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勤
2006年4月12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新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质勘查处原处长李春明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大案揭幕
当新疆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第一纪检监察室给李春明打来电话的时候,他正把一个矿老板刚送给他的2000元美金装进公文包——他打算从自治区纪委出来后,顺便把钱存入银行。
2005年2月23日11点刚过,李春明走出了自己的办公室。他没有想到,今后将永远无法回到这个办公室。
事情要从五一农场所属五一煤矿需要换发采矿许可证说起。
五一煤矿始建于1959年,1989年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因历史遗留的矿界问题,在采矿许可证到期之后,一直不能换发新证。2001年3月,国家对煤炭市场进行整顿,该煤矿停产。由于长期得不到相应的补偿,煤矿职工曾多次上访。2002年7月,新疆自治区有关领导对有关各方进行协调,同意将煤矿继续延伸50米。
在接下来重新办理采矿许可证的过程中,五一煤矿及上级主管单位五一农场多次与李春明交涉,都被李春明以各种理由阻挡拖延。万般无奈,农场及煤矿领导先后3次向李春明送上6万元现金,并且按照李春明的要求,将其亲戚从兵团某农场调至五一农场,又按每平方米15.5元的价格让农场在邻近乌昌公路边的农田里为其划出了多达3亩的超面积宅基地,李春明才在2003年10月给煤矿办理了采矿许可证。
2004年6月,在一位朋友的操作下,李春明开始在五一农场的土地上打造自己的度假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