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民族法制建设为民族 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2004-03-05 17:47牟本理
中国民族 2004年2期
关键词:民族区域民族团结民族

牟本理

2003年,在党组的领导下,我委民族政法工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民族工作的中心任务,为民族地区的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和地方,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根据胡锦涛总书记关于“要抓紧制定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施细则,把法律的一些原则具体化,确保这一法律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和回良玉副总理有关指示精神,把代国务院起草《关于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列为去年工作的重点,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件大事来抓。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委和专家学者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全委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形成了《规定》(草案),并已修改出第5稿。

我委与中央文献研究室共同编辑、出版了《民族工作文献选编》,组织编写了《中国共产党第三代领导集体民族理论学习纲要》,对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起到重要的理论指导作用。我们把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来抓,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检查、督促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01)23号文件精神,结合各地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各项措施,及时、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根据工作职责,积极参与维护新疆稳定工作,为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作出了新的贡献。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化发展的要求,我们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成功召开了全国城市民族关系协调工作经验交流会,研究和探讨了城市防范和处理影响民族团结问题的有效机制,总结和交流了城市民族关系协调工作的经验和作法,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城市民族关系协调工作的意见》,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我委和各地民委围绕民族政法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如民族法律法规建设、民族地区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城市民族关系、落实和完善民族政策、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等,进行了比较深入的调查研究,取得了一批成果。积极做好2008年国际人类学与民族学联合会第十六届世界大会的申办工作,并取得了成功。

2004年,是深入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继续开创民族工作新局面的重要一年。民族政法工作总的思路是:在委党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今年委里抓的三件大事,以加强民族法制建设为重点,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立足于抓根本、打基础,深化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研究,努力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为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围绕这一思路,今年民族政法工作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 建立和健全民族法律法规体系,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今年是《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20周年,我们要以此为契机,做好三项工作,一是与有关部门联合举办纪念活动,在全国上下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新高潮。二是继续抓紧代国务院起草《关于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争取在上半年出合,并做好《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三是根据自治法的规定,积极推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民族自治地方制定、修改、贯彻自治法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另外,我们还要做好其它方面的立法工作,完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把民族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今年我们拟着手制定《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并力争早日出台。今年七月,国务院《行政许可法》将颁布实施,这对规范政府行为,实现依法行政,将会产生重要影响。我们要很好地学习和领会其精神实质,并且结合国家民委的具体情况和职责范围,制定与我们业务相关的行政许可方面的条例或行政法规,确保民委系统依法行政。为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我们拟对《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和《城市民族工作条例》进行必要的修订。为推动民族法制建设工作,我们拟于今年召开民族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工作研讨会,组织各地民委同志和有关专家学者就进一步健全民族法律法规体系问题进行研讨,为完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提供理论支持。

二、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努力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更加和谐的社会环境,是当前民族工作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居安思危,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始终把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工作摆在突出位置。

今年我们将围绕召开国务院第四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这件大事,做好以下几项工作:组织和协调各方面力量,做好表彰大会的筹备和召开工作。要通过先进典型的评选,先进事迹的巡回宣讲等,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效应,使表彰大会的筹备、召开过程,成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过程;针对部分干部群众“三个缺乏”的实际,我们将尽快推出与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共同编写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知识宣传纲要》,在全国普遍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各族干部群众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继续贯彻中办发[2001]23号文件精神,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和地方,及时、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努力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对已经形成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城市民族关系协调工作的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并报党组审定后下发各地民委执行;根据我们的职责,切实做好新疆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工作,加大对境外新疆籍少数民族华人华侨团结争取工作的力度;高举“四个维护”的旗帜,坚决打击“三股势力”的分裂、破坏活动,防范、抵制国外敌对势力的渗透和颠覆。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最大限度地团结和依靠各族干部群众,最大限度地孤立和打击极少数分裂分子。

三、 抓基层、打基础,切实做好散杂居民族工作包括城市民族工作

我国散杂居少数民族人口有3000多万,约占全国少数民族总人口的1/3。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进入城市和内地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日益多,散杂居少数民族人口不断增加。从近年来看,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中,有不少发生在散杂居地区。要做好这方面的工作,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要树立强基固本思想,实行工作重心下移,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做到既有人抓、有人管,又会抓、会管,确保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基层。今年,我们将按照委党组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对散杂居民族工作包括城市民族工作的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城市民族关系协调工作经验交流会的精神,从不同的角度选择一些典型,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总结、推广他们的成功经验,促进这些地区民族工作的开展。

四、 坚持与时俱进,加强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研究

理论是实践的先导。要进一步做好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地区的团结稳定和经济发展,就必须加大对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研究力度。研究工作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民族地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及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的和新的发展,深入研究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理论问题和具有重大意义的现实问题,推动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实践创新。今年,我们将抓住当前民族政法工作中的几个重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努力出思想、出理论、出政策。这些问题包括建立和健全处理影响民族团结问题的有效机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坚持和完善民族政策,城市化进程中民族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周边环境对我国边疆地区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影响等。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深入研究,从理论上提高认识,得出一些带有规律性的结论,为进一步做好民族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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