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约定精神赔偿有效 旧情未断天价埋单

2009-01-17 07:34
现代妇女 2009年1期
关键词:女方公公财产

智 水

为防止丈夫再次出轨,经过严正交涉后妻子与丈夫签订了《婚内财产约定》,其中有一项是,如果丈夫仍然不能与情人断绝往来,离婚时要付给妻子101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两年后,妻子发现丈夫仍与情人旧情未了后愤然起诉。那么,她能拿到两年前与丈夫签订的101万元天价精神损害赔偿金吗?

围城突现狼烟,过度信任之下丈夫“包二奶”

今年39岁的丛小昕与丈夫田英武是大学同学,婚后育有一女,一家三口其乐融融。生活的变故是从2000年田英武投资200万元创办起一家公司开始。丈夫夜夜晚归成了家常便饭,丛小昕虽然苦在心里,但在公婆面前却从无表露。公婆也认为儿子开公司会很忙,难得儿媳毫无怨言操持家务,对丛小昕十分感激,很喜欢这个儿媳。

2003年,为方便女儿就近上学,丛小昕准备购买一套位于北京海淀区某小区的高层住宅,田英武表示同意,并拿出20万元,交给丛小昕。丛小昕拿出自己的积蓄,并向已在美国定居的父母借了一大笔钱,以自己的名义贷款购买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高层住宅。丛小昕对自己的付出没有怨言,谁让丈夫的公司刚刚起步呢。作为妻子,多付出一些也是应该的。她只盼着丈夫的事业有起色,一家人继续幸福地生活。只是她没想到,田英武在公司效益渐好后依然对家里不问不管,每月近3000元住房贷款还是由丛小昕一人承担,而他却给自己配了一辆捷达轿车。

不久,女儿开始上钢琴班,因为授课地点离家太远,坐公交车十分不便,丛小昕便要求丈夫用他的车接送女儿。但是,丈夫却告诉她:轿车公司在用。丛小昕听了一愣,在他眼里,是女儿重要还是公司重要?

无奈之下,丛小昕提出再购买一台轿车,一来作为丈夫送给自己的生日礼物,二来可用来接送孩子。田英武这回倒是大方地表示同意,并为丛小昕购买了一辆波罗轿车。

有一天,丛小昕正和上幼儿园的女儿看电视,看着爸爸领着女儿奔跑的电视广告,女儿突然叹了一口气说:“为什么别的小朋友有爸爸陪着玩,我的爸爸却老不着家呢?”女儿的话一下刺痛了丛小昕,她的眼泪唰唰地落了下来。

2004年4月的一天早晨,丛小昕起床后正忙着准备上班,丈夫还没有起床,他的手机随意扔放在沙发上。丛小昕顺手拿起翻看了丈夫的通话记录。这一看吃惊不小:手机“已接电话”里第一个就是丈夫过去用过的手机号码,而此前丈夫曾说过把这号码送给了公司同事。本来同事通话也很正常,但这个电话打进时间是夜间10点多钟。同事这么晚还打电话找他?她心里“格噔”一下,马上把电话打了回去,接听电话的是一个女的。她放下电话叫醒还在睡觉的丈夫,质问他这是怎么回事。

睡眼惺忪的田英武不耐烦地回答她:“我送给的是女同事,不行吗?”随后倒头继续睡觉。但直觉告诉丛小昕:他在撒谎。

此后,她开始经常过问丈夫的行踪。田英武对此十分反感,两人开始吵架,甚至最后发展到经常几天不说话。想一想女儿出生后丈夫的表现,丛小昕愈发怀疑,丈夫好像在外面有人了!

2004年“五一”期间,丛小昕最担心的事终于像火山一样突然爆发在她面前。

那几天丛小昕敏感地发现丈夫心不在焉,神思恍惚。有一天,他突然接到两条短信,看完短信更加坐立不安:“我要到上海去,那里的业务需要我去。”

丛小昕顿时生疑:“现在大家都放假,你去办什么业务?”她趁丈夫不注意时,再次翻看丈夫的手机,还是丈夫原来用过的那个手机号码发来的两条短信,其中一条这样写道:“老公,你能来陪我吗?我想你!”

“这个女人到底是谁?她为什么给你发这样的短信?”丛小昕内心的积怨终于忍无可忍地爆发了。丈夫却解释说这是以前一个同事用那个手机号发来的开玩笑短信,丛小昕当即反驳说他在撒谎。两个人为此大吵一架,田英武拂袖而去。

丛小昕发现,只要跟丈夫一提起那个女人,他就非常恼火,使她更加怀疑的是,本来是正常关心他的话,他却能理解成是对他的怀疑。丛小昕终于意识到,他做贼心虚,掩饰得矫枉过正!

一天,丛小昕下班后,放暑假的女儿突然说:“妈妈,今天我爸爸接了一个电话,是一个女生。她说,我现在很寂寞,你能来陪我吗?妈妈,爸爸为什么不陪你和我,反要陪她?”

丛小昕眼泪“哗”地流了下来:女儿不会编出这样的故事情节!看来,以前的猜测和判断都是真的,丈夫真的在外面有人!

她打电话给定居美国的父母。父母极为震惊,让她马上找田英武父母。丛小昕找到公公、婆婆哭诉了事情经过。曾经做过某大企业老总的公公十分通情达理。他表示:“如果我儿子真的在外面有什么对不起你的事,我们一定为你做主!但我们得先核实是否真有这样的事。”

此后几天,公公开始暗中调查。很快查到,田英武在外面确有一个同居情人,已同居三年。这个女人就是他的公司副总——郑晓悦,时年26岁。公公气愤地打电话硬把田英武从外地分公司叫了回来。

田英武回到北京,直接来到父母家里。丛小昕闻讯马上赶到公公家,看着丈夫正痛哭流涕,与公公婆婆僵持在那里。公公告诉她:田英武已经承认了一切。他从2000年开始,就与那个女人合伙开了现在这家公司,她担任副总。2001年开始与那个女人非法同居。公公说,他不希望看到两个人离婚,因为孩子是无辜的。田英武也不停地忏悔,不想失去这个家,求丛小昕看在女儿份上,原谅他了一时冲动犯下的错误。

为防丈夫再次出轨,女白领拟定“婚内财产约定”

经过几天痛苦的煎熬,丛小昕决定给丈夫最后一次机会:限定半年内,让郑晓悦离开公司。田英武忙不迭地答应了。但他答应得痛快,却迟迟没能让情人真的离开公司。朋友得知后就提醒丛小昕:现在谜底已经揭开,他还坚持留下那个女人,这说明他极可能要转移财产,准备与你离婚。你应该去咨询一下律师,有个防范办法。

姐妹一句话,点醒梦中人。

2004年7月3日晚,丈夫准时回到家里。自上次表态之后,田英武这几天一直准时回家,与以前相比判若两人。但敏感的丛小昕从他的眼神里感觉到,这只是丈夫暂时“痛改前非”。丈夫一回到家,她就拿出了一份《婚内财产约定》,推到田英武面前:

1、位于海淀区的二居室一套(价值约为80万元)及室内全部物品归女方丛小昕所有;

2、波罗轿车一辆为男方赠与女方生日礼物,归女方所有,男方在婚姻续存期间具有使用权;

3、女方名下个人存款归女方所有。

4、女儿自食其力前的生活费用、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由男方承担。由于女儿出生后一直是女方独立承担全部费用,离婚时由男方偿还全部费用12.6万元;

5、由于男方在三年多时间与该公司副总郑晓悦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令外界误以为该二人为夫妻,其行为严重损坏女方名誉。男方为此向女方赔偿精神损失费101万元,离婚时还清。

田英武看过有些恼火,但为表明自己确实诚心悔过,无奈地签了名。

此后几天,田英武一直表现不错。每天准时回家,“接待客户”的工作大大减少。在那半个月里,女儿脸上也有了笑容,每天围着田英武转来转去,高兴得蹦蹦跳跳。甚至连丛小昕都误以为“婚内财产约定”真的起作用了,感到特别欣慰。但令她稍感不快的是,丈夫对家事还是不闻不问,感觉是在敷衍她们母女两个。

后来发生的事实,果然证明了丛小昕的判断。

刚过半个月,田英武又开始“接待客户”而深夜回家。即便丛小昕过问,也问不出什么名堂来。郁闷中,丛小昕上网,进入了丈夫的公司网站。在这里,她惊异地发现一篇文章:那个女人竟然把她与老公的交往过程写了出来,并称之为“爱情”,文中还斥责丛小昕枉为著名学府的硕士生,不愿意与老公离婚,是一个自私自利的女人……文章中居然还贴出了田英武与那个女人的合影。

文章里这种颠倒黑白的说法,令丛小昕气愤填膺。但再往下看网友跟贴,更令她伤心不已:原来跟贴者都是公司职员,他们居然鼓励两位老总坚持到底,追求“无私的爱情”,并祝愿他们早日结成连理……

丛小昕一边流泪,一边下载了文章和照片,这篇文章和这张照片就是田英武搞“婚外情”的有力证据。

尽管如此,丛小昕也反思自己:难道我真的有什么地方做得不好,所以老公才出轨?是不是自己对老公关心不够?要是这样的话,我可以重新来做。丛小昕开始为缓和矛盾积极行动起来,但她的热情依然打动不了丈夫,反而被视为别有用心。

2006春节间,丛小昕和丈夫一起到公婆家里过年。想不到的事情再次发生了。田英武随手把手机放在茶几上,被他妹妹家里七岁的小儿子拿在手里,胡乱拆开来玩。这时,小男孩发现一个有趣的东西:手机电池上居然贴着一张女人大头照。丛小昕好奇地凑过去看,她呆了,这个女人居然是郑晓悦!

她拿着这块电池当面质问田英武:“你们不是已经不再来往了吗?怎么在你的手机电池里贴着她的照片?”田英武无言以对。丛小昕转身就领着女儿回到家。她终于下定决心:离婚,既然他不能痛改前非,只有离婚这一条路可走!

101万精神损害赔偿,创下国内第一例

2008年2月的一天,丛小昕郑重其事地与10岁的女儿谈话:“妈妈和爸爸现在已经到了这种地步,你已经懂事了。你说,妈妈是不是应该与你爸爸离婚?”女儿几乎不假思索:“妈妈可以和爸爸离婚,我同意。”丛小昕抱住女儿,眼泪滚滚而下……

2008年3月4日,丛小昕正式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一天,丛小昕也把自己的决定通报给了田英武。自此,田英武再没回家。

不久,法院开庭审理丛小昕起诉离婚案。令丛小昕没想到的是,田英武答辩称,他与丛小昕婚后感情平淡,要求取得女儿的抚养权,否认两个人有感情基础;否认自己有“第三者”,原告丛小昕所述他与别人有不正当关系,没有事实依据,但他同意离婚。对她出示的“婚内财产约定”也持有异议,并否认自己的签字。

在发现无法取得女儿的抚养权后,田英武又突然向法庭出示了2000元月工资的一纸证明,此举令在场亲属嘘声不已……

丛小昕当即申请对田英武的签字进行鉴定。后经公安部技术部门鉴定,此签名就是田英武笔迹。

公公听说儿子在法庭上说孙女是他们抚养长大的,非常气愤。第二次开庭时,公公主动要求来到法庭上作证:孙女是丛小昕一手抚养长大;田英武在外面与郑晓悦非法同居。公公还出示了他调查儿子婚外情时的录音及其他一些证据。

法庭上,丛小昕与田英武就所签订的《婚内财产约定》展开了激烈争辩。丛小昕说:夫妻双方生活期间的共同财产,双方签有协议应视为有效;此外,婚姻法对婚内精神赔偿也有保护,无过错方可向有过错方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而赔偿额虽然法律无明确规定,但由于本案双方共同财产范围有可支付能力,故双方的约定中关于精神赔偿数额应视为有效。

被告田英武辩称: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内财产约定对于所约定的财产的对象是婚姻关系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而原告所出具的《婚内财产约定》所约定的不仅包括财产,还包括孩子的抚养费、家庭既往的开支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约定的范围远远超出财产范围,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不同意给付原告要求的女儿出生后7年的抚养费等;住房及轿车可归原告所有;不同意给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2008年10月13日,法院对此案正式判决:准许丛小昕与田英武离婚;女儿由丛小昕抚养,田英武每月给付抚养费5000元;住房及室内全部物品归丛小昕所有,房屋贷款由丛小昕偿还;波罗轿车归丛小昕所有;田英武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补付女儿抚养费12.6万元,并给付公司股份折价款70万元。此外,田英武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丛小昕精神损害赔偿金人民币101万元!

事后记者采访了本案法官郝蓬。她说:“本案中的《婚内财产约定》,虽然涉及到财产分配、孩子抚养、精神损害赔偿等多项内容,但该约定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为有效,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因田英武在婚姻生活中确与他人同居,系过错方,丛小昕有权请求田英武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并且,双方的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应判决按照约定数额给付。”

编后:在婚姻家庭越来越不稳固的今天,丛小昕的天价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案给那些在婚姻中饱受丈夫出轨侵害的弱势群体提供了一种可行的借鉴办法。那就是,当丈夫出轨后,在婚内财产范围内,双方签下关于婚内财产的约定,可以为日后精神损害索赔提供保障!■(文中人物均为化名)(责编 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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