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的初探

2007-09-13 07:28:24索俊芳
金融博览 2007年5期
关键词:投保人

索俊芳

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通过各种手段隐藏或掩饰起来,并使之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和过程。所有涉及反洗钱的国家和地区以及国际组织都不约而同地达成共识,即金融机构的反洗钱是反洗钱的核心,其中保险机构占有重要组成部分。据1996年英国有关当局统计,在全部上报当局的可疑款项中,银行业占78%,保险公司占3%,其他组织占19%。在国际上,过去监督方的重点主要在银行系统,但是,在对银行系统反洗钱监管越来越严格的情况下,洗钱者开始将视线投向保险这个对保额扩张极度渴望的行业。我国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在法律层面上确立了保险公司在反洗钱工作中应履行的义务。我国反洗钱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因此,研究探讨保险业的反洗钱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保险公司具有洗钱的风险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财险退保条件和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寿险退保条件,即“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和“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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