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逻辑学现状探微

2007-12-04 02:08
西部教育参考 2007年6期
关键词:逻辑学逻辑法律

孙 洁

1978年,西南政法学院(今西南政法大学)在恢复高考后,率先在首届招收的七八级法学专业本科生中开设“法律专业逻辑学”课程,从那时起,中国的法律逻辑教学与科研踏上了其崛起发展之路。近三十年过去了,这门新兴学科,经过法律逻辑学专家学者两代人的辛勤耕耘,已经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果,并显示出越来越旺盛的学科生命力。

一、可圈可点的发展成就

法律逻辑学一经问世,便承担起服务于法学教育与实践、培养我国高素质法律人才的重任。自西南政法大学率先开课之后,一些政法类院校也相继开设,且均被确定为法学本科专业的专业基础必修课。1982年,随着国内第一本由吴家麟主编、群众出版社出版、以“法律逻辑学”命名的教材正式发行,开设此课程的院系日益增多,研究也广泛起来。1985年,中国政法大学率先开设法律逻辑专业方向的硕士研究生教育,从此,法律逻辑学有了自己专门从事研究的硕士点。1986年,西南政法大学紧随其后开设了诉讼逻辑专业方向的硕士研究生教育。时至今日,国内开设法律逻辑学专业方向硕士研究生教育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还有四川大学、辽宁大学、南开大学、中山大学逻辑与认知研究所、厦门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河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西南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等。2002年以后,中山大学逻辑与认知研究所、南开大学哲学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先后开设了法律逻辑学专业方向的博士研究生教育。至此,该新兴学科仅用了20年时间就完成了其学历教育的三级跳,其发展速度与其他学科相比,是完全值得骄傲的。

法律逻辑学教学与研究起步七年后,在国家技术监督局1992年11月1日批准、1993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表》(GB/TI3745—92)中,有了自己的学科代码(820.1060),并被归属于法学学科,为理论法学的分支。在《中国图书分类号》中,法律逻辑学亦归属于法学学科。其分类号为:D90—051法律逻辑学或者DFO—051法律逻辑学。这说明法律逻辑学已被“官方”承认,有了合法的“席位”和正式的“户口”。

伴随着法律逻辑学的不断成长,围绕本学科的教学与科研,迄今已出版近五十部有关该学科的教材、专著,并发表了数以千计的论文。这其中既有李光灿、张友渔、吴家麟、雍琦、阳作洲、石子坚、陶景侃、黄菊丽、黄厚仁、朱武等老一辈法学家、学者、专家的开山铺路,苦心经营,又有王洪、张继成、张成敏、郝建设、柴学友、熊明辉、金承光等一批法律逻辑新锐骨干的传承发扬,奋力向前。他们共同推动着早在1983年就正式成立、拥有数百名遍布全国高校、科研院所、法院、律所的正式会员并连续召开了十五届学术年会的“中国逻辑学会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步步登高,年年出新。

二、不可漠视的问题缺失

我们必须正视的是:法律逻辑学的教学、科研发展并不均衡。最新资料显示,目前全国开设法律专业的高校已经达600余所,在校法科学生36万人,这仅是个概数。保守地讲,能正常开设法律逻辑学课程的院、校、系、专业不足半数,有条件有能力进行系统法律逻辑学研究的院、校系专业不到五分之一,另有一些院校、系、专业存在着反弹甚至倒退的现象,具体表现为:

(一)学生缺乏兴趣、动力

我们必须承认,逻辑学科是相当精深而复杂的。各种符号、公式推导和严密的思维使许多学生望而却步。法律逻辑学的学习必须依赖于传统逻辑学的基础知识,而现行的《法律逻辑学》教材在这方面的比重过大,学生难免产生畏难抵触情绪。同时,个体和社会的浮躁、急功近利,已经明显地影响到学生对该课程的投入、关注和钻研,往往没有耐心去深究逻辑的真谛,而是把时间分配倾斜到对有些学生来说也不是由衷热爱的其他学科上。本、专科学生在法律逻辑学课程的学习中,鲜有突出的尖子生,倒是每每会出现不及格者。学生口头上、理论上尽管也大谈法律思维对法科学生的重要性,实际学习中却不普遍不重视,“及格万岁”大行其道。如此恶性循环,对于一个新兴学科的可持续发展是极为不利的。没有一呼百应的学生群体的支持,便难以产生教学相长、共同提高的氛围和整体效应,也就没有蓄势待发的潜在力量的培养需求。长此以往,则后继乏人。

(二)师资配置不尽如意

法律逻辑是一门非常年轻的新兴学科,还来不及培养造就一批科班出身的成熟优秀的教师。现在辛勤耕耘在第一线的教师,其专业背景大多是哲学、文学、政治学、数学等相关或其他专业,这对他们的专业发展、职称评定、课题申报均带来了较大的影响,况且法律逻辑学是一门交叉法学和逻辑学研究的边缘性学科,授课人既要精通法学及各部门法知识,又要精通逻辑学科知识。尽管现任教师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和艰辛的劳动,但和高标准要求还是有距离的,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学科的普及、发展、深化。

(三)科研推动教学不够

教学、科研对一个学科的发展来说是缺一不可的两大支柱,也是互补共进的有机整体。但在法律逻辑领域里,似乎存在着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理论研究的热度、深度、广度都大大超过了教学实际的低迷、冷清。教学方面没有得到来自科研成果的足够滋养和催熟。法律逻辑学的前辈先贤和新锐骨干们成就了数量可观的教材、专著、论文,其中大部分编撰者就是高校第一线的法律逻辑教师。但是研究归研究、教学归教学的“两张皮”现象比较普遍。当然其中的成因是复杂难言的,也并非哪个人、哪所院校、哪家学会所能承载的。

(四)强弱分化明显

从数量、质量、参与热度、分布情况来看,法律逻辑的教学科研在各地区、各院校中强弱分化明显。无论是加入学会组织的会员,历界参加学术年会的代表成份,还是发表提交论文、著书立说、编写教材,再到各校的师资力量、授课学时、学校的管理重视程度等,均可发现以下三个落差:一是政法类院校与非政法类院校之间不均衡;二是中、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之间不均衡;三是公办院校与民办院校之间不均衡。对比之下,前者明显强于后者,这在目前我国已有600多所高校开设法律专业的36万在校生格局中,无疑是一把双刃剑,漠视它,就丢掉了阵地,留下了空白;抓住它,就有一个极大的发展空间,就抓住了普及和提高的机遇。我们没有任何理由忽略这一点。

(五)领导决策失当

院校领导的决策方向、教学管理层的态度直接影响到该学科在该校的发展水平和格局。这一点是不言而喻的。一方面,正如前文所述,我们已经有了一批功底深厚、成果颇丰的法律逻辑学的新锐、支柱、学科带头人,甚至领军人物,已经有了法律逻辑学的硕士点、博士点,设立了研究所,有专门的研究机构和人员配置。这当然与该院校分管教学、科研的领导决策密不可分。但另一方面,却是大部分院校艰难维系,甚至有些院校系科,因人而异,按人设岗;有的减少学时(有的减至30学时,最高者达70学时),有的降格处理,由必修课改为选修课,有的减少学分,有的干脆取消,直接开设普通逻辑。法律逻辑课教师的专业归属、划分管理含糊不明,工作量打折,申报课题、申请科研经费经常遭遇“三不管”尴尬,关心老人不够,培养新人不足,任课教师的调动、转行缺乏统筹规划,造成了本来就人数不多的法律逻辑学教师队伍的流失,严重挫伤了担任此课教学科研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结语

综上所述,法律逻辑学在长足发展的同时亦存在着问题与不足,虽然这是再正常不过的学术发展中的必然现象,但也绝不能因此任其发展无所作为。我们需要审时度势,认真考查,积极务实地去寻找有效的途径、解决的对策,以期普及、改革、繁荣法律逻辑的教学科研。所幸,中国法学会已经为我们做出了表率、指明了方向,2007年新年伊始就提出了“要在课题转化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要把成果的转化率、采用率作为衡量研究成效的重要标准。”笔者认为,中国法学会开出的这剂药方,同样找准了法律逻辑学教学与科研的病症。当然这需要所有关注法律逻辑学科发展的法律人及准法律人共同努力、长期求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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