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选举制评析

2009-03-11 09:31甫玉龙
历史教学·高校版 2009年3期

刘 杰 甫玉龙

[摘要]混合选举制是二战后由德国首创的一种新型选举制度。它把世界原有两大选举模式即多数制代表制与比例代表制相结合,不同程度地克服了其各自的弱点。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许多国家依据其各自的政治需要,对德国式的混合选举制作了不同程度的修正,从而使之各具特色,形式多样,并由此成为21世纪世界选举制改革的一种趋势。本文着重分析混合选举制产生的历史背景、原理、特征及其带来的政治效果。

[关键词]混合选举制,单一选区两票制,相对多数代表制,比例代表制

[中图分类号]K5 D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457—6241(2009)06—0017—05

选举制度是西方代议制民主最根本的要素,是将公民选票转换为代表席位的一种方法。它往往会影响候选人的参选动机、竞选方式、选举策略、选民的投票行为,甚至塑造出不同的政党制度。因此,采用哪种选举制度对于一个国家民主政治的运作和维持具有重大意义。自从西方普选制形成以来,其选举制度经历了不断的改革和完善,到二战前,在世界范围内形成了两大选举模式——流行于英美的多数代表制和风靡于欧洲大陆的比例代表制。因而,国内外学术界对西方选举制度的研究也多集中在此两种制度上,而对二战后产生于德国的一种新型选举制度即混合选举制的研究涉猎不多。“因为它太少见,因而几乎没有引起比较政治制度学者的注意,即使是专门研究德国选举制度的学者也倾向于把这种新型混合选举制看做是已有两大熟悉选举模式的总结”。鉴于此,本文着重分析混合选举制产生的历史背景、原理、特征及其带来的政治影响。

一、混合选举制产生的历史背景

二战前,流行于西方的主要有两大选举模式:多数代表制和比例代表制:多数代表制是整个19世纪在世界占主导地位的选举形式,差别只是一轮选举或两轮选举而已。其中,以英美为代表的单一选区相对多数制(又称为“领先者当选制”First pastthe post FPTP、“胜者全得制”Winner-take-all),影响深远。目前,世界上大约有68个国家20亿左右的人口仍使用这种选举制度。它的基本原则是,在单一选区下,当选者的票数不一定要超过有效选票的半数,只要候选人的选票领先即可当选。因为当选名额只有一名,所以“胜者全拿”。这种选举制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原理简单,便于操作,选民和地方议员间联系密切,倾向于促成两党政治而不是极端政治,有利于政局稳定等。但该制度最致命之处就是死票太多,落选者的选票成为废票,这部分选民的理念无法通过代表传达给政府,因此扭曲了选民的偏好,尤其对于小党以及地理上支持度平均的政党更不公平。如在英国1983年大选中,自由党和社会民主党联盟得票率达28.3%,仅比工党差2.3%,一但在下院所得席位只有23个(而工党为209个),占席位总数的3.2%(工党则高达30.2%)。因此,这种选举制不能充分代表民意,更不利于小党的发展。

为了克服相对多数制固有的弊端,早在19世纪中期,一些数学家就提出了比例代表制的构想。比利时在1899年把这一构想变为现实,成为欧洲也是世界上第一个实施比例代表制的国家。到了20世纪初,比例代表制已经在欧洲大陆国家广泛实行,并成为整个20世纪世界选举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它的优点在于强调比例代表性(Proportion-ality),尽量使各党在议会中所拥有的席位比例符合其在选举中所得到的选票比例。这样,可以使各种意见和政治倾向都能在议会中得到反应,因而比相对多数制更民主、更公平。比例代表制下,小党有当选的机会,符合政治公平的原则,但也正因为如此,小党只要能掌握并确保特定选民的支持,得到一定数目的选票,就能获得相应的席位,这使得选举过程容易出现走极端的政党,从而造成政党林立,影响政局稳定。同时,比例代表制往往导致联合政府产生,而联合政府在运作上经常不稳定,效率低下,容易因内部分裂而解体。

正因为比例代表制本身也有缺陷,因此,二战后,比例代表制取代简单多数代表制的趋势受到了抑制。人们发现,英美实行的简单多数代表制虽然不尽平等,但是国内政治的稳定却远非欧洲大陆所能及,而实行比例代表制的欧洲大陆国家,虽然选举结果较能反映民意,但是政局不稳,党派林立。因此,在上述两种代表制相互交锋时期,一种新的选举制应运而生。

二、混合选举制的产生及发展

混合选举制是在1949年由德国首创的。这与其特殊的历史背景与政治环境有直接的关系。二战后,德国分裂为东、西德两个国家。为了避免重蹈第二帝国时期(1872—1918年)实施简单多数代表制,以及魏玛共和国时期(1919—1933年)实行比例代表制所造成的政治问题,德国决定在改造国家结构的同时,改革选举制度。1949年,在起草西德宪法时,西方大国,尤其是英美两国极力促使德国实行相对多数制,意在防止政党碎化(Party Fragmen-tation)。但德国一些领导人持反对意见,他们认为相对多数制本身不足以反映德国政党的多样性。同时,德国各个政党对于采取哪种选举制度意见也并不一致。德国联盟党因其选票平均分布在西德各地,因而主张相对多数制,这样有利于增加议席,排挤其他小党。但社民党认为当时联盟党的支持率要略高于社民党,担心相对多数制的实施会导致联盟党取得议会多数而独自当政,因此主张实行比例代表制。该党的主张得到一些小党的支持。而自民党认为,希特勒之所以得以利用民粹主义建立独裁政权,主要的原因之一便是魏玛共和国时期议会选举采用比例代表制,导致多党林立,政局不稳,而第二帝国时期采用的相对多数制也证明该选举制缺乏代表性,压缩小党生存的空间,不能满足德国政治发展。因此,该党折中两者意见,提出“单一选区相对多数制与政党名单比例代表混合制”的方案,意在糅合简单多数代表制和比例代表制的优点,克服其各自的缺点。

该方案经过德国各政党协商后在议会通过,成为德国正式选举法。经过修订后,1956年德国选举法大致定型。该法规定,每位选民在投票时要投两张票,一票投给候选人,一票投给政党。但是“投给政党的第二票更重要,因为它最终决定某政党在议会中的席位数,因为选票的计算和各政党的议席数须以第二票为基础,而选民在投第一票时主要考虑的也是候选人所属政党的政纲。因此,单一选区比例代表混合制(又称两票制)是以比例代表制为基础,融合单一选区多数制的原则而设计出的一种新型选举制度。同时,为了限制小党进入议会,避免选票过于分散,德国还规定了一个“5%条款”,即不能获得比例选举5%选票的政党不得进入议会组成议会党团。

具有讽刺意义的是,混合选举制并不是德国在选举制度上的故意设计,而是当时各种政治势力妥协的结果。因此,在此后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德

国是世界上唯一实行这种选举制度的国家。“从1945到1996年,除了日本和法国分别在1946年和1986年对其选举制稍做变动外,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没有改变其选举制度”。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世界出现改革选举制度的风潮,许多国家纷纷效仿德国改革其选举制,从而使混合选举制成为21世纪世界选举制改革的一种新趋势。匈牙利1989年发生政治变化以后,在确立其国会议员选举制度时,采用“单一选区制与比例代表混合的两票制”,不过匈牙利单一选区采用多数代表制的“两轮投票制”。1993年,俄罗斯改革下院选举制度,规定在450个席位中,一半采用单一选区相对多数代表制,另一半采用带有5%门槛的比例代表制。同年,原来完全采用比例代表制的意大利决定摒弃传统的选举制度,改成两院25%的席位由单一选区相对多数选出,75%的席位以比例代表制产生,目的是增强政府的稳定性。1993年,新西兰这个曾被认为是威斯敏斯特多数民主政体的典型,也以全民公决的方式放弃传统的单一选区相对多数制,赞同采用单一选区比例代表混合制,并于1995年生效。其国会为一院制。在国会120个席位中,有58%的席位通过单一选区相对多数制选出,42%的席位通过有5%门槛限制的比例代表制产生。1994年,日本废除单一非转移投票制①(Sin-gle non-Transferal)!e Vote,SNTV),改成3/5单一选区相对多数制和2/5比例代表的混合制。韩国的国会选举制度在1988年改采3/4单一选区相对多数制与1/4比例代表的混合制,但其采用一票制。1999年,在英国工党设立的苏格兰和威尔士分权议会中也采用了单一选区和比例代表混合制。新设立的苏格兰议会共有129名议员,其中,73名仍然按照单一选区简单多数代表制选出,占议员人数的57%,其他56名议员按照政党名单比例代表制选出,占议员人数的43%。威尔士国民议会中,选区议员和名单议员各占67%和33%。拉丁美洲一些国家也后来居上,曾被认为是拉美最古老的宪政民主政体之一的委内瑞拉,也在90年代放弃了比例代表制的政党名单制,此外墨西哥、玻利维亚等国会选举制度也采用了混合制,两国地区议员和名单议员比例分别为58%,40%和42%,60%m。前东欧的一些国家,如阿尔巴尼亚、亚美尼亚、克罗地亚、立陶宛、格鲁吉亚等国也采用了混合选举制。有些国家的选举制改革导致其政治体制的变革,例如,以色列虽然没有放弃议会选举的比例代表制,但其总理选举改用了直接选举方式,采用了多数代表制,也可视为混合制的另一种类型。

目前,世界上已经有30多个国家采用这种新型的选举制度。改革前,这些国家的选举制或倾向于极端多数制,或倾向于极端的比例代表制,改革的趋势是各国根据其政治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实际情况做出了制度上的修正,但在混合选举制的设计内容上有所差异,议员的比例分配以及政党进入议会的最低门槛规定也未全盘照搬德国,但最重要的因素是结合两种选举制的优点取代原有选举体制的弊端。

三、混合选举制的原理、特征及类型

如前所述,所谓混合选举制(Hybrid Systems)就是把多数代表制和比例代表制相结合的一种新型选举制度。“它试图通过结合相对多数制和比例代表制这两种选举制的优点来纠正相对多数选举制所固有的不成比例性”。它是一种多重选举制的组合。它最重要的特征是同一议院议员选举中必须采用多数制与比例制两种选举原则,二者缺一不成其为混合制。正因为它是一种多重选举方式的组合,因此它的形式和名称也多种多样。在德国称之为“单一选区相对多数制与政党名单比例代表制混合的两票制”(Two Vote system),在新西兰称“混合议员比例制”(Mixed-Member Proportional,MMP);在日本称之为“混合议员多数制”(Mixed-Member Majoritarian,MMM);在英国称“附加席位制”(Additional Member system,AMS)。目前,由单一选区相对多数制和政党名单比例代表结合的单一选区两票制是最流行、最具影响、最典型的组合方式。所谓“单一选区两票制”,即地区选票与政党选票分别投票,两者间的比例由各国自定;每位选民投两票,一票投给地区候选人,一票投给政党。但在席位换算上,又分为德式“联立式两票制”和日式的“分立式两票制”两种。所谓“联立式两票制”,就是在一张选票上,同时有地区候选人以及政党候选人两个选项,选民投地区候选人一票,投政党候选人一票;但在分配席位时,先依政党得票数分配各党的总席次,扣掉地区当选席次后,剩下的再由政党名单来补足。例如,甲党在某邦按政党得票率分得30席,但该党已赢得16个地区席位,则甲党在该邦实际只能分得14个政党名额。所谓“分立式两票制”就是选民真的拿到两张选票,且地区席位与政党席位分开计算,如一党在地区中得到30席,按政党比例分得20席,则总席位为50席。“单一选区两票制”的最大特色就是融合了比例代表制与单一选区相对多数制的主要优点,尤其是“联立式两票制”备受学界称道,而“分立式两票制”却对大党较为有利,如日本在1996年的国会选举中,自民党即以34%的得票率取得48%的席位,引来民众强烈不满。

虽然这种新型的选举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相对多数制和比例代表制各自的弊端,但是,由于单一选区相对多数制在各国议员选举中仍占一定比例,仍会产生“低度代表(under representation)”的问题,因此,有些国家在单一选区选举中采用了绝对多数的选举形式。例如,匈牙利在1989年确立其国会议员选举制度时,虽然也采用“单一选区制与比例代表制混合的两票制”,但是匈牙利在单一选区中选举采用的是“两轮投票制”。这种选举制要求选区中过半数的候选人才可以当选,因而是绝对多数的选举形式,它实际上是对相对多数制的一种修正,因而比单一选区相对多数制更加民主。还有的国家在一国范围内采用了不同形式的混合选举制。例如在英国,1997年布莱尔领导的新工党上台后,进行了20世纪以来最重大的选举制度改革,到目前为止,长期以来在英国实行的相对多数制已经演变为以单一选区相对多数制同多种比例代表制相结合的混合选举制度,从而使原有的威斯敏斯特模式面临重大冲击。目前,工党酝酿在全国议会中,采用AV+(AV-Plus Top-up)这种新型的混合选举制,AV+就是选择投票制加上比例代表制。所谓AV是指选择投票制(Alternative Vote),它是对相对多数制的一种修正,属于绝对多数制的一种形式。选民在投票时,可依据自己的偏好,将候选人排列顺序,并标于票上。这种选举形式考虑选民在最喜爱的候选人不能当选的情况下的优先选择,从而克

服了相对多数制所忽视的选民可能有的这种替代选择。英国实行这种混合选择制的设想,就是在现有全国选区内,80%—85%的议员通过选择投票产生,剩下的15%—20%的议员通过比例代表制选举产生,这样产生的议员叫“附加议员”或叫“余额议员”(top-up),以此来解决选区选举代表性不足的问题,从理论上讲,AV+作为相对多数制的替代制度,能有效弥补相对多数制所固有的非比例性和地理决定性。由于目前英国已经在苏格兰、威尔士、北爱尔兰议会、大伦敦议会以及欧洲议会选举中采用了不同形式的比例代表制,可以预测,未来在英国下院选举中不排除引进上述选举方式。如果这样的话,将会对未来英国政党格局产生重大冲击。

四、混合选举制的政治效果及影响

随着21世纪的到来,混合选举制已成为世界选举制改革的一种新趋势。它结合前两种选举制的优点,能在制度上给一国选举提供更好的保证。各国可以在保留其原有选举制的前提下,根据自己的政治需要在选举细节上做相应的改革,完善其现有的选举形式,这也是其魅力和广泛流行的原因所在。但采取不同的比例代表名额分配方式与比例、不同的政党门槛和不同的比例代表计票方式,都会导致采取混合式选举制的国家彼此之间也存在不少的差异,所带来的政治效果和影响也大不相同。第一,混合选举制最关键的因素就是采用何种方式分配议会席位,无论是采用“单一选区联立制”还是“单一选区并立制”,都会对选举结果产生重大影响,议席间的联系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选举结果是混合议员比例制还是混合议员多数制。

德国、新西兰采用的“联立制”,是以政党得票率为准来决定各政党在议会中应得的总席位,扣除掉各党在单一选区中已当选的席位,再来分配比例代表席位。因此,在精神与内涵上,德国人认为这种混合制比较接近比例代表制,其比例代表性也较高,因而也更民主。而日本、意大利、韩国、俄罗斯以及匈牙利等国所采用的“并立制”即单一选区的席位和比例代表的席位各自分开计算,而与各政党在地区选举中已当选席位的多寡无关,才可以算是真正的混合制。但是,这种分配比例代表席位的方法会减低比例代表性。因此,在单一选区中本来就极易产生的重大比例性偏差,并不能保证能从比例代表议席部分得到适当的补偿与平衡,显然与混合代表制设计的初衷有较大背离。第二,混合选举制中另外一个比较重要的变量就是在议席分配上政党名单所占的百分比。德国和俄罗斯采用相对多数代表制和比例代表制两种方式选举产生的议员各占50%,意大利和韩国分别为75%和25%。比例代表名额的多寡直接影响到小党的生存。比例代表的名额越多,小党的存活率越高。例如,德国比例代表的名额高达一半,并且采用联立制方式分配比例代表的名额,因而小党相对有较大的生存空间。又如,在1999年英国工党设立的苏格兰议会中,比例代表的名额占43%。这不仅给苏格兰最大的地方党——苏格兰民族党带来了参政机会,也给苏格兰一些地方小党带来了转机,像绿党和苏格兰社会主义党也能把自己的代表送进议会,而“在英国,有史以来小党和独立候选人一直处于‘政治边缘地位,在相对多数制下,小党以及他们推举的候选人注定要在大选中失去竞选保证金”。

第三,政党门槛比例的高低,也会影响到国会中政党政治的生态。一般来说,政党进入议会的最低门槛采用5%比例的国家比较多。在混合选举制下,单一选区的名额越多,比例代表的名额越少,政党门槛越高,政党竞争的形态越接近两党制;反之,如果比例代表的名额越多,政党门槛越低,加上采用联立制的话,则很容易出现多党政治。

采取混合制的国家中,政党比例代表部分议席分配时所采用的计票公式也彼此不同,而这对大党与小党之间的席位分配,也会产生一定程度影响。1987年以前,德国采用顿特最高平均数法来分配议席,此后改用黑尔——尼迈尔最大余数法,一般而言,顿特最高平均数法对于大党有利,而最大余数法对小党较有利。这也是导致20世纪80年代末期90年代初期德国政党格局重组的一个重要原因。

第四,混合选举制对于选民的投票行为也会产生影响,其中最显著的影响是导致“分裂投票”。由于混合制将“人物的投票制”的多数代表制和“思想投票制”的比例代表制融为一体,无论是基于制衡理念、策略性投票,或是“同情效应”,选民在单一选区中所选的候选人的党籍,与选民在政党投票中所支持的政党,不属于同一个政党就不足为奇了。另外,对选民的投票方式也会产生影响。例如,改革后的英国选举制已经不再是单纯的相对多数制,因此对于苏格兰选民来说,要用相对多数选举制选举英国议会议员,要用单一选区比例代表制选举苏格兰分权议会的议员,要用政党名单制选举欧洲议会的议员,未来将会用比例代表制的另外一种形式单一可转移投票方式(Single Transferable Vote,STV)来选举他们的地方议会议员,选民的投票方式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

【责任编辑倪金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