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 敏
[摘 要]概述了财务会计与税收会计之间出现差异的原因,由此产生了时间性差异与永久性差异,主要研究比较了所得税会计中两种差异的处理方法,即应付税款法与纳税影响会计发的区别,以及纳税影响会计法中递延法与债务法的比较。
[关键词]所得税会计 纳税影响法 递延法 差异
一、财务会计与税收会计产生差异的原因
(一)会计主体不同
财务会计核算的主体是企业,而税收会计核算的主体是征收机关。企业作为纳税人,既要履行合理的纳税义务,又要维护自身的权益;征税机关作为国家的权利机关,则要依法征税,保证国家的税收收入。
(二)主体核算的原则不同
第一,财务会计的核算主要是遵循国家的企业会计制度,正确的计量和确认企业的收入、费用及损失,为企业的股东、企业外的潜在投资者、债权人和管理当局提供真实有用的,能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会计信息。对于企业的股东、潜在投资者、管理当局来说,他们所需要的则是在将来的企业经营活动中进行决策必要的信息,做到收入与费用的合理配比,最终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而对于企业的债权人而言,则是为了更好地了解企业的偿债能力,分析其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或通过对该企业进行投资来抵免企业债务等经济活动的可行性。
第二,税收会计核算则是按现行税法和缴纳办法计算企业的应纳税额,以征税为目的,准确核定税源、税基,挖掘企业所有的收入,在税收法规内严格限制可扣除的成本、费用,从而实现应税税源和税基的最大化,依据经济合理、公平税负的原则,保证税款的及时、足额上交,达到调节国家经济、公平社会分配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