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宣鼎《夜雨秋灯录》对《情史》的承续和创新

2009-04-28 09:55张振国
蒲松龄研究 2009年1期
关键词:天长冯梦龙

张振国

摘要:宣鼎的《夜雨秋灯录》是晚清文言小说的压卷之作,除了小说本身文笔富丽外,还有一点就是它自始至终把“情”放在首位,作者宣鼎对“情”的认识和处理显然受到了晚明冯梦龙《情史》和“情教”观的影响。从作者的评论语言以及故事的情节方面来分析宣鼎对冯梦龙“情教”思想的继承和发挥,以把握作者的思想脉搏,有助于我们加深对安徽作家宣鼎及其《夜雨秋灯录》的认识。

关键词:宣鼎;天长;夜雨秋灯录;冯梦龙;情史

中图分类号:1207.41文献标识码:A

天长作家宣鼎(1832~1879)的《夜雨秋灯录》和《夜雨秋灯续录》是晚清文言小说的压卷之作,内容包罗甚广,其中写的最为感人的是各类爱情故事,如《麻疯女邱丽玉》、《邬生艳遇》等都是脍炙人口的佳作。目前笔者发现的相关研究文章就有26篇,其中涉及作者生平家世的考证,作品的思想艺术成就评价等。已故学者苏兴先生认为《夜雨秋灯录》卷二接近一半的篇目受到“三言”的影响,如《东野砧娘》是《醒世恒言》卷九《陈多寿生死夫妻》的“翻版”;《盈盈》、《桑儿》的部分内容来自《醒世恒言》中《闹樊楼多情周胜仙》与《施润泽滩阙遇友》;《闺侠》、《田处士石驴》部分内容受到《警世通言》的《范鳅儿双镜重圆》和《桂员外途穷忏悔》的影响。而这些故事的文言版本多数被收入冯梦龙《情史类略》,如《陈多寿生死夫妻》故事来自明弘治许浩的《复斋日记》,《情史》卷十《陈寿》收入;《闹樊楼多情周胜仙》来自南宋洪迈的《夷坚志·支庚》卷一《鄂州南市女》,《情史》卷十《草市吴女》收入;《范鳅儿双镜重圆》来自南宋的《摭青杂说》,《情史》卷一《范希周》基本上同《摭青杂说》。虽然苏兴先生论证了宣鼎是受到“三言”而不是《情史》的影响,但我们仍然可以从《夜雨秋灯录》和《续录》中发现更多与《情史》相关的痕迹,尤其是冯梦龙对“情”的观点显然影响到了宣鼎的小说创作。接下来,我们从作者所处的社会背景、小说中的情节以及作者对故事的评论语言看二者之间的相似,从而探讨《夜雨秋灯录》对《情史》的继承和创新之处。

首先从二人所处的社会背景来看,冯梦龙处在明代后期,世风日下,因此冯梦龙在《情史·序》中说:“尝欲择取古今情事之美者,各著小传,使人知情之可久,于是乎无情化有,私情化公,庶乡国天下,蔼然以情相与,于浇俗冀有更焉。”宣鼎生处晚清,同样是一个朝代的末期,社会动荡,天下纷扰,而作者年当不惑,自悲沦落,故有夜雨秋灯之叹,感受上就与冯梦龙有更多的相似处。宣鼎的创作动机,在《夜雨秋灯录·自序》中说:“樵歌牧唱,有时上献刍荛;鬼董狐谐,无语不关讽劝。”同样是欲有益教化。同时,冯梦龙“落魄奔走,砚田尽芜”的感受和经历与宣鼎也非常相似。

关于冯梦龙的“情教”观,主要体现在他的“情偈”中:“我欲立情教,教诲诸众生:子有情于父,臣有情于君,推之种种相,俱作如是观。万物如散钱,一隋为线索,散钱就索穿,天涯成眷属。”这已经相当清晰地昭示了冯氏的立论宗旨和思想脉搏。冯梦龙提出了“情”的本体论思想,认为“情”是世间万物的基础,将“情”看作人伦道德的基础,强调人的道德义务的天然性。他标举“情”的目的是为了教化,提倡忠孝节义。由此看来,“情”本体论从根本上说不是自然本体,而是伦理本体。请看他的见解:“是以羊跪乳而为孝,鹿断肠而为慈,蜂立君臣,雁喻朋友,犬马报主,鸡知时,蚊知水,啄木能符篆,其精灵有胜于人者,情之不相让可知也。”他认为主宰着宇宙万物的“情”仍是儒家的忠孝仁义观念。冯梦龙提出情的本体论,没有去摧毁封建礼教,恰恰相反,他是在为儒家伦理寻找更为合适的根据。

冯梦龙这一思想的产生不是凭空而来的,主情是晚明人性解放思潮的重要特征,李贽、汤显祖、袁宏道都提出过类似的主张。汤显祖就《牡丹亭·题辞》中说:“理有者情必无,情有者理必无”;“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生者可以死,死可以生。生而不可与死,死而不可复生者,皆非情之至也。”“理之所必无,安知情之所必有邪?”因此,《情史》卷七情痴类后“情主人”曰:“死者生之,而生者死之,情之能颠倒人一至于此。”《情史》卷十情灵类后“情史氏”曰:“人,生死于情者也;情,不生死于人者也。人生,而情能死之;人死,而情又能生之。即令形不复生,而情终不死。”我们再来看晚清的宣鼎对这种思潮的继承。《夜雨秋灯录》卷四《鹿女泉》后“懊侬氏”(宣鼎)曰:“理之所必无,情之所或有也。”《晁十三郎》(《续录》卷一)后“懊侬氏”曰:“十三郎以负贩之子,忠孝萃于一身,宜其有鬼神来告,撮合良缘,俾成双璧。而霞姑于枣花门底鹘突数言,默示心许,由死而生,由生而死,竟有百折不回之概。天地神祗,当何如钦敬与?伟哉!一对玉人,忠孝节义,亦行其所无事耳。”

《情史》卷二十情鬼类后“情史氏”认为“情”之所在:“墓不能封,榇不能固,门户不能隔,世代不能老。”《夜雨秋灯录》卷三《邬生艳遇》写邬生遇一狐女小素,相与缠绵数月,一夜被女父撞见,二人惨别。邬生由是得病。女巫阿翠,目能视狐,代邬生寄书,述相思之苦。小素回信寄语邬生,谓二人缘尽,并寄丹砂一粒,生服之而愈。宣鼎评论说:“情之所在,父母师保不能止,天地鬼神不能禁,山川河海不能隔。顾为情而来,情未尽,虽麾之不去;情既尽,即招之不来。”其论调都是强调“情”的主导作用,可以超越生死、人鬼界限,也是如出一辙。《情史》卷二十情妖类附录“蛇妖”一则,写狐、蛇二妖共恋一男子,因相妒而同归于尽事。后有评论曰:“二妖相妒,两败俱伤;凡相妒未有不相伤者,岂独二妖哉!”其情节又近似于《夜雨秋灯录》卷一《东邻墓》。《东邻墓》后作者评论曰:“妓与盗,冤冤相报,可谓酷矣。而于解君,则报之殷殷,唯恐后焉者,何哉?无他,为其能有情耳。观其表墓泐碣,洒泪致祭,始终不外乎情。噫!人而有情者,佛心也;块然而无情,且悍然而恶人之多情者,吾不知其何心也。”即使不考虑故事情节上作者对“情”的态度,仅看作品后的评论就可以感受到宣鼎的创作受到《情史》的影响。

在“情”与“理”的关系上,李贽提出以情代理,反对以理节情;而袁宏道则提出“理在情内”;汤显祖在唯情论的基础上提出以情抗理,情理不可调和。冯梦龙在李贽等人思想的影响下。主张万物有情,情不仅仅指男女之情,也包括其他伦理关系乃至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提出“情始于男女”“流注于君臣、父子、兄弟、朋友之间”的论断。冯梦龙着重于情感一端而申明理从情出,以情系理,“显示出晚明唯情主义理论向传统理性精神的文化复归的一种潜在动向。”他认识到理求善而情求美,热切要求以真理至性来对抗和取代假道学,以情为出发点而求情真、情善和情美的统一。此外,冯梦龙认识到“情”、“法”不相容,“伸法则情郁,伸情则法废,而难之”,因此,力求两全其美的办法。《情史》卷一情贞类后“情主人”曰:“自来忠孝节烈之事,从道理上做者必勉强,从至情上出者必真切。夫妇其最近者也。无情之夫,

必不能为义夫,无情之妇,必不能为节妇。世儒但知理为情之范,孰知情为理之维乎!”主张将情理进行调和,情最终要服从理的规范。在冯梦龙看来,情与理是可以统一的,统一的状态就是出自至情的忠孝节义。他在《情史》卷四情侠类后提出“为情发愤”、“情不至。义不激,事不奇”的主张。冯梦龙自号“情痴”,希望能以情化人,利用情感教化的方式将外在的行为规范转化为人的心理自觉。他针对晚明世风日下的社会现实,强调礼义,希望用人间至情来匡正人心,达到经夫妇、成孝悌、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的目的。

宣鼎则继承了冯梦龙关于情与理统一的观念,在作品情节处理中体现出来。《父子同日成婚皆元配》(《夜雨秋灯录》卷三)写娄生幼聘马氏十三娘,父逼其弃儒学贾,因受肆主人及店中伙计凌辱,愤而出走。途中在一长者家留宿,长者即十三娘之父而娄生不知。夜晚囚索茶与十三娘有一夕欢爱,惧责而连夜逃走。沿途乞食,抵黄山界,遇仙叟。后叟携弟子外出,让娄生留守洞府。生独居无聊。潜入叟宫,见壁悬莫邪一柄,案列黄金十笏,橐金负剑,更易道家巾服,临溪照影,于溪水中见十三娘受父母责骂并被逐出家门。不得已入娄家,产子于柴房之内。生悲极而号,失足坠溪中,醒则卧绝山献下。后来,娄生偶因救人之急,被荐入军中,屡立战功,钦授西秦水陆兵马都统制,衣锦还乡。归家遇其子已考中举人,正准备完婚,乃自叙始末,是日父子同时成婚。作者最后评论说:“百年之树始华,其艳必秾;积困之家发籍,其事必奇。事愈奇而心愈苦。心愈苦而情愈专,情愈专而福愈广。要其所根者,仍为一字,曰‘德。”作者将曲折完美的爱情故事升华为对美好品德的评价与褒扬,认为只有有德之人才能获得爱情婚姻的幸福,实际上是赞扬了十三娘的对爱情的忠贞。由情专而生发出福与德,将道德劝诫融入故事叙述之中,这就是宣鼎将情与理结合的体现。父子双拜堂故事类型前人的作品中也曾涉及,如曾衍东的《小豆棚》、朱翊清的《埋忧集》、许奉恩的《里乘》中都有类似的故事,但宣鼎对故事的处理显然更为成功,情节更加曲折,人物形象更为丰满生动。更重要的是宣鼎注意人物情感的渲染和道德劝诫的结合,既能打动人心,又有教育价值,与空泛说教者不同。

那么,当小说主人公面临情与理、情与法的矛盾冲突的时候,宣鼎又是如何处理的呢?《秦二官》(《续录》卷三)写秦二官与绳妓阿良相互爱慕,阿良之父母将其嫁与他人。为了能跟二官常相厮守,阿良杀夫而同二官私奔。二官因阿良杀夫而将其告发,阿良抵罪被斩,二官则自刎以谢情人。宣鼎评论曰:“性之昵者为情,情之发者为欲,欲之结者为孽,孽之凶者为祸,秦二官身兼之矣。……而手假刑刀,毅然自决其首,既报良友,又殉情人,则不谓之伟丈夫,真情种,不可也。”这个故事写到了在情与理的矛盾冲突中,青年男女的痛苦抉择。作者既没有以情反理,也没有以理灭情,最终的结局只有一个,用二官告发阿良然后自杀的方式来诠释了情与理的矛盾统一。应该说这是对冯梦龙“情教”观的继承,对汤显祖“至情”说的突破。作者没有像汤显祖那样把情放在超越一切的位置,让死者可生,生者可死,但显然更能引发人们的思考。

在情、缘关系上,《情史》卷二情缘类后“情史氏”曰:“夫人一宵之遇,亦必有缘焉凑之,况夫妇乎!嫫母可为西子,缘在不问好丑也;瓦砾可为金玉,缘在不问良贱也。或百求而不获,或无心而自至,或久睽而复合。或欲割而终联。缘定于天,情亦阴受其转而不知矣。吁!虽至无情,不能强缘之断;虽至多情,不能强缘之合。诚知缘不可强也。”强调缘与情的关系中“缘”的主导作用,这里的“缘”也包括道德回报。《夜雨秋灯录》卷二《盈盈》写富家女盈盈与贫家子刘生虽经小人拨乱其问终成眷属事。作者评论说:“赤绳所系,虽雷轰炮击有固结而不可解者。”也是强调一个“缘”字的重要性。《桑儿》(《夜雨秋灯录》卷二)写无赖熊毅凶好博,以是困顿不堪。然能于落魄中拾金不昧,且全人夫妻,不使分离,实属难能。终因一念之善而获报,得妻生子,起家巨富,并受封赏。对此作者评论说:“红丝系足之权,固不在月老也。”可见作者强调的“缘”同样以“理”为规范,强调道德价值取向。

《情史》卷四情侠类写到不少女侠形象,后有“情史氏”曰:“豪杰憔悴风尘之中,须眉男子不能识,而女子能识之。其或窘迫急难之时,富贵有力者不能急,而女子能急之。至于名节关系之际,平昔圣贤自命者不能周全,而女子能周全之。岂谢希孟所云‘光岳气分,磊落英伟,不钟于男子而钟于妇人者耶?此等女子不容易遇。遇此等女子,豪杰丈夫应为心死。”《情史》卷十四情仇类《杜十娘》篇后有“居士”曰:“女不死不侠,不痴不情,于十娘又何憾焉!”《夜雨秋灯录》卷二《闺侠》写富商女江凤卿出嫁途中将绣囊装银五十两接济同时出嫁之贫女耿湘莲,后凤卿落难,而湘莲夫妇以五十两银起家,不忘报恩。本事见于汤用中《翼马I司稗编》,但显然故事情节语言更具文学性。作者最后评论曰:“吴六奇,丐侠也;湘莲与凤卿,闺侠也。今古茫茫,平原有几?求得一义气肝胆而不愧者,仅见于卑田院红粉队中,亦良足悲矣!须眉男子,尚有中山狼事,况巾帼乎?”《夜雨秋灯录》卷八《耍字谜》则写宦家女刘世璜女扮男装为县令,捕盗安民,有政声,卸任归途,又抵御群盗袭击,其才过于男子。《夜雨秋灯录》卷四《谷慧儿》写卖艺女谷慧儿自定婚姻择婿并保全乡里事。后有作者评论曰:“怜香掷果者,情也;飞行跳荡者,侠也。侠得情而愈灵,情以侠而始真。然后慕寥廓之空,操吐纳之术,情亦仙,侠亦仙也。”

此外,宣鼎笔下还写到一些很有人情味的侠盗形象。《珍珠襦》(《续录》卷一)写群盗不忘一饭之德而报恩事。作者评论曰:“一饭之德,至死不忘,且报以厚贶。彼世之诵诗读书,往往身受人恩而动以反噬报之。林黑儿当哑然大笑于泉台下也。”《燕尾儿》(《续录》卷六)写有侠盗燕尾儿,官捕之不可得,得辄逸去,多有因此失官者。后怜一吏因捕盗不得而一贫如洗,自首到官,终被斩。《北极毗耶岛》(《夜雨秋灯录》卷四)借某孝廉之经历影射太平军将领为恶魔转世。虽然作者将太平军将领写成恶魔化身,但也写到了他们对曾经教育过自己的“先生”还是尊敬的。作者写咸丰十年,太平军兵到苏松,孝廉已故,太平军将领(作者称为“伪王”)率众攻城,偶经孝廉墓,忽凝视其碑志,哑然日:“咦!朱先生耶?”呼众罗拜,加封植而后去。作者虽然对太平军持敌视的态度,但写到他们受人教育之恩,对于“先生”的故乡还是网开一面,从而让当地百姓免于涂炭。这里的“贼”亦有人情在焉。

《情史》卷八情感类后“情史氏”曰:“鬼有人情,神有鬼情。……鬼神可以情感,而况于人乎?”此外还专门在卷二十、卷二十一列“情鬼”、“情妖”类。宣鼎也写了一些情妖、情鬼形象。如《槐相公碑》(《续录》卷一)写古槐化男子行医济世且娶妻生子并奉养守护槐树之老姥事。懊依氏曰:“迹随近妖,然得情之正,故河山更易而岿然独存。”《宓珠》(《夜雨秋灯录》卷四)写绣人女宓珠与宦家

子弟莫生有白头之约,后莫生别娶,宓珠与其母自缢身亡,化鬼复仇。虽然宓珠为情所感放过了莫生,但莫生最终还是受到神鬼的惩罚。对此作者评论说:“剑客黄衫,不若红颜厉鬼。”

《情史》中有“情憾”、“情仇”、“情报”类,并且在《情史》卷二十三情通类后“情史氏”曰:“人而无情,虽日生人,吾直谓之死矣!”《情史》卷十一情化类后“情史氏”曰:“人而无情,草木羞之矣!”宣鼎也通过笔下的爱情悲剧,对无情、薄情之人进行强烈地谴责和批判。如《妾薄命》(《夜雨秋灯录》卷六)写秦淮名妓王楚楚,忠情于傅某,并不遗余力资助其成名,且有白头之约。后男子负心,一去不返,楚楚在寻傅某途中自缢于马厩。而曾得楚楚解囊相助之另一寒士秦君则能不忘旧恩,将其厚葬,且作《妾薄命》诗以纪之。对此,作者评论曰:

人人读《紫钗记》,辄痛哭霍小玉。今楚楚之情厚于玉也,楚之死尤惨于玉也。千金之持赠,不得五花诰,仅换得马厩上三尺罗耳!秦司马若为黄衫,哪得不手刃此伦!然余犹有说:凡望之奢者,酬转薄;与之厚者,仇转深。风流俊达如康状元。尚倚剑著中山狼事,岂仅露水司中几个薄命妾哉?愿人当鼓吹开场,绮罗满座时,急须冷下心来想想。

作者用冷峻的笔调叙写情事,其情场悲剧让读者心中自然生出无限苍凉。我们再看《情史》卷十三情憾类后的评论:

缺陷世界,可憾实繁,况男女私愿,彼亦有不可告语者矣。即令古押衙、许虞候精灵不泯,化为氤氲大使,亦安能嘿嘿而阴洽之乎!赋情弥深,蓄憾弥广,固其宜也。从来佳人才子。难于凑合。朱淑写恨于断肠,非烟溢情于锦袋。有心者怜之。……嗟,嗟!无情者既比于土木,有情者又多其伤感,空门谓人生为苦趣,诚然乎,诚然乎!

不但评论文字有相似之处,而且语调也如出一辙,把冯梦龙的评论放在宣鼎的故事之后丝毫不显得突兀,可见绝非出于偶然。

《夜雨秋灯录》在对无情之人进行谴责的同时,也对薄情之人予以无情讽刺和嘲弄。《沉香街》(《夜雨秋灯录》卷五)写富家子金不换迷恋一娼家女素乔,久而有白头之盟。后不换因资财耗尽而返家,临别时,约好来娶,素亦泪湿春衫。等不换备妆奁往娶之前,先伪装成乞丐,试探素乔之心,结果素乔见其一贫如洗翻脸若不相识。不换心灰意冷,将财物扛至素乔家门首,并把一沉香床焚毁。素乔闻之,羞愧自缢。篇后作者评论曰:“娼家钱树子,认钱不认人,此故态也,何足奇?所奇者,金家郎迢迢巴蜀,垂到姑苏,忽然醒悟。饥来驱我,得卿卿数言,能令千古有情人怜香惜玉之心一齐灰死。”《情史》卷十八情累类后“情史氏”曰:“啬财之人,其情必薄。然三斛明珠,十里锦帐,费侈矣。要皆有为为之。成我豪举,与供人骗局,相去不啻万万也。天下莫重于情,莫轻于财。而权衡必审,犹有若此,况于愤事败名,履危犯祸,得失远不相偿。可不慎与?夫情之所钟,性命有时乎可捐,而情之所裁,长物有时乎不可暴。彼未参乎情理之中者,奈之何易言情也。”当然,宣鼎所谓“薄情”也并非仅仅指男女之情,还包括家庭伦理上的亲情,显然也受到了冯梦龙泛情论的影响。如《丧事演剧》(《夜雨秋灯录》卷五)描写某宦为父治丧,备极奢华,鼓乐喧天,冠钗云集的“热闹”场面。形神毕肖的描写,加上冷辣谐谑的嘲讽,将假孝子们的虚伪嘴脸以及众人的趋炎附势刻画得入木三分。

《情史》卷十六情报类后“情史氏”日:“情而无报,天下谁劝于情哉!有情者,阳之属,故其报多在明;无情者,阴之属,故其报多在冥。”宣鼎也通过一系列的善恶劝惩故事,让有情之人得到善报,无情之人受到惩罚。《桑儿》(卷二)写一无赖因拾金不昧而得善报事。《卖儿田》(卷四)写某先生贪图别人膏田三顷而为人设计弥祸,结果导致自己的儿子被误杀。其它如《秃发张》(卷六)、《赚渔报》(卷八)、《刑房吏》(卷八)、《金虾蟆》(卷八)等,皆其类也。

通过以上比较我们不难发现,宣鼎的创作明显受到晚明主情的社会思潮尤其是冯梦龙《情史》所提出的“情教”观和泛情论以及情本论的影响,从而使得整部小说的情感深度和密度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不但借鉴,而且突破,所以感人。《夜雨秋灯录》和《续录》因此也就成为晚清文言小说的翘楚,相对于冯梦龙编辑别人作品入彀不同,宣鼎虽然在题材上和本事上对前人有所借鉴,但能够让小说情节上更加曲折,内涵上更加深厚,情感上更加动人,文笔上更加富丽,在某种程度上超越了此前的模拟《聊斋》的《子不语》和《谐铎》,从而成为当之无愧的《聊斋》第一续书。

(责任编辑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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