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现行工程招投标计价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09-03-17 10:12赵永兵
理论纵横 2009年12期
关键词:计价招投标模式

赵永兵

摘要:众所周知,长期以来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实行的是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相适应的概预算定额管理制度。本文论述了现行定额计价模式下招投标的一般程序、现行工程招投标计价模式存在的问题、现行工程招投标计价模式改革的对策。

关键词:工程;招投标;计价;模式;问题;对策

工程预算定额是按照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平均水平制定的,我国的工程项目在招投标时就是以此为依据形成工程造价的。而国际工程及国内由世行贷款的项目在工程招投标时都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这是国际惯例。为了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要求和更好地落实《招标投标法》,建设部于2003年上半年推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示范文本,并于200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有的定额计价模式是一种滞后于现代经济发展的招投标模式,同时还会派生出其他的问题,比如权力的干预、假招标等,使得招投标的根本目的并没有达到。而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是“控制量、放开价、由企业自主报价、最终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改革思路的具体体现。在现有的条件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进行招投标是先进可行的,也是符合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

一、现行定额计价模式下招投标的一般程序

定额计价模式招标投标活动一般分为四个阶段:(1)招标准备阶段。具有招标条件的单位填写《建设工程招标申请书》,报有关部门审批;获准后,组织招标班子和评标委员会,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发布招标公告,审定投标单位,发放招标文件,组织招标会议和现场勘察,接受投标文件。(2)投标准备阶段。根据招标公告或招标单位的邀请,选择符合本单位施工能力的工程,向招标单位提交投标意向,并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和资料;资格预审通过后,组织投标班子,跟踪投标项目,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招标会议和现场勘察,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给招标单位。(3)开标评标阶段。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由招标投标方派代表并有公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当众开标;招标方对投标者作资格后审、询标、评标;投标方作好询标解答准备,接受询标质疑,等待评标决标。(4)决标签约阶段。评标委员会提出评标意见,报送决定单位确定,依据决标内容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在接到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

二、现行工程招投标计价模式存在的问题

纵观现在的工程建设,目前的工程造价仍是沿用计划经济的那一套做法:建筑工程的造价由工程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等构成。其中,工程直接费是按照省市统一的预算定额规定的相应定额基价,乘以按相应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工程量,然后以工程直接费为基础乘以费用定额的各项费率加上材料价差等,最终确定工程造价。到工程竣工结算时,再根据其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计算材料价差和相关规定调整费用。而在招标过程中,据此以确定的工程造价作为标底,并在标底的基础上设置上、下限,投标报价接近标底或在上、下限范围内的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报价最终得分,综合得分高者中标,超过上、下限范围内的各投标报价为废标。这种依据同样的图纸、同样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同样的预算定额计算预算总价得到实际工程造价的作法,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和“政府定价”色彩,其本质是“量价合一”。在目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计价模式和招标方式所带来的弊端是明显的。

(一)工程的真实价值难以反映

工程是一种商品。那么,根据商品的属性,其价格始终是围绕着产品的价值而波动的。随着科技的发展,各种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也渗透在工程建设中,这使得各施工企业的成本投人、施工方法、机械投入等不尽相同。从而耗费在同一工程上的必要劳动是不同的,所形成的产品价值在价格上的体现当然也不可能是一致的。而履行的计价模式以单一定额法为计价方法,各施工企业按照统一标准定额进行造价计算,无法体现这种差别,因而不能真实地反映它的价值,再加上有些动态因素如价格、风险、利息等因素通常被忽略,更无法适应市场的瞬息万变。

(二)施工企业的自主报价受到限制

目前这种“量价合一”的定额计价方法,是按图纸计算工程量,套对应定额子目,按规定费率取费,执行文件政策调整来确定工程造价。这实质是政府定价,企业没有自主定价的权利。而有些施工企业往往依赖于政府的保护价,甚至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来探测标底以达到中标的目的。这大大限制了施工企业自主报价的积极性,违反了招投标的初衷。

(三)招投标工作核心目标发生偏离

工程建设中实行招投标,其核心目标就是通过引入竞争机制,使投标方提高施工水平和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降低施工成本,使工程建设单位能够以最优的性价比购买工程,以提高工程投资效益。现行计价模式下,工程建设单位发标后,投标单位组织大量的技术人员进行复杂繁琐的工程量计算和套用定额单价、取费等,以接近标底价格。工程建设单位为确定标底价格,也必须重复工程量计算的工作。好几套人马按照同一定额、同一图纸、相同的施工方案、相同的技术规范重复工程量的计算工作和套价工作,不仅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也使本来充满挑战的招标投标竞争变成了乏味的数学竞赛,从而使得招标工作考察的并不是企业的综合能力,而是考核预算员的理解能力和运气,谁做的工程预算跟标底“碰”上了,谁中标的可能性就大,招投标工作的核心目标发生了严重偏离。

(四)招投标市场的规范化动作受到阻碍

在现行的招标投标方法中,标底一直是个关键因素,标底的正确与否、保密程度如何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投标企业为得到标底不惜一切代价,既浪费财力耗尽精力,也容易诱导投标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去探听标底。不但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还严重阻碍了招投标市场的规范化运作。

(五)工程造价难以控制

采用施工图预算形式,只是单纯从会计的角度规定军事工程造价的构成,而反映不出建设先后顺序、主从关系和资金使用的时间、空间的秩序,体现不出工程造价管理的清晰思路,实施起来容易混淆。尤其是在设计变更的情况下,使得军事工程建设单位对因设计变更、工程量的增减所引起的工程造价变化不敏感,等到竣工结算时,才能知道这些对项目投资的影响有多大,往往为时已晚。

(六)工程款结算难度较大

在传统的招标方式中,工程价款为事后结算,由于工程建设周期长,期间难免会产生设计变更、工程量的增减,而到工程竣工结算时,其间所做的调整由于依据不全或交接不及时等各种原因,容易使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产生一些纠纷。

(七)工程风险分担不合理

建筑工程本身一般都比较复杂,再加上工程的一些特殊需求,使得有的工程变更多,有的工程本身就是带科研、试验性质的项目,因而工程建设的风险比较大。传统

的招投标计价模式下,施工企业承担全部风险,既有量的风险,又有价的风险,显然不合理,使得施工企业一直处于消极的自我保护中。

三、现行工程招投标计价模式改革的对策

通过招标投标制度的改革,逐步找出定额计价中与建设市场不相适的因素,从而逐步建立起公开、公正、公平的工程造价计价和竞价的市场环境。总的来说,工程招投标制度的改革必须在遵循《招标投标法》基本原则、国际惯例及WTO规则的基础上围绕下述几方面进行。

(一)改革投标人入围办法

1984年11月开始实行的招投标制度,是一种以传统的定额为依据、施工图预算为基础、标底为中心的计价模式和招标方式,这种计价模式和招标方式使得原本想通过实行招投标制度在施工承发包过程中引入竞争机制的作用,由于建筑市场发育不成熟和监管不到位等因素而没有完全发挥出来。投标报价的竞争往往变成企业间预算人员水平的较量,容易诱导投标单位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来谋取中标,严重阻碍了招投标市场的规范化运作。而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就是把定价权交给企业和市场,淡化定额的法定作用,在工程招标投标程序中增加“询标”环节,让投标人对报价的合理性、低价的依据、如何确保工程质量及落实安全措施等进行详细说明。通过询标,不但可以及时发现错、漏、重等报价,保证招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还能将不合理报价、低于成本报价排除在中标范围之外,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又可改变过去“只看投标总价,不看价格构成”的现象,排除了“投标价格严重失真也能中标”的可能性。通过改革投标入围办法,允许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从而从根本上增加围标、串标的实施成本,有效地杜绝围标、串标的发生。评标过程中,由于制定了合理的衡量投标报价的基础标准,并把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规范了投标人计价行为,又在技术上避免了招标中弄虚作假和暗箱操作,从而规范了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

(二)实现量价分离,强调风险分担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以后,招标人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出准确的工程量清单,并承担相应的风险,投标人则必须对单位工程成本、利润进行分析,统筹考虑,精心选择施工方案,并根据企业的施工定额,合理确定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要素的投入与配置,优化组合,合理控制现场费用和施工技术措施费用,确定投标报价。因此,投标人必须承担报价风险。同时,在招投标过程中切实实行工程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及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从而通过风险的合理分担促进各方面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改革招投标程序

现行的定额计价模式下进行的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发布了公告,开展了登记、审查、开标、评标等一系列程序,表面上按照程序操作,实际上却存在着出卖标底,互相串标,互相陪标等现象。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进行招标前必须编制好工程量清单和预算控制价,并在接受投标报名的同时予以公布。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编制并进行公布,避免了招标方、审核方、投标方重复计算工程量,节省了大量的人、材、物,同时缩短招标时间和投标报价编制时间,克服了由于工程量计算误差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便于招标、投标及评标的实际操作。预算编制价的公布,淡化了标底的作用,使标底不再成为中标的直接因素。并取消标底审核这一环节,控制价的作用只作为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报价时参考的上限标准,只要投标报价高于编制价就不能中标。从而起到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这样就消除了编制标底给招标活动带来的负面影响,彻底避免了标底的跑、漏、靠现象。避免了工程招标中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有利于廉政建设和净化建设市场环境,使招投标过程真正做到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参考文献:

[1]田金信,建设项目管理,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8月。

[2]魏连雨,建设项目管理,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00年7月。

[3]卜振华,吴之昕,项目管理模式与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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