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责任与社会的理念

2008-04-24 18:26王晋堂
人民教育 2008年11期
关键词:小升初学校孩子

王晋堂

改革开放30年来,如果我们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参照系回溯教育发展进程的话,会发现很多值得我们引为鉴戒的东西。是什么扩大了义务教育不均衡的状况,加大了校际之间的差距?如果说学校的两极分化使“择校乱收费”滋生壮大只是表象,那么本质是什么?为什么新《义务教育法》颁布已将近两年时间,在许多地方实施起来仍然步履迟缓?

义务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促进本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各级政府贯彻实施新《义务教育法》不可推卸的职责

曾几何时,以打造重点、优质、示范学校作为政府的“政绩”,超度加大对于部分重点学校的集中投入成了一种风气:在教育“市场化”的口号下,不惜动用上亿元以至几亿元地方财政资金打造一些“巨无霸”式的超大规模中小学校,占地动辄百亩、几百亩甚至上千亩,学生几千人甚至近万人;建设豪华甚至超豪华的教学设施,修一个超大型校门就花几百万;也出现了一些“航空母校”,把许多“薄弱校”翻牌作为“分校”……当一些学校超大、超常发展之时,许多学校嗷嗷待哺却得不到支持而变成了“薄弱校”。随着中小学入学人数逐年下降(由于基本国策起了作用,出生率下降;除了少数年份一些地方会略有回升外,总体下降成为趋势),一些“薄弱校”已呈自行消亡之势。教育资源配置极度不均衡的状况加大了学校之间的差距;当学校被分为“优质资源”和“非优质资源”,同时又对于“优质资源”校政策倾斜时,不均衡的状况进一步扩大了。学校的两极分化使“择校乱收费”现象滋生蔓延。把纳税人的钱集中为一部分群体服务(享受“优质教育资源”)而不是全民共享“改革成果”,既牺牲了教育公平,也损害了社会正义。

在经济转轨时,把不应该转向市场的公共利益转向了市场,把公益事业市场化,把教育产业化,对于教育(尤其是基础教育、义务教育)等公共利益的侵害是极大的,还把本该由国家保障的公益事业的支付转嫁到已经纳税的公民身上。在此过程中,还使标着“体制改革”名义的那些学校得到了“化公为私”的利益,有的利润还是惊人的!一些人以敏锐的利润嗅觉潜伏在我们的学校教育(也包括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周围,你只要开一个口子,就会涌出一条利益链。“奥数经济”、“公(共)英(语)经济”、“考级经济”(为了获得特长生证书)、“补习经济”(上校内外各种补习班和重点校办的“综合班”)盛行不衰。为这些“利益链”的利润(许多是暴利)埋单的,正是那些不停地抱怨“上学贵、上学难”、“高收费、乱收费”的家长们。新《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免试,就近”的入学原则(不论对入小学还是“小升初”),在我们对入学办法开口子时,一定是伴有“收费”(有人称作“择校费”)和“考试”的———不过考试名称换了“测试”、“面试”、“考查”而已。我们开的口子在中饱了那些致力于开发“升学经济”的人的私囊的同时,也就葬送了新《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原则,使它形同废纸一张!每当新学期开学,交通堵塞得一塌糊涂,就是“就近”的真实写照;每当“小升初”家长领着孩子一所学校一所学校地为“小升初”去赶考时,就是对于“免试”的极大讽刺!

“免试,就近”的入学原则只有四个字,何其简单乃尔!真要落实,其实并不复杂,只需要我们的行政部门把中小学校从硬件(教学设施等)到软件(师资与管理)以及生源搞均衡就可以了,也就真正实现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过去,政策倾斜保证了“好生源”集中在重点校;今天,我们要做的是规范“小升初”的入学办法,保证生源的均衡。为了教育公平,均衡生源的前提是学校均衡,学校均衡的关键是教师均衡,教师均衡的关键是教师待遇的均衡。这就回到了我们多次提到的教育均衡发展的“路线图”———“免试,就近”是一个系统工程。

一些地方政府的“积极性”除了来源于“政绩冲动”外,还有其自身利益的内驱力。一些地方把那些凭借大投入搞起来又不断锦上添花的重点校,当作自己的“后花园”———要关照哪个家长的孩子进去是一张“条子”的事。那些学校因做了政府的“代理人”,其“受益”是多方面的自不待言。2008年4月,广东省深圳市叫停金融高管子女中考加分规定是一个典型事例。政府为了“留住人才”的局部利益而侵害了公共利益,自2004年起为金融高管子女中考加分。这种做法有违教育公平和国家现行教育政策,教育部责成深圳市予以调查和纠正。与此同时,教育部要求各地全面清理和规范中考招生中随意加分的违规做法,以确保广大青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随着广大公民保障切身利益的意识与法制观念的增强,对于子女入学的公正公平的诉求日益强烈。在这种情势下,政策如果向一部分“群体”(往往是可以写条子和付高费的“权贵”群体)倾斜的话,一定会激起公众及社会舆论的强烈反应。最近,在“小升初”中推出的对一些“推荐生”优先派位的措施出台后,媒体的调查表明,84%的接受调查人持反对态度。可见,只要我们没有在义务教育均衡上做好文章,推出的“小升初”举措只是有利于一部分“群体”而不是面向“每一个公民”的子女时,“小升初”就难得消停。真正实行“免试,就近”、彻底遏制“择校乱收费”,根本在于义务教育的均衡;不在均衡上抓住时机做足功课的话,任什么花样翻新也会按下葫芦浮起瓢,不能解决“小升初”的乱相。只有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才能解决教育公平从而解决社会公平问题,才能遏制乃至终止当前城市里老百姓最不满意的“择校乱收费”问题,才能真正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使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才能使基础教育走上素质教育的康庄大道,才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依法执政与依法治教是一致的。认真贯彻实施新《義务教育法》,叫停“重点校”、“重点班”,叫停“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的“体制改革校”,是要触及一些人的既得利益的。关键是政府的屁股一定要坐在公共利益上,坚持教育公益性质,坚持教育公平与社会正义,不能充当维护“违背公众利益群体”的利益的角色,也不应延误时间,一年两年三年地拖下去。实施新《义务教育法》是对政府公信力的考验,抓住时机解决好本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问题,也是对政府执政能力的考验。不能年复一年在解决“小升初”等义务教育均衡问题上令群众失望。我们的孩子成长得可快呢!今天上四年级的孩子,一晃眼可就“小升初”了,今天上初一的孩子,一晃眼可就该中考啦!

评价政府教育抓得怎么样,评价政府的“政绩”(在优先发展教育方面)不应该是少数“窗口校”的门面多么吸引眼球、高考升学率有多高、考上北大清华的学生有多少,而应该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状况怎么样,教育公平的状况怎么样,老百姓最不满意的“择校乱收费”问题解决得怎么样,“小升初”的举措是否符合新《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人民群众对于当地的教育是否满意,等等。在这方面,安徽铜陵的经验是个榜样。以法律为评价工作得失的尺度,我们的教育发展就有了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准绳。

基础教育的性质不是通过考试和选拔把学生“分等”,而是使全体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基础教育是指幼儿教育、小学教育、普通中学教育———这里包含了幼儿园、小学、初中以及普通高中。义务教育在中国现阶段是9年,即指小学和初中,因此,基础教育的称谓外延(12年)大于义务教育(9年)。我们今天所说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并不涵盖高中阶段,但是许多中学是完全中学,既有初中也有高中,这就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可能不触及高中(普通中学里的高中)。在中小学生“长知识、长身体”的重要阶段,我们的教育方针是使全体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他们今后的生存与发展打下良好的身心素质基础,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接受义务教育是全体适龄儿童、少年的权利。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请注意,是平等,而不是不平等;是有教无类,而不是有教有类。热衷于把学生分类的任何举措都是对义务教育的扭曲,对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也是一种伤害。为了平等,新《义务教育法》规定“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规定“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因此,我们对于可能把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分等”的做法都应该持审慎态度。已经有教育专家对中小学评选“三好生”提出异议。把“三好生”作为学生“小升初”的依据进一步异化了它的功用。现在,“小升初”中又有一个“推荐生”浮出水面。有“推荐生”就有“非推荐生”。这种在义务教育阶段把学生分类的做法遭到广大家长的反对,它也不符合新《义务教育法》的平等原则,而且在招生操作上也带来程序上的麻烦。

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于把学生分类,动辄根据分数高低和其他一些并没有科学依据的什么标准,把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分为“好学生”和“差学生”。对于成长中的儿童、少年,这种过早做出“结论”的做法是有害的,也是不公平的。为了说明这个道理,不妨举一个实例。有一个智力发展迟缓的孩子,随父母在美国上学,家长自知孩子肯定在学习上是落后的,可是小学6年里学校每学期发回的成绩单上,都没有班级或者年级的成绩排名。学校每次开家长会,老师都说,这孩子很好,不用担心。每个学期她也会拿回奖状,因为她憨厚善良。她每天清晨闹钟一响就起床,自己打理好书包和午餐盒,高高兴兴乘校车去上学。学校老师负责给她补课,确保她的各科成绩都在及格线以上。家长说,孩子至今还是一个快乐单纯的儿童。家长深深感激美国公立教育体制,因为它保证了孩子得到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不会受到歧视。家长从自己孩子的成长中感悟到,“基础教育最重要的功能,乃是为孩子将来学习生存的技能做必要的铺垫,并非是让他们从小在考场上争夺,积累考试的经验”。

其实,这才是教育的真谛。我们的教育体制和社会理念,却热衷于给学生排队,热衷于把学生分成三六九等,热衷于对学生的选拔与淘汰。在重点校体制下,在一部分学生“成功”地进入理想学校的同时,却不惜制造了一大批“失败者”!这种对给孩子(也包括家长)造成心理伤害和机会不公的情况无动于衷的状况,实在不能令人恭维!这也是目前存在的我们社会理念的偏失。教育尤其是基础教育,其功能绝不是甄别与分类,其目的绝不是选拔与淘汰;教育尤其是基础教育,应该从每个孩子的个性出发,促其自由平等地生存与成长。

我们的社会理念表现在基础教育上的偏失,还表现在过分依赖外在力量、依赖分数刺激,过于看重分数和排名。学校教育成了考分教育,校园生活充满了竞争和压力。考试、排名、淘汰,有的教室里挂着“教室如考场,人生如赛场”的条幅;有的学校学生刚进高一,班级里就悬挂起了“高考倒计时”的牌子。学校生活中弥漫着火药味,弥漫着可怕的紧张与压抑!而且泛滥到什么事情都要排名次。体育也要考试加分。学生体质继续下降,就继续加分———有的地方中考体育加分从30分增加到60分,甚至体态、体重、身高都要算分!难道除了分数这个“法宝”,教育就没有别的招儿了?难道完全不懂人的内在动机来自于兴趣、爱好和探索的快乐;完全不懂孔子“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的名言?知,是学习。学习知识不如爱好学习;爱好学习不如乐此不疲呢!爱知识比知识更可爱。学习的动力是爱学习,学习的最高境界是以学习为乐事。外在的竞争、分数的刺激、排名的压力比起学生自觉能动的积极性创造性来,苍白得多了。

我们的家长望子成龙,学校则希望把学生都培养成为“尖子”———第一目标是清华、北大。孩子成长的氛围充满了“出人头地”的压力,充斥着“出类拔萃”的价值取向,对于学生童年、少年时期的自由时间和活动空间的剥夺,扼杀了孩子的想象力和創造力。

政府要尽到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职责,建立并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法律、制度的实施;要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社会的理念要正确、科学,避免偏失,以科学发展观来对待儿童、少年的身心健康成长,要有一个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正如新《义务教育法》所要求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政府尽到职责、社会理念科学———这两个问题解决好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步伐就可以加快,中小学校的均衡发展也是指日可待的。

(作者系北京市政协教文卫体委员会特邀委员、北京一中原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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