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丑行点评

2008-03-10 05:21
决策与信息 2008年1期
关键词:贪官腐败案例

段 兵 严 金

2007年的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结出了丰硕成果。然而,一些腐败分子面对反腐败的新格局、新态势,处心积虑地变着花样搞腐败,其丑行暴露不少。下面从媒体上公开报道的案例中选出一些有代表性的,不同于往年的案例进行点评,为2008年的反腐倡廉建设提供镜鉴。

奇闻:边坐牢边吃红利

案例:因为贪污和挪用公款,浙江省宁波石油阀门厂前任负责人马安定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让人惊奇的是,他一边服刑,一边却还在享受着因为贪污和挪用公款得来的股份分红,并且高达360多万元。为堵住国有资产的变相流失,检察机关已督促其上级主管部门——宁波市工贸资产经营公司和马安定打民事官司,追回这部分资产。

点评:在国有企业改制中,我们看到,某些原来的厂长成了改制后的企业经营者,而且不少人像马安定一样,手持大额股份。一个不必讳言的事实是,其中,像马安定这样通过贪污和挪用公款来“购买”改制后企业股份的并非个案。同时,还有一个现象也值得关注,某些政府工作人员,也凭借贪污受贿所得的非法财产,在一些企业里持有股份,成为旱涝保收的吃“红利”一族。但是,一些公务员贪污受贿行为被查处后,我们却很少看到有关部门对贪官的这些股份进行追回。

公民利用自己的合法收入购买股票后所获得的收益,是受法律保护的合法资产。但是,像马安定那样用非法收入来入股以谋取私利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如果因为法律在这方面的“空白”,而令违法者获利,势必将引来更多的效仿者。而且这样的高额红利,如果不是因为被发现,恐怕还要子子孙孙地“吃”下去。在这样的“投入”和“产出”比面前,恐怕会有更多的人为之疯狂、为之铤而走险。

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打击这种犯罪行为,依靠的还是法律。然而,我们的相关法律在新形势下还存在着漏洞,亟待完善。以防止此类奇闻再次发生。

奇事:腹中胎儿拥有百万地产

案例:江西省余于县四牌楼路1100余平方米的国有土地,被县政协主席张某以尚未出生的孙子名义廉价占有。这位张主席的孙子是2005年5月30日出生的,而在2005年2月7日便以每平方米400元的超低价格购得1100平方米土地,成了座拥百万地产的大富翁。

点评:也许这是中国官员腐败的又一个经典案例。为了谋取私利,竟然采取如此卑劣手段侵犯国家人民利益,实在是奇事一桩。近几年,各地房价一路疯涨,老百姓怨声载道。针对这一重大民生问题,中央出台了一系列的宏观调控政策,重拳打击房地产领域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但结果呢?房价飙升的势头固然有所减缓,但不可否定的是,房价依旧坚挺。原因固然很多,但有一点不可不提,那就是有一些官员参与了炒地炒房。官员炒地炒房,当然不会明日张胆,毕竟党纪政纪摆在那里。他们往往采取“暗箱操作”的方式,如接受开发商的“进贡”,或以亲友名义注册公司,与开发商“合伙开发”从中渔利……在官商勾结乃至官商合谋利益链条的运转下,再有效力的调控措施自然也难以落到实处。

“打蛇要打七寸”。当下只有加强监督力度,切实打击房地产领域中官员违规炒房炒地等腐败行为,彻底斩断官商之间的腐败利益链。只有这样中央出台的系列宏观调控措施才能得到有效落实,房价调控才不至于成为一句空话。

奇招:受贿“抓大放小”

案例:每次受贿都上交一点,“抓大放小”是贪官袁俊维的敛财奇招。四川省乐山市原市委副书记袁俊维在1997年至2005年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财物并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数十次收受20余人送上的人民币和美元,总额达393.6万元人民币,2.5万美元。而他每次上交的累计只有12万元。2007年7月22日,四川省资阳市中级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袁俊维犯有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点评:作为位居副厅级的贪官,他不可能不知道受贿罪到底是怎么回事,他也不可能不知道“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但是,贪婪、侥幸是每个贪官的共同特点。大多数贪官对于送上门的巨额贿赂是只受无辞,恨少不怕多。但袁俊维就比别的贪官“聪明”,想出了一个“抓大放小”的妙计,自认为是两全其美,将贿赂款的大头留下,自己不吃亏;将小头上交,得个廉洁之名,划得来。可是这种“既想做婊子,又要竖贞节坊”的“两面人”美梦怎能做得长呢?

奇文:抄袭的悔过书

案例:张绍仓,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正厅级),兼任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7年7月11日,张绍仓涉嫌贪污、受贿案在阜阳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据检察机关指控,张绍仓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其妻、儿子收受他人贿赂,共折合人民币278万余元。庭审中,在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一直沉默不语的张绍仓掏出老花镜,含泪念了长达4页的悔过书,三次说出“后悔”二字,恳求法院给他一次改过的机会。然而,人们发现,张绍仓的悔过书,和《检察日报·廉政周刊》在2007年5月29日以《我的错误是在无监督约束下发生的》为题刊发的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原区委常委、同安镇党委书记朱福忠的悔过书有几处雷同,成段抄袭。这篇抄袭的悔过书堪称“奇文”。

点评:现在不少贪官在落马后都会一把鼻涕一把泪地忏悔,甚至“痛心疾首”地写下“万言悔过书”,也有的贪官在法庭审理的“最后关头”以法庭最后陈述等形式,表达其悔恨之情。贪官这种“到了黄河才死心”、“见到棺材才掉泪”的忏悔,到底是真心悔过还是作秀式的表演?当然,这其中不乏犯罪后真心认罪悔罪的,但也有忏而不悔的,他们的直接目的是想尽量给组织或法官留下一个忏悔改过的印象,以便得到酌情从轻处理。张绍仓这份涉嫌抄袭的悔过书,悔过的诚恳度有几分?他在法庭上的忏悔疑似作秀。

要贪官写悔过书,初衷是想剖析贪官们腐败的轨迹,探寻腐败案件发生的原因,对领导干部能起到一些警示教育的作用。至于一些贪官在特定场合说的话是真是假,是不是真心悔过,真实动机和目的何在,只有他们自己心里最清楚。

奇想:“少吃多餐”受贿法

案例:在国家药监局窝案落马的官员中,药品注册司化学药品处处长卢爱英是唯一的女性,她的贪婪与占有欲与众不同,除去最高一笔5万元外,单笔受贿金额大多是万元以下,尤以2000元居多。法院认定她受贿36万余元——10年平均每天受贿100元。

点评:卢爱英是个有特色的贪官,其受贿很有讲究,她给自己设置的底线是2000元和5000元,自欺欺人地认为,“少吃多餐”才稳妥。当然每次收个区区几千元,与一些一次受贿几百万,上千万的贪官比起来,她的受贿胃口显得小的多,但是这种积少成多的受贿法更为狡猾。这位女贪官的“奇想”确实与众不同。

首先,收取数目不大的贿赂更为迷惑人。此位女处长

每次只收几千元,这钱很不起眼,与一些贪婪无度的贪官比起来,对外的形象显得廉洁得多,实际上她与那些贪大头的官比起来毫不逊色。细水长流,十年如一日,每天受贿100元,总计36万多元,这就是其“少吃多餐”奇想的“精明”所在。

其次,收小不收大,可以把风险降到最低。卢爱英给自己设定受贿的底线,不是她对送来的大钱不动心,而是为了更好的多收钱,长久、稳妥的收钱。在她看来,收点小钱,一般的人都不会放在心上,即使有人告发,也未必能记清送过多少次,数目有多少,再说卢受贿不集中收,而是分散收,即使出事,也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女贪官收受贿赂“少吃多餐”,自以为得意。其实也是一种愚蠢的做法,其受贿的行为即使能隐蔽一时也隐蔽不长久,最终逃脱不了法律的惩罚。其“少吃多餐”的受贿法,只能是给人们提供了一条反腐的新对策。

奇术:“借”钱养“二奶”

案例:黎安心,案发前是身居四川省公安厅某处副处长高位的高级警务人员(三级警监)。原本家庭幸福美满,妻子是知名哲学教授,两个儿子留学并定居国外。由于包二奶,同妻子闹僵,与二奶同居。在二奶的“指使”下,黎安心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以各种借口向公安厅同僚,以及老乡、同学、朋友“借”钱,最后他竟向自己的亲弟妹、儿子、亲家伸手,先后“借”款高达1300多万元。众多受害人向警方举报、控告。很快,四川警方抓捕了这个内部“蛀虫”。

点评:作为高级警务人员的黎安心,他知道明目张胆地贪污受贿风险太大。便想了个“奇术”,利用自己的身份、地位为资源,采取“借”钱的方法来供二奶做生意和挥霍浪费。他自以为用“借”的方法来敛财,违纪挂不上边,法律接触不到。

实践证明,腐败分子想钻政策和法律空子,想打“擦边球”,是越来越困难了。在十七大报告中,出现了党与腐败“水火不相容”、“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这样的铿锵之词,显示了我们这个拥有7300多万名党员的世界最大执政党面对腐败的坚决态度。严厉打击各类腐败犯罪,是司法机关的重要职责之一。因此,党与腐败“水火不相容”的坚定决心还必须而且必然要得到来自司法方面的有力回应,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树立对腐败“零容忍”的司法理念。

奇计:批评敛财法

案例:海南省屯昌县是一个省级贫困县。但是,原屯昌县委书记徐清学(副厅级)在这个岗位上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党政、企业领导共40人的贿赂近200万元,且有近1000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点评:纵观徐清学的敛财术主要有三点。一是利用职务之便插手工程敛财,这不算什么新发明,在他前面落马的大大小小贪官不知实践多少次了;二是卖官敛财,这也不是徐清学的首创。卖官是无本万利的生意,不管是“零卖”还是“批发”,徐都深谙此道。关键是第三条“批评敛财法”,堪称是徐清学结合穷县实际创造出来的一条别具一格的贪腐敛财奇计。

何为“批评敛财法”?就是在大会上点名批评那些有实权的部委办局负责人并放出“弦外之音”:“想干就干,不想干就让位子,给别人干!”迫使一些被批评者为保官而破财消灾。徐清学之所以发明了“批评敛财”术,可能基于这样的考虑:插手工程虽然来钱快,但屯昌是个省级贫困县,工程毕竟比发达地区要少得多,单靠吊在这一棵树上是不行的。再说官帽资源也有限,如果不开辟新的“财源”怎能满足自己的贪欲呢?于是,用批评的办法来吓唬那些想保官的人,将“卖官帽”与“保官帽”结合起来,生财之道就宽广得多了。

本来,上级对下属善意的批评,目的是为了促进工作,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党倡导的一种优良作风。可是被贪官“创造”性地“开发”成了敛财之道,贪腐奇计,真是匪夷所思!

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尽管徐清学的贪婪为自己带来的是牢狱之灾,但徐的大权独揽,权钱交易、以权卖官、插手工程,尤其是“批评敛财”,无不反映出了权力设置和监督制约的失衡,这是众多“一把手”腐化堕落的问题症结。因而,从制度层面上解决“一把手”唯我独尊、大权在握问题,已是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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