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好外来经商少数民族的服务员

2004-08-15 14:54
中国民族 2004年7期
关键词:南通市经商少数民族

做好外来流动经商少数民族管理工作,已成为南通城市民族工作的一项突出内容。近几年来,到南通市流动经商的少数民族每年达1000多人次。他们大多来自西北民族地区,以新疆维吾尔族和甘肃、宁夏、青海的回族居多。

在做好外来经商少数民族管理工作中,我们通过各种途径进一步加大党的民族政策和《江苏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等相关法规的宣传,让“三个离不开”思想深入人心。在《条例》颁布施行五周年前夕,我们邀请市人大领导在市电视台发表电视讲话,并配播民族工作专题新闻,把《条例》的精神传送到千家万户。还通过举办民族知识电视竞赛,开设“民族大团结”系列专题节目,向广大市民宣传民族政策、民族知识和民族地区的发展变化。

每年7月至次年2月,是少数民族同胞来通经商的高峰期,少数民族经商人员仅市区就有200多人。因此加强对他们的教育管理,积极引导他们合法经营,是我们必须认真抓好的一项重要工作。连续数年,在他们集体来通后,我们立即约请公安、城管、工商、街办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协调会商,落实好各部门的职责,妥善做好安置工作。新疆维族商民到通后,我们又不失时机地把他们集中起来,会同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对他们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和市情介绍,要求他们自觉遵纪守法,服从政府管理。同时,我们还注重发挥市伊斯兰教协会、清真寺管理委员会的特殊作用,鼓励和支持清真寺阿訇用伊斯兰教教义、教规引导他们合法经营,做知法守法的好公民、好教徒、好商人。

多年来,一些少数民族商民习惯于走街串巷、沿途叫卖,而南通市崇川区公安部门针对新疆维族商民来通人数不断增多,管理难度越来越大的实际情况,主动邀请新疆伊犁地区四名维族警察来我市挂职,并作为一项制度固定下来,定期轮换,协助崇川区公安部门着重做好在通新疆维族商民的治安管理。由于他们与新疆商民有共同的语言和风俗习惯,加之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很快进入了“角色”,对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

外来经商的少数民族家庭大都比较贫困,他们千里迢迢到沿海地区来做一些小生意,会遇到很多困难,这时我们总是尽力给予帮助。他们与当地群众产生矛盾,我们及时去调解;他们中有人生病,我们便派人陪他们去治疗;他们的孩子入学有困难,我们帮助去联系学校;冬天有人缺少御寒衣被,我们就发动机关干部捐助。2002年,市民宗局与市启星律师事务所共同创办的“南通市民族宗教法律事务部”为外来少数民族商民在内的民族宗教界人士提供优先、优质和优惠的法律事务服务和法律援助,与市第三人民医院共同创建的“南通市民族宗教医疗保健中心”,实行就医看病“三优”、“三免”服务,为外来经商的少数民族办理了就诊卡,使他们看病就医得到优惠。

不少新疆商民举家来到南通市,他们的子女上学成了突出问题。对此,我们积极与教育主管部门取得联系,现在教育部门对外来经商的少数民族子女同意按就近入学原则,由相关学校接收,并免除其择校费和赞助费。近年来,我局会同市及崇川区教育局,先后为来自新疆、甘肃、青海等地的回、维吾尔、撒拉族同胞的子女18人解决了入学问题。去年初,一名甘肃回族商民的孩子在通身患重病、危在旦夕,但却无力负担昂贵的手术费,得知消息后,我们发动全局机关干部及市少数民族联谊会、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人员献爱心,同时也得到市教育局、慈善会等部门和单位的大力支持,短短一个月共筹集捐款1.6万余元,为挽救回族儿童的生命献上了一片真情。由于我们真心实意地帮助少数民族同胞解决经营、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积极为他们办实事,他们心里有话愿意向我们倾诉,碰到困难愿意请我们帮助,他们把民族工作部门看成是自己的娘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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