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法律基础的实践教学

2008-10-11 09:01莫小春
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 2008年13期
关键词:法律意识实践教学

【摘要】法律基础是对非法学专业的全国高校大学新生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帮助他们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的主渠道,其目的是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因此,为了达到此教学目标,必须对传统的理论灌输教学方式和教学观念进行改革,重视实践教学方法的运用。

【关键词】法律基础;法律意识;实践教学

一、法律基础知识的教学目标和特点

从2006年9月起,《法律基础》课程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融合为一门课程,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下简称为“基础”),并统一适用于全国高等学校一年级非法学专业学生,它与法律专业课程的突出不同就表现在它的首要任务是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帮助大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使学生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健康顺利地成长为21世纪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作为“两课”体系中的法律基础的教学不是法学学科知识的教学,既不属于理论法学教学也不属于应用法学的教学,它的知识点是法学学科中最基本的知识点。并且由于课时的限制(36-54课时),法律基础知识只在教材中做了最简略的介绍,法律基础的知识只占了24万字中约两万字的篇幅。所以,大学生不可能通过这门课程学习到完整的法学学科内容,而且绝大多数的高校只安排了不足10课时的教学时间,所以学生只能是通过学习对法学知识有粗浅的了解。毕竟我们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而不是让学生掌握和运用具体的法律知识。

二、法律基础知识教学实效性不强的原因

在调查中,笔者发现学生对课本第七章和第八章的内容感兴趣的不多,感兴趣的学生大约占15%。特别是第七章,学生认为只是法律知识点,与自己现实生活联系不密切,所以要求教师不要重点讲授。这也是法律基础知识实效性不强的原因之一,但最重要的原因则在于教师。

(一)教师教学观念落后,教学手段单一

在教学活动中,教师普遍存在着一种不科学的认识,他们认为法律基础教学就是法学知识浓缩的教学,主要的教学任务就是尽量多地讲授法学知识,而对课堂讲授之外的教学方法很少去深入研究和运用。但作为一门思想政治理论教育课,纯粹的法律知识讲授无疑与这门课程的性质和教学目的相左。而且,对于非法律专业学生来讲,纯粹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概念很难提起他们学习的兴趣,更不要说去培养学生对法律的认同、热爱和信仰等法律意识情感。这也有可能就是为什么大学生学法了而犯罪率却不断上升的原因之一,因此,教师在教学中必须克服重传授法律知识而轻视培养学生法制观念的思想,做到二者并重。此外,在教学中,有些教师为了迎合学生,就在法律基础教学部分重点讲授违法犯罪的有关内容,使一些学生片面地认为学校法制教育目的就是要求大学生不要违法犯罪,产生“我又不违法犯罪,有什么必要学法”的思想。

(二)教师本身法律素质不高

在05方案实施后,许多高职院校的法律基础教师转去专门教授法律了,而教授《基础》的教师大多是社科部的教师,这些教师绝大多数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法律教育,也不具备长期的法学专业教学和实践经验。即使部分教师是法学专业的教师,但是由于受职称、学术地位等因素的影响,他们往往把注意力更多地放在了法学理论的研究当中,不太关注法律实践问题。因此,这就出现了教师本身也不擅长法律的运用,甚至根本缺乏法律运用的能力。自然而然地也就无法把法律基础知识的精髓教授给学生,教学手段也不会多样化。有些教师甚至只讲自己理解的内容,对自己不理解的内容就让学生自学或者干脆不提。

三、实践教学法的模式探讨

“基础”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课程,它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注重知与行的统一,在传授法律知识的同时,更重视实践行为,更重视“规范”向实践的转化。因此,笔者在此探讨法律基础知识部分的实践教学法就显得意义非凡。

(一)模拟法庭教学法

模拟法庭教学法是学生根据教师提供的案例资料,分别扮演不同的角色如审判长、审判员、原告、被告、律师、证人等,依照人民法院的开庭程序,进行“假戏真做”式的演练。在具体运用模拟法庭教学法时,教师先组织案情,然后让学生根据案情自由发挥。然后,教师再从选择一审法院,收集、保护证据,法庭开庭程序、法庭辩论注意事项及模拟不足之处等逐一评析。通过这种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仿真情景模拟审判、教师评析,可以使学生主动理解、掌握与案件相关的法律知识,达到提高学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过由于课时的限制,这种模拟法庭教学法只能适用一次,所以选择什么的案例作为模拟材料则显得非常重要。在选取模拟法庭案例时,应坚持以下二个原则:一是发生在大学生中的,能够对大学生的思想起教育、震撼作用的案例;二是大学生在现实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对大学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启发作用的案例。

(二)社会实践法

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不能局限于课本、课堂和校园,而应充分利用全社会的资源给学生提供理论联系实际的机会,把校内实践和校外实践结合起来。

1.校内实践法。一是组织法律咨询活动。利用法制宣传日,让学生成立法律咨询小组,在校内开展法制宣传活动,让部分学生找出自己身边发生的案例去咨询。实践证明,这种方法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一方面,学生开始有意识地用法律的眼光来关注身边的事例,每学习一点新内容,就习惯性地拿来与生活中的一些事例相联系;另一方面,学生为了解决自己发现的问题,开始思考一些东西,不停地翻阅有关的法律知识。二是组织学生进行小品、相声表演及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利用生活中一些比较典型而实际上又是违法的事件作为材料,让学生自编自导小品或相声。这既可以在小班上进行,也可以作为全校性的一项表演比赛活动。

2.校外实践法。近些年来,一些高校以协议的形式在人民法院、监狱等单位建立了长期的、固定的、规范的教学实践基地,定期组织学生去参观、考察,收到了良好的效果。通过旁听、参观活动,让学生把学校和社会联系起来,使课堂知识与司法实践结合起来,从而达到理论联系实际的目的。同时,学生通过目睹审判机关生动的司法场面以及身处高墙电网之内的感受,感知法庭的庄严、法律的威严以及自由的宝贵,从而增强法制观念,形成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在组织学生旁听观摩时,要注意以下两点:一是尽量选择刑事案件的庭审旁听,因为刑事案件开庭相对威严,它包含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和休庭等各个环节。二是尽量选择到中级人民法院旁听。因为其审理的多是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如故意杀人案、故意伤害案等,这些案件庭审精彩,能吸引学生的注意,法律宣传效果较好。

(三)案例教学法

由于法律基础知识内容抽象、范围广、条文枯燥,学生最厌倦的教学方式就是从理论到理论、照本宣科,而案例教学无疑是一种提高教学实效性的行之有效的方法。笔者在2007年对广西8所高职院校的调查结果也表明100%的学生要求案例教学。

【参考文献】

[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2]钭晓东.法律教育的实效性研究—论学生法律思维的积淀与养成[J].温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4).

[3]杨思斌.实践性法学教学方法与模式探讨[J].皖西学院学报,2004,(1).

【基金项目】高职《思政基础》实践教学法研究(经管社科基金08BFXE012)。

【作者简介】莫小春(1973-),女,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學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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