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社区发展中的社会资本重建

2008-04-30 04:13周湘斌
关键词:社会资本

郭 燕 周湘斌

〔摘要〕社区发展是一个综合理念,不仅包括社区公共物品的增加和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也包括社区文化与价值观的培育以及一种和谐互动网络的建设。本文以我国中部某煤矿社区为例,运用社会资本理论对其发展中的社会资源状况进行分析,尝试对农民进入城镇社区后的社会资本的重建问题作出思考。

〔关键词〕社区发展;社会资本;打工农民家庭

〔中图分类号〕C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689(2008)01-0010-05

自2004年民政部颁布《关于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至今,我国城镇社区建设走过了迅速发展的三年历程,出现了许多有特色的社区建模式。无疑,庞大的外来务工队伍在城镇社区发展中是一支重要的力量,对城镇社区建设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与此同时,他们在社区的生活状况,能否嘈入城市社区等问题,也日益成为令人担忧的问题。研究外来打工者与城镇社区居民之间的交往及其关系,对于认识社区资本状况及其发展潜力,推动打工农民向城镇居民转变,具有积极意义。

一、调查的内容及方法

本文以某监狱煤矿社区为研究对象,分别使用量化与质性两种方法调查了不同的问题。首先,运用社区走访、非参与式观察和文献收集等方法,了解社区的基本情况;其次,运用非结构式访谈,了解社区建设的基本情况及各单位的看法;再次,编制“居民社区适应状况调查问卷”,了解打工农民家庭的社区生活状况。调查内容涉及居民的职业状况、经济状况、业余活动、社交关系网、对社区建设的看法、自己面临的问题和对政府的期望等。

被调查的监狱煤矿社区,是我国中部S省押犯规模最大、干警人数最多、设施最为完善的现代化文明监狱,也是一座年产200万吨优质无烟煤的中型煤矿。目前,全社区有住户2613户,其中户籍人口6966人,暂住人口919人。目前有经营商户130户,人员200余人,其中外来人员180人。

接受问卷调查的两个小区,一个是1995由于一场火灾而丧失了居住房,被行政科安排在名为“五十间”的小区,一个是2002年由于附近煤炭自燃引起的烟雾硫酸致使空气质量下降而无法继续据住,因而被行政科安排在“第一公寓”的小区。两个社区居住条件都不是很好,居民几乎全是二十年前来此打工的农民,有的是随父随夫来此地后长期居住的。

访谈对象包括主管社区建设的办公室主任、信访接待站主任、行政科科长、社区居民委员会书记、矿派出所所长、职工教育中心工会秘书。

二、打工农民家庭的社区适应

所谓打工农民家庭的社区适应,是指农民工进城后,不断在工作方式、生活方式、社会交往、社会心理等方面做出自我调节,以顺应他们身处的社区环境。这种适应可以划分为经济、社会和心理三个层面[1]。这既是他们适应城镇社区生活的三个方面,又是依次递进的三个层次。也就是说,进城农民工从农村来到城市,首先必须找到一份相对稳定的工作,获得一份相对稳定的收入和住所,这种经济层面的适应是他们立足城市的基础;在完成了生存适应后,新的生活和社会交往会对进城农民工的城市生活提出进一步的要求,这反映了进城农民工融入城市生活的广度;心理层面上的适应是属于精神上的,它反映出进城农民工对城市化生活方式等的认同程度。只有心理上适应了,才说明城市化对农民工人格的影响、塑造、提升,使他们由农村人转化为城市人,完全地融入城市社会。这三个方面又是互相影响、不可分割的。

本次问卷调查了100户家庭,收回有效问卷样本100份。该社区内打工农民家庭的社区适应状况为:

1. 经济层面

为了解打工农民家庭在经济层面的适应,我们主要选取了以下几个指标:职业、家庭年收入及其来源、家庭主要支出、每年用于购买食品的支出占可支配总收入的比例、家庭住房情况等。

该社区的经济发展在于煤炭生产,因此从职业分布来看,该行业需求的劳动力以煤炭工人和生产队基层管理者居多。调查显示,该社区打工农民家庭的职业状况以工人和学生居多,工人占26%,学生占23%。处于管理层的也占据了一定比例,他们主要是在居委会工作,或担任煤矿生产队小队长,共占21%。

在家庭年收入方面,该社区在2000-5000元之间的居多,占55%;其次500元以上,占14%;1000-2000元的占13%。收入还是很低的,而且来源也比较单一,其中工资占46%、福利占33%。在家庭支出方面,子女教育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达占54%;生活所需占24%。而调查者每年用于购买食品的支出占可支配总收入70%的18%,50%的占30%。

被调查者的居住方式也相对简陋,目前还是平房居多,占42%,公寓占39%。家庭住房面积50-80平米的居多,占37%;其次是80-120平米的,占24%,小于50平米的占23%。

基于以上几点我们认为,该社区的打工农民家庭基本上已经获得了相对稳定的工作,有了一定的稳定收入和住所。但是据调查过程中的实际观察,他们的住房、收入、职业状况等还是处于整个社区的最低水平。

2. 社会层面

为了解打工农民家庭在经济层面的适应,我们主要选取了以下几个指标:来矿时间、文化程度、促使迁居或打算适居的原因、家庭休闲娱乐的方式、参加小区公益活动的情况、邻里关系等。

调查显示,虽然他们来矿的时间不同(注:1950年来矿的是第一批矿区建设者,占9%;1960年来的主要是在老家犯了罪,被关押在该矿监狱的人员,现在已经刑满释放,在矿区工厂有了工作,主要是工人,占12%;于1970年一年间来矿的居多,主要是家属及其子女,占17%;1990年来矿的主要是外地的或学业完成后返回家乡所在地的人员,现在主要在政府工作,有的担任煤矿生产小队长,占14%;其他各年随着矿区的发展,陆续有人来矿寻找工作、投奔家属等。),社区适应的时间不同(注:从对迁居或者打算迁居的原因的调查中可以反映出来,由于矿区的建设发展而拆迁导致的搬家者占34%,由于环境破坏而搬家的占29%,由于工作搬家的占24%,有长此居住打算的占3%,收入提高改善住房而搬家的占3%。),但是他们的休闲娱乐生活仍然是相当贫乏、单一的。除了日常的工作上班外,休息的时候主要是看电视的占17%,聊天的占50%。休闲地点主要是在邻居家的占36%,在广场活动的占25%。问及选择这种休闲方式的原因,“懒得动”和“个人爱好”者居多。

家庭成员参加社区活动的状况,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他们在社区中的社会适应。调查显示,他们参加社区内的公益活动还是很积极的。参加2次的占44%,参加3次的占35%。他们参加的科普宣传活动占社区开展的活动的43.75%,文艺汇演占42.31%,卫生大清扫占14.29%。这一方面反映了他们积极适应社区生活的努力,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他们主要是在被动参与,仅是观众、听众而已。

这一群体邻里关系的状况反映出他们的社区适应状况比复杂。虽然结果显示,邻里关系基本融洽的居多,占28.07%,偶有矛盾的占22.07%,关系紧张的占13.07%。但是分析造成不同关系状况的原因,则不容乐观。经居委会活动而使关系融洽的占20%,有过节的占16%;有过节,偶有矛盾的占50%;少来往,但基本融洽的占23.57%;无利用价值但关系基本融洽的居多,占44%。这一状况反映了他们在社区适应中的无力、无助。一方面,与周围邻居关系表面上过得去,即他们可以在这一群体的认同中占有一席之地;另一方面,随着各个家庭的基本情况不同,有些家庭由于个人自身能力、主观努力程度或机遇等,在后来的发展中跃升到该群体的较好阶层中,他们可能会反过来脱离原来的“同伴”,因而他们在与周围人的交往中会谨小慎微,选择更加有利于自己发展的邻居来往。总体而言,他们社会适应程度仍然很低,自身的不安全感、无助感、失落感仍然很严重。

3. 心理层面

为了解打工农民家庭在心理层面的适应,我们主要选取了以下几个指标:对社区及其福利状况的评价、对目前家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的评价、家庭遇到困难时自我评价能够给与帮助的机构、自我评价回答问题的准确性等。

调查显示,认为社区“不适合居住”的占60%。在他们看来,目前居住的这两个小区是为临时解决他们的困境而建的,基本生活设施很不完善,卫生环境也不是很好。也有39%的人“比上不足,比下有余”的心态,认为“基本适合居住”。他们对社区的福利服务评价很高,如当问及“社区提供的公共服务设施、安全设施是能否满足您的需要”时,认为非常好的占48%,认为基本能满足的占29%。

“遇到问题会去找谁”,反映了居居在社区中的网络状况。调查显示,遇到问题他们找居委会的居多,占41%,找家庭成员所在单位的占22%。可以认为,他们对社区有一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同时也反映了他们需要真正为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的机构,如居委会和单位。

问卷的最后一个问题是“自我评价自己回答问题的准确性”,设立此问题主要是考虑到调查者不知道该调查是为谁服务的,可能会担心自己的回答不恰当而受牵连,因而回答问题有所隐瞒。结果显示,自我评价回答问题的准确度在90%以上的占76%,80%—90%的占22%。因此,居民对笔者的调查还是非常配合的,调查的信度较高。

综上,我们尝试探讨了打工农民家庭的社区适应状况,认为该群体在经济、社会、心理层面的适应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有进一步发展的需求,离最终融入城市生活,完成作为城市人的转变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样的适应状况,不仅是该群体自身发展的结果,也与他们所处的社区发展状况密不可分。因此,本文试图通过其社区适应状况分析该群体所处的社会网络中的能够为他们带来收益的各种能力、资源等发掘该群体所处的社区社会资本状况。

三、社区社会资本状况分析

我们通过对社区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非结构式访问和深度访谈,从规范、信任、居民参与和社区关系网络四个方面[2]分析打工农民群体所反映的社区社会资本状况。

1.规范

社会资本中的规范包括正式的法律制度规范和非正式的道德约束。在法律制度规范建设方面,正式制度滞后,缺少相关配套规范,无法有效指导现实。以居委会的产生为例,尽管198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委会是群众性的自治组织,为社区内外关系确立了基本的法律基础,但现实中,居委会的职责、任务、产生程序、运行机制等并没有完全按照组织法所要求的那样进行。居委会平时的工作内容,多是街道安排,政出多门,律由己出的情况还是很多。由此导致的结果,一是遇到问题居民不知道该听谁的。比如访谈中有居民反映,有一次机电科要求居住在“第一公寓”的居民不准使用电炉,使用的必须在三天之内全部拆卸掉。这本来是为了防止因用电高峰而可能引发的危险事件,本意很好,但是没有考虑到,如果拆掉电炉,那些住房小的居民没有足够大的空间再在短时间内另外搭建厨房。强行执行的结果是,很多居民故意不拆,还多加电炉。后来又有通知说不用拆了,机电科还派人来检查电路,对安装不合理的用户上门进行线路修整。这时,那些比较“听话”的居民就感到不平的。最后,机电科长和派出所负责人挨家挨户盘查监督,这才把居民情绪稳住。二是居民不知道应该向谁去反映问题。虽然居委会独立出来,成为和行政科并行的科室,小区的问题居委会完全可以解决,但是大多数居民遇到问题仍是去找行政科或所在单位。因此,法律上规定的居委会的自治性在实践中没有体现出来,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会资本的发育。

从非正式的道德约束来看,在社区建设中存在着传统道德约束的削弱和现代道德约束的缺位现象。我国传统上是个关系本位的社会,可以说存在着丰富的传统社会资本。但是这种以血缘和亲缘为主的社会资本已经被现代化过程消解,而市场经济所要求的以契约、互惠、诚信为主的现代道德约束尚未建立,从而导致城市社区“规范”社会资本的凌乱和缺失。尤其在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方面,居委会基本上是不大上心的。打工农民家庭中,部分成员是该矿区的正式或临时工人,他们的保障、待遇基本上是按照现在的身份获得的,但他们的家属就相对处于弱势。比如到矿医院看病,职工与家属所付医药费有着很大差别。为了节省医药费,通常是“当家的”用职工医疗证去开药,一次开得很多,这样家里的其他成员就不用再去医院开药了。该社区对家属的公民权利的保障与职工不同,两套规范体系就很难让居民在社区建设共识性规范上达成一致,不利于该社区的良好发展。

2. 信任

目前,政府仍被视为绝对的中心和焦点,习惯于“当官要为民做主”,居民也习惯于服从甚至依赖政府的管理。以政府为中心,自上而下的科层制结构,有利于指令传达和执行,提高了动员社会资源的效率,但却阻碍了政府与居民合作治理绩效的发挥。在社区建设中,具体体现为政府唱独角戏,居民参与不足,政府与居民之间缺少沟通,也就缺少“信任”社会资本。

“信任”社会资本的缺失主要表现为:居民与社区居委会之间缺少足够的信任。该社区居委会的直选流于形式,权力很大程度上仍归于政府,约大部分工作都是部署和组织完成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而根据居民实际需要提供的社区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可以说微不足道。居民对居委会的信任虽然比较高,但毕竟居委会能为他们解决困难的能力受到多方面限制,长此以往同样不利于居民对居委会的信任。他们对政府普遍不是很信任,认为很多政策不切实际,矿区领导的不断更替,每个领导上台执政策略的不同,为群众办事成效的不同,几年几个样,很多好的东西保持不下来,因此无法确定该层领导又会作些什么,一问就是“那都是形象工程,咱小老百姓能捞到几个子儿。”

3. 居民参与

居民参与是社会资本的重要特征,也是社区发展的基石。调查显示,该社区居民参加社区内的公益活动还是很积极的,但从他们参与的实质来看,大多是被动的、动员式的参与。比如,虽然他们的部分子女也可以参与篮球赛,过元宵节时也可以表演舞龙、打鼓等节目,但从参与的内容来看,基本上是一些项目设计完成之后,被通知来参加。这些内容有的是为了完成某个具有象征意义的活动。如评优、创建文明社区等,有的是节日庆典、上级检查等。这些活动对他们并没有什么实质影响,服从安排而已,而真正体现社区发展内涵的、由居民对项目进行选择、决策,通过参与来体现其成就感的基本难以实现。这就使得这种参与并不真正具有调动社会资源的效果。从参与的目标来看,参与是为了完成特定的项目和任务,有“应景式”的特点,与领导者的政绩密切相联。项目和任务一旦实现,参与随之成了过眼云烟,缺少持久性和常规性。

社区领导人的频繁更换也成为影响居民参与的一个重要方面。领导更换一次就会推翻原来的规划方案,这基本已成为该社区的惯例。不同的领导风格、不同的建设项目,由此造成重复建设屡见不鲜。于是,居民的参与意愿难以维持,他们只能根据自身的利益考虑问题。这样,参与资源难以累积下来,不能成为社区建设可持续推动的社会资本。

4. 社区关系网络

在我国的社区治理中,可以说已经初步形成了由政府机构(街道办事处)、居民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社区中介组织、社区非营利组织、社区居民等多种主体构成的网状治理结构。这些主体或依据原有的独特资源,或通过调动社会资源进行互动,共同解决社区公共事务。但在这个网状结构中,各方在拥有和动员资源方面却极度不平衡。政府及其派出机构掌握着大量的财政和决策资源;居委会长期以来事实上是街道的“脚”,自治性和独立性难以实现;社区中介组织本身正处于初步发展阶段,没有形成真正独立的市场化运作;社区非营利组织一方面面临获取政府默认或许可的政治合法性问题,另一方面还要努力增强对居民的吸引力,在调动资源方面也显得力不从心。而缺少社区中介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的纽带作用,作为个人的社区居民之间联系松散,交往稀松。基于单位制的社会网络(同事、上下级)和基于亲情的社会网络(亲戚、朋友等),在居民全面性的自我物质利益的追寻中被破坏,发生变质,由此产生的结果,一是居民的孤立无援感,以及愿意和对自己有好处、有利用价值的人来往,邻里交往小心谨慎,对周围的一切都不是很关心,只有触及到自身利益的时候才会有所反映,对居委会组织的活动大多是表面上很合作,心里打着各自的算盘。二是造成居民对家庭成员所在单位的依赖。比如有工人家属认为,“怎么说也是矿上的工人,矿上怎么着也会照顾的,给它(指矿区)劳苦了一辈子,遇到问题,它能不管吗?”。其实,现在的人已经不仅仅是“单位人”,更是“社区人”、“社会人”了。他们这样的想法,既不利于单位的发展,也不利于社区的发展,由此造成恶性循环。

综上所述,在社区建设中,规范、信任、公民参与等社会资本普遍缺失,具体表现为:对社区共识性规范的认同度差,社区内信任关系状况不佳,社区居民参与程度低,社区内部网络关系程度低下。这种缺失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居民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参与意识的培育和发展,影响了居民与基层政权组织之间的良好互动关系的建立,最终影响到社区的建设和发展。

四、社区建设与重建社会资本的连接

社区发展是一个综合性的理念,它不仅是指社区公共设施的健全和居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也包含共同的价值取向、信任度强且富有人情味的人际关系、发达的可供居民随时参与的社区组织以及居民与政府间良好的互动网络等。支撑社区发展的上述因素恰恰构成了社会资本的基本要件。因此可以说,社区建设与重建社区社会资本在工作手法上具有一定的互补性,在价值追求上也具有一致性。

从社区建设目标的国家话语和实践解读来看,社区建设是一个国家权力向公民社会回归的过程,是还政于民的过程,是国家与公民社会合作协商、共同治理社区公共事务的过程。这个目标能否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民社会的发育程度,或者说公民社会中社会资本的存量多少。[3]根据王思斌、赵孟营的研究,社区建设最终是要走向善治与重建资本的。“善治”表现为有一个能实现城市居民社会生活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决策、实施、动员能力的社会管理制度体系;“重建社会资本”则是要重建信任关系,解决因为政府能力有限、社会价值观的嬗变和社会成员对自我物质利益的非理性追寻而导致的市民对政府、对社会组织、对他人的信任丧失[4]。

目前该社区社会资本的现状,已经成为制约社区进一步发展的关键因素。因此,在社区建设的实践中,作为主导力量的政府应对此有所认识。为了突破社区建设的瓶颈,应以重建和提升社会资本为着眼点,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推动社区可持续发展,同时也为农民工的社区适应找到一条真正的出路。以善治为社会资本的重建提供平台,以社会资本的重建为善治保证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

关于在社区建设中如何进行社区社会资本的重建,已有不少学者进行研究。我们认为,可以从社会资本的两个不同类型,即结构的和认知的两个方面把握。结构的社会资本为共享信息,通过固定角色来进行集体行动和决定,为规则或程序支持的社会网络和其他社会结构创造条件。认知的社会资本则通过共享准则、价值观、信任、态度和信仰来运作。因此,它是很主观的而且只能通过代理来衡量。[5]这两类社会资本是互补的,在社区社会资本的重建过程中,应当想方设法将这两种类型的社会资本结合起来寻找路径。

在讲求科学发展观的今天,社区建设也应走向科学,引入社会工作制度可使社区管理体制和社区发展模式更加有效化、科学化,提升整个社区的文明和服务水平。有研究表明,社会工作在社区建设中具有重要的建构作用,社会工作是非营利服务和专业性服务的建构者,是社区服务的开拓者和组织者,是社会服务人性化和科学化的促进者,也是跨越社区服务的“单位化”陷阱的重要推动者。[6]

在社区建设中引入社会工作只是一个操作化的问题。对实际的社区建设工作来说,工作更新需要经过社工培训的人员来实现,培训后的人员也需要通过工作更新来更进知识,并体现培训的效果。队伍建设为了建设体制,体制建设也离不开建设队伍。但是不管操作的路径具体为何,知识传播始终是建设的基础,职业队伍的建设应该说是主导,最终以实际的工作更新为目标。

〔参考文献〕

[1]朱力.论农民工阶层的城市适应[J].江海学刊,2002(6).

[2]杨荣.社会资本的缺失与重建——以中国城市社区发展为视角[J].山东科技大学学报,2004(3).

[3]陈华.社会资本视域下的我国城市社区治理[J].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学报,2005(6).

[4]赵孟营、王思斌.走向善治与重建社会资本——中国城市社区建设目标模式的理论分析[J].江苏社会科学,2001(4).

[5]殷妙仲,高鉴国.社区社会工作——中外视野中的交流[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6]徐永祥.论现代社会工作在和谐社会中的建构功能[J].学海,2005(1).

(责任编辑:左鹏)

The Re-building of Social Capital in the Development of Urban Community

GUO Yan ZHOU Xiang-bin

(School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eijing,

Beijing 100083,China)

Abstract: Community development is a syndicated idea, including the increase of common wealth and improvement of citizens' living level as well as the cultivation of community culture and value. This paper, taking a mine community in central china as an example, analyzes the social resources with the help of social capital theory, and considers the rebuilding of social capital after farmers enter urban communities.

Key words:community development; social capital; employed farmer fam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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