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的诚信缺失与预防

2009-04-06 07:33王海雨
新闻爱好者 2009年22期
关键词:诚信受众监督

王海雨

诚信,就是诚实守信,它是人们社会交往中的基本准则。新闻的真实性原则要求新闻报道要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去反映,不虚构事实,不歪曲事实。对新闻工作者来讲,诚信应当具体体现在新闻报道上:实事求是,不说假话,信守承诺,言行一致;遵纪守法,有信无欺;积极向上,情趣健康。然而,由于某些媒体把关不严,个别记者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虚假新闻还不同程度地存在,降低了新闻媒体的公信力,损害了新闻队伍的形象。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我们要深入剖析媒体诚信缺失的现象及表现形式,找出诚信缺失的原因,制定预防诚信缺失的措施,打造诚信媒体,为全党工作大局服务,推进社会文明。

媒体诚信缺失的不同表现

诚信的缺失,使虚假新闻屡禁不止。其表现形式有:凭空捏造的,如对某些影视明星个人生活的随意编造:添枝加叶的,把一条新闻线索主观地加入很多东西,搞新闻欺骗;搞政绩欺骗的,这种假新闻,主要是为某些领导进行仕途贴金。报喜不报忧,蒙骗领导和群众。记者自身素质不高,有时也导致虚假新闻的出现。有的编辑记者在采访编辑过程中,作风不踏实,工作不深入,而是片面归纳,错误推理,或受主观倾向的影响,致使新闻失实。有的记者知识缺乏,又不注意学习,报道H{的新闻,违背科学和常规。2007年7月8日,某电视台生活频道《透明度》栏目播出了题为《纸做的包子》的虚假新闻。报道无中生有,编造了北京市某区一些黑加工点使用废纸箱为馅制作小笼包出售的假新闻。消息播出后,经多家媒体转载转播。引起国内外舆论的广泛关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社会良知的缺失,使媒体面临诚信危机。个别记者社会良知的缺失,对我们新闻记者的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影响不大,但负面影响是不可低估的。2004年9月1日在俄罗斯北奥塞梯共和国别斯兰市中学发生的人质劫持事件,令世界为之震惊,在人质解救过程中,死亡数百人。俄罗斯全国各地9月6日降半旗哀悼人质事件中的遇难者。在邻国波兰。全国中小学生当天为遇难人质集体默哀1分钟,而在我国的国家级媒体上却出现了搞节目竞猜人质事件能死多少人的反常现象,严重伤害了俄罗斯人民的民族感情,在国际上给我国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个别记者,或者乔装打扮骗取别人的一些隐私,或者用特殊手段弄到一些知名人士的一些不愿公开的事实去追求轰动效应。既伤害了别人,又造成媒体公信力的下降,危害性是很大的。有些记者急功近利。贪图钱财,见利忘义,搞有偿新闻,包括人情新闻,更有甚者。以舆论监督或批评报道相要挟,逼别人拿钱消灾,这些人短期内有一定市场,也能得到令人“羡慕”的“实惠”。但如同个别短期行为的企业一样,最终毁了的是自己。

不良广告的泛滥,误导了受众和消费者,有的还给受众带来很大的损失。例如一些不合法的医疗广告,随意扩大药品的疗效,时常让患者有上当受骗的感觉。如今年2月河南省有关部门通报的某市电视台2月2日播放的“黄金九号”广告称该药品对高血压有神奇疗效,长期服用还能“延长寿命10年以上”。电视台作为党委政府的喉舌,播放这样的信息,很容易误导受众。含有欺诈性质的快速致富信息如假种子、农药、化肥广告,假征婚,色情声讯广告,特别是性病广告,有时会让消费者受到不可估量的损失。还有一些专做虚假承诺的房地产广告和一些用新闻形式包装出来的所谓软广告等。在广告中掺人虚假的内容和欺诈的信息,固然是广告商搞的鬼,但媒体同样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有些媒体的商业化追求。为了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有时竟不顾广告的审查和核实,甚至放任虚假广告的发布,虽说眼前得到了一些经济利益,但结果往往是媒体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最终是媒体失去了公信力。失去了受众。

媒体诚信缺失的反思

媒体诚信的缺失产生了虚假新闻,虚假新闻诱发了媒体诚信危机,危害很大,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新闻法律体系不完善。目前,我国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权利的基础是宪法,传媒监督具有的正当性,在于传媒服务于宪法规定的言论、出版自由的权利。但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新闻法,更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新闻法律体系,导致对记者的保护力不够。记者在正常采访报道中遭围攻,被殴打侮辱的事件屡见不鲜,而社会始终没有明确的法律来保护记者的安全。另一方面,新闻官司与新闻媒体及记者形影不离,媒体和记者当被告不再是什么新鲜事,然而,高成本的新闻官司是对媒体记者的巨大拖累,加大了社会运行成本,阻滞了信息传播速度。有些记者由此产生急功近利的想法,放弃“三贴近”的原则,编造点儿虚假新闻,既完成了采访任务。又提升了自己的知名度。

媒体自律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媒体自律和监督机制,媒体的管理力度、社会的监督意识、法律法规的制约体系都不强或不完善。记者虽然不是国家公务员,但手中掌握的发稿权、话语权一定程度上等同于某种“权力”。对于媒体出现的权力寻租现象,由于没有直接利益关系,大多数受众采取听之任之的放任态度,使得个别媒体更加肆无忌惮。随着近年来新闻事业的迅猛发展,媒体从业人员大幅度增加,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没有正式编制,这就使得这部分所谓的记者收受财物是否适用受贿罪成了一个法律问题,而我国有关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又不够全面,使法律监督的实效不大。对媒体来说,其监督权一定程度上是对党政权力的补充和延伸,仍然习惯于计划经济体制下“上级说什么,做什么”的思路,其自我管理的意识和手段不强。媒体对记者采访来的信息,缺乏监督和进一步调查跟踪,审稿时,只要党性原则方面不错,一般都能发出去,对虚假新闻产生的漏洞堵得不严。若对记者采访来的信息再安排人调查,则会增加大量的人力物力,也是目前体制下受人员编制、经费及时间、地点的限制,新闻媒体自身所无力达到的。

记者职业道德修养和业务素质不高。免费看节目看比赛和免费旅游、赶场拿“红包”,由被采访单位报销路费和接受礼品等,被一部分记者视为常态。有的记者自身素质不高,却不屑于学习,热衷于拉关系,以稿谋私,有的记者怕苦怕累,不深入一线,靠现成材料和道听途说写新闻,造成新闻失实。记者承担着社会良心和责任,应当通过新闻报道体现社会良知和人性,但是在传媒利益的驱动下,一些记者变成了单纯猎取异常事实的猎手,社会良知严重缺失。

媒体之间竞争无序。“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市场经济运行法则,使媒体之间竞争更加激烈残酷。但与之相配套的制约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导致媒体之间出现无序竞争。一些媒体为了吸引受众眼球迎战注意力经济。可能会通过炒作迎合部分人的低级趣味,以此来制造新闻卖点,争取发行量或提高收视率、收听率。

媒体监督受到不正当干预。当前,舆论监督的大环境,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某些被监督的单位和个人抵制甚至采取暴力的手段逃避舆论监督,重重设障,百般阻挠。有的认为曝光影响当地形象,破坏了地方稳定,要求上级采取行政手段横加干预。媒体在行使正当监督权,被无故指责和刁难。有些是受众亲身体验的鲜明事实,有些是非常典型的是非问题,采访之后,受众等着看,却发不出来,有的发出来后,已变得非常平淡或避重就轻,严重影响了媒体的权威性和诚信度。有的人认为媒体的批评报道能引起领导重视,疑难问题处理得快,如医患纠纷、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千方百计找媒体曝光。搞媒体评判。

打造诚信媒体应采取的措施和建议

诚信是媒体的生存之本。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媒体的种类越来越多,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信守职业道德,打造诚信媒体,以科学发展观来指导新闻媒体工作全局,提升媒体的公信力,是社会的需要,也是媒体生存的需要。

媒体对新闻工作者要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对自身要强化管理。诚信是一切道德的基础和根本,新闻工作者要像爱护生命一样维护新闻的真实性,恪守新闻职业道德,严肃认真地考虑新闻报道的社会效果,成为诚实守信的道德楷模。做一个好的新闻工作者需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对社会生活的深切关注,要树立诚信意识,以诚求信,用自己的言行打造起自己的“信誉”。媒体要把每个记者的信誉跟媒体的整体品牌联系在一起,建立合理有效的记者考核评价机制,督促和约束记者的各种采访行为。要求每位记者必须找准自己的定位,尊重社会公德,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维护媒体信誉,提高传媒的公信力。

推进媒体改革,建立媒体信用等级评价机制。我国的传媒业,目前仍是政府主办分级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政治属性上,仍然是某级党政机构的一个部门,它的监督是党政权力的补充和延伸。事实上,记者手中掌握的发稿权就变成了某种权力。传媒的力量应当在于它自身的影响力,积极推进媒体改革,减少传媒对权力的依附,只以自身的影响力和自身组织的功能来实行监督,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或防止媒体诚信缺失。同时,建立媒体信用等级评价机制。强化社会监督职能。你的媒体发的假新闻多,对你的信用等级进行降级,等级越低,受众越少,就不再有公众看你的媒体、相信你的媒体了。在这种机制约束下,不发假新闻的媒体会赢得受众,提高权威,受到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一旦媒体有假新闻出现,通过社会的监督和监管职能的查处落实。随时对责任人跟踪处理,对媒体进行信用评级。让靠虚假新闻的新、奇、特去欺骗受众的媒体没有立足存在之地。

加强新闻立法,规范新闻工作者的责权利。通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主题教育活动,要使用教育、监督、自律、立法等多种手段。规范新闻记者的责权利。

首先是社会监督。媒体要处理好监督主体与监督代言人的关系,即监督主体是人民群众,因此新闻媒体不仅要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而且要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虽然新闻行业内部已制定了不少行规行约,但是由于缺少监督与仲裁机构,仅靠媒体机构和新闻从业者个人的自省、自查、自纠,许多违反职业道德侵害法人和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往往得不到有效制止。在监督媒体行为方面,可以设立读者编辑。读者编辑站在读者立场上,反映读者意见和呼声,实际上,读者编辑所做的工作表明,他也是媒体自律行为的监督者、自我纠错的执行者。另外,可以加强媒体同行之间的监督,在社会上形成一种彼此监督的氛围,可以有效地预防媒体的诚信缺失。

其次是行业自律。在媒体充分市场化的情况下,媒体与媒体之间、记者与记者之间都是竞争的关系。谁不说真话,谁就可能失去公信力;谁缺乏职业操守,谁就会被这个行业抛弃。从中国传媒业的现状来看,媒体的市场化程度越高。新闻腐败现象就越少,建立行业自律仲裁机构,制定行业规范,进行行业仲裁,并监督执行情况,可以对新闻媒体及其从业者的违规行为进行调解仲裁,进而加以规范。

再次是新闻立法。从法律的视角来说,我国至今没有任何法律明文授予新闻机构采访、报道、评论等新闻权。我们现在享有的新闻权源于我国宪法中规定的公民言论自由以及对社会生活的监督等权利。由于我国一直没有法律明文规定名誉权和隐私权的界限。新闻媒体在侵犯他人名誉权和隐私权的案件中的败诉率高得惊人,严重影响了媒体的正常运转和记者的正常工作。因此,出台一部《新闻法》,通过立法加强和规范我国的舆论监督,保护媒体的采访报道权和舆论监督权,已是当务之急。

通过个人自律、媒体管理、社会监督、司法制约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的建立,通过教育、管理、自律和他律共同发挥作用的媒体环境的创建,媒体公信力的重新确立必将会为媒体改革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作者单位:濮阳电视台)

编校:施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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