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救灾中的环境法律问题

2009-05-21 08:52:44马绍峰贺长年
当代经济管理 2009年2期

马绍峰 贺长年

[摘要]2008年汶川大地震造成了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也带来了诸多环境法律问题。文章拟从核安全、防治危险化学品污染、水安全、野生动植物保护、文物保护等方面对地震引起的环境法律问题展开论述,以总结经验教训,防患于未然。

[关键词]地震;环境法律问题;经验教训

[中图分类号] DF46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0461(2009)02-0091-04

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汶川县发生了里氏8.0级强烈地震(汶川地震震级从7.8级修订为8.0级)。强烈地震波及全国多个省区,其中尤以甘肃、陕西、青海、宁夏等靠近震中四川汶川县的省份震感强烈。此次大地震震级之高、强度之大、破坏度之强举世罕见,给灾区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与此同时,此次大地震对环境问题也带来了巨大的挑战。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在抗震救灾开始就特别强调:要密切关注震区环境变化问题,谨防地震引发的次生环境危害①,务必要采取多种措施,确保灾区环境安全。②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笔者认为,我们应认真思考大地震所带来的环境法律问题,以总结经验,亡羊补牢。具体来说,抗震救灾涉及的环境法律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防止放射性物质污染,确保核安全

放射性物质泄漏会带来极其严重的危害,而且会造成社会的恐慌。灾区医疗单位、科研单位、企业单位等存放的放射源应予以最高度的关注,加强对放射源的监管控制,防止丢失和泄露。

据新华网北京5月23日电(记者白瀛、吴晶),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23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截至22日中午12时,专业分队在四川地震灾区共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放射源50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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