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士英被囚的前前后后

2008-07-10 08:57徐家俊
钟山风雨 2008年3期
关键词:王斌叛徒租界

徐家俊

李士英1912年出生于河北省濮阳县(现属河南省内黄县)一个贫苦家庭,年仅15岁就投身革命,加入共产主义青年团,1929年成为中共党员。他出生入死参加锄奸斗争,曾被国民党上海当局判过死刑,蹲过监狱,有着传奇般的人生经历。

机智勇敢,惩处叛徒

1930年冬天,年仅18岁、时任中共中央北方局交通员的李士英,在安子文的领导下在天津出色地执行了清除叛徒的任务后,奉命来到上海中央特科第三科工作。第三科的主要职责之一是惩治党内叛徒、内奸,所以该科又称“行动科”、“打狗队”。第三科下设若干组,李士英被分配到其中一组,一边学习一边工作。1931年1月7日,中共中央在位于上海汉口路、浙江路路口的东方旅社召开了六届四中全会,瞿秋白、周恩来等30余人参加了会议,李士英等人负责会议的保卫工作。

1932年初,中央特科以革命法庭的名义,宣布判处王斌、曹清澄等叛徒死刑,并将惩处任务交给了李士英等人。第一个目标是王斌。按常理来说,惩处叛徒总得认识其人,但在当时特殊的环境下,小组成员谁都不认识王斌,也不知道他的长相模样,所以当务之急是要掌握王斌的基本情况及其体貌特征。组里的同志有次在繁华的南京路上面对色彩纷呈的橱窗时灵机一动,计上心来:有名的王开照相馆橱窗内布置了各种照片,其中一张是上海淞沪警备司令部成员的集体合影,王斌叛变后就在此司令部任职,肯定也在其中!这位同志就找个理由,开高价马上请来王开照相馆老板对这张集体照添印放大两张。他取回照片后,请认识王斌的人员进行辨认,找出王斌的人像又单独添印。李士英带领小组成员默记王斌的体貌特征,同时又通过关系搞清王斌的住址和门牌号码,在其住宅白尔路(今自忠路)附近租赁了一间房子作为活动据点,秘密观察王斌的出没行踪,掌握其行动规律。4月22日下午,当王斌外出途经维尔蒙路、爱来路(今普安路、桃源路)路口时,李士英干净利索地将他当场击毙,然后跳上出租车迅速撤离。此事引起了上海当局的极大震惊。

接下来李士英等人又盯上第二个打击目标曹清澄。经过各项准备工作,5月16日当他们埋伏在法租界区域内辣斐德路(今复兴中路)源成路41号曹宅附近,打算惩处这个叛徒时,事情却出现了戏剧性的变化。中午一位身穿西服、与曹清澄体貌十分相似的人正送客到弄堂口,李士英的年轻助手刘国宾误认此人为曹清澄,马上开枪射击,此人应声倒下,周围群众四散而逃,乱成一片。值勤的印度巡捕和华籍巡捕赶来,李士英、刘国宾等三人马上撤离现场,分头向各个方向散去。就在众多巡捕紧紧追赶的危急关头,李士英忽然看到叛徒曹清澄正悠闲地步行在加勒路(今吉安路)、白尔路转角处。机不可失,时不再来,已处于敌人包围圈内的李士英不顾个人安危,当机立断将曹清澄当场击毙。撤离途中,李士英于白尔路、安纳路(今东台路)路口被围追而来的华籍巡捕截住,押解到法租界警务处,李士英的助手刘国宾、李则才也相继被捕。

陷身囹圄,巧与周旋

当时上海城区内有公共租界、法租界和华界三块区域。李士英等三人在法租界被捕后,国民党当局要求把他们提回华界警察局审讯,但法租界警务处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威,坚持“属地原则”,拒绝“引渡”,因此李士英等人就被关押在法租界的老北门巡捕房看守所(1935年改称麦兰巡捕房,今址为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

李士英等人被捕后,中央特科的领导十分重视,四处找关系设法营救。当他们被移送到地处上海法租界的江苏省高等法院第三分院(以下简称高三分院)后,组织上聘请了唐豪、董邦干、严抡魁等律师为李士英等三人辩护。高三分院开庭时,法官认为这是共产党参与的政治谋杀,曹清澄与王斌被杀两案有内在联系,打算并案审理。李士英矢口否认,佯称自己是从外地到上海的打工仔,同曹清澄有私人恩怨,受朋友之托、凭江湖义气想警告他一下,泄泄私愤,不小心子弹落到要害处,没有任何政治目的。律师也到庭为李士英等人作了从轻辩护,指出该案系“伤害致死罪”,不存在任何政治背景。法官叫来淞沪警备司令部督察员、叛徒杨凤岐到庭指认,杨咬定李士英等人是共产党员,李士英则沉着冷静,正言厉色地指责对方认错了人,使庭审陷入僵局。但高三分院不肯从宽发落,仍将案件定性为政治案,于1933年1月以“危害民国及预谋杀人罪”的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李士英、刘国宾死刑,李则才有期徒刑19年。李士英等人不服判决,按照国民政府《刑法》、《刑诉法》的有关条款提出上诉。

1935年2月,高三分院重新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李士英在律师帮助下再次上诉于南京的国民政府最高法院。那时的客观形势比较有利,各地抗日救国运动正蓬勃开展,要求国民政府停止内战、释放政治犯、一致抗日的呼声日高,所以最高法院于1936年7月作出终审裁决,下达了编号为“二十四年度上第6636号”的刑事判决书:李士英由死刑改判无期徒刑,刘国宾由死刑改判有期徒刑10年,李则才由有期徒刑19年改判为12年。这次令李士英死里逃生的改判真是历尽艰险,从1932年5月逮捕、1933年1月一审、1935年2月二审到1936年7月裁定改判,其间整整经历了4年多的时间。

此后,李士英等三人从位于金陵东路的高三分院看守所移押到上海第二特区监狱服刑。该监狱位于今思南路99号(原建筑在20世纪90年代拆除),原是法租界会审公廨监狱,最初归法国人管理,监狱内一切开支均由法租界公董局承担。1931年8月国民政府派谢福慈进行接收,改称“上海第二特区监狱”,时有在押犯1000人左右。20世纪30年代,这座监狱关押过不少革命同志和志士仁人,其中有熊瑾汀、邓中夏、刘晓、刘季平、江丰、艾青等。遵照中共的指示,第二特区监狱部分在押犯还秘密成立了党组织,把组织上和犯人家属探监送进的图书杂志集中到一起,办起了一个小图书室,利用监狱里充足的时间学习文化和理论知识,交流心得。李士英等狱中在押的革命同志还利用时机,抓住旧监狱管理中的问题与敌人开展合法斗争,提出要求改善伙食、增加家属探监次数、延长探监时间等条件。

脱离樊笼,献身革命

20世纪30年代初,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为改善全国的狱政管理,计划分别在南京、上海、北平、汉口、洛阳、广州等城市内建造6座司法行政直辖监狱。后来由于经费上的原因,仅在上海北新泾建造了“司法行政部直辖第二监狱”(简称“部辖第二监狱”,占地168亩,其建筑物于1937年被日本飞机炸毁,遗址现为上海市北新泾监狱和上海市劳动钢管厂所在地)。监狱工程分三期进行,经招投标,由上海陈裕兴营造厂于1936年完成了第一期工程,主要有4幢2层坡顶的监房(内含一幢女监楼)。典狱长为福建人苏克友。同年9月,“部辖第二监狱”启用后,原来人满为患的第二特区监狱移押了一批犯人到部辖第二监狱,李士英等人就在其中。

1937年7月7日,抗日战争全面爆发。8月13日,驻守上海的日军发难,中国军队奋起抵抗。当时上海时局异常紧张,日军飞机经常盘旋侵扰,在这样严峻的形势下,驻扎上海的国民党军队急需大批民伕修建战壕工事,运送武器弹药。北新泾部辖第二监狱根据驻军要求,经司法行政部批准,紧急调用部分身强力壮的年轻犯人外出当民工,参与军备运输,年轻的李士英就在军官和士兵的带押下,运送弹药到江湾、吴淞一带。一天,他们正推着小车向前线运输弹药,突然空中响起了飞机刺耳的呼啸声,原来是日本飞机前来轰炸。说时迟那时快,飞机上扔下不少炸弹,地上顿时掀起一阵阵黑色烟柱,有一颗炸弹在运送弹药的民伕队伍附近炸开,把平整的小道炸得坑坑洼洼。民工中有的被当场炸死,有的被炸掉了腿,血肉模糊,惨不忍睹,带押的官兵也受了伤。训练有素的李士英十分机灵地避开了炸弹的轰击,趁着敌机空袭后的混乱逃离现场,结束了牢狱生活。在党组织的帮助下,李士英途经南京、西安等地,于1937年11月到达延安,重新投身轰轰烈烈的革命洪流,而且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一直从事公安、保卫工作。

建国后,李士英历任华东军政委员会公安部部长,山东省公安厅厅长、省人民政府副主席、政法委员会主任,中共中央山东分局组织部部长、纪委监察委员会第二书记,山东省委副书记,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江苏省委书记处书记、常务副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在“文革”中受到迫害,曾被关在秦城监狱多年。粉碎“四人帮”后,他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1983年离开领导工作岗位,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顾问、咨询委员会主任,国家安全部特约顾问。李士英是中共第七、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第三、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01年李士英因病逝世,走完了自己近一个世纪的生命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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