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群
从2005年起,北京市建立了义务教育教学质量年报制度。2006年9月,义务教育阶段已经全部完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的建立和实施工作。
2006年暑期,伴随《义务教育法》的修订和颁布实施,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提出逐步构建更加科学、易行的面向全体学生的区域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转变评价观念,为学生的成长、学校的发展、教师的专业化成长提供诊断和支持,从而为深化教育改革、切實推进素质教育提供基础保障。为此,我们走访了北京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处长李奕。
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评价体系是政府的责任
记者:北京市为什么要进行教育质量评价与监控体系改革?
李奕:首先,新《义务教育法》把素质教育上升为法律,强调了政府对实施素质教育和提高教育质量的责任。
过去我们所理解的政府对教育的责任,更多地体现在投入上,比如学校建设、布局调整,为适龄少年儿童提供比较好的入学条件和学习环境,对“入口”和“过程”强调得比较多。但是对“出口”,即公共教育产品的质量,则强调得不够。随着北京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期待不仅在于教育的环境、条件,更体现在教育质量和公共服务的内涵上。新《义务教育法》颁布以后,政府对教育的责任不仅仅是投入的问题了。教育质量是不是提高了?学生是不是成才了?能不能培养出创新人才?政府应当承担起这个责任。
在过去的基础教育发展模式中,政府对教育质量的控制缺乏一个有效的途径和“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