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中央扩大内需投资中有关教育项目建设的通知

2009-05-12 05:58
云南教育·视界 2009年9期
关键词:严格执行扩大内需中央

各项目州、市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近期教育部传达的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组组织的两轮监督检查结果和教育部对部分省份督察情况,结合我省各项目州、市扩大内需投资中有关教育项目的建设情况,针对部分州、市项目进展较慢、管理欠规范等问题,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确实加强中央扩大内需投资中有关教育项目的管理和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如期完成任务,特就有关问题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当前我省中央扩大内需投资中有关教育项目建设存在一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工程进展总体较为缓慢。据统计,截至2009年6月底,我省2008年新增中央投资“初中工程”批复33所项目学校的70个单体建筑项目,批复土建建设资金8 553万元,批复建设面积70 162平方米,只有6个项目竣工,竣工比例不足10%;2009年新增中央投资“初中工程”批复96所项目学校的225个单体建筑项目,批复土建建设资金25 000万元,批复建设面积204 654平方米,还有27个单体项目未开工,未开工比例为12%。

(二)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未足额到位。据统计,截至2009年6月底,2009年新增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共17所项目学校,有11所开工建设,到位资金11 09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6 400万元,省级配套资金2 487万元,州(市)、县配套资金2 203万元,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率为88.62%,即尚有283万元州(市)、县应配套资金未到位。

各项目州、市对上述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组织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要把工程施工管理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作为重点来查,并对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自查自纠情况请于9月24日前报送省教育厅财务基建处、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处,说明本地工程的进展情况、项目管理情况、地方政府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和已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认真落实有关文件要求,加快教育项目建设进度

2009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09〕13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集中力量加快工程建设,确保达到三个“百分之百”,即项目要100%开工建设、地方配套资金要100%落实、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100%整改到位。为落实《通知》精神,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各地要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快工程进度。工程进度较慢的州、市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对项目县和项目学校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未开工项目必须在9月底前全部开工。2009年6月省级用地方债券安排“初中工程”扩大内需省级配套项目32所学校,安排建设资金16 526万元,这批建设项目也必须按照中央扩大内需项目的管理要求,在9月底前全部开工。对已开工的项目,要采取分片包干、专项稽查、现场办公、行政问责等有效措施,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对工程建设进度,要按照建立旬报制度的要求,及时准确上报。

(二)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各地要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要求,优先安排扩大内需投资中有关教育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确保地方配套资金在8月底前全部落实到位。

(三)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管理。各地要加强对本地项目实施工作的指导,加强对项目管理人员的培训,强化责任意识,提高管理水平;要督促各地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禁搞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综合防灾等强制性标准;切实落实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等规定。工程资金必须支付合同单位,不得支付给个人。

(四)严格履行部门监管职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建设、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对本地扩大内需投资中有关教育项目建设和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省级相关部门将根据各地工作落实情况,组织督察组进行专项督察,督察结果将作为今后安排中央专项工程投资的重要依据,对建设进度、配套投资、项目管理存在问题的州、市,将调减或暂停安排后续中央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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