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世纪罗马帝国政治体制的变革

2009-03-11 09:17王振霞
历史教学·高校版 2009年1期
关键词:君主制平民

王振霞

[摘要]公元3世纪是罗马帝国的一个重要阶段,在这一阶段帝国的政治体制完成了从元首制向君主制的转型。虽然两者都属奠立在军队之上的个人统治,但它们之间有很大差异。元首和君主的权力来源以及权力的行使不同:元首的权力来自人民,其权力是有限的和隐蔽的,而君主的权力来自神,其权力是绝对的和赤裸裸的;在元首制时期,元老院是不可或缺的权力机构,而在君主制时期,元老院成为名存实亡的政治化石;在元首制时期,平民是不可忽视的群体,而在君主制时期,平民的地位微不足道。

[关键词]元首制,君主制,元老院,平民

[中图分类号]K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457-6241(2009)02-0050-06

公元3世纪是罗马帝国的一个重要阶段,先后经历了塞维鲁王朝(公元193—235年)、军事混乱(公元235—284年)和戴克里先统治时期(公元284—305年)。在这一阶段帝国的政治模式完成了从元首制向君主制的转型,所以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有着极为重要的学术意义。

任何政治体制都是一定历史和社会条件下的产物。虽然元首制和君主制都是建立在军队之上的个人统治,但由于时代背景的不同,它们的统治形式有很大差异。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着重从历史的和比较的视角分析这一政治体制的变革,不足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一、元首和君主

在元首制和君主制时期罗马帝国实际的掌权者分别称元首和君主,他们权力的来源、权力的行使有很大不同。

(一)权力来源

元首的权力来自人民。元首的权力具有浓厚的共和色彩,建立在保民官权力、最高统帅权和大祭司长职务的基础上,由此元首获得最高行政权、军权和统治行省权。直到3世纪末期,它们一直是元首的权力基础。此后元首逐步集权,但也强调其权力来自人民的授予。这一时期的罗马帝国并没有比较固定的元首继承制度,“在理论上罗马仍为共和国,一切地位与权柄都创自元老院或公民会议,所以世袭制当然不能成立”。由于缺乏明确有效的继承制度,所以元首制不可避免地带有大量不确定因素。一方面,容易导致统治阶级内部为争夺最高统治权而相互猜忌,以及宫廷阴谋和刺杀元首事件的出现。另一方面,也为军队干预、左右元首的废立提供了可乘之机。如公元69年的内战就暴露出元首体制的不稳;在塞维鲁王朝,元首制军事专制特征已经非常明显;在军事混乱时期,士兵公开地决定元首的废立,罗马帝国面临解体的危险,这是罗马政治危机的具体体现。

当然,随着个人统治的出现,元首崇拜成为元首用以加强和提升其权力的重要手段。罗斯托夫采夫指出:“奥古斯都王朝所有的元首,都迫切地感到需要巩固他们的权力,需要在单纯的法律基础以外替他们的权力找寻更多的基础,一再努力推行对元首的宗教崇拜并使之成为一种国家制度。”元首崇拜包括两大基本因素,其一,经过元老院的神化,元首在死后成为神;其二,元首在任职期间也能获得特殊的荣耀,尤其在自治市和行省,元首得到类似神灵一样的崇拜,包括为其建立神庙、举办赛会和设立节日。在东方行省,人们对统治者的崇拜由来已久,对统治者的崇拜自然地转化为对元首的崇拜,但在罗马、意大利和西部行省,奥古斯都禁止把自己奉为神明,不论元首有多么崇高的威望,神圣的荣誉也只是在死后由元老院授予。

此后也是如此,很少有现任元首被称为神。

君主的权力来自神。政局的不稳需要通过集权主义的方式予以克服,而3世纪军事政变的密谋性和暴力性使得军人政权的政治合法性基础极为薄弱,统治者需要寻求某种形式的意识形态作为自己政权合法性的来源。作为君主制的开创者,戴克里先不再强调其权力来自人民,而是强调他与神的关系。以证明其合法性和不可亵渎性。戴克里先和共治者马克西米安自称朱庇特和赫丘利之子,“像朱庇特是天上的统治者、赫丘利是地上的平定者一样,在帝国的伟大事业中由戴克里先作出决定,而马克西米安具体执行这样的决定”。英国史学家吉本评价说,戴克里先的这一做法“出于骄傲或出于迷信的动机”,实际上君权的神圣化是非常必要和有发展势头的思想,“为从政治体制上解决帝国统一的问题和结束军事混乱提供了基础”。这一举措可以被看做是帝国政治体制的重要改革,表明罗马政治的专制化达到了一个新高度。仪式是习俗社会中的法律,是公开宣布一种关系的缔结。为了表现其权力的超自然性与神圣性,戴克里先制定了一系列宗教礼仪和宫廷仪式,要求所有接近他的臣民在晋见时行跪拜吻袍之礼,而不是传统的致意。戴克里先在公开场合出现时,头戴王冠,穿着镶有珍珠宝石装饰的紫袍,远离臣民,以保证个人安全。以严格的宫廷仪式为特征的觐见意味着,君主是世界的统治者,违背君主不仅被认为是犯罪行为,而且是亵渎神灵的行为。

(二)权力的行使

相对来说,元首的权力是有限的和隐蔽的,其权力的行使离不开共和国的传统机构;而君主的权力是绝对的和赤裸裸的。以下从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和财政权四个方面加以阐释。

1,立法权。首先,行使立法权的主体不同。在元首制时期,元老院和元首都是立法主体。作为一种立法来源,元老院决议一直存在到公元3世纪初期。元首只是以最高行政长官的名义制订谕令,通过控制元老院决议的形式来间接立法。在君主制时期,帝国在立法来源上的多样性消失了,君主是法律的唯一来源。虽然敕令是以戴克里先和共治君主的名义发布的,但戴克里先是职位较高的奥古斯都,他控制了法律创制权,如在公元303年戴克里先和伽勒里乌斯决定进行宗教迫害时,他们都没有征求西部君主马克西米安和君士坦提乌斯的意见,而仅仅命令他们执行迫害措施。其次,立法的适用范围不同。元首谕令并非一般意义上的法律,而是针对具体事例颁发的,并不具有普遍意义。戴克里先时期,君主敕令具备了真正的立法特征,不再为特定的事件与特定的案件而颁布,而是根据帝国利益的一般要求来公布,立法适用的范围扩大。据研究,在弗拉维王朝至戴克里先掌权的整个200年间,实际上普遍性的敕令相对稀少,它们也并非行省居民最关心的,但在戴克里先统治时期,铭文中突然出现许多冗长而详细的君主敕令,记载同一敕令的铭文也出现在不同的地方。可见,这一时期君主的敕令在帝国内有广泛的影响。

2,同法权。首先,行使司法权的主体不同。在元首制时期,无论是在民事还是刑事司法审判中,元首及其官员与共和司法机构及其官员共同行使司法权。在戴克里先统治时期,君主及其官员独立地行使司法权。对戴克里先来说,虽然行省总督和近卫军长官处理了大量的司法事务,而且在行使司法权中他也得到宫廷秘书处的帮助,但司法工作仍是一项繁重的任务。以至于需要作出必要的限制,294年戴克里先规定,“请求的权力不能不加区分和没有保留地授予任何人”。其次,司法的适用范围不同。君主司法审判的范围扩大到整个帝国,而

残留的共和官员的司法权仅限于罗马城。在戴克里先统治时期,罗马城的行政长官继续行使司法权,但仅仅局限于监护、诉讼等案例,具体事例有:公元287年戴克里先和马克西米安给市长的答复是,“既然城内的许多奴隶被拐骗出罗马,自由人也不时地被人诱拐,你应该严厉制止这些罪行,如果抓住罪犯就要处死他们”。在公元293年,马克西米安对一个名为朱里努斯的人说,他能上诉行政长官。要回由其前监护人保存的地产收益。

3,行政权。行使行政权力的主体不同。元首制时期,除了元首及其官僚机构掌握行政权,共和制的传统官职及其机构仍然存在,并继续发挥行政功能。在戴克里先统治时期,君主独揽任命权,共和制的官职不再有任何直接的政治意义,执政官也由戴克里先任命,虽然元老院仍然任命执政官以下的财务官和行政长官等,但他们的任务似乎只是举办比赛。首先,戴克里先任命共治的君主。公元285年任命马克西米安为恺撒,公元286年戴克里先把马克西米安提升为奥古斯都,一般认为,在公元293年戴克里先任命君士坦提乌斯和伽勒里乌斯为恺撒。其次,戴克里先亲自任命几乎所有的军政官职,他对所有的属下和臣民有生杀予夺大权。琼斯评价说,帝国行政集权达到难以置信的程度,因为包括行省总督在内的所有高级行政官员和包括军团长官在内的所有军官,他们的任命都由君主亲自签署。

4,财政权。行使财政权的主体不同。在元首制时期,元首和元老院共同管理财政。在某种程度上,元老院参与财政事务,在重大财政决策上,元首要与元老院协商。当然,随着元首集权,元老院财政管理职能削弱。在君主制时期,君主独揽了财政大权,为君主专制奠定了基础。戴克里先统一了全国的税收,把军事混乱时期临时征收捐税的劫掠性做法合法化、制度化和永久化。为了改善金融的流通,戴克里先又控制货币的铸造与发行,取消行省发行的钱币,在各地建立铸币厂,提高了君主对帝国经济的干预能力。戴克里先利用国家权力干预经济,如由于物价高涨,公元301年他发布物价敕令,企图以行政手段干涉商品和劳务的价格,从而调整物资流通。君主以行政手段加强对工商业的控制,如在公元3世纪90年代恢复对不列颠的统治后,君士坦提乌斯把不列颠的许多工匠迁移到高卢,来修建毁于战火的城市奥顿;戴克里先可能通过立法,加强了对船运业的控制,为了保证对军队和官僚机构的物资供应,戴克里先也修建了许多国家工厂。这些干预在元首制时期显然是不可能的。这一时期的君主控制了国家财政,他们很可能有一定的物资储备。戴克里先受到的指控是嗜好敛财,“为了供养军队,他进行无孔不入的搜刮,时常额外征用物资,索要捐赠,然而戴克里先又以极端的贪婪狡猾地绝不允许动用他的财库”。

二、元老院

在元首制时期,元老院是不可或缺的权力机构;在君主制时期,元老院失去了一个政治实体和管理机构的意义。

在元首制时期,元老院参与行政管理。在元首制时期,元老院参与国家管理,元首的官僚体系仅仅是一个辅助机构和监督机构。随着公民大会逐渐退出政治舞台,元老院接管了公民大会对市政官员的选举权。经过元老院选举产生的官员,包括执政官、财务官、保民官、营造官、行政长官、高级祭司、行省总督等级别不同的官员。全国性的政治问题仍会交给元老院讨论。作为民意的代表,元老院的承认是任何元首有合法权力的前提和基础,元老院有权授予元首及其家族成员权力和头衔。如果元首行为不端,元老院有权宣布其为公敌,谴责他们而且废除他们制定的规章制度。元老院对新任元首的授权一直持续到282年。元老院参与行省管理。在元首制初期,行省分成了元老院行省和元首行省,分别归元老院和元首管理。元老院的行省管理职能并非形同虚设,元老院行省总督一般由元老院抽签决定,任期一年。塔西佗对帝国初期的元老院评价很高,称赞其是“帝国的柱石和行省的光荣”。作为共和制的行政机构,元老院完全不适于管理帝国巨大而复杂的事务。元首也不可能完全信任元老贵族,因为元首制没有固定的王位继承制度,理论上任何贵族都可以通过成功的叛乱或密谋僭取元首之位。所以在元首的干预下,元老院的行政职能逐渐弱化。

在君主制时期,元老院已经成为名存实亡的政治化石。元老院在帝国管理机构中的政治地位完全被君主及其日益膨胀的官僚机构所取代。与共和制有联系的官职和机构都成了荣誉性的。戴克里先取消了行省制度中元老院行省和元首行省的划分,统一了行省管理。元老院也丧失了在意大利的行政权,仅限于对罗马城进行管理,甚至在罗马,元老院也要更多地受到帝国官员的限制。最后,丧失了即使是形式上对君主的授职权。戴克里先是由军队推举的,但掌权之后他没有到罗马争取元老院的批准。在军事混乱时期,战争的紧迫性往往要求元首长时间远离罗马,但是在戴克里先统治时期,即使在和平时期,君主们一般也不在罗马。据统计,在戴克里先和马克西米安统治期间,戴克里先可能在公元285年到过罗马,在公元303年他在罗马停留的时间也未超过两个月;马克西米安曾4次在罗马逗留。罗马不再是帝国的权力中心。因此,元老院与君主的宫廷和实际的官僚机构失去联系,戴克里先也摆脱了共和传统的最后微弱的束缚。虽然元老院被保留下来,但它萎缩为罗马的市议会,仅仅被当作帝国的装饰,“与君主的朝廷和实际行政机构失去一切联系的罗马元老院,实际上已成为卡匹托里亚山丘的一座令人起敬但毫无用处的古迹纪念碑了”。

在元首制时期,元老院参与财政管理。在形式上,元老院掌管元老院行省的财政事务,其收入归罗马的国库;元首掌管元首行省的财政,其收入归元首金库。国库的收入来源,包括元老院行省的收入、意大利国有土地的收入、释奴税、关税、引水桥税等。除了管理国库外,名义上一般的财政事务仍交由元老院处理。狄奥声称,未经元首或元老院批准,行省总督不能增加税收,甚至到他生活的时代,元老院至少在名义上保有同等的权力。这表明3世纪初的元老院仍参与财政事务。尽管元老院在财政事务中有某种程度的参与,但它从未控制财政。这一权力的行使受到元首的干预,财政问题或者出自元首的创议,或者按元首的意愿做出处理。狄奥明确指出,元首有权动用国库的资金。许多国库的收入来源逐渐转归元首金库,结果国库日益空虚,因而它对元首金库的依赖与日俱增。奥古斯都支援国库的资金总计1.5亿塞斯退斯,提比略支援国库资金1亿塞斯退斯,尼禄统治初年也支援国库4000万塞斯退斯。随着元首集权,元首金库逐渐取代国库成为罗马国家的财政中枢。公元3世纪初期,元首的私人财产与公共财产之间的界限模糊。塞维鲁对元老地产的大量没收,使元首拥有大量的私人财产,而且管理元首私人财产的官员地位上升。元老院已经丧失管理国库的财政权,丧失了对直接税的征收,塞维鲁进行财政改革,由元首财务秘书负责罗马的各种税收和

财库旧。从公元3世纪中期以来,史料不再反映元首的与国家的财产划分,元首金库包括国家所有的收入和财产。

在元首制时期,元老院参与司法管理。在朱里亚·克劳狄王朝,元老院法庭发挥了重要作用。元老院是受理大逆案件的一般法庭。借助麦西纳斯之口,狄奥建议凡涉及指控和流放、处死元老或剥夺元老公民权的案件,元首都要提交元老院审理,当然在这样的案件审理中元老院要遵从元首的意愿。元老院对大逆案件的审理一直持续到3世纪,狄奥记载公元205年一则大逆罪是元老院审理,公元217年对普里斯凯里努斯的审判决定甚至是由元老院主动提出的。有关管理不善的案件是元老院处理的另一类重要案件。据统计,在朱里亚·克劳狄王朝时期,行省官员因为勒索等不法行为受到元老院审判共有23次。至少在公元2世纪早期,行省居民对行省总督侵吞财物的不法行为仍上诉元老院法庭。在塞维鲁王朝,元老院不再是最高上诉法庭,元老院的司法审判实际上限于元首所提交的案件,案件大多涉及元老本身,更高司法权几乎完全转移到帝国官员名下。

在元首制时期,元老院参与立法事务。随着公民大会逐渐退出政治舞台,元老院决议被认为表达了人民的意志,发展成为立法的主要来源之一。元老院决议的内容也更加广泛,不仅涉及公法领域,也开始影响私法领域。对于元老院的立法职能,元首必然加以干预,但元首更多的是以提议等方式对元老院决议施加影响。据统计,奥古斯都和朱里亚·克劳狄王朝时期有确切年代的元老院决议共有62个,而元首谕令只有4个;然而从哈德良(117—138年)到瓦勒良(253—260年)统治时期,有确切年代的元老院决议有29个,而元首谕令却有31个。由此可见,从安敦尼王朝以来,元老院的立法活动急剧减少,元老院决议日益成为元首意志的附属品。在塞维鲁统治以来的公元3世纪,在立法事务中元首敕令代替了元老院决议,立法性的敕令直接交元老院批准,而管理方面的敕令根本不需要这一批准。在君主制时期,元老院虽然残存下来,但它只限于管理有关竞技表演和元老们的义务等问题,而且它的所有决定须经君主批准。

对于元老院在这两种统治体制中地位和作用的不同,蒙森有过精辟的论述,“相比之下,奥古斯都时期的元老院是帝国政府的内在组成部分,但戴克里先时期的元老院已经名存实亡”。元老院职权的彻底丧失标志着元首制的终结和君主制确立。

三、平民

从最严格的意义上说,平民指的是贵族以外的全体公民,但是在一般情况下,并不把骑士等级划入平民的行列。对元首来说,平民是不可忽视的群体。对君主来说,平民的地位微不足道。

元首制时期,平民具有特殊的地位。随着公民大会逐渐退出政治舞台,平民无法直接参与国家决策的制定,这一时期平民的人身、政治、经济、当兵等各项权力退化,平民已经无力对抗元首。马克西米努斯(235—238年)的言辞流露出对罗马平民的不屑一顾,“他们只会虚张声势地叫嚷,只要有两、三个武装士兵推搡和彼此打斗,他们赶紧躲到自己家里,而不会为公共安危着想……我相信,只要我们一进入意大利,几乎每个人都会伸出橄榄枝,匍匐在我们脚下来乞求我们的宽恕,其他人会逃跑,因为他们是可怜的胆怯者”。另一方面,平民是元首制中的民主与共和因素。在法律上,元首与平民是平等的。深受共和传统影响的普林尼认为,作为管理元老院、罗马人民、军队和行省的元首,应当从所有的人中选出,他统治的是罗马公民,而非奴隶,言外之意,元首与平民的地位是平等的,元首仅因自己的卓越才能和优良品德而居于他人之上。对平民来说,元首具有可接近性。当然,随着元首制的发展,罗马平民的地位已经发生深刻的变化,元首与平民之间逐渐向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转化。212年卡拉卡拉颁布敕令,帝国的全体自由民都取得公民权,标志着建立在罗马公民和元老院之上的罗马国家的死亡,罗马国家不再是一个公民社会。这意味着平民与国家关系的疏远和平民相对价值的降低。关于元首制时期平民的地位,借助伽尔巴之口,塔西佗认为,“罗马人既不能忍受完全的奴役,又享用不了完全的自由”,这是现实社会的真实写照。

在原则上,只要元首的权力仍来自人民,元首的宫廷仍设在罗马,罗马平民还能发挥一定政治作用。由于无力直接与元首抗衡,平民大多采取非暴力行动表达自己的意见。狄奥记载,在竞技场中平民对近卫军长官普拉提阿努斯说:“你为什么胆怯,你为什么脸色苍白,你拥有的权势和财富比元首的还多!”很明显,近卫军长官亲自在场,虽然平民没有明确要求处死他,但含义是明显的。公元222年,当埃拉加巴路斯被杀时,平民和士兵杀死了他的财务官奥勒里苏·尤布路斯,由于他的淫荡此前人民曾要求处死他。平民各种形式的抗议对元首造成压力,影响其施政方针的制定,对国家政治进程的发展产生一定影响。

平民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他们的举动直接关系到罗马城乃至整个国家秩序的稳定,因此元首加强对他们的控制。元首对平民的任何结社活动都极为警惕和十分猜疑,即使那些完全无害或甚至抱着有益社会的目的而组成的团体,也很难得到政府的认可,如图拉真拒绝在尼科美第亚组建150人的防火队。为了收买平民,元首还在经济上优待他们,对他们实行“面包加竞技”的政策,满足平民的物质和精神需求。据塔西佗记载,在提比略统治时期,粮价过高引起混乱,人民连续数天提出了许多要求,尽管提比略十分恼怒,但也不敢对平民的要求漠然视之旧㈣。亚历山大统治时期罗马平民曾经抱怨牛肉和猪肉的价格太高,元首采取积极的行动来降低物价。虽然军事混乱时期物价上涨、粮食的供应紧缺,这一时期的元首仍给罗马平民特殊的待遇,注重为罗马平民提供充足的粮食,不时地赠予他们钱币,为他们举办赛会。

在君主制时期,平民处于臣民的地位。城邦时代公民与非公民的区分转换为高高在上的专制君主与匍匐于其脚下的臣民之间的对立。君主与平民之间的关系也发生了变化。君主不再是普通的人,而是“神”或类似于“神”,平民对于君主更多的是阿谀奉承和奴颜婢膝。在卡里古拉和图米善统治时期之后,戴克里先是第一个在正式场合允许自己被称为主人、接受人民膜拜的君主。“君主”(Dominus,其本义是“主人”,可以指奴隶的主人,也可以指专制的君主)已经代替“元首”而成为戴克里先的正式称号,这个称号说明了他同帝国全体居民的关系是主仆、君臣关系。君主高高在上,平民难得见到君主。在公元290—291年戴克里先和马克西米安的米兰会晤中,只有一定级别和地位的人才能见到君主;仅仅在公共场合下,米兰的普通公民才能见到他们,并认为这是非同寻常的。戴克里先在统治期间很少来到罗马,在公元303年执政20周年的庆典中,他曾在罗马作过短暂停留,但是他不能忍受罗马平民放肆的言语,在距离担任下一次执政官还有13天的时候就怒气冲冲地离开罗马,因为他已经习惯人民对他的绝对服从,从而不能忍受罗马人的放纵。可见,在君主制时期,君主与平民的关系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正如吉本所说:“和奥古斯都装出的卑谦一样,戴克里先也始终在那里进行戏剧表演;但必须承认,这两台喜剧,前者远比后者具有更开明、更合乎人情的性质。一者的目的是掩盖,一者的目的则是尽量展示出,皇帝对罗马世界所拥有的无限权力。”

在君主制时期,权力自上而下,平民没有任何反向的控制和监督统治者的权力。国家(君主)的利益完全凌驾于平民的利益之上。恩格斯评价说:“罗马国家变成了一架庞大的复杂机器,专门用来榨取人民的膏血。捐税、国家徭役、各种代役租是人民大众日益陷于贫困的深渊;地方官、收税官以及兵士的勒索,更使压迫加重到使人不能忍受的地步。”

任何一种政治体制的变革都涉及权力与利益的关系,是权力的分配与重新分配,是利益的调整与重新调整,是权益的协调与调整的结果。公元3世纪的政治变革,是罗马帝国两个半世纪以来元首及其官员权力增加、元老院和平民地位下降的结果。

[责任编辑:王公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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