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妪缘何能骗600万

2009-03-29 03:43
蓝盾 2009年12期
关键词:唐某门面金秋

王 勤

在几种常见的犯罪行为中,抢劫倚仗的是暴力。偷窃依靠的是别人疏防,而诈骗凭借的是如簧巧舌和诱人设计,大致比较起来,应该说诈骗最需要也是最具有“技术含量”的。然而广西桂林市一名只有小学文化的退休老太婆金秋斌。要文化没文化。随着年龄的增大智力也在退化,但她却轻易地“借”走了近40名市民手中600多万元。其中400多万元构成诈骗:行骗多达200多次。时间长达7年,其中向同一个人“借”錢最多达35次,借款人借出的钱最多的达151万元。

2009年8月20日,广西桂林市中级法院判处金秋斌无期徒刑。纵观此案,金秋斌的诈骗伎俩并不高明,甚至应该说十分简单,然而却有那么多人上当受骗,这一现象值得玩味。

退休不服老要唱“夕阳红”

金秋斌,年近七旬,只上到小学二年级。自参加工作以来,她一直是在工厂车间里当工人,做最基层、最累的活儿,1990年从桂林锁厂病退。

金秋斌知道自己没有文化、没有家庭背景、没有社会关系,因而大半辈子过来,一直低调处世。诚恳待人,勤俭持家,虽然没有做到大富大贵。倒也衣食无忧,儿孙满堂,幸福安康。

退休后的一段时间,金秋斌过着知足常乐的日子。由于空闲时间多,她走亲访友也频繁起来。访友中常常让她感受到一种惊讶。因为有许多亲戚、朋友、旧同事、熟人都因为做生意而富了起来,住上了宽大且装修豪华的房子,开上了风光的小车,对比起来,自己虽生活无忧,可实际上要什么没什么,儿女们还在为买房的事四处筹钱呢。

金秋斌心里像打翻了五味瓶。酸甜苦辣全有,她不由感叹自己这大半辈子是白活了,既不能让自己过上好日子。也未能给后代留下点财富。她生出了一种焦急的心态,恨不能伸手向空中一捞,就抓住一大把票子。

经商!上了大半辈子班的金秋斌决定转换自己的角色。当然不可能开公司,她那点文化办不了公司:但开店还是可以的。最多是累一点而已。

金秋斌开始走街串巷,寻找合适的店面。位置好的店面倒是有,可转让费贵得吓人。动辄几万、十多万元,她一个退休工人哪拿得出来。她又是泄气,又是心有不甘。想来想去,一个念头冒出来:借!

可是向谁借?这也让她颇费心思。向亲戚借,亲戚一个电话打过来。家人就全知道了。向厂里的同事借,倒是比较容易些。

2000年9月间,金秋斌回了厂里。她在厂宿舍区遇到了多年未见的老姐妹唐某,于是热情地迎上去嘘寒问暖:“老姐姐,退休以后都干些什么呀?”“还能干什么,天天去广场练操呗。你呢?”唐某说。“我可不像你那么闲得住。我跟着一个朋友的儿子做房产生意,忙得不得了。你不知道,现在的房地产生意有多火。起多少楼都不够卖。”金秋斌神采奕奕地聊起她的生意来,唐某听得一惊一乍的,说:“想不到你退休了倒这么能干了。”金秋斌说:“我们是老姐妹,什么事都要互相帮衬。以后有好的生意,我叫上你。”

过了两天,金秋斌又找到唐某,说:“我这个做房产的朋友,开发了好几个楼盘。资金一时周转不开,叫我帮他借些钱,利息很高,1万元月息300元,你愿不愿借,这可是稳赚不亏的生意。”

唐某不由动心了,她想搞房地产的哪个不是大老板、千万富翁,从银行贷款一贷就是几千万的,一般人借钱给他他还不一定看得上呢。想不到她今天有了借钱给大老板的这个机会,于是表示愿借。

这样,金秋斌从唐某手上拿到了2万元。几天后。她又以同样借口从李某等人手上“借”到了几万元,加上自己的一些积蓄,金秋斌盘下了一间店铺,开起了一家桂林米粉店。

“私傍”房产科长专骗熟人

打定主意借钱时。除了向谁借,以什么借口来借也让金秋斌很费脑筋。如果说借钱自己开店,很多人肯定不大信。大家都是熟人。知根知底的,谁有多大能耐谁不知道呀,你一个没文化、当了一辈子车间工人、浑身病痛、半截子入土的人了,能掀得起多大波浪?所以不能对人说借来自己用,只能说帮人借,帮那些还得起钱的大老板借。

这么一想,金秋斌便想起一个人来。这人是桂林市房地产有关部门的一个管房产交易的科长高甲,还有他的房地产商弟弟高乙,高氏兄弟的父亲与金秋斌的姐夫是战友,两家来往频繁。因而她与高氏兄弟也认识,但毕竟只是“转角”关系。要说有多密切也谈不上。不过是偶尔在街上遇见打个招呼而已。

金秋斌觉得这高氏兄弟的“牌子”够大了,替他们向人借钱一定有人买账。当然这人一定得知道高氏兄弟与她的关系,但对他们之间的关系程度又不太了解。刚巧唐某就是这样的人,于是金秋斌便拿唐某“试水”。事情的顺利出乎她的预想。

“看来有钱人借钱真是容易啊!”

金秋斌觉得要多层次、全方位地充分利用高氏兄弟这个大金矿,她没事就琢磨高氏兄弟还有哪些“潜力”没挖出来。渐渐地,她竟形成了一个以高氏兄弟为核心的“借钱体系”——

2001年至2007年,金秋斌以帮高乙借钱投资房地产、炒卖二手房、春节送礼等,35次从李某及其弟手上共借走91.5万元:

2002年至2007年,金秋斌以“朋友的儿子搞房地产需要资金”、“房产开发商的哥哥在XX局工作,得到一批旧房交易需要资金”等,并许以高利息,3次向匡某及其女儿借走15万元:

2005年至2007年,金秋斌对黄某称,我姐夫战友的儿子在××局搞房产,炒房子赚了大钱,现在由于资金一时周转不开,叫黄某帮着借点钱,共从黄某手上借走11万元:

2006年至2007年,金秋斌以“帮××局一姓高的干部借钱装修房子”、“自己买门面开店”等,向叶某借走25万元;

2006年至2007年,金秋斌以“与XX局房产科高科长做二手房生意”、“高科长送儿子到国外留学需要资金”等,4次向龙某借走共30万元;

金秋斌向人借钱顺利得手,除了编造帮大老板借钱“还款有保障”外,许以高利息也是一大重要法宝。她每借一笔钱,无一不许诺付高利息,常常利息高达10%,有时她甚至写借条时就把利息钱写在借款里了,如本来是借5万元的,在借条上却写借8万元。如此高息想叫人不动心都难。

案发后,办案人员问金秋斌:“你是否与高氏兄弟做过什么生意?她说:“高乙曾让我帮他卖过房子和别墅用地,我没有帮他卖成。其他的事情都没有联系过。我只是以高氏兄弟为幌子好向人们借钱,否则他们不敢借钱给我。”“我没有通过高甲买到过低价二手房。我和儿女买的房产都不是通过他买的。”

高乙向办案人员表示,他开发房地产与金秋斌没有任何业务往来。也没有找过金秋斌更没让她帮着借钱投资房地产:金秋斌向人出示的桂林市公路局在原岩山的职工住房规划位置示意图,是她到他的办公室拿走的,她说她的女儿想买房。提出要复印一份示意图,他就复印一份给了她。高甲也表示,与金秋斌没有什么来往,也没有与她有任何业务或金钱来往。

源源不断地借得巨款。按说金秋斌在生意场上应该如虎添翼了,刚开始,手上还有余钱的金秋斌也曾雄心勃勃,希望自己能赚点钱,把她的“借钱”行为变成真正的投资做生意。然而她做生意无不是做一项亏一项。

咬定“房产”不放松再挖窟窿

2007年5月的一天,金秋斌开的南新油茶店走进来两位客人喝油茶。她们是老朋友杨某和刘某,聊天中,杨某和刘某问金秋斌门面是多少钱买下的,此时的金秋斌已修炼得谎话张口就来,她告诉两人:“我这间门面很便宜,是法院拍卖的。”说着从包里拿出一份油茶店的拍卖公告复印件给她们看,“我认识象山区法院的法官,能以低价格购买到拍卖的门面。”她又指着斜对面一间理发店说,“那间店就要拍卖了,我可以用11万元买下。”

这间门店是金秋斌通过拍卖买得的不假,但她不是走法官的后门,而是走债权人的后门。这间门面原来的主人因欠了袁某的钱,袁某告到法院后,法院拍卖这间门面,金秋斌得知后出钱以袁某的名义用11万元买下来,这笔钱中有7.5万元还是向袁某借的高利贷呢,所以这间门面一直没有过户到她名下。

杨某听了金秋斌的话有点心动想买,嘱咐金秋斌说帮她留意着。有了来钱的机会。金秋斌岂会放过,她便告诉杨某,说拍卖很快就要开始了,向杨某要了5.5万元。称5万元是购房定金。5千元是给法官的好处费。

拿下了杨某,金秋斌又岂能放过一旁的刘某。她告诉刘某,她的房产商朋友叫她帮着借钱。看到杨某那么相信金秋斌,刘某也未作犹豫便答应了。第二天,她带了一个女债主一块去找刘某拿钱,她悄悄对刘某说,“这个女子是房产公司的出纳”,刘某大方地借出了2万元。她转手把这笔钱作为还债全给了这个女债主。

每逢提到房产的事,借钱就很顺利。金秋斌意识到这是一把“万能钥匙”,总能解她的燃眉之急,于是她深化“改革”,继续把房产的文章做足。在此之前。她“私傍”房产科长的谎言说得太多了,有些人已不大信,特别是一些多次借给过钱,多次听到相似借口的人,瞪起了半信半疑的眼,对此她差不多黔驴技穷了。如今,她发现房产还有另外一片天空。

2007年5月至12月间,金秋斌以认识法官能低价买到拍卖的门面、买门面需交押金、办理门面过房手续需交押金等借口,7次从杨某手上拿走13.6万元:2007年6月,她从岳某手上拿走5万元“定金”:7月,以相同借口从王某手上拿走5万元“定金”;7月至11月,5次从曾某手上借走2.35万元……

尽管金秋斌“借钱”频频得手,然而导致的结果却是她还债的窟窿越来越大。其实从一开始她就掉进了一个恶性循环,这是没文化的金秋斌不能预料的。她借的是高利贷,每个月都要按规定还不菲的利息。借得越多,每个月还的利息就越多,有时一次借的钱全部要用于还以前的利息。到后来,仅还利息就让她难以支撑了。穷于应付的金秋斌,借钱的理由也越发五花八门、怪诞不经:孙子被绑架了需要赎金、弟弟生病了要住院、朋友走私香烟被警察抓了、撞死了人……

400多万元“借”款不见踪影

金秋斌借钱的对象中,有经商成功的百万富翁。有下岗退休的旧同事。也有认识才几天的新朋友,但她一律不手软,能多借的就多借。借不了多少的也借。身家百万的伍某,竟在一年时间里被金秋斌分11次“借”走151万元:在医院与金秋斌认识才几天的病友也被她借走5000元。

金秋斌对所借的钱从来都是一笔糊涂账,她既不懂财务,也不懂得“数目化管理”,反正是谁来讨债就还点,没来催款的一点不还,因此有的债主追回了较多款。有的至案发一分钱也没得到,但都没有一个能追回全款的。借钱最多的伍某,也只追回88万元。尚欠60多万元。

屡屡追款不得,一些债主陆续走上法庭,到2007年底,共有11起民事案起诉金秋斌,还有一些人则意识到他们被骗了,纷纷走进公安机关报案。2008年1月24日桂林警方接到第一起报案后立即立案侦查。此时的金秋斌已不知所踪,2008年9月8日民警将潜回到家中的金秋斌抓获。

办案人员经过梳理,认定金秋斌骗取37名受害人钱款共计646.75万元(她写出的借条高达798.86万元)。到案发时,金秋斌归还了其中的224.567万元尚有422.183万元未归还。

办案人员追赃时发现,金秋斌“借”了那么多钱,到案发时竟没有多少财产和现金。她仅有一套住房和一问门面(案值44万元,因民事官司已被执行),在各银行她有十多本存折。然而存款余额大多仅几元、几十元:她的家人也沒什么财产,存折上也没有多少钱,尚未发现将钱转移给家人的情况。她所“借”的钱达646万元,只还了200多万元,还有400多万元到哪去了?她做的生意都不大,亏不了这么多,这成了一个谜。

法院经审理认为。金秋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办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不能不说,金秋斌很懂得时下一些人的心理和思维。近几年来,房产热持续走高不下,房产经济成为泡沫经济,也成为一些人的财富途径,搞房产成为实力的象征,“房产人”也成为普通人顶礼膜拜的对象,因而金秋斌打着搞房产或帮搞房产的人四处“借”钱得以畅通无阻。可是人们却忘了一个常识,搞房产都是“大手笔”,一掷就是数千万、数亿元,怎么会这个3万、那个5万地向民间零借?生活中的骗局,无论大小,细心探究,其实都有与常识相悖的地方,然而人们往往为表面利益所惑,而忘了常识,最终导致被骗。

为什么这么多人热衷于借高利贷给金秋斌?这也是一个值得深思的话题。在我国,借高利贷是非法的,许多人都知道,然而仍一而二再而三地借给金秋斌,这反映出时下人们追求财富的浮躁心态。在这些人心目中,积沙成塔似的勤劳致富观念已淡漠,满脑子想着的是一夜暴富,投机暴富,只想着暴富,却不想到暴富的风险。包括不守法的风险。不守法的结果常常先是自己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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