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 征 苏 钰
2009年3月,山东的网吧经营者王磊(化名)收到了当地工商局关于变更网吧组织形式的通知,这家注册为个体工商的网吧根据通知规定要变更为企业的组织形式,而王磊自然也就从一个个体网吧经营者变身为网吧企业家,在别人的眼中,虽然王磊身份的改变在表面上并未给他带来多少华丽,但是,从王磊自己的内心来讲,却增添几分对网吧做大做强的愿景。
据记者了解,从2009年年初开始,包括山东,吉林,辽宁在内的全国多个省市都开展了工商部门要求网吧变更经营性质的工作,而众多涉及变更工作的网吧经营者则表示出困惑,明明自己当初以个体工商户的形式申请开办网吧并获得相关部门认可,为何此番又要改动?对此问题,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下文简称《条例》)第八条的规定:“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个体工商户不是企业,所以不具备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的主体资格,但是由于《条例》制订于2002年,而在2002年以前就已经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即网吧以个体工商户的形式从事经营活动并直到现在,为了确保联网吧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工作人员所在的工商局会逐步将辖区内网吧的主体资格统一规范为企业。
但记者注意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在2002年就已经颁布,从2002年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