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典型垄断行业高收入状况的分析

2008-03-12 05:39潘胜文
中州学刊 2008年1期
关键词:收入差距

潘胜文

摘 要:垄断行业的高收入已成为近年来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尤其是部分典型垄断行业的高收入令社会公众非常反感,解决这一问题已成为关系到我国社会和谐与否的一个关键。为解决典型垄断行业收入过高的问题,应破除行政垄断,创建行业公平竞争的机制;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对垄断行业的监管;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和宏观调控政策;健全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加大对垄断暴利的整治力度。

关键词:行政垄断;垄断行业;典型垄断行业;收入差距

中图分类号:F1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08)01—0068—05

近年来,社会上流行这样的一句话:“银行加证保,两电加一草,石油加石化,看门的也拿不少。”这句话表达了当前我国老百姓对垄断性行业高收入的不满。本文引用《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劳动统计年鉴》等方面的数据资料,应用实证分析方法,分析近年来典型垄断行业(主要指存在国家垄断的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与全国职工的平均工资以及与非垄断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之间的差距状况,以证实本人如下的理论假设:典型垄断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高于全国总体水平与非垄断行业的工资水平,垄断行业职工工资的增长速度远快于全国职工工资的增长速度与非垄断行业职工工资的增长速度。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典型垄断行业高工资的引致因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一、行业分类依据以及典型垄断行业的界定

本文研究的内容首先涉及到行业的分类,本文所研究所依据的行业分类主要是《中国统计年鉴》的分类标准。《中国统计年鉴(2007)》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将国民经济行业分为19大类: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但从这19大类行业中,我们难以将它们区分为垄断与非垄断行业。特别是制造业大类中,其包含30个细分行业,30个细分行业中,包含有烟草制品业、石油加工等典型的垄断性行业。为了更严格地区分垄断与非垄断行业,本文采用《中国统计年鉴》中的细分行业分类标准来研究相关问题。

《中国统计年鉴(2007)》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在将国民经济行业分19大类的基础上,将每大类进一步细分,总计分为97个细分行业,其中制造业大类包含30个细分行业。具体情况见表1。

本文所研究的典型垄断行业所依据的标准有以下三条:

1.存在高强度的行政垄断。典型垄断行业都存在高强度的行政垄断,政府(包括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通过行政手段为该行业垒起了高不可攀进出壁垒,这类行业内部缺乏竞争,在日常的经营中并能得到政府各种政策的支持,如优先利用各种资源等。

2.行业职工收入远高于平均水平,且高收入主要源于行政性垄断。典型垄断行业的高工资不是取决于该行业劳动强度、劳动效率及艰苦危险的程度,而是取决于行业的行政性垄断程度。也就是说,典型垄断行业职工的高收入主要源于行政性垄断。

3.民众反应强烈。并不是所有的高收入行业都遭到民众的反感,如2005年,97个细分行业中,职工年平均工资排名前十位中排名第二、第三的分别是软件业和计算机服务业,这两个行业职工的年平均工资分别为52784元、52637元,高出当年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18364元很多。但民众对这些行业的高工资并没什么怨言。这是因为,这些新兴行业以知识、技术等为特征,增加值高,风险大,行业对从业人员的选择性也大,这些行业的从业人员先期付出的成本较高,因此,这些行业的高收入能得到民众的理解。但是,典型垄断行业的高工资不是取决于以上因素,也不是取决于该行业劳动强度、劳动效率、艰苦危险的程度等民众可以理解的因素,而是取决于行业的行政性垄断程度,而且这些行业长期以来,在生产效率、服务质量、进取精神等方面都难以令民众满意。因此,这些典型行业的高收入常常令民众非常反感。

基于以上标准,本文将97个细分行业中的15个行业归入典型垄断行业的范围。这15个行业分别是: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烟草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原料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铁路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邮政业;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地质勘查业;新闻出版业。这些行业各自所属的大类行业的具体情况见表1。

二、典型垄断行业收入状况的实证分析

(一)典型垄断行业平均工资水平与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比较分析

2006年,全国职工平均工资为21001元,国有单位的职工平均工资为22112元,城镇集体单位的职工平均工资为13014元,其他单位为20755元。而15个典型垄断行业职工合计的平均工资的平均数达到了38496元,其中国有单位职工工资的平均值达到了34963元,城镇集体单位的平均值达到了18845元,其他单位的平均值达到了46459(具体情况见表2)。典型垄断行业的这四个指标分别是全国的183倍、158倍、145倍和224倍,远远超过全国的一般水平。

另一方面,垄断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增长速度也远远快于全国整体水平。下面笔者以金融业为例,将典型垄断行业的代表金融业国有职工1989年到2006年的平均工资水平与全国国有职工整体平均工资的相比较,用环比增长率来说明垄断行业职工工资水平与全国职工工资水平的增长差异。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4、2005、2006、2007)刊载的数据,绘制出如下折线图(见图1):

从以上折线图中,我们可以看出,实线(金融业国有职工平均工资环比增长率走势)的位置基本上都处于虚线(全国国有职工平均工资环比增长率走势)的上方,这说明从1990年到2005年,金融业国有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率基本上都快于全国国有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率,其中,金融业国有职工1992年、1993年和1994年这三年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了全国国有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另外,我们还可以从1990—2006年两者17年间平均工资环比增长率的平均值的差异中看出这一点。1990年到2006年,全国国有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环比增长率的平均值为14.7%,而金融业国有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环比增长率的平均值为20.2%。

(二)典型垄断行业平均工资与低收入行业职工平均工资之间的比较分析

首先,本文通过比较15个典型垄断行业与排名后10位的低收入行业的2006年平均工资水平,从静态角度来分析典型垄断行业与低收入行业职工之间收入差距。

《中国统计年鉴》的统计资料数据表明,我国2006年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排名后10位的行业分别为林业、农业、畜牧业、木材加工及木竹棕藤草制品业、纺织业、渔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农林牧渔服务业和非金属矿采选业。这10个行业职工合计年平均工资的平均数为11508元(具体情况见表3)。而15个典型垄断行业的职工合计年平均工资是平均数为38496元,两者之间的比为1∶3.35,也就是说15个典型垄断行业的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平均数是职工工资排名后10位的行业的职工年平均工资平均数的3倍多。

在典型垄断行业中,证券业职工2006年合计年平均工资最高,为85522元,而非垄断行业中,林业合计年平均工资最低,为8254元。证券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为最低的林业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36倍多,即极值比为1036。

其次,笔者将通过分析1995—2006年5个收入最高的典型垄断行业与收入最低的5个非垄断收入行业的合计平均工资水平情况,从动态角度来分析典型垄断行业与低收入行业职工之间收入状况的变动趋势。在分析过程中,笔者主要采用行业职工工资极值比(差)、垄断高收入与非垄断低收入行业职工工资加权比、标准差系数等指标。通过对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劳动统计年鉴》的相关数据资料的处理,得到表4:

从表4反映贫富两极化程度的极值比(差)可以看出,典型垄断高收入行业与非垄断低收入行业的差距明显,而且二者的收入差距呈现加速扩大的趋势,极值比由1995年的386扩大到2006年的1036,极值差由1995年的9739元,扩大到2006年的77268元。无论是从极值比还是极值差来看,典型垄断高收入行业与非垄断低收入行业的收入差距近年来有加速的趋势。再从收入最高5类典型垄断行业与收入最低5类非垄断行业的加权平均收入比R来看,典型垄断行业与非垄断行业之间的差距同样也在不断扩大,城镇典型垄断高收入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明显高于非垄断低收入行业,2000年之后高低收入行业之间平均工资差距呈现出明显加速的趋势,到2006年已经扩大到571倍,比10年前的1995年翻了两倍多。

上面分析仅基于职工工资角度,也就是名义收入角度,实际上,我国当前职工收入中除了包括工资、奖金等名义收入外,还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类似于住房福利、医疗福利、实物工资、各种补贴、公款消费等隐性收入。而垄断行业特别是典型垄断行业这部分的隐性收入名目更多、数目更大。垄断行业工资外收入过高是导致当前行业收入差距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导致公众反感垄断行业收入过高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典型垄断行业职工的工资水平远远高于全国职工工资的平均水平,其工资增长速度也要远远快于全国职工工资的增长速度;同时,典型垄断行业职工的工资水平以及增长速度更是远远高于低收入行业;另外,垄断行业的工资外收入也要高于其他行业,职工工资外收入的高低与行业垄断程度密切相关。以上就是笔者对于当前我国垄断行业收入状况的一个基本判断。

三、典型垄断行业收入过高的原因分析

导致典型垄断行业收入远远高于其他行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笔者认为,行政垄断是其最直接、最重要的原因。

在这15个典型垄断行业中,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烟草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原料加工业;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地质勘查业;新闻出版业这8个行业都属于行政垄断行业,其垄断壁垒完全是由政府采用行政手段设置的,这类行业具有不可突破的行业进入障碍。而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铁路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邮政业;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这7个行业都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自然垄断性行业,这些行业的进入障碍一部分是由本身的自然因素(如首期投资规模巨大、存在大量的沉淀资本等)所生成的,但这些“自然进入障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变得容易突破,因此,一个国家为了保证这类行业的规模经济的延续,实现资源的所谓优化配置,常采用行政手段来维持这些行业的独家经营或少数几家经营的局面。不过,近年来,国外发达国家开始对这类自然垄断性行业实施放松管制,引入竞争,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我国政府对这类行业仍采用严格的政府管制,采用政府审批制来制造这类行业非常高的进入壁垒,以保证这类行业的独家国有企业经营或极少数几家国有企业垄断经营的局面。所以说,我国的自然垄断行业实际上是行政垄断性行业,这也意味着,这15个典型垄断性行业都是行政垄断性行业。

行政垄断对典型垄断行业职工收入的影响主要有四个方面:

1.典型垄断行业源自行政垄断的高额垄断利润为其职工收入提高创造了条件。经过近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大多数竞争性行业的买方市场已经形成,这些行业除非有重大的技术创新和组织制度创新,否则就无法获得超额利润。而这些典型垄断性行业由于长期以来政府通过行政手段为它们构筑起了难以逾越的进入壁垒,从而保证了这类行业长期以来能维持独家经营或极少数几家垄断经营,从而形成垄断利润;也有一些垄断性行业则是依靠行政命令垄断了相关的重要资源,从而保证高额垄断利润的长期存在。这些垄断利润为这类行业职工高收入创造了条件。

2.典型垄断性行业在利益分配上有更强的向个人倾斜的倾向。对于竞争性的行业,由于其非国有经济所占的比重较大,因此相对于国有经济来说,它们的产权界定比较清晰,在利益分配中,劳、资双方力量可以互相制衡,从而使得职工工资增长的冲动得到有效抑制。而垄断行业则不同,其行业内部国有经济占有绝对优势的比重,而国有经济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所有者缺位”的经济。即使现在有不少国有企业进行了公司制度的改造,但由于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性以及相关制度短缺,在改造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公司治理结构失衡和“内部人控制”现象。这样一来,在利益分配中,本应代表“资方”(国家)利益的单位法人,往往不是从“资方”利益出发,而是异化为“劳方”(职工)利益代言人。“内部人”通过与“雇员”合谋,尽量减少向所有者(国家)的上缴和企业积累的份额,增加向个人分配的份额,甚至出现企业亏损而职工工资收入反而增加的现象,比如中国邮政过去就存在这种怪现象。加上行业内的所有制单一,集中程度相对较高,行业内几乎没有竞争压力,更加重了这一趋势。因此,不但效益好的垄断行业职工工资偏高,就连一些整体亏损的垄断性行业职工工资水平往往也大大高于竞争性行业和全社会的平均工资水平。

(三)典型垄断性行业更容易转嫁因增加工资带来的成本压力。高度竞争性行业的单个企业只能被动地接受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因此,为了保持企业的竞争力,增加工资带来的成本压力无法转嫁给市场,而只能在企业内部消化。所以,职工工资能否上涨取决于企业的成本空间和内部消化能力,企业成本约束制约着职工工资的快速提高。而垄断性行业则不同,它不是被动地接受既定的市场价格,而是在很大程度上操纵市场。虽然,政府对垄断行业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也采取审批或听证制度来管制,由于垄断企业作为一个小的利益集团常常在与社会公众这个大利益集团博弈的过程中,常常能更容易说服政府、成功地“俘虏”政府,垄断产品的价格确定与变动最后总是有利于这些垄断企业的,这样垄断企业能将增加工资带来的成本压力顺利转嫁到公众身上。

(四)留存于垄断性行业的应属于国家所有的利润常被滥用于单位福利。电信、金融、石油化工等垄断部门利用政府手段制造的壁垒而能够攫取高额的垄断利润。作为国家所有制经济单位,其从事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利润均应属于国家(全民的代理者),但是,我国当前的政策是国有企业所获利润均不用上交政府,而是留存于企业。这些留存于国企的本属于国有资产的增值部分常常被一些企业采取各种手段变为单位福利,用于提高本单位职工收入和其他方面福利支出。这不仅使应归国家所有的利润流失,分配秩序紊乱,而且也加剧了收入分配的不平等。

四、解决典型垄断行业收入过高的对策建议

典型垄断行业收入过高加剧了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化的趋势,导致了社会不公平和机会的不均等,必须采取措施解决典型垄断行业收入过高的问题。

(一)逐步破除行政垄断,创建行业公平竞争的机制。行政垄断是导致我国当前行业收入分配不公的主要因素,因此,笔者认为,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垄断行业过高收入带来的负面问题,就必须破除由政府行为所设置的行业垄断壁垒。这就要求继续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消除不合理收入的体制基础。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打破政企合一、官商合一的行政性垄断状态,对垄断行业进行必要的分割,削弱其垄断地位,消除阻碍垄断行业市场准入制度,同时要创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引入和扶植新的竞争实体,建立多元化的市场竞争格局,逐步破除垄断行为,缩小行业垄断利润。实际上,我国过去对电信业就作过相关的改革,且效果不错。

(二)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对垄断行业的监管。要想在较短的时间内完全消除行政垄断,完美解决垄断行业特别是典型垄断行业的高收入问题是很困难的。但我们可以采取渐进改革方式来实现。首先要逐步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国有资产运行机制和监管体制,使政府从直接干预企业的具体经营活动中解脱出来,政府的主要职能应该是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一方面,放松对自然垄断行业的市场准入管制,将自然垄断行业中的非自然垄断业务剥离出来,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让更多厂商参与垄断行业中非自然垄断业务的生产经营活动。即使是自然垄断业务,也可以通过特许经营权的拍卖,使其具有一定的竞争性,通过竞争促进自然垄断行业资源配置效率提高;另一方面,政府应该依法加强对自然垄断行业的监督,既包括加强安全、环保、普遍服务等的管制,也包括对垄断企业经营目标和收入分配进行严格管制。在涉及公众利益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价格方面,实施规范的价格听证制度,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和社会公平公正。虽然世界各国在反垄断过程中对自然垄断行业都“网开一面”,但资源性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价格高低,涉及国家、公众和企业三方利益的分配,因此这类产品价格的调整或管制,既要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也要考虑民生民情。坚持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防止公共资源部门化或企业化。企业内部的收入分配必须贯彻按要素分配原则;根据行业实际生产率确定垄断行业的管理成本和工资增长率,凡属于国有资产投资的收入,用于维护稀缺资源的收入,不能作为垄断企业收入分配的依据,成为垄断行业高工资和高福利的盛宴。

(三)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和宏观调控政策。第一,理顺工资管理体制,整顿分配秩序。对行政垄断性极强的典型垄断部门的职工工资收入,应采取适当的行政措施,加强直接管理,工资总量继续由国家实行双重控制,即用工效挂钩等办法控制应提效益工资,用工资指导线等办法控制实发工资水平,各部门不得自行出台增资政策。第二,改革对高收入行业的工资收入调控办法,从紧控制其收入增长。对继续实行工效挂钩的行业,要建立科学的效益评价体系,切实剔除国家投资、垄断经营、特许经营和特殊政策带来的超额利润,同时严格控制挂钩的浮动比例;对不适合实行挂钩的行业,由政府根据其平均劳动复杂程度、熟练程度、工作责任、劳动条件等因素,参照竞争行业的工资水平,直接以指令性的工资指导线来确定其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第三,积极推行工资指导线制度。政府可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就业状况和平均工资收入等因素,每年制定颁布工资增长上线、基准线和下线,指导行业和企业合理确定年度工资增长比例。第四,加强对非工资性收入的综合治理,提高收入透明度,要将工资以外的收入逐步纳入工资总额使职工收入工资化、工资货币化。

(四)健全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加大对垄断暴利的整治力度。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必然要求能够反映市场发展规律的法律制度及时出台,从而保证市场经济能够在法制的轨道上健康发展。时至今日,我国虽出台了许多市场法规,但是保证市场参与者平等竞争的法规,如《反垄断法》、《反暴利法》等,仍迟迟没有出台,反垄断、反暴利因此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这是造成垄断企业凭借其地位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暴利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出台《反垄断法》、《反暴利法》也是解决垄断行业特别是典型垄断行业过高收入的一个重要途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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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晓 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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