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红蕾
摘 要:“文学场”是结合了主观与客观、结构与历史的空间结构,是充满了历史、现实内容的开放性结构,是不同位置之间不断斗争的产物。"文学制度"指的是在文学与社会、作家与读者、文学与生产、评价与接受之间,中国现代文学确立的一套文学体制。文学在其制度化的过程中逐渐被制度所规范,同时也在反抗制度的过程中不断创造文学的活力和丰富性。文学制度对文学场有规范促进作用,也有限制作用。
关键词:文学场;文学制度;规范作用;限制作用。
一、“文学场”理论
布迪厄通过探索社会实践中的奥妙,力图超越社会科学中的二元对立,并将社会实践理论中的"场域"、"习性"、"资本"概念创造性的运用到文学艺术领域,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文学场"理论。在高度分化的现代社会中,因为相对自律而区别于其它社会小世界的独特领域,这就是"文学场",它是结合了主观与客观、结构与历史的空间结构,内部不同个体或集团处于为合法性而斗争的形势下,它是不同位置之间不断斗争的产物。
从文学场的角度思考、研究文学艺术,就意味着从一个空间结构、关系结构中考察文学意义的生产。"场是位置之间的客观关系网。每个位置客观上都被它同其他位置的客观关系决定,这些属性使得这个位置在属性的总体分配结构中与其他一切位置互相关联。"[1]P278-279 场域是不同的资本持有者角斗的空间,是充满斗争的场所。文学场不是一个僵化的结构,它是运动着的。……
中国学术研究 2008年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