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特赦战犯始末

2009-04-21 05:17:28尤国珍
中外文摘 2009年8期

尤国珍

在解放战争中和新中国建立初期,人民解放军俘虏和逮捕了许多战犯和其他敌对分子。随着建国后我国经济建设的顺利展开和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需要,如何处理战犯就成为我党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毛泽东的一个建议,使许多家庭有了“月圆”的希望,也极大地促进了对台工作的顺利开展。

特赦政策出台之前

1956年,中共中央根据国际形势的变化,确定了争取和平解放台湾的方针。这样,如何处理战犯问题就提上了议事日程。1月30日,周恩来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中提出:“为争取和平解放台湾,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而奋斗。”当天。他在陆定一起草的《为配合周恩来同志在政协所作的政治报告向台湾展开相应的宣传工作问题给中央的报告》中作了“政协会后,可放十几个战犯看看”的批示。

中央政治局专门就周恩来的建议进行了讨论,认为释放一批战犯的条件已经具备,且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当时,国内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基本实现,“一五”计划提前完成,政治经济稳定。从战犯本身的情况来看,他们虽然有过重大罪恶,但他们过去一般都高高在上,同人民群众直接接触较少,不像直接压迫人民群众的恶霸地主那样,不杀掉一批不足以平民愤。经过几年的改造,他们之中的多数已经有了不同程度的悔过表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释放一批战犯,不仅有利于独立、动摇、瓦解境内外的敌人,并且有助于安定社会上和统一战线内部对我们抱有疑惧的人的思想,使人民民主统一战线获得进一步的巩固和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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