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控申举报工作重在更新服务理念

2009-02-01 07:32姜东风
活力 2009年12期
关键词:信访工作检察机关案件

姜东风

新时期的信访工作是体察民情的“寒暑表”、检验政策的“调节器”和发扬民主的“重要窗口”。不仅要把控申举报工作要变被动为主动;更要树立以“强化职能、服务大局、服务发展”为统领的意识,结合检察机关工作实践对如何妥善处理涉法上访工作,做到既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笔者认为应主动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领导,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从当前的上访形势看,涉法上访问题是不会经过一次、二次集中处理就能彻底解决的,它具有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检察机关信访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检察机关的形象、党的执政地位和权威,影响到全国信访工作全局和社会的稳定。因此,检察机关特别是检察机关的领导干部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涉法上访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做好处理涉法上访案件工作,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作为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职责;把为人民掌好、用好检察权,作为践行执法为民的重要举措,作为关乎党群关系和党的执政地位的重大政治问题来抓,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提高认识,树立新的信访工作理念

一是树立信访既是法律问题,又是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的理念。在坚持依法办事的同时,从讲政治的高度看待检察机关信访工作,认识到信访工作对社会政治稳定的紧密关系,强化信访工作责任制。二是树立“大信访”的理念。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是信访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而其他业务工作部门也应认真处理信访。目前群众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涉及检察工作的很多方面,没有各部门齐心协力,单靠控申检察部门是难以解决信访问题的。三是树立信访是群众行使正当权利的理念。检察人员对群众的信访必须有正确的态度和认识。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赋予了公民控告、举报、申诉及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等权利。当前,上访案件数量增多的情况,一方面反映出公民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在检察工作中确实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一些问题。对此,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摒弃对群众信访的抵触情绪,做到无论大问题小问题,都严格依法予以解决,都真心实意地帮助群众解决,切实维护上访人的合法权益。

三、实行领导包案,突出涉检上访工作重点

要做好检察机关的信访工作,首先必须解决处理好现有案件。实践证明,领导包案是处理涉法上访案件行之有效的方法。领导包办的案件应是疑难复杂的涉检上访案件,在工作中应当将其作为重中之重予以处理。一是重点攻克上级重复交办的案件。对几经交办仍未办结的案件应进行逐案复查,主要检查领导包案责任和具体办案责任落实情况以及上访人重复上访的原因。对有错不纠、顶着不办、敷衍了事等问题应当从严追究责任。二是重点攻克新出现的上访案件。对于新出现的涉法上访案件也要落实包案责任,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切实做到真包、包实、重在解决问题。防止只抓旧案、不顾新案的情况。三是重点攻克疑难案件。凡是疑难上访案件,无论新案旧案、是否上级交办,都应加大攻坚力度。包案领导应亲自接访、参与办案,并抽调业务骨干逐案攻克。四是重点解决好缠访缠诉问题。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理正确、程序完备,而上访人仍坚持缠访缠诉的,要把思想工作做到位。办案人做不通,领导去做;分管领导做不通,“一把手”去做;下级部门做不通,上级部门帮助去做。同时协调有关部门统一答复口径,避免产生推诿扯皮和缠访缠诉情况。

四、狠抓源头治理,预防新的涉法上访案件发生

当前,各级检察机关正在处理中的涉法涉诉上访案件,通常是既有新案,也有已处理完毕后反弹的案件。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在工作中增强前瞻性和主动性,把集中处理抓结案与立足治本抓防范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关口前移、提早下手,尽可能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将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一是强化证据意识和法治观念,坚持严格执法,文明办案,提高办案质量,不给违法闹访者以口实,避免造成新的上访。二是对群众信访中反映的问题落实首办责任制,将息诉工作纳入办案的必经程序,抓紧依法办理,该立案的立案,该纠正的纠正,该赔偿的赔偿,同时注意把握政策界限,绝不乱开口子。三是充分运用专家“会诊”、公开听证、案外救济以及共同接待、联席答复、变上访为下访等方式,在最短时间内把一些疑难案件消化掉。四是及时依法处理群众的初信初访,防止因推诿扯皮、处理不当,使来信人成了来访人,初访人成了上访老户,决不能由于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问题而激化矛盾或引发新的矛盾,给解决处理工作带来消极影响。五是密切关注群众信访动态,一旦发现有越级上访,全力加以劝阻解决,真正做到控制住、疏导开、处理好。六是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地检察机关应当在当地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依靠政法委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密切与公安、法院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加强与上级院的沟通,强化对下级院的指导,确保信息畅通、协调行动,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五、力求标本兼治,完善处理涉法上访的长效机制

建立并完善处理涉法上访工作的长效机制是巩固工作成果、达到标本兼治目标的重要途径。检察机关应根据上级的要求,形势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对策和方法,及时建立长效机制,并在工作实践中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确保处理涉法上访工作长期顺畅运行。一是建立健全涉法上访的预防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坚持经常性的摸底排查工作,加强信息反馈和分析预测,跟踪案件动态,为及时有效的解决问题和采取稳控措施提供决策(下转290页)(上接288页)依据。二是建立健全涉法上访的协调配合机制。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形成“大信访”的工作格局。在上级院和下级院、院内横向部门之间,以及检察机关与其他横向部门之间建立起相互配合的工作制度,形成解决问题的合力,使那些涉及面广、靠一个部门和单位无法解决的案件得以有效解决。三是建立健全疑难涉法上访案件的处理工作机制。落实首办责任制、首访责任制的有关要求,强化领导包保案件工作,无论“新案旧案”一律落实包保责任,加大案件办理力度。四是建立健全涉法上访的责任追究机制。对漠视群众疾苦,工作敷衍塞责或失职渎职,造成大规模集体上访、重复上访或越级上访、进京上访等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有关领导和办案人员的责任。五是建立健全信访人员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的建设,选派得力的领导,充实政治、业务素质高的骨干力量,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切实把信访部门作为一个重要的业务工作部门,作为联系群众、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的一个重要窗口予以加强。

六、把握《信访条例》的基本精神,提高检察机关信访工作水平

检察机关应充分认识其重大意义,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并结合实际,参照《条例》的有关精神抓好贯彻实施,提高检察机关的信访工作水平。一是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继续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阅批群众来信制度和交办案件督办制度,采取公开举报电话、开通网上举报等形式,方便不同层次群众的信访需要,为信访群众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提供快捷便利渠道。二是进一步做好上访群众接待工作,维护上访人的合法权益。坚持有访必接,文明依法接待,善于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解决信访问题,促使群众依法上访;努力提高接待工作效率,对群众紧急访“当天处理当天转办”,并跟踪督办,由有关部门在时限内拿出结果;注重接待工作效果,强化首问责任制,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处理首访问题上,努力提高一次性处理信访问题的成功率。三是把处理涉法上访工作同贯彻《信访条例》工作结合起来,做到检察工作规定与《信访条例》精神的有机契合,充实、完善接访和处理的有关工作规定。着眼于改革和发展的大局,把正确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过程,变成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变成疏导群众情绪的过程,变成为群众排忧解难的过程,对涉法上访案件做出公平、公正的处理。四是依据《信访条例》打击违法闹访行为。结合《条例》,对破坏社公共秩序、国家机关办公秩序的缠访闹访等违法行为,协调有关机关坚决依法打击。同时抓住典型适当宣传, 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增强法制观念,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维护法制尊严,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

七、主动拓宽工作范围,抓住服务宗旨

在工作中,如只注重属于我们管辖部分的工作,就会缩小我们的服务范围,降低我们的服务质量。对于不属于检察管辖的一定要让当事人明白为什么不归我们管,应该归谁管,并主动帮其联系、协调有管辖权的部门受理,这样才能算体现我们急民所急、帮民所需的服务宗旨。

(编辑/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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