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农村供水 构建和谐社会

2008-10-11 09:01郭晓毅
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 2008年13期
关键词:建设管理和谐社会

杨 静 郭晓毅

【摘要】厦门市农村供水的建设与管理从构建和谐社会出发,政府和供水企业务实、负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其工作经验值得借鉴。

【关键词】农村供水;建设管理;和谐社会

近年来,厦门市投资15057.6584万元,新增自来水农村供水主次干管管道370公里,解决了厦门岛外四个区92个行政村,46.2万农村人口自来水入户工程,截止到2008年7月,约有4万5千户农户得到了供水企业对其抄表到户、维护到户的服务,享有同城市居民同等的供水服务。而在此之前,厦门市作为东南沿海的特区,农村自来水供水普及率偏低,不到50%。厦门岛外的农村大部分没有用上自来水,部分饮用水使用地表水的,感官浑浊、细菌超标;抽用地下水的,重金属超标、含氟过高。有的村庄枯水季节,水咸得不能泡茶,炒菜不用放盐;有的村庄长期饮用不合格水源,导致出现皮肤病、甲状腺病、肝功能不正常等地区性疾病,青年征兵体检合格率很低。水质差和缺水,制约农村经济,直接影响了农副产品的生产,影响了一些龙头企业出口产品的质量。

一、厦门市农村供水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做法

(一)农村供水建设组织完善、资金到位、宣传先行

1. 组织完善。厦门市成立农村供水工作领导机构,由两位副市长负责,主要负责工程实施的总协调和监督,负责实施方案的审定和资金安排使用。市政园林局是这项工作的牵头单位,供水企业水务集团是业主单位,具体负责工程的实施。各区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区、镇、村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自来水的建设工作。

2. 资金到位。自来水主次干管(不含进村入户支次干管)的建设资金由市政府负责出资50%,区政府负责出资25%,水务集团出资25%组成。设立工程项目财政资金专户,市、区配套资金归集到专户,专款专用,具体由市财政审核所负责工程决算审核。各区政府负责各自然村供水管网进村入户工程的实施,所需资金由区、镇、村负责发动、组织村民筹集。

3. 宣传先行。宣传工作贯穿于农村自来水建设的全过程。通过《厦门日报》阐述了农村自来水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氛围。每月一期的《农村自来水建设工作简报》及时公布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人民日报》、《经济日报》、《福建日报》等报道跟踪工程进展,厦门电视台组织制作农村供水专题片,供水企业印制35000份宣传手册,7款210000张宣传单,组织流动宣传车,连续到各行政村、自然村宣传,现场解答农民用水咨询。

(二)农村供水建设优化设计、有序施工、在线监督

1. 优化设计。农村供水设计小组在地形图等设计所需基本资料不齐全的情况下,设计员靠深入各区政府、镇、村所在地,了解供水现状,靠走遍各村现场,了解第一手资料,核实每一条管线的管径、位置、走向,确定每一个水表的位置。为满足地势较高和偏远管网末梢地区的农村有水用,通过改造泵站,安装无负压设备等设计方案提出解决办法。

2. 有序施工。在农村供水主次干管的建设中,在市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下,供水企业水务集团及时与公路局、交管部门沟通,取得支持,破路顺利,并得到免收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支持,节约了时间和资金。村内管道由各区、镇牵头组织工程施工招标,委托监理,竣工后,由镇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厦门水务、村民代表参加验收。

3.在线监督。农村自来水建设监督检查办公室对农村供水规范制定、材料采购、工程招投标、提高办事效率等提出建议要求并监督。开辟新闻媒体监督渠道、通过召开新闻通气会、主动邀请厦门主流媒体对农村自来水建设进行宣传监督。此外,农村供水建设工程还主动接受相关单位部门、社会组织及人民群众的监督,接受各区人大代表、记者团到施工现场检查监督。

(三)农村供水管理水费让利、技术支持、服务延伸

1. 优惠水价的让利。农村供水建成的初期,厦门水务抄收各村的总表,村内抄表到户由各村组织抄收。为鼓励、支持农民使用自来水,水费缴交方面,水务集团采取优惠和灵活的水价机制,城市建成区外的农村用水在三年内暂缓征收污水处理费,对以自然村总表计费的用水实行趸售水价1.5元/立方米,村委会对村民的最终售水单价不得超过1.8元/立方米。(当时城市居民含污水处理费的水价为:第一档每户用水量≤15立方米/月,计2.60元;第二档每户用水量>15立方米/月,计3.10元/立方米)为此,厦门水务集团让利约800万元。

2. 技术管理的支持。供水企业水务集团各营业所大力帮助各农村的抄收管理,及时为有需要的村提供技术帮助,如管网维护、测漏、处理偷漏水等违章用水行为等;还专门出资为130多名农村供水管理员实施抄收管理、水表知识及管网维护的基础知识培训。

3. 供水服务的延伸。为切实“把好事办好”,厦门水务从尝试在农村开展抄表到户,推广至全面接收各村内供水管道,2007年始逐步对全市农村开展抄表到户、维护到户等工作,农村居民享有同城市居民同等的供水服务。截至到2008年7月已完成对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约4万5千户的抄收管理。

二、关于农村供水建设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思考

(一)以高度的使命感建设农村供水

农村供水建设之前,厦门市农村自来水供水状况与城市自来水供水状况形成鲜明的反差,与广大农民的要求有很大的差距,与厦门市经济发展形势并不相称,适应不了厦门市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发展需要。为此各级政府及供水企业高度重视,各级领导亲自挂帅,把农村供水的建设作为民心工程,以高度的使命感建设农村供水。农村自来水建设牵涉到多个单位和部门,有效协调成为必需。为此农村供水建设办公室设立办公例会制,每周二召集各区农村供水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水务集团领导和项目负责人到会。办公例会摆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对策、推动工作进展。工作例会推动了农村供水资金的及时到位,制定了工作制度和细则,形成了《农村供水工作方案》、《关于厦门市农村自来水建设工程材料采购的意见 》、《农改水资金账户管理办法》、《厦门市农村进村入户供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等,从制度上保障了各项工作规范顺利的开展。

(二)以务实的工作作风建设农村供水

农村供水从为农民办实事出发,切实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农村供水建设资金中自筹阶段,进村入户的工程建设资金,坚持村民自愿自主的原则,不能强制摊派,对村财困难的村、生活困难的农户,区、镇予以适当补贴。工程设计阶段,设计人员在管网走向、水表位置的确定等设计上充分考虑当地农村的民风民俗和村民的需求。采购阶段农村自来水建设所需的材料采购统一组织,实行单价招标,较好地保证了材料的质量和价格,利于降低工程投资,减轻农民负担。施工阶段、建成通水后为鼓励农民使用自来水,进行优惠水价的让利。面对农村确实存在的供水管理困难,供水企业抄表到户,服务到户。对农村供水建设尽力而为,充分反映了厦门市改革开放成果普惠于广大农民,减轻农民负担,让农民真正得益受惠的务实态度。

(三)以企业的社会责任服务农村供水

由于农村村内供水抄收管理状态取决于村民素质、经济水平、管理水平、建设质量等几个因素,各区不同镇村管理状况差异很大,普遍终端用水价格超过1.80元/立方米,农民意见很大。用水量低,水费拖欠,人情用水、霸气用水,私自不经过计量水表接管用水,滴水偷水等违章用水现象严重。运行维护也存在给水技术和管理水平不足,资金投入不足,维护管理不专业、不到位的问题。农村供水建设完成后,农村用水量极低,平均每月每户使用量为3~5立方米,按现有的水价,供水企业在农村供水收益上严重亏损,抄表到户将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成本。为把好事办好,国有供水企业厦门水务集团勇于承擔社会责任,从2007年始计划用两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农村抄表到户工作。农村供水的建设和服务,体现了厦门市各级政府及供水企业对农民生活的关心,对帮助农村、建设农村、服务农村,构建和谐农村的实践。

【作者简介】杨静(1970- ),女,福建人,厦门水务集团售水公司副总经理,党总支委员,政工师,硕士;郭晓毅(1963- ),男,福建人,厦门水务集团售水公司党总支书记,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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