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从业人员的伦理困境和选择

2006-06-06 18:25
新闻爱好者 2006年5期
关键词:伦理道德

阴 良

2005年5月10日,许多媒体刊发了新华社记者柳涛抓拍的一组骑车人暴风雨中突遇马路陷阱栽跟头的新闻照。照片详尽记录了厦门当地时间2005年5月9日下午,一个骑车人冒雨经过该市厦禾路与凤屿路交叉路段时,因自行车前轮突然陷入一水坑,身体失去平衡而致摔倒的全过程。这组照片表现的场面惊心动魄,极富视觉冲击力。纯粹从摄影技术的角度分析,这组照片完全是一组无可挑剔的新闻照片。但是柳涛事后承认,这组照片的拍摄是他在事先知道这个路段存在大坑的前提下,在雨中加班苦苦等待了一个多小时拍摄了多名摔倒的市民的众多照片中的一组。也就是说,当时他既未将危情上报相关部门,也未当即向行人警示路况危险(拍摄结束后他采取了措施示险)。这一“守株待兔”式的行为不由使大众对记者的行为产生了道德质疑,在中国最大的门户网站之一的新浪网,仅仅5天时间内,参与新浪网“记者抓拍骑车人雨中摔跤引发争议”事件调查的单项最高投票数已经超过5万。除了网络上的轩然大波外,专家学者和新闻业界人士同样对这一问题激烈争论,媒介也以评论和报道的方式参与这一事件的讨论。

一、关于“雨中抓拍”的媒介批评

争论首先集中在到底是应该先拍照还是先提醒人,到底这样的情况下拍出的照片具有怎样的意义,然后是职业责任、伦理道德孰轻孰重,传达新闻事实和社会公德心之间应如何平衡等。批评方的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

第一,从记者社会道德水平角度的质疑。批评方多次提及的一句话是:“你是一个记者,但是首先是一个人。”人民网发表了题为《先做好记者还是先做好人见伤不救社会难容》的评论。

第二,从职业伦理与社会伦理角度的质疑。很多人质疑了新闻学中“记者不能干涉新闻事件”的原则。《华东新闻》发表评论认为其行为忽略了其职业在社会中更加关键和重要的核心价值内涵:维护良好的社会价值观。

第三,从拍摄行为本身缺乏人文关怀角度的质疑。即不反对进行拍摄报道,但达到新闻媒体需要的目的是否必须用这样的手段,手法上是否存在变通的可能性。陈力丹教授认为置路人安全于不顾的做法缺少人文关怀。

第四,有网友认为柳涛拍摄这样的照片纯粹是为了出名,为了多挣稿费,根本不是为了公共利益。但是几乎所有的媒体都没有怀疑过柳涛的拍摄目的不是出于一个记者的本职工作,所以这一点只是民间部分网友的观点,不代表大众媒体态度。

支持方的主要观点是:

第一,应该对惨状负责的不是记者。《新闻记者》刊载文章指出:“在对‘抓拍骑车人被摔事件进行道德评价时,很多人对记者柳涛的行为不依不饶,却忘了谴责那些不爱惜马路的人、盗窃窨井盖的人、导致马路陷坑却又逃避相关义务的人,也忘了批评有责任及时维修保养马路的市政道路管理部门及其相关人员,以及有责任维护行人交通安全的交警、交通协管员等,这实际上是对损害马路者和一些专业人员的道德放纵。”

第二,记者拍摄这样的照片是出于更大的社会道德。《大河报》发表了《记者抓拍骑车人雨中摔倒遵守的是更大的社会公德》的评论。

第三,新闻从业人员的职责就是进行客观报道,忠实记录事实。记者的职业限定了他的权限,毕竟他要达到为公众服务的目的,同时又没有足够的权力,唯一的方式就是客观报道。另外“记者不能进入新闻事件当中”,也是一个新闻学中的信条。上海大学社会学系顾俊教授认为,记者的职责即是以“旁观者”身份忠实记录事件、传达信息,用职业手段取得最大的社会效应,事件中记者所为只是其职责所在,并无过错。

第四;对于记者的道德批评是一种道德强制,道德苛求。复旦大学伦理学教授吴新文认为,如果柳涛不是摄影记者,而是市政道路管理人员、交警或交通协管员,可以对他提出同样的要求。另外,如果路面水坑很大,会给路人带来严重伤害甚至生命危险,柳涛也有责任放下自己的工作而提醒路人。综合对柳涛事件的很多报道,上述条件都不存在,所以对柳涛没有及时提醒路人当心水坑的很多道德批评,都缺乏充分根据,无疑属于道德苛求。

第五,对这个问题的争论是一个伪问题。《新京报》发表了名为《争论拍摄行人落水:没有现实意义的伪问题》的评论。

另外还有一些中立的观点,比如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展江教授就认为因为公众对正常发生的事情一般不太感兴趣,如果只拍一个坑,很难让大家觉得这个地方很危险,要引起公众的阅读欲和重视程度,就需要一些冲击力强的照片。冲击力的照片怎么得来?首先不能摆拍,但等待新闻事件发生又损坏了公众心目中记者的职业形象,平衡点很难掌握。

笔者认为,一个真正负责任的新闻媒体或者新闻人不能仅仅诉诸于自己的职业价值观,他“社会人”的身份使他在履行记者职责的同时不可能逃避对社会道德义务的承担,并在职业责任与道德义务之间做出合理的抉择。就此事而言,记者在采访过程当中是否应该仅仅成为事件的旁观者?记者应该先拍照还是先救人?本文拟从伦理学的角度对此进行分析。

二、新闻从业人员面对的伦理冲突

所谓公共伦理冲突,是指公共行为主体在进行公共行为伦理选择时,面临着尖锐矛盾状态,即公共行为主体所选择的公共行为虽然符合某种公共伦理要求,但是同时又违背了有一定价值的另一种公共伦理要求,公共行为主体必须在相互冲突的利益关系与伦理价值之间,作出某种选择,选择其中的一个公共伦理价值,并通过这种方式解决面临的矛盾而实现公共价值目标。这种伦理选择,一方面符合某种伦理道德准则;一方面体现了某种伦理道德价值,但同时又牺牲了另一伦理道德价值,从而使公共行为主体陷入举棋不定左右为难的境地。茌这个事件中,一方面柳涛要完成自己的使命,符合自己的职业道德,拍好照片,用最好的方式反映问题;另一方面,柳涛违背了社会公共伦理要求,即预见到别人可能遇到的危险但是放任这种危险的发生。其实在日常的伦理道德生活实践中,这样的问题常常存在,即为了某种道德的目的,却采取了不道德的手段。新闻界中,面对的问题也不仅仅是拍照片和救人这么单一的冲突。长久以来一直被争论的用偷拍的方式来获得新闻材料是否合适的问题,也属于这样的伦理冲突范围。对此,有两种态度:一是目的决定论,一是手段决定论。目的决定论者认为只要目的是正确的,那么手段是要退居次席的。认为“记者拍摄这样的照片是出于更大的社会道德”的人大都是持这样态度的人;而持手段决定论的人认为有的时候我们看不到目的,只能看到手段,可能被欺骗,所以很多人认为柳涛拍摄纯粹是

出于个人出名得利的目的,根本不是为了什么公共利益。

三、新闻从业人员在伦理冲突困境中如何选择

面对这样的伦理冲突困境,到底应该怎样选择呢?传播伦理常常遵循这样的模式——最后退到法律作为唯一可靠的指导的地步。但是更多的伦理道德问题是不能用法律来解决的,比如柳涛事件,他的拍摄行为以及报社采用这样的图片都不违法。为解决这些新闻从业人员面对道德的伦理冲突问题,与其对每个案例进行争论,不如建立和学习一种伦理道德推理的方法。用一种社会学方面比较成熟的伦理推理模式来帮助我们思考,协调新闻从业人员的精神框架,指导新闻从业人员进行理性选择。

哈佛神学院的拉尔夫·特博士设计了一种道德推理模式——波特图式。它将道德分析的四个方面纳入其中,即定义、价值、原则、忠诚。(见图)从波特图式中的一个部分移到另一个部分,我们可以构建出记者在新闻事件中的行动指南。

(1)下定义

我们给情况下一个定义,即描述当时的情景,也就是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柳涛的行为是怎样的。文章的开头已经讲述了事情的经过,这里就不再重复叙述。因为波特图式图标特别注重坚持在任何时候都认真对待细节,所以我列出事件发生过程中值得关注的几个关键细节:

1.柳涛是在按习惯“搜街”时受到市民提醒他“前面有坑,好多人摔倒过,希望能报道一下”的时候产生拍摄想法的,当时已经在下倾盆大雨,找不到坑在哪里了。他等了一个小时拍到了第一个摔倒的人。

2.柳涛在拍完第一组照片的时候已经知道水坑在哪里了,但是他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示险,继续拍摄之后陆陆续续行人摔倒的画面。

3.柳涛拍摄完毕后,试图往坑里插根棍子,但是发现是水泥底插不进去,于是又跑了一段路找了一个专门的路障放在那里。

4.柳涛是在出于敬业精神而在自发加班的状态下工作的。

5.第二天柳涛在图片见报后再次去跟踪报道,有关部门已经采取措施填平了坑。

(2)价值观的选择

这主要体现当事人的价值观念和价值取向。支持记者行为的一方持有的价值观大都是新闻记者职业价值观,也就是记者的职责就是忠实地记录事实,客观地报道真相。价值观里包含的另一条就是记者认真履行了自己职业要求的义务,就是忠实于整个社会的整体价值观。刊发照片的时候,编辑也考虑到可能的争论,所以在凸显事实的同时,也加了编后语表达编辑意图:“如果不是雨天,如果路面没有积水,那么路上的坑一目了然也许不会害人。但是,如果施工单位都能及时把坑填平,这些意外就不会发生。也许施工单位也不想害人,但安全无小事,大家须切记。”而批评一方的价值则是任何人的生命健康都是十分重要的,高于其他的利益。意识到别人危险,就应该去救助。所以批评一方持有的是社会公德至上的价值观。

(3)伦理原则

这是衡量记者在新闻事件中的行为是否合理的重要尺度。西方有五个伦理学准则,即:亚里士多德的中庸之道、康德的“责任伦理学”、穆勒的功利主义、罗尔斯的无知之幕、犹太教和基督教中爱的理论。这些伦理原则虽然来自西方,但是同样可以帮助我们考虑问题。柳涛拍了照片,履行了自己的工作职责,其间也经受了心理斗争的折磨。最后他也去制作了路标,完成了一个拥有较高道德水准的公民应有的行为。伦理学专家也认为要求柳涛“站在风雨交加的马路上提醒路人当心水坑”完全是一种道德苛求,柳涛能够做到“找块标志物提醒路人”就不应该受到任何道德批评了。所以应该说柳涛尽量想实现的伦理原则是亚里士多德的中庸之道:拍了照片,也采取了提醒措施。而批评的一方持有的伦理原则则是犹太教和基督教中爱的理论“像爱自己一样爱你的邻居”。

(4)忠诚选择

这是波特图式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在作出道德决定的过程中,选择忠实于什么是极为重要的一步。媒体往往在第三步的时候就按照价值观采取了行动,而没有仔细衡量第四步。柳涛可能在当时没有机会去考虑这个问题,但是我们必须要探究他的行为到底是忠实于什么。批评方的忠诚对象很明显,那就是事件中的那些受害人。而赞同方会认为新闻媒介职责之一就是批评监督,是公众利益的代言人。也就是说,这么做是为了“填平千万个路上的大洞”而不是眼前这一个,第二天那条路上的洞也确实被填平了。所以他们忠诚的对象是整个社会的全体公众。可是问题是,全体公众的利益是潜在的,隐性的,不可衡量的;而这些受害者的利益是现实的,显性的,实实在在的。我国新闻记者职业道德的根本原则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这个时候,柳涛不仅有忠实记录事实的责任,更有提醒路人的义务。虽然这是一种道德苛求,但是如果真的要用职业道德来衡量,救人同样是职业道德的一部分,而且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广大公众的利益确实是新闻媒介的忠诚对象,但是忠诚的方式究竟是不是为了隐性而无法衡量的“公众利益”而必须使其中的一部分公众的利益明显受损呢?

四、伦理困境带给我们的思考

这个案例,引起了中国的新闻从业人员关于自身职业伦理同社会伦理的冲突的思考。这样的冲突其实在行业中大量存在,没有冲突,就没有发展。柳涛是一名敬业的出色记者,这个事件中他同样也是一个受害者,在事实发生的时候他也犹豫过,难受过。我们谈论这件事情的意义,不在于判断柳涛是不是有道德、到底该先拍照还是先救人,在不知道坑的位置时可以拍照,但是知道了是否应该去救人……而是发现一些潜在问题,应遵循什么样的思维方式,选取什么样的行为准则,让新闻从业人员在走出伦理困境的道路上,向着自身完善和发展迈出坚实的一步。

注释:

①见吴新文(2005):《超载道德苛求与道德放纵——由“抓拍骑车人摔倒”事件说开去》《新闻记者》,2005(7)。

②见《大河报》,2005年5月12日。

③见《成都商报》,2005年5月13日。

④见《新闻记者》,2005(7)。

⑤见《新京报》,2005年5月13日A04时事评论版。

⑥冯益谦:《公共伦理学》,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第182~186页。

⑦《路上小坑已被填平抓拍记者谈心路历程》,《东南快报》,2005年5月14日。

⑧《骑车人雨中摔跤照片首发编辑:发照片为凸显事实》,《北京青年报》,2005年5月12日A21版。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新闻学院)

编校:施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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