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海内外的民国第一越狱案

2009-03-29 03:43张玉生
蓝盾 2009年12期
关键词:松本法律文书二郎

张玉生

1937年2月25日,元宵节,国民政府首都南京。当天上午10时许,在位于城南中华门外的雨花台刑场,4名五花大绑的特殊死囚被依法处决。说这些死囚身份特殊,是因为他们正是当时震惊海内外的“民国第一越狱案”的几名主角……

1936年5月30日这天早上,国民政府军委会少校参谋熊子庄在临出门收拾东西时忽然惊讶地发现:公文包里一份绝密文件不翼而飞了!

熊子庄顿时给吓出了一身冷汗——要知道,那份文件是整个国民政府军的作战军事防御图,属于绝密,要是落到敌人手里后果不堪设想!待稍稍平静下来之后。熊子庄当即去找自己黄埔军校同学,时任南京警察厅刑警大队第二侦缉队队长的傅成望。

熊子庄的家住于南京市区一条安静的小巷里。刑警经过现场勘查后得出结论:这是发生在昨天夜里的一起入室盗窃案。案犯是通过撬开门锁的方法进入室内的,在现场未留下任何痕迹。初步判断,系单独一人作案,作案者应该是个老手或者受过专门的特殊训练,

让熊子庄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就在他心急如焚地跟傅成望商议如何侦破这起案件时,一份加急电报已经送到了蒋介石的案头——日本特务已经成功窃取了我军战略防御图纸,目前正在加紧翻译。

这份报告,是国民党中央组织部调查科(“中统”前身,简称“中调科”)主任徐恩曾从上海直接发给蒋介石侍从室的。蒋介石收到这份电报后,立刻意识到多半是正在制定的防御計划出问题了,震惊之下,立刻召见有关人员查问。这一查问,自然马上查到了熊子庄头上。当天下午,熊子庄就被逮捕了。

蒋介石命令徐恩曾接手调查这个案件,要求把盗窃机密的日本特务逮捕。并且最好还能破获日特在南京的机关。

3天后,一份情报送到了徐恩曾的案头:位于新街口的“大茂洋行”,名义上是日本籍韩国商人朴中民所开,但实际上却是日本华北驻屯军情报部派驻南京的一个专门负责指挥刺探我方军事情报的特务机关。其机关长名叫松本二郎。是日本华北特务机关长松室孝郎中将的助手。军级为陆军大佐。

徐恩曾立刻去见蒋介石,报告了这一发现。蒋介石听了很高兴,勉励了几句,然后让中调科去“动一动”大茂洋行。

朴中民很快就落到了“中调科”手里,供出了他所知晓的日本特务机关的情况,还表示愿意听从“中调科”的招呼,只求保全性命。“中调科”要朴中民做两桩事,一是写一份大茂洋行收购赃物的供状,二是给松本二郎打个电话,找一个借口把对方骗到指定的地点来。

当天晚上11时许,松本二郎钻进了“中调科”设置的圈套,在一家饭店被当作“强奸犯”逮捕了。与此同时。“中调科”已经布置人员将大茂洋行包围,以警方名义对松本二郎办公室进行搜查,结果查出了一些其从事间谍活动的证据。

松本二郎的被捕,令日本方面大为吃惊。松室孝郎中将当即向东京陆军省发加急电报告此事。陆军省经过研究,决定请一名日本的皇室男爵以私人名义去中国协调解决这件事。

1936年6月中旬,那位皇室男爵以私人名义抵达南京。当天,他就拜访了汪精卫。汪精卫知道松本二郎被捕之事是蒋介石亲自下达的命令。营救是起不了作用的,于是就把球踢向国民政府司法院,介绍男爵去找司法院院长居正。

次日,男爵去找了居正。但是,居正并非像汪精卫那样是亲日派。所以一口回绝。陆军省无奈之下,只好通过外交途径处理了。但是,还没等外务省开口,国民政府首都地方法院已经开庭审理这起案件,以“强奸罪”(未遂)和“间谍罪”判处松本二郎徒刑15年。蒋介石之所以下令迅速处置松本二郎,是因为松本二郎被捕后始终一口咬定他是韩国人吴兴良,与日本无关。于是,蒋介石一怒之下道:“他说他是韩国人,那就照韩国人判刑,让东洋人说不出话来!”

这一判决。惹恼了东京方面,于是,一场被日特机关称为“高级营救”的计划就出笼了。

1936年7月29日,日本陆军省情报局主管对华谍报工作的副局长坂本义一郎少将主持召开了一次“营救松本二郎方案研讨会”。决定由陆军省情报一处“鹰机关”机关长小野昭全权负责实施营救。

1936年8月上句,小野昭化装成中国商人秘密潜赴上海。营救行动的指挥机关设立于江苏省会镇江,小野昭调兵遣将,从天津日本华北驻屯军借来了一名精通汉语的军医,又从上海的日本医院挖了两名日本医生和四名护士。集中到镇江,开了一家“济难诊所”,作为“高级营救”行动的指挥部。

1936年10月上旬,有关情报陆续汇总到了“济难诊所”,小野昭掌握了如下情况——

松本二郎关押于南京中央军人监狱的重刑犯监区,四周设有高达3米的围墙,另有岗亭哨兵,进出只有一条通道,却设置了两道铁门,有狱卒专门看守,即使是监狱长通过也得出示通行证。

在重刑犯监区服刑的犯人,如果患病,也只能由监狱的医生进行治疗。如果是监狱医生无法治好的,或者患了紧急重症的。则由监狱派员严密押解下前往指定的医院治疗。只能治疗,不能住院。

小野昭根据上述情报进行了详密的分析,决定收买中央军人监狱中的狱卒,暗中协助松本二郎进行越狱。具体做法是:伪造法院法律文书将松本二郎营救出狱。

对于“鹰机关”来说,有足够的能力弄出一份足可乱真的《特别刑事裁定书》,用来撤销之前对松本二郎的判决。但是,这里的问题不仅仅在于要有这样一份法律文书,还要有中央军人监狱有关人员的密切配合,才能使这份法律文书生效。

小野昭得知,即使有了这样一份法律文书,要使松本二郎走出中央军人监狱,还要经过以下几道步骤一

当营救人员装扮成的法官抵达监狱后,先要向监狱警卫大队的值勤人员出示证件和法律文书,说明来意,由警卫人员向监狱的狱政科转达情况。

狱政科官员在接到警卫大队的报告后,会派员到监狱的接待室与“法官”见面,再次查验证件和法律文书。当狱政官员确认“法官”和法律文书的真实性后,由于将被开释的松本二郎是判刑15年的重刑犯,狱政科还作不了主,得向典狱长报告。

典狱长在接到报告后,有可能会再次查验证件与法律文书,而且还极有可能亲自与南京地方法院通电话核实此事。典狱长在核实无误后,批准开释,要将法律文书留在监狱狱政科备案。到这一步。还不意味着所有环节都已经打通了,极有可能再经过一关——监狱警卫大队大队长。

另外,把松本二郎带出来的那两个狱卒也是不可忽视的,他们是这些人中最有经验的,可以说任何破绽都逃不过他们的眼睛,只要他们把疑点向其他监狱官员一提,哪怕松本二郎已经到了监狱门口,也有可能仍被抓回去,扣押审查。

小野昭根据上述各道步骤,理出了各个环节上需要搞定的人员:狱卒、警卫大队大队长、典狱长、狱政科官员、地方法院特别刑事法庭庭长。

小野昭和助手反复商议这个问题,最后把思路改变了一下:典狱长、法院庭长不好对付,是否可以另外

物色能够替代这两人的角色?什么叫“能够替代这两人的角色”,就是指这两人不上班时,可以代替他们行使职权的那两个人。

小野昭立即下达了一条命令,让部下对此进行调查。

调查结果很快就出来了:中央军人监狱与南京地方法院在星期天都是不办公的,留有相应的官员值班。

小野昭大喜:“那就好了,我们可以选在某个星期天行动,在那些值班官员中挑选愿意跟我们合作的。我们给予重赏,我不相信他们之中每个人都是完全忠于职守的。”

目标既已确定,收买即时开始。“鹰机关”很快就指使日本特务小竹以浪人名义结识了中央军人监狱狱卒牛阿孝,以40两黄金将牛收买了。接下来,牛阿孝便在监狱内部活动了。巧的是,中央军人监狱的一名狱政官鲁一城和牛阿孝有些亲戚关系,于是牛阿孝就先拉其下水。也是花了40两黄金,鲁一城就答应予以协助。

鲁一城经常和几名典狱长接触,决定将其中一个喜赌嗜色总是寅吃卯粮的名叫徐胜的副典狱长作为目标。因为是副典狱长,“鹰机关”出的酬金要高些,是60两黄金。

当徐胜看着那黄灿灿的金条,一双耗子眼就发亮了,但是那毕竟是玩命的勾当。心里有点胆怯。不过他一听上面还有人,如果一旦出了事,可以把责任往地方法院那里推时,他反复考虑后也就同意了。

剩下的。就是在南京地方法院选择目标了。

“鹰机关”的办事效率的确很高,他们很快就将目标对准了时任南京地方法院督察长的李柏龄。

“鹰机关”了解到,这名李督察长好色。于是,他们雇佣了一名艺名叫“红蔷薇”的舞女去勾引李柏龄。“红蔷薇”人如其名,生得娇柔妩媚,身姿婀娜。美色面前。李柏龄果然乖乖就范,很快就与那名“红蔷薇”到了如胶似漆、难舍难分的程度了。

这时,“红蔷薇”突然提出要与情郎一起东渡日本。结为百年之好。美人的这一提议。对于李柏龄来说自是求之不得。但他担心两点,一是到了日本后的工作问题:二是手头缺钱,别说安家费了,连路费都成问题。这时,“红蔷薇”情意绵绵地表示:钱,她有一些,足够花销一两年的;工作,问题也不大,她认识一位日本商人,只要帮他解决一个问题,到日本后的工作包在对方身上。李柏龄此时已经难以自拔了,不假思索地点了头。于是,通过“红蔷薇”的牵线,李柏龄就跟小野昭的助手见了面。双方议定:行动之前,先给李柏龄黄金30两及日本护照一本;事成之后,加付黄金20两。将他和“红蔷薇”安全送往日本,抵达后给予安排工作,并赠送住房一套。

1936年12月26日,这年的最后一个星期日。上午9时半,一辆挂着特种车辆牌照的汽车驶至中央军人监狱大门外,下来了两个男子,向岗哨出示了证件和公文,说是南京地方法院的法官,奉命前来办理释放一名改判囚犯的公事。

值班狱政官鲁一城出来查验了来人出示的一应证件、公文后,打电话唤来了和他一起值班的書记员。书记员看了犯人名字后,想起这吴兴良乃是外籍犯。又是判了重刑的,于是就向鲁一城提出释放这个犯人得向值班典狱长报告一下。于是。书记员就去找了副典狱长徐胜。那徐胜事先已经知晓是怎么回事了,当下二话不说,提笔就批。

鲁一城叫老书记员拿了释放证去重刑犯监区通知放人。那边。狱卒牛阿孝早已等着了。当下便叫着松本二郎的假名字把他带了出来。

到了大门口,岗哨再次查验一应文书后。就放行了。

就这样。日本间谍松本二郎被营救出狱了,又很快被安排潜逃回了日本。

这件事原本是可以蒙混过去的,因为监狱方面有那份伪造的法院“特种刑事裁定书”作为凭证存档,其他不知情的官员都认为释放这样一个犯人是正常的。监狱是刑罚执行单位,并不参与对犯人的复审:而原判单位法院。则以为他们所判的犯人还在监狱服刑,一向没有到监狱查看的例子,监狱里少了这样一个犯人的事法院是不会知道的。大大出乎意料,仅仅过了四天,这件事就给捅了出来——

1936年12月30日,国民政府军政部长何应钦派了一名秘书前往中央军人监狱代表他本人探望一名美国囚犯,在跟这个美国犯人谈话时无意间得知了此事。秘书回去如此这般向何应钦一报告。何应钦是党国要员,对于法律自是知晓点的,感到此事不可思议,但还没有想到那竟然是一次日本特务机关的高级营救,只是在心里留了一个底。

过了元旦,何应钦在出席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时,正好碰到了司法院长居正,便把松本二郎的事说了一遍。殊不料居正听后大为震惊,连说“怪事!怪事!”会议结束后,居正当即直接驱车去了南京地方法院。一了解,该院根本没有对“吴兴良”改判过。南京地方法院见这事竟惊动了司法院长,也自是大惊,当即向中央军人监狱查询是怎么一回事。中央军人监狱一查,“吴兴良”开释是有南京地方法院的法律文书的,于是据实汇报了,

这样,这起罕见的越狱案件终于被捅了出来。

由戴笠负责的复兴社特务处(“军统”前身)当天就知悉该案了。次日。戴笠直接向蒋介石报告了此事。蒋介石闻讯大怒,当场下令:严查严惩,不得姑息!

越狱案给捅出来后,李柏龄马上告假回了陕西,想避避风头。不曾想到这个案件竟然使蒋介石震惊,下令严惩,他前脚刚踏进家门。追捕人员后脚就到了。

与此同时,中央军人监狱也在进行整肃。奉命办理该案的是复兴社特务处,由戴笠亲自督办。这种案件到了这一步,其实是很好查的。复兴社特务从鲁一城、徐胜争着要在案发日值班这一点上找到了突破口。不问长短,先把两人逮了进去。鲁一城、徐胜哪里吃得住复兴社特务处的刑罚。三两下就乖乖招供了。于是。狱卒牛阿孝也进了复兴社特务处的看守所。复兴社特务处在弄清案情后,曾对“红蔷薇”进行侦缉,但未能将其缉拿归案,据说她已逃往东北。

如此重大的案件,南京地方法院已经不能受理、审理了。于是司法院便将案件发往中华民国最高法院审理。当时最高法院的院长由司法院长居正兼任,他下令,该院特刑一庭负责审理该案。

1937年2月8日,中华民国最高法院特刑一庭对该案进行判决,判处李柏龄、徐胜、鲁一城、牛阿孝四名案犯死刑。由于是最高法院下达的判决书,所以是终审判决,不得上诉。同年2月25日,该案四犯被执行枪决。

至此,这起震惊海内外的民国第一越狱案算是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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