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动态/FTA动态

2009-01-15 08:42
WTO经济导刊 2009年11期
关键词:拉米反倾销税欧委会

拉米称全球反倾销围攻中国

据央视10月18日报道,WTO总干事拉米在瑞士接受央视财经频道的专访时称,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反倾销打击的最大对象。

拉米表示,他可以理解中国受到各国攻击的感受。观察数据显示,很大一部分反倾销投诉都来自于发展中国家,其中印度投诉最多,巴西第二。

如今,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出口国。在其他国家完成生产加工的产品最终都需要在中国完成最后组装。而反倾销恰恰是针对最终环节的出口方。中国作为最终环节的出口方自然成了被打击目标。

拉米表示,对中美轮胎特保案作出评判很难。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中美间存在任何分歧摩擦、贸易冲突,都可以通过WTO合理透明的诉讼程序化解。WTO是具有司法裁判权的,一定会合法公正地逐个化解问题。

拉米警告贸易壁垒仍是阻碍全球经济复苏的主要因素

据墨西哥《金融家报》10月14日报道,拉米近日警告说,虽然目前全球范围内贸易保护主义的势头已有所消退,但仍存在很多规模较小的贸易壁垒,它们将有可能成为阻碍全球经济复苏的主要因素。

拉米表示,在全球需求不旺的情况下,对进口产品征收高额关税等贸易限制措施将带来一定风险。但鉴于“高强度贸易保护主义”并未爆发,因此各国应积极进行财政改革,着眼长远,推动世界经济尽快全面复苏。

欧洲裁定:拒绝予我一企业市场经济待遇违法

近日,欧洲法院作出终审裁定,裁定欧委会2007年4月对中国熨衣板反倾销案终裁中,拒绝给予我一家企业(广东佛山顺德永建日用品有限公司)市场经济待遇并征收18.1%的反倾销税的做法违法,该企业将被免征反倾销税。

商务部公平贸易局负责人对此表示欢迎,该负责人表示,市场经济待遇问题是制约中国企业应诉欧盟反倾销调查取得较好结果的重要因素。中国企业反映,近年来,欧盟委员会在市场经济待遇技术标准的掌握上日益苛刻,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待遇的难度不断加大,他们呼吁欧委会客观、公正地对待中国企业的市场经济待遇申请。欧洲法院此次裁定欧委会拒绝我一家熨衣板企业市场经济待遇的做法违法,印证了中国企业的这一呼声。同时,中方也再次敦促欧盟早日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商务部裁定对原产于美国等国家和地区的聚酰胺-6,6切片征收反倾销税

10月12日,商务部发布2009年第79号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美国、意大利、英国、法国和台湾地区的聚酰胺-6,6切片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

调查机关认定原产于上述国家和地区的进口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大陆聚酰胺-6,6切片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自10月13日起,对进口自上述国家和地区的该产品征收最高37.5%的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

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裁定美商务部现行对华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不合理

据9月23日中国商务部网站报道,近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在“河北兴茂轮胎有限公司诉美国商务部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案”中判决,美国商务部对中国产品采用针对非市场国家的替代国方法计算并征收反倾销税,同时又征收反补贴税,很可能导致税率的重复计算。

法院要求美国商务部在90天内对该案重新做出裁决并提交法院审查,并指出美国商务部应“要么放弃对中国产品征收反补贴税,要么修改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的政策和程序”。商务部公平贸易局负责人对此表示欢迎。

欧盟对中国产无缝钢管征最终反倾销税

10月6日,欧盟部长理事会发布公告,裁定中国输欧无缝钢管对欧盟产业构成损害威胁,决定征收17.7%至39.2%的最终反倾销税。中国商务部公平贸易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这一裁定表示不满。

这位负责人强调,中方认为,在当前世界经济处于危机的形势下,欧方对本案的最终裁定,违背了欧盟在G20峰会上抵制贸易保护主义的承诺,违反了WTO贸易救济规则,损害了中国产业的实际利益,也损害了欧盟的整体利益,中方将坚决维护中国企业的正当权益。

欧盟反倾销中国皮鞋造成中国约两万名工人失去工作

10月12日,多家涉及“欧盟皮鞋反倾销案”的中国鞋企接到了欧委会发来的正式披露函件。函件称:欧委会提议延长对中国和越南进口的鞋征收反倾销税最少15个月,税率保持不变即16.5%。

据悉,欧盟征收反倾销税以来,整个中国制鞋产业遭遇不小的挫折。一份欧委会的调查数据显示:2006年欧盟进口21亿双(占销售总量85%)鞋子,其中14.9亿双产自中国,产自越南的则为2.56亿双。采取反倾销之后,从中国进口鞋子数量下降了15%。来自中国皮革工业协会的最新统计则显示,反倾销税导致中国输欧皮面鞋产量降低20%,造成中国约两万名工人失去工作。

《亚太贸易协定》第四轮谈判取得重大进展

9月23至25日,《亚太贸易协定》第33次常委会在泰国曼谷举行。中国、孟加拉、印度、韩国、老挝、斯里兰卡6个成员国均派代表团参会。各成员国就《协定》第四轮关税减让谈判取得实质性进展,并就服务贸易、投资和贸易便利化三个框架协定基本达成一致,就非关税措施及原产地规则等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磋商,为年底前顺利召开第三届部长级理事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亚太贸易协定》前身为《曼谷协定》。《曼谷协定》签订于1975年,是在联合国亚太经济社会委员会主持下,在发展中国家之间达成的一项优惠贸易安排。

欧盟和韩国草签自由贸易协定

据欧盟网站(europa.eu)公告,10月15日,欧盟和韩国草签了欧韩自由贸易协定。欧盟方面认为,这是欧盟和非欧盟国家达成的自由贸易协定中最重要的。欧盟和韩国草签协议,意味着双方结束自贸协定谈判。欧韩FTA取消了韩国对欧盟产品的进口关税,由此为欧盟出口商每年至少节省高达16亿欧元的关税负担;协议也清理了涉及汽车、制药及消费电子等主要产业的诸多非关税壁垒,为服务贸易、双向投资提供了新的机会。协定还在诸如知识产权、政府采购、竞争政策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都做出了扩大开放的安排。2008年,欧韩双边货物贸易总额为650亿欧元,韩国排在美国、日本、中国之后,是欧盟第四大贸易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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