白均生
现代工程是以合同管理为中心的,是经过我国工程项目管理实践证明了的行之有效的项目管理制度。然而我国还有相当多的建筑业企业即承包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仍然是以传统的以调度为中心的现场管理,致使企业在合同管理体系,合同履行分析,以及分包合同管理上存在着三大缺陷,造成了企业项目管理的龙头偏位,项目投入产出的不对称,效益从合同管理的缺陷中流失,成为承包商必须尽快克服的管理障碍。
一、承包商合同管理体系的缺陷及其改进
承包商的合同管理体系指的是,为实现企业经营管理目标,以合同管理为龙头,建立有效的合同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分工,各司其责,相互沟通,环环紧扣,使合同管理运作效果达到最优。在合同管理体系上,我们承包商有两个明显的缺陷:
一是企业合同履行主体分工不明确。主要表现在:把项目部或项目管理作为合同责任主体,企业法人远离合同管理,合同管理责任主体错位,造成企业法人对合同管理弱化。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企业在对某项目投标中标签订合同后,与项目经理签订内部经营责任书,把合同直接授予项目经理或项目部,企业法人对合同履行情况就不再过问了。只要求项目经理按经营责任书返回企业利润就行了。其后果是,项目经理只对企业上交利润的那一部分负责,能上交利润的就是功臣,而对项目上带来巨大亏损可以开脱责任一笔勾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