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林权制度改革促进产业生态建设

2009-03-20 04:15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中国经贸导刊 2009年3期
关键词:林农公益林产权制度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是南方集体林区重点林业省份。2004年9月份开始,全省开展了一场轰轰烈烈的以“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这场改革涉及面之广、惠及林农之多、对江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影响之深远,都是前所未有的。因此,被广大农民称之为“第三次土改”。

一、林改是农村改革的拓展和深化

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是深化林业体制改革、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核心内容,同时也是整个农业和农村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对于加快林业发展,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全省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第一,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是进一步理顺和明晰林业产权,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调动全社会发展林业积极性的根本措施。改革开放以来,全省各地为稳定、落实和完善林业产权制度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对促进我省林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林业产权尤其是占全省森林资源85%以上的集体林业产权,仍然有许多不完善、不落实的问题。通过改革,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真正做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让农民群众更多地从林业经营中得到实惠,真正形成“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业”的良好氛围。

第二,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是破解当前林业发展难题,加快林业发展,实现我省林业率先跨入可持续发展新阶段的迫切需要。当前,林业改革的重点在两大块。一是分类经营改革。也就是在将森林划分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以后,明确如何严格保护公益林,维护生态安全;如何放活商品林,提高林业经济效益。二是产权制度改革。通过明晰林地、林木的权属,依法严格保护林权所有者的财产权,维护其合法权益,从而调动社会各方面造林积极性,促进林业更好更快发展。

第三,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是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途径。我省既是一个农业省份,同时也是一个典型的山区省份。全省2/3的人口在农村,2/3的国土面积在山区,85%以上的森林资源也集中在山区。当前,综合开发山区资源主要有两大障碍因素。一是思想观念还没有从过去以木材生产为主的传统观念上转变过来,认为开发山区资源就是砍木材,没有把开发的重点放到毛竹、油茶、森林旅游、森林蔬菜、森林食品、森林药材等这些既不破坏生态环境、又极具市场前景和开发潜力的产业发展上来。二是体制机制不活。山区林业经营中公有的比重较大,非公有制林业发展较慢。开展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在明晰权属的基础上,鼓励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大力发展股份林业、民营林业、个私林业,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和支柱产业,形成市场带企业、企业建基地、基地连农户的市场化开发、产业化经营的山区资源开发格局,做大山区经济总量,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奔小康。

二、林改的核心是彻底还权还利

林改工作纷繁复杂,但核心问题只有一个,就是还权还利。

所谓彻底还权,就是把能够分到户的山全部分到户,凡是能够单独区分开来的山场,一律不搞联户发证。为了切实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对此,我省提出了以县为单位,分山到户率、分户发证率、纠纷调处率、群众满意率必须达到80%以上的要求,并把它作为林改检查验收的最低控制指标。这样做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坚决分山到户,把经营自主权彻底还给林农,充分调动广大林农的积极性。到目前为止,我省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已基本结束,全省分山到户率达到82.5%。

所谓彻底还利,就是从2004年9月1日起,将除育林基金外的所有涉林收费项目全部取消,并且不允许出台任何其它收费项目。省委省政府态度非常坚决,把利益彻底还给林农,财政面临的困难由政府承担。为此,仅省财政就拿出6个多亿的转移支付资金,分别安排给县、乡、村,确保取消涉林收费后基层组织能够正常运转。

三、林改使江西农村焕发出了勃勃生机

一是林地林木全面升值,林农收入大幅度增加。根据省统计局抽样调查统计,通过减负增收和发展林业,2005—2007年,全省农民来自林业的现金收入每年都以20%以上的速度增长。由于林改政策的拉动,全省木材价格大幅上涨,主要木材产地的木材收购价均上涨了1倍以上,毛竹价格上涨了3倍。林木林地的流转价格也随之大幅攀升,得到林改实惠的农民个个喜笑颜开,齐声称赞党的富民政策好。

二是林业经营者积极性空前高涨,全社会办林业的格局开始形成。通过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有效地激发了社会各界投资林业的热情,企业、个人造林育林的积极性空前高涨。2005—2007年,全省每年完成人工造林都在320万亩以上,2008年将有望突破500万亩,其中企业和个人投资造林将超过2/3,创历史最好水平。按照每亩投资250元的标准计算,2008年全省投入造林的社会资金将达到8.3亿元以上。

三是大量纠纷得到妥善化解,农村社会更加和谐稳定。林改中,许多积怨多年甚至经地方法院判决都难以执行的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由于产权明晰到户,老百姓护林积极性大大提高,森林案件连年下降,农村社会秩序井然,林改对和谐平安江西建设起到了非常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是促进了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巩固了基层政权。林改的基本做法是充分发动群众,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整个改革过程尊重了民意,体现了民主,有力地推动了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极大地提升了基层组织依法理政水平。同时,广大基层干部在林改中兢兢业业,历尽千辛万苦、踏遍千山万水、深入千家万户,感动了群众,锻炼了干部,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林改后的村级换届,干部连选连任的比例大幅度增加。

五是林业管理体制得到理顺,依法治林取得实质性进展。通过林改,全省林业行政事业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从此不再靠向老百姓收钱过日子;过去靠垄断经营养活的林业公司,改为承担行业管理和服务职能,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390多家森工企业完成了改制,改制面达到73%。全省建立了一批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和森林资产评估、木材检量等中介服务组织,将部分非行政职能从林业主管部门剥离出去,实现了政府职能转变和林业执法环境的优化。

四、巩固和发展林改成果必须不断深化各项配套改革

(一)鼓励和规范森林资源流转

加快建设林业产权交易中心,通过交易中心的规范流转,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引导林业要素向大户和能人集中,实现资源变资本,提升林业发展水平。目前全省共有35个县(市、区)建成了林权交易中心,共实施1169宗、面积达69万多亩的林权转让交易,涉及金额达7亿多元。另有13个县(市、区)的交易中心正在建设中。林权交易中心正在成为一个集林权登记、信息发布、交易实施、中介服务、金融办理、综合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林业管理与服务平台。

(二)完善林业法律法规

完善林业法律法规是确保林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前提。在已经出台《江西省森林条例》的基础上,加快制定相关配套的单项地方性法规。目前已列入省人大和省政府立法计划的有:《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江西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江西省湿地管理办法》,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必将会促进我省林业的发展。

(三)积极推进林业投融资体系建设

林业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为了破解融资难的问题,一方面,依托现有的投资渠道,继续争取国家在长江防护林、荒山造林和封山育林、血防林、林业种苗等方面的支持;另一方面,加强与金融部门的联系,主要是与农行、农发行、农村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联合,开发适应林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完善贷款和抵押、担保等政策。到2008年底,全省新增林权抵押贷款30亿元。同时,针对林业的自然属性和风险的不确定性特点,积极探索开辟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和林业自然灾害的政策性保险业务,着手建立林业救灾准备金制度,有效利用社会保障机制来化解林农的经营风险。

(四)建立更加有效的森林资源管理体系

要改革木材采伐管理制度,确保采伐指标到户,在全省全面禁伐天然阔叶林。与此同时,完善公益林补偿机制,提高公益林的补偿标准,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直接受益单位补偿为辅”的筹资机制,不断提高生态补偿能力,缩小林农收益差距,充分调动林农保护生态公益林的积极性。一方面争取国家和省财政提高对生态公益林的补偿额度;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开辟公益林的社会化补偿途径,如从矿山、旅游、水电等部门提取补偿资金等,以减轻财政补偿的压力。

(五)组建“三防”协会等林业合作组织

组织和引导林农在自愿的基础上联合起来,组建各种形式的林业合作组织,在政策扶持、信贷融资、采伐指标分配、科技服务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有效提高林业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增强林农抵御风险的能力。到2008年底,全省组建“三防”协会等林业合作组织突破1万个,成为我省林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六)创新科技体制,为林农提供良好的科技服务

大力实施科教兴林战略,努力提高林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全面推进林业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促使林业科技工作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适应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具有重要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七)大力发展林业产业,富裕广大林农群众

富裕林农必须依靠发展林业产业。完善林业发展专项资金制度,在做大做强木材精深加工产业的同时,依托我省现有林业资源优势,突出抓好毛竹、油茶两大特色产业,抓好毛竹、油茶林的低改,大力培植森林食品、森林药材、花卉苗木等产业,不断壮大森林旅游业,进一步增强山区县的自身发展能力,带动群众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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