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类型、原因及预防建议

2009-02-01 07:32魏广文
活力 2009年12期
关键词:暴力网络安全犯罪

魏广文 赵 明

网络的迅速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诸多便利,但是,也会带来诱惑和罪恶。近几年来,青少年网络犯罪现象呈直线上升的趋势。据相关调查,青少年网络犯罪比例越来越高,而且出现了犯罪形式多样化、年龄低龄化、团体化、恶性化等令人不安的趋势,如盗窃、故意伤害、抢劫、杀人及网上恐吓等案件。网络在诱使未成年人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已经不同于以往的普通犯罪,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一、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类型

1.以网络为中介共同犯罪。青少年个体力量、智力、胆量等相对比较弱,要凭借个人能力实施犯罪,成功的可能性不大,所以结伙犯罪是青少年犯罪的显著特点。一般为单个犯罪分子产生犯罪想法,事先通过网络寻找合作对象,在网络上预谋、分工,改变了以往犯罪团伙多为熟人,聚集起来商讨犯罪的模式。这种方式更隐蔽,也更容易发展犯罪力量。

2.为上网实施侵犯财产犯罪。大部分青少年为没有经济收入的在校学生,平时零花钱有限,而在网吧上网、聊天、打游戏等等需要大量金钱支持,当家庭不能满足消费需要时,有些青少年铤而走险,不惜采用犯罪手段获取钱财,以满足上网之乐。这些学生平时不爱学习,经常旷课、打架斗殴,往往涉嫌盗窃、抢劫、诈骗、敲诈勒索等财产犯罪。

3.利用网络实施侵害公共信息安全性质的犯罪。一些不法青年,常以黑客身份擅自侵入公共信息系统或侵入国家政治经济及军事等要害部门,盗窃国家机密、商业秘密。

4.受网络游戏影响实施暴力犯罪。许多网络游戏都是暴力游戏,玩家通过不断打打杀杀获得武器和积分,长时间处于内乡虚拟暴力世界,青少年就容易将虚拟世界中的暴力游戏转移到现实生活中,在现实中体验暴力游戏的快感,实施持刀抢劫、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暴力犯罪。

5.制造网络病毒,危害社会。青少年制造病毒和传播病毒的动机各有不同,有的是为了一时兴奋、有的是为了打赌、有的是被人利用,但不管其动机如何,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往往都很严重。

6.利用网络销赃。网络信息量大且畅通,速度快,销售犯罪所得无须中介,即使交易不成也互不相识,不会有后顾之忧。一些爱好网络的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联系陌生买家,处理赃物。网络扩宽了赃物的处理途径,也使得利用网络的犯罪更隐蔽。

二、青少年因网络犯罪的原因

1.自身因素。青少年正处在生理和心理生长的关键时期,世界观和人生观正在逐渐形成,思想认识上渐趋成熟,好奇心强,喜欢模仿,追求时尚,涉世不深,易被网络巨大的超现实所吸引,而且青少年易冲动,缺乏理智,自我约束能力不强,法制观念淡薄,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一旦处于网络这样一种嘈杂纷乱的场所或受到不良因素的诱惑,极易沉迷于暴力、色情,盲目冲动、不计后果,以致走上犯罪道路。

2.家庭因素。家庭环境,深刻影响着子女人生观、道德观。而家庭教育的缺失更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潜伏着青少年犯罪的危机。据调查,因网络犯罪的青少年中,60%生活在单亲家庭或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合的家庭,20%的父母长期地外打工,跟随祖父母生活,另外20%虽然生活在健全家庭中,但父母忙于工作,或文化水平低,平时与孩子极少沟通。这些未成年人由于缺少父母关爱、家庭温暖,往往性格比较孤僻、自卑,不愿回家,而网络恰好填补了未成年人内心的空虚,可以让他们在虚拟世界中发泄对现实生活的不满,导致许多未成年人长期上网,甚至吃住在网吧,早已忘记了现实世界中的一切。

3.学校因素。一方面,应试教育导致社会将高分数、升学率作为衡量教学质量和学生素质的唯一标准,学校和老师把后进生、双差生视为“害群之马”,言语中时常流露出对他们的嫌弃、歧视,导致这些未成年人在学校得不到老师和同学的尊重,便到网络中寻找自己的价值,以获得在现实生活中得不到的成功和满足。另一方面,学校只重文化教育,缺乏网络安全教育及法制教育,也没有为学生提供安全的上网条件,使得一些学生以旷课、逃学等方式到黑网吧中上网,陷入虚拟世界难以自拔。

4.社会因素。一方面,网吧管理不到位。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但现实中很多网吧不但违反规定允许未成年人入内,并24小时营业,甚至为未成年人提供吃住等便利条件,使未成年人有条件长时间沉迷网络,脱离家庭监管。另一方面,网络监管存在漏洞,许多色情电影、暴力游戏、非法论坛屡见不鲜,这些暴力、色情信息能够被未成年人轻易获取,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诱因。

5.网络因素。现有网站有很多信息是未成年人不宜看到的,特别是一些黄色、暴力、赌博等网站会通过多种链接方式突然出现在屏幕上,图片醒目,具有挑逗性。自制力不足、好奇心强的未成年人容易点击进入。网络游戏多为暴力游戏,充满殴打厮杀等场景,不断挑战玩家,使得未成年人容易沉溺在虚拟世界中。长时间玩网络游戏还会导致他们精神萎靡,性格偏激,过度依赖网络。

三、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措施

1.加强道德教育。青少年的教育不是从他们满14岁时才开始的,父母要从娃娃抓起,将孩子引导到与人为善, 积极向上的道路上,帮他们尽可能早地建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积极向上的态度。

另一方面学校要发挥主渠道的作用,把德育工作摆在素质教育的首位,将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中华传统美德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采取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方式进行教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共青团、妇联组织和中小学校要切实担负起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的责任,办好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积极运用新闻媒体和互联网,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家庭教育宣传,帮助和引导家长正确开展家庭教育。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村镇等城乡基层单位要把家庭教育的情况作为评选文明职工、文明家庭的重要内容。特别要关心单亲家庭、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的未成年子女教育,为他们提供指导和帮助。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的有效机制,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中小学生教育体系和社区综合评价体系。

2.重视家庭教育。因为家长与孩子接触最多,最了解孩子的性格以及生理、心理的变化,所以家庭在预防未成年人网络犯罪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首先,家长要尽到监护责任,多与孩子沟通、交流,给孩子应有的家庭关爱和教育,及时发现孩子的不良行为及心理倾向,防止孩子因心理空虚或缺少关爱而沉迷于网络。其次,家长要与孩子共同去学习、了解网络社会,能够与孩子就网络话题进行交流,引导孩子正确认识和使用网络。再次,面对孩子不良的网络行为,家长不能一味责备、限制或禁止,要根据青少年的特点进行疏导和指引,一起面对网络中的问题,培养孩子良好的分辨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防止孩子因沉迷网络而走上犯罪道路。

3.抓好学校教育。学校是培养未成年人道德观、价值观以及心理素质的最重要的主体和场所。为预防未成年人网络犯罪,首先,学校应当开设网络安全防范教育课,使学生了解网络犯罪的样态和危害性,从正面引导未成年人对网络的兴趣,鼓励和指导未成年人对互联网的合理、正确使用。其次,学校应当开设心理教育课,疏导和缓解未成年人不正常的网络心理和情绪,为未成年人之间及未成年人与家长之间现实交流创造良好的环境,培养未成年人对老师、家长的信任感,遇到问题时能够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分辨、控制能力,主动寻找正常、有效的解决方式和途径,而不致沉迷于虚拟世界中。再次,学校应当开设法制教育课,使中小学生知法、懂法、守法,远离网络犯罪。

4.净化网络环境。网络越安全网络犯罪就越少,反之,网络越不安全网络犯罪就越多。据CERT统计,80%以上的安全问题出自管理上的漏洞,这成为网络安全的最大威胁,而解决内部的安全问题只能靠管理的不断完善。所以,网络安全必须与管理、法律等联系在一起,网络安全需要法律来规范。当前,网络安全最薄弱的环节是人,最可靠的保证也是人。如果人们在网上不那么“轻举妄动”,都具有较强的自我防护意识,热衷网上交友的同时也要慎重选择,有分有别,不过分轻信他人,那么这些违法者也就少了一片犯罪的土壤。此外,还应使用社会和技术手段,如在社会范围内推广上网实名制规定,或大规模在网吧安装计算机监控系统,以维护网络安全,最大限度地遏制网络犯罪行为。

5.加快网络立法。目前我国关于网络管理的立法存在立法混乱、效力层次低、可操作性差、处罚力度轻等问题。如属于法律层次上的网络立法目前只有一件,即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而且其调整范围十分狭窄;立法对网络活动责任者的责任形式规定不尽完善导致责任追究无法可依等等。所以笔者认为应加强网络管理立法,尽快制定一部全面的网络管理立法,从法律层面为减少未成年人网络犯罪树立屏障。同时针对网络的专业性、数字性、大容量性,网络经营者应成立自律组织,制定行业自制规范,形成行业自律机制,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对不适合未成年人访问的网站设置警告标志。

(编辑/李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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