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

2006-07-26 15:02周小川
银行家 2006年7期
关键词:分业混业金融业

周小川

随着国内、国际经济变化的需要和提高竞争力的需要,中国在对待金融业分业和混业经营的政策方面发生了转变。2005年中共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正式提出“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的试点”。在此前后,金融业立法的有关方面也有所修改,这些修改都为进行混业经营的试点留出了适当的空间。因此,金融业混业经营应该可以走上试点和探索的道路。

分业经营体制的提出,和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转轨中的思维转变有密切联系。

在80年代改革开放的最初期,我国金融业并不是分业经营。当时,商业银行有设立信托投资公司、设立证券公司的,例如当时的交通银行和太平洋保险就是连在一起的。但是,后来金融业出现了一些混乱的情况。对这些混乱情况,有一个如何正确分析和解读的问题。当时一种主流的看法认为金融业出现的一些混乱和风险,来自于混业经营,因此就开始逐渐地把金融业务切分开来。同时在立法上加以保证,形成了一种比较严格的分业经营体制。

条块分割的这种管理思路,我个人认为实际上是和改革转轨期间,特别是和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的思维转变有关的。过去计划经济时代思维下,比较强调行业和子行业的切分,有人用“切土豆,先切片后切丝”来形容这种分割。在很多行业都可以看到这种切块管理的现象。例如,过去中国的汽车行业,造卡车的就只能造卡车,造公共汽车的就只能造公共汽车,造轿车的就只能造轿车,即便在卡车行业里,重型卡车、中型卡车、轻型卡车和农用轻型卡车也是单独分开的。企业如果想混合经营,还需要得到批准,而事实上往往是得不到批准。这种现象在对外贸易中也很常见。随着形势变化,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这种条块分割思路,越来越不适合市场经济发展,也不适合提高竞争力的需要。

从金融业角度看,在不同时代,市场对于金融产品的需要也是不同的。如果我们把金融业务切的过细的话,无疑会妨碍金融机构自身的发展、妨碍金融业满足客户需要和满足经济发展的要求。当然,“切块切丝”的做法可能为监管方面带来一定的方便,对监管技能的要求相对简单一些,监管人员只要熟悉一个方面就可以了。但是,监管方面也应该逐步改变,以符合经济发展的需要。

要能够正确解读现实、解读历史,为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创造必要的环境。

其实解读现实和解读历史有时候并不容易。例如,美国1929年发生大萧条后,在1933年制订了证券法,建立了美国金融业分业经营的体制。但是事后很多年,有人在重新解读大萧条原因时,从中又发现了很多其他的解释,其中就提出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本身不是导致大萧条的最本质的原因,并提出美国早期的证券法其实误读了历史。从现实来看,也往往并不是说身临其境的人就能够正确解读现实。任何一个事件发生,比如金融风险、大规模不良资产等现象的出现,可能有表层原因,也可能有更深层次的原因,而表层原因和深层原因可能是不一样的。另外,经济事物的复杂性往往使得经济现实及问题经常是反直觉的,真正的原因往往不是直觉所感受到的原因。因此,如何正确解读现实、解读历史,始终是经济学和我们在制定发展战略时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

如前所述,中国在金融业改革的初期,即80年代后期90年代初期的时候,并不是分业经营。90年代初期金融业所出现的混乱现象有很多原因,包括立法差、监管不足、人才不够,内控机制、会计准则等各个方面都不太跟得上,当时那种金融生态环境下就必然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90年代上半期,首先要求商业银行停办国际业务公司和信用卡业务公司,因为当时认为商业银行开办银行之外其他金融业务的公司实体是导致金融混乱的重要根源。事后十多年回头来看,甚至就在当时来看,很多银行仍感觉信用卡业务应单独设立公司,是一种有益的经验和探索。随后,由于在资本市场上和股市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导致出一种判断,认为银行资金进入股市是非常危险的事情。与此同时,由于联想到美国大萧条所带来的问题,在银行和证券方面,也进行了进一步的切块分割。

其后,1999年四家银行之所以成立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其中有一个原因就是可以通过《资产管理公司条例》赋予这些机构一定的灵活性以有效处置不良资产,资产管理公司的一些处置做法在当时是严禁银行来做的。例如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对企业进行债转股,但按照法规条例商业银行开展“债转股”是不被允许的;另外资产管理公司还有一些处理资产管理的其他办法,在当时的商业银行都是不被允许采用的。灵活解决不良资产处置问题,是当时情况下分设资产管理公司的原因之一。当然,今后在处理不良资产的过程中,可能不会再采用大面积剥离的做法,而是要求商业银行自行消化。因此,如果商业银行在投资、持股和有关资产处置方面还受限于分业经营的限制,无疑会减弱商业银行自行消化不良资产的能力。同时,资产管理公司也希望有更多的处置不良资产的能力,比如是否可以建立自己的证券公司,帮助它将所处置的资产通过资本市场运作以减轻损失。对于这些问题,都需要有新的考虑和安排。回顾历史,我们主张要在不断探索之中正确解读现实、解读历史,避免误读现实、误读历史。这也是为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寻找正确思路和创造必要的环境。

金融业综合经营必须稳步试点,这是因为综合经营需要金融机构在人才储备和风险控制方面达到较高的水平。

人才的重要性,大家都知道,我就不多说了。风险控制在金融机构的重要地位,特别是随着金融机构业务多元化和产品多元化发展,风险控制越来越应成为非常关键和核心的内容,就不一定为大家所重视。在中国,很多金融机构是在近几年才开始重视风险控制的,因此我们看到风险控制还比较薄弱,风险控制部门在大型金融机构中的地位还不够高。从国际上很多大型金融机构看,风险控制部门是金融机构非常核心的部门,具有极大的发言权,行长说的话很可能被风险控制官所否定,就是风险控制所发挥的核心作用的一个体现。因此,我们在进行多元化经营、探索更广泛的经营方式和产品时,首先要把人才和风险控制摆在足够的高度,否则我们的试点有可能会出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当然,出一些问题也不奇怪,有很多的经验教训是在实践中摸索并逐渐积累的,但是金融业出的问题往往会使我们整个改革试点方面的进度受到明显的拖累,导致整个改革速度的减慢。

在稳步推进综合经营试点时,并不是说所有的金融机构都会在各个方面推进多元化和综合经营的模式。

任何一个金融机构都会有自己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特色,要考虑自己在国民经济中的定位、自己的发展战略,同时也要考虑客户的特殊性,客户群体需要提供的服务类别。可以看到,世界上很多国家在解除对分业经营的管制之后,特别是1999年美国银行改革法在解除了对分业经营的管制后,国际上的金融机构并不是纷纷走向综合经营。究竟是全面走向综合、在某些方面综合、还是继续保持对某些业务的单一专注,应该是有深思熟虑的,不能跟风,别人搞什么我们就搞什么,而是需要根据自己的能力、发展战略和经营特色来确定。

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也给中央银行和监管机构提出了一定的挑战。

首先,监管人员素质应该有所提高,监管人员应该熟悉更多、更广的金融业务。当然这需要一个过程。其次,在当前按照三个业务范围进行监管的情况下,要增强监管方面的协调,同时要强调功能监管。不是说负责审批金融机构的部门,就负责监管所批金融机构的所有业务,而是应根据金融机构所从事的业务类型来明确应服从哪类业务监管。随之而来,要关注功能监管所提出的许多新问题。

对于中央银行来说,首先是通过支付清算系统要给不同类别的金融活动搭建平台,提供支付的可能性;另一方面,由于引起传染性的、连锁性的风险总的来讲主要是吸收存款类的机构,因此对于吸收存款类机构,我们要更加小心谨慎,要积极推进存款保险机制的建立,推进保护投资人、存款人、投保人机制的建立,使风险一旦出现后,能够迅速得到消化和减轻。最后,中央银行要考虑整个系统的系统性风险。在出现系统风险时,根据国际国内经验,应该在货币政策和流动性方面做出及时、正确的反应,来减轻系统性风险对整个金融业和国民经济所产生的危害。

总之,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对立法机构、中央银行、监管机构都不断提出了新的要求。配合金融业和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根据十六届五中全会所确定的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的方向,我们争取把各方面做的更好,取得有效的进展和积累更多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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