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制度研究

2009-04-13 02:38:22韩俊江任玉霜韩烨
税务与经济 2009年2期

韩俊江 任玉霜 韩 烨

[摘要]随着就业形式的多样化,我国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日益增多,现有的社会保险格局难以适应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需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制度应体现灵活的特色。如何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政策做出必要的调整,使其更具操作性和实用性,成为我国建设和谐社会中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之一。

[关键词]灵活就业;社会保险;缴费

[中图分类号]F840.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9339(2009)02—0041—04

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企业改制改组的快速推进和高科技带动的新兴产业的发展,大量的下岗员工转为城镇自由职业者,部分新增劳动人员也加入非正规就业的渠道,城镇灵活就业逐年增多。目前中国城镇灵活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比重达到40%m,灵活就业人员的规模日益增大。由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的非正规性,往往难以纳入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因此,探讨如何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政策做出必要的调整,使其更具操作性和实用性,成为我国建设和谐社会中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之一。

一、我国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界定

灵活就业是我国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的一个与国际上广泛采用的“非正规就业”、“非全日制就业”相对应的概念。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课题组在2002年撰写的《我国灵活就业问题研究报告》,对这个概念做如下界定:灵活就业是指在正规就业形式之外的其它就业形式,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地、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一个或者几个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和现代工厂制度基础上的、传统的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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