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杀亲”现象的伦理学思考

2009-05-21 01:55宋美晶
科教导刊 2009年33期
关键词:情感教育

宋美晶

摘要家庭是构成社会的细胞,是社会稳定的助推器。家和万事兴,家庭杀亲案的频繁发生,唤起人们的高度重视,本文主要从伦理道德角度分析家庭杀亲现象产生的原因。

关键词极端个人主义 情感教育 道德敬畏感

中图分类号:B82文献标识码:A

2009年11月6日,云南禄劝杀害全家6口,11月27日北京大兴全家6口灭门案,12月12日湖南安化特大杀人纵火案,12月29日北京大兴杀妻灭子案……。一个个案件让不不寒而栗,是什么原因让他们将屠刀举向了日夜相伴的亲人?“杀亲”出现的频率之高,已经不再是个别案例,我们必须面对现实,将其视为一种现象,任何一种现象都有其深刻的原因,本文试图从伦理道德角度来分析“家庭杀亲”现象产生的原因。

1 封建男权主义的残留与个人主义的有机结合

所谓家庭杀亲案指家庭暴力的升级,专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侵害生命安全致人死亡(或重大伤害)的严重暴力案件。它的主体客体都发生在亲属之间,因此对家庭对社会危害性极其严重。

中国古代社会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族为单位,构成整个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所以家族本位,家国同构是中国传统道德的显著特点。所以为了调解、维护家庭关系,进而维护社会秩序,创立了一系列的宗法伦理,从开始强调的“君惠臣忠、父慈子孝、兄友弟恭、朋友有信”,到后来发展为极端的“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伦理思想,都主要体现前者对后者的支配地位,后者对前者的服从。在这个过程中形成的君权、夫权、男权思想一直在中国人的思想深处根深蒂固,虽然封建社会瓦解,传统家庭道德伦理逐渐弱化,但留在人们头脑中的男权思想却没有消失,只是以不同的形式显示出来:在社会中,用男性的标准评价女性,通过对社会资源的控制限制女性的发挥;在家庭生活中,希望有控制权、支配权、有强迫性、爱拿主意、有理性、能自立自足,能控制情感等等。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西方个人主义思想逐渐被接受并开始盛行,所谓的个人主义指高度重视个人自由,广泛强调自我支配、自我控制和不受外来约束的个人或自我的一种政治和社会哲学。个人主义有利于人性的解放,有利于思想的解放,对我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中国与西方的传统不同,西方的个人主义与宗教(基督教)相结合,即“基督教的个人主义那里,给诚挚的个人及其自由和良心找到他们不可逾越的界限”。也就是说,西方的个人主义是有一定的界限,个人的自由也必须服从灵魂中的上帝。我国缺少宗教背景,引进个人主义的同时,缺少对它的限制机制。使这种个人主义与男权主义从某种程度得到结合,会造成了一种怪胎,这就是极端个人主义,把自身的利益、欲求看得至高无上,“导致个人将自己完全封闭在内心的孤独之中的危险中”。完全以自我为中心,缺少对他人,对社会的关心和责任。从某种程度上说是完全不受约束的自由,无论谁阻碍了这种自由,即使自己的至亲,也丝毫不会手下留情。北京大兴杀亲案的李磊,在外人看来性格温和、帅气、和蔼,由于父母从小的严格管教,妻子的过于强势,选择采取弑父杀母砍妻捅妹的极端自私行为摆脱心中的积怨,随后每天数万元的奢侈消费,没有受到良心的谴责,被抓到后遗憾的竟然是没有机会好好地享乐到大海的美景,这种以自我为中心,完全追求自身的利益是极端的个人主义的表现。

2 道德情感教育的缺失

弗洛伊德认为:“爱一个人不仅意味着关心他的要求和需要,而且也意味着确认他的自我价值意识”。对儿童道德情感的培养,从家庭开始,家庭教育对一个人情感的培养在其一生中都会发生重要的作用。按照罗尔斯的道德心理学法则,父母要培养儿童的爱和信任的道德情感。而我国家庭在这方面做得远远不够,主要表现在:单亲家庭或父母感情不和,由于家庭的不完整,家教的不全面,以及对孩子过分的娇惯、宠爱,忽视与孩子的情感交流;一部分父母为了工作,照顾生意,外出挣钱,把孩子丢给老人抚养,或放任自流;还存在一部分父母的教育方式不得当,采用强制性,命令性的语言,父母的话必须听,否则往往会棍棒加身。孩子在这种缺少爱与信任的家庭环境中长大,不会形成对父母这个权威的爱与信任,儿童由于缺乏这种基本的道德情感,很容易使孩子形成偏执,多疑,敏感,抑郁的性格,而这些会在人的一生发展中留下痕迹,家庭杀亲案的一个共性,就是家庭情感教育的缺失,比如北京大兴杀害全家6口的李磊,父母从小管教极严,性格内向,长期的心理积怨导致了严重的后果,湖北安化特大杀人案的刘爱兵残忍杀害祖孙三代6人,也是由于父母给带来悲惨的童年,心理学家认为:“心理发展是个连续的过程,早期不能与孩子形成情感依恋关系,后期就很容易在管理过程中失去管理权”。而此时儿童走进学校,学校教育对这种情感的缺失很难得到弥补,一方面:我国实行应试教育体制,学校侧重于智力教育,用成绩说话,本身存在情感教育的缺失,而且情感教育建立在更高的层次上,主要培养爱国主义情感等,忽视了培养对这一团体的友爱、信任、责任等。另一方面:情感的培养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学校各学科教育之间缺少协调、配合;而家长与学校缺少沟通,不能形成情感教育的合力。在这情况下,当儿童长成成人走向社会,不会形成对周围的信任,友爱,责任等,而长期积于心的情感压力遇到不顺心的事情很容易爆发,而导火锁很容易是家庭内部,而亲杀案的发生很大程度上是长期心理抑郁而致,源于道德情感的缺失。

3 缺少对道德的敬畏感

敬畏从字义上理解,表达一种兼具敬重和畏惧的情感。道德敬畏感,所敬重的是道德法则和内心的信念,畏惧是违背这种法则和信念所受到的谴责和惩罚,二者是统一的。每一个社会都重视对道德的畏惧感的培养,但不同社会建立的基础不同。“对道德法则的敬重是唯一而同时无可置疑的道德动力,并且这种情感除了仅仅出于这个根据的客体之外就不指向任何客体”。在西方,对道德的敬畏建立在宗教的基础上,上帝作为道德的先知,先验者,发挥“旁观的公正者”的作用。中国的儒家学说包含着深刻的敬畏感,但主要借助“天”对于普通民众的无限威慑力量,使道德本性有了强大的约束力,确立人们对道德本性的畏惧。所以儒学不是宗教却有宗教的作用,根本原因就在这里。然而,封建制度的解体,传统文化屡屡遭受质疑、节节败退,导致优秀的传统道德在人们心灵中的调节地位逐渐减弱。近代以来,人们对共产主义的信仰从某种程度上代替了道德的作用,这对于在战争年代凝聚人心,取得胜利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文革之后,人们对政治的信仰逐渐弱化,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愈显出心灵的贫瘠与空虚。中国社会科学院对有关信仰构成的调查结果显示,16.64%的人选择“不要任何信仰”,12.51%的人选择信仰“命运”,只有5.72%的人选择了对“道德典范”的信仰。从这一组数据可能看出,人们思想处于怎样的麻木状态,缺少信仰,缺少对道德的敬畏感,一旦人的思想出现了真空,心中便无所畏惧,社会中出现的各种道德缺失现象就不足为奇,而家庭杀亲现象的产生也折射了对道德敬畏感的缺失。当李磊杀害全家6口人后,心理没有对其行为的反思,而是每天消费数万元去三亚游玩,被捕后,后悔的是没有好好地看海,进看守所是否有烟吸,而安徽横埠人宋美生把妻子和子女反锁在家中,用汽油将3人活活烧死,被捕后,毫无悔意。而他们都是心理正常的人,他们极端残忍的行为,反映的是心中缺少对道德的敬畏,一个人缺少对道德的敬畏便会无所畏惧,如果一个社会缺少对道德的敬畏,将会是整个社会的沦丧。

和谐是一个社会追求的目标,和谐家庭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只有建立起伦理道德的大厦,实现家庭、家族间关系的稳定与正常化,道德感的增强,和谐社会才能成为一种可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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