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必耀
监督法源于人大监督丰厚的实践积累。在监督法出台的关键一年里,人大以稳健、规范的理念,把监督工作演绎得亮点纷呈。全国、地方人大监督的新进展,契合了监督法的规制。
监督方圆的演绎
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历经20年磨砺的《监督法》。从1985年开始,上千人次的全国人大代表在17年里共提出86件关于制定监督法的议案。监督法以制度形式提升监督实效,堪称“一份制约权力制度文本”。高层称之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大举措”。
监督法问世后,全国人大机关很快出台贯彻实施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京举行监督法学习班。至年底,31个省级人大常会纷纷以举办学习班、培训班、召开会议、制发规范性文件等方式,为准确执行监督法“热身”。各级人大以监督法为标度,全面梳理有关规制,废、改、停与监督法不一致的规定。如甘肃、湖南等有关述职评议、司法案件监督的规制旋即被废。
监督法源于人大监督丰厚的实践积累。在监督法出台的关键一年里,人大以稳健、规范的理念,把监督工作演绎得亮点纷呈、刚劲有力。全国、地方人大监督的新进展,契合了监督法的立法意图。
当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12件法律的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11个专题工作报告。特别是针对人民群众比较关心的“三农”问题、环保问题和公正司法等问题,跟踪检查其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