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北方游牧民族城市化进程的“三级跳”

2004-08-15 14:54
中国民族 2004年7期
关键词:游牧民族游牧方针

卢 凤

我国的游牧民族大多分布在北方的青藏高原和新疆、内蒙古等自治区,主要有蒙古族、藏族、哈萨克族、裕固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等。在半个多世纪以前,这些民族逐水而居、逐草而牧,但是在一些与农业民族相邻或交往较多的地方,也有部分开始定居游牧,有的还从事一些农事活动。在游牧民族聚居的地方也出现了一些小城镇,成为游牧民族互市、交换、交流的场所。

新中国成立后,在短短的50多年里,游牧民族的城市化进程大约经历了三次跳跃,我们把它称作“三级跳”。第一级跳是从游牧到定居游牧,第二级跳是从定居游牧到半农半牧,第三级跳是从农牧结合到城市化。在现实社会中,由于不同民族不同地域的不同情况,各游牧民族的“三级跳”进程在时间上不是同步的,在形式上也不是相同的。虽然游牧民族的城市化是由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规律所决定的,但是政府在这一进程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起到了巨大的影响。本文从建国以来的几个发展时期为线索,简要介绍我国游牧民族城市化“三级跳”发展进程。

一、 从游牧到定居游牧

我国北方游牧民族开始定居游牧的历史已经有较长的时间,但其速度缓慢,影响并不深刻。新中国成立后,定居游牧的进程在速度、规模、程度上都是前所未有的。

1949年至1957年,我国政府在牧区的主要工作是进行民主改革、社会主义改造和恢复发展畜牧业生产。1953年中央政府颁发了第一个牧区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提出了牧区工作的5项方针、11项政策、6项措施。5项方针是:在牧区进行慎重稳进的工作方针和牧区工作的中心工作是发展畜牧业生产;加强民族团结;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贯彻“人畜两旺”的方针。11项政策是:在牧区实行“不斗不分、不划阶级”与“牧工、牧主两利”的政策;合理解决牧场使用问题;实行扶助贫苦牧民的政策;组织工、农、牧相互支援,发展牧区贸易事业;半农半牧区以发展牧业为主,保护牧场禁止开荒;采取轻税政策,使牧民得以休养生息;稳步发展互助合作运动;提倡定居游牧;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开展劳动竞赛;发展手工业和副业生产;建立国营牧场与种畜场,发挥示范作用。6项措施是:保护培育草场;搭棚圈、储草防灾;扑灭兽灾;组织牲畜定期交配,合理安排接羔力量;改良牲畜品种;防止牲畜疫病等。在这个时期,除西藏牧区外,中国各牧区相继进行了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民主改革就是在牧区废除旧的社会制度,如废除牧主的封建特权、经济剥削以及牧民牧工与牧主的人身依附关系等。牧区的社会主义改造主要是:一方面,对个体牧民经济,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通过互助合作的道路,把分散游牧的生产方式改造为合作化的社会主义畜牧经济,另一方面是有计划地对牧主经济采取赎买政策,主要以公私合营牧场的形式进行社会主义。在这一牧区经济由个体所有制向社会主义所有制转化并逐步实现牧业合作化的过程中,牧民的定居工作成为牧区政府工作的重点,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二、 从定居游牧到半农半牧

在建国后的前10年,北方游牧民族大部分地区基本完成了从流动游牧到定居游牧的第一级跳,这些游牧民族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高和改善。但是,随着开始于1958年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在牧业生产上放弃了“以牧为主”的方针,一些牧区还提出了“不吃亏心粮”,要改变牧区“只听牛羊叫,不闻五谷香”的状况,采取了以农挤牧的政策和措施。牧区大片草地被开垦。使牧区生态受到了严重被坏。在随后的几年,这种状况虽然开始得到纠正,但很快又被“文化大革命”运动所淹没。这个时期,取消了“以牧为主”的方针,在牧区盲目开垦草原,向牧区下达粮食征购任务,大批流动人口进入牧区开荒种粮,造成草原大面积沙化、退化,使牧区畜牧业生产遭受了重大损失。在这一时期,游牧民族并没有实现半牧半农的跳跃,而更多的是表现出“似牧非牧、似农非农”的特征。

1987年国务院召开了全国牧区工作会议,制定了“以牧为主,草业先行,多种经营,全面发展”的方针,我国牧区畜牧业生产逐步走出了低谷。但是就像其他地区随着经济发展之后出现生态环境问题一样,本来就脆弱的牧区很快就出现了“草蓄矛盾”,草场沙化退化问题进一步恶化。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政府作出了“退耕还林、退耕还草”的决定,各牧区也开展了减蓄压蓄的工作。经过20多年的努力,牧区逐步探索出了一条定居游牧到半农半牧的路子,同时在条件许可的地方也保留了相当数量的游牧点。

在由定居游牧到半农半牧实现“第二级跳”的过程中,有两种情况具有典型意义。一是在扶贫工作中,对那些缺乏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定居游牧相当分散很难解决贫困的地方,进行移民,建立较为集中的移民新村,以牧为主,亦农亦牧。二是为了减轻草场严重超载的问题,在相对集中定居放牧的地区,以户为单位,利用房前屋后的空闲地或水位较浅的丘间低地,种草、种树、种粮、种饲料,不仅解决了牧民的温饱问题,还可以解决生态环境日趋恶化的问题。

三、 从农牧结合到城市化

我国北方游牧民族在历史上曾很早就建立过城市,但往往都是“兴为都邑,衰为废墟”,发展十分缓慢。50年代,北方牧区出现了大批农垦中心、工业基地、铁路公路交通枢纽,一批资源开发性工业城市迅速发展起来,同时,牧区一些古老的城镇也得到了扩建和改建。牧区城市数量的增加和城市中心作用的扩张,对北方游牧民族的城市化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是由于这些城市大多没有生根于牧区文化,加之当时对人口流动的严格限制,城市对游牧民族的影响是很有限的。

改革开放以后的20多年,在“以牧为主,多种经营,全面发展”方针的指导下,牧区一家一户的庭院经济发展迅速,亦牧、亦农、亦工、亦商的多种经营模式普遍得到推广,畜产品加工及商品化不断得到发展。一些条件较好、居住较为集中的牧区,逐步发展成为一个个的小城镇,一些经济条件较好但居住离城镇较远的牧民,由于对现代文明的向往,纷纷在城镇附近购建住宅。在这一时期,我国北方本土化牧区城市规模和功能的扩张,以及牧民进入城市等大大促进了游牧民族的城市化进程。

我国北方游牧民族城市化进程的“三级跳”,使游牧民族,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了城市化的影响,这种影响是深刻的,不可逆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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