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聊斋志异》中悍妇形象及蒲松龄的创作心理

2009-06-03 03:14李卫东
现代语文(学术综合) 2009年3期
关键词:女性观蒲松龄聊斋志异

曾 蕾 李卫东

摘 要:《聊斋志异》塑造了数以百计的妇女形象,既有美丽多情、才艺俱佳、清纯聪慧、贤惠多能、安分守己爱与美的女神形象,也有河东狮吼、牝鸡司晨、恐怖可憎的悍妇妒妇形象。本文重点分析悍妇妒妇形象的特点及形成原因,同时对蒲松龄的创作这些形象的心理进行分析。

关键词:蒲松龄 《聊斋志异》 悍妇妒妇 女性观

清代作家蒲松龄创作的《聊斋志异》[1]塑造了数以百计的妇女形象,这些多姿多彩的妇女形象,比较鲜明地反映了蒲松龄所处那个时代的社会历史风貌。长期以来,许多学者对这些形象进行了系统的研究,深刻地剖析了《聊斋志异》所塑造的一系列妇女形象的重大社会意义。而事实上《聊斋志异》有着完全不同的两面,折射出不同的女性审美观。作者在塑造了一大批美丽多情、才艺俱佳、清纯聪慧、贤惠多能、安分守己爱与美的女神形象的同时,也塑造了一批河东狮吼、牝鸡司晨、恐怖可憎的女妖与女巫形象,它截断并抵消了小说对于“情”的充满诱惑的表达。[2]

胡适先生指出:“《聊斋》的作者十分注意夫妇问题,特别用气力描写悍妇的凶恶。”[3]本文从《聊斋》中的一些悍妇形象出发重点分析这一现象形成的原因与结局及对蒲松龄的妇女观进行剖析。

封建礼教对妇女身心各方面的道德修养都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妇女要忠贞、柔顺、服从、克制,尤其是要去妒不悍。而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些女性不肯屈从于男性制定的性别规则,她们试图发出“女性的声音”,这势必会对男性话语权构成挑战,对男性而言这种“竞争的声音”不啻于一场梦魇,这显然是男性不愿意看到的。于是,这些挑战者的声音不是被淹没,就是被歪曲,而这些试图损毁“礼”所规定的性别角色的挑战者也难逃妒妇悍女的恶名。

悍妒妇性格的共同特点就是多疑善妒,奇悍无比,往往以虐待他人为乐事;擅宠专房,霸拦汉子,并迁怒于无辜的婢妾。在蒲公眼里,悍妇的意义包括淫肆、妒忌、颠倒阴阳以及僭越的失控。《聊斋志异》中描写悍妒妇的作品为数众多,主要有《张诚》、《夜叉国》、《妾击贼》、《阎王》、《马介甫》、《雷公》、《邵女》、《江诚》、《孙生》、《二商》、《鬼妻》、《崔猛》、《邵临淄》、《云萝公主》、《珊瑚》、《段氏》、《王大》、《杜小雷》、《大男》、《李八缸》、《锦瑟》等。她们之中,有以虐待丈夫为主的悍妻,有以虐待婢妾及其子嗣为主的恶母,也有以虐待公婆为主的悍媳。其中以悍妻恶母为最多。

《聊斋》中的悍妇们既不柔也不顺,而是反柔为刚,反顺为逆,动辄做“河东狮子”吼,无端有“金刚怒目”状,全不把堂堂须眉放在眼里。这是对封建社会中长期受虐待、受歧视,受到不平等待遇的女子形象的反叛。她们悍妒异常,不许男人纳妾,严禁丈夫和异性接触,有时几乎到了不可理喻的地步,行为几近变态。

《聊斋》中的悍妇妒妇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丈夫

对于夫妇之道,古人有着非常明确的认识。“乾,天也,故称乎父;坤,地也,故称乎母。”(《易·说卦》)天为上,地为下,高低之别自不待言。“故事夫如事天,与孝子事父,忠臣事君同也。”《女诫·夫妇》)在一个男权主义大行其道的社会里,女性生来就是“卑弱第一”的,而悍妻妒妇们则完全背离了这些社会准则,表现出了对丈夫的大不敬。《锦瑟》中,兰氏“常佣奴其夫;自享馐馔,生至,则脱粟瓢饮,折稀为匕,置其前。”在王生大叹:“所遭如此,不如死!”而妻子甚至“授索为自经之具”。杨万石也是一个惧内者,一次尹氏让他“跪受巾帼,操鞭逐出”,后来马介甫为他解去巾帼,他“坐立不宁,犹惧以私脱加罪”。马介甫用巨人惩诫尹氏,尹氏受惊吓后,“挽留万石作侣,欢笑而承迎之。万石生平不解此乐,遽遭之,觉坐立皆无所可”(《马介甫》)。但明伦评曰:“‘生平不解此乐二语,千丑万丑,一齐写出。”《江城》中的江城打得丈夫高生奔避父所,“横梃追入”,当着翁姑的面“挞至数十,始悻悻以去”。她得知高生要私会陶家妇,便扮装陶妇应约。待高生捉火一照“大惊失色,堕烛于地,长跪觳觫,若兵在颈”,“生日在兰麝之乡,如犴狴中人,仰狱吏之尊也”,其惧内之情被刻画得入木三分!

(二)对妾室

《释名·释亲》把妾定义为:“妾,接也,以贱见接幸也。”又《诗经·召南·小星序》云:“夫人无妒忌之行,而贱妾安于其命,所谓上好仁,而下必好义者也。”希望做妻子的都有“后妃之德”,妻妾之间能情同姐妹,这实是男性的一厢情愿。妻妾之间或明或暗的争斗是无时不有、无所不在的。

《聊斋志异》罗列了一系列因妒忌而失去理性的大妇形象,如《阎王》中李久常嫂“甚悍妒”,在妾将要生产时,竟“阴以针刺其肠”。《邵九娘》中金氏先是对丈夫百金买的妾“暴遇之”,使其“经岁而死”;后又变着法儿作践夫妾林氏致使林“不堪其虐,自经死”;对于逆来顺受的邵女则“烧赤铁,烙女面,欲毁其容”。她的凶狠蛮横中还带有刁钻奸滑、工于心计的一面:对于丈夫的纳妾,金氏明明反对,但表面上却帮着找媒婆物色佳媵,实际上却暗中嘱咐媒婆“迁延勿报”。《马介甫》写尹氏对夫妾“褫衣惨掠”,“就榻之,崩注堕胎”。《大男》、《妾击贼》、《吕无病》诸篇中,做妾的都是被骂被打或被卖。

(三)对长辈和晚辈

孝道是封建礼教最为强调的内容之一,“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孝经》)。《聊斋志异》中悍妇却全无仁爱之心,她们不仅对夫和妾大发龙虎之威,而且上不尊老下不爱幼。二成妻臧姑“骄悍戾沓”,“役母若婢”(《珊瑚》)。尹氏对公爹“以齿奴隶数”,“妇方诟詈,忽见翁来,睹袍服,倍益烈怒;即就翁身条条割裂,批颊而摘翁髭”。尹氏在小叔杨万钟死后,逼嫁其妻,其子喜儿“朝夕受鞭楚”,“俟家人食讫,始以冷块。积半岁,儿狂羸,仅存气息”(《马介甫》)。《张诚》中,张的继室牛氏悍厉,“每嫉讷(前妻之子),奴畜之,啖以恶草具。使樵,日责柴一肩;无则挞楚诟诅,不可堪”。

封建宗法为妇女制定了种种规范:“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家则为贤女,出嫁则为贤妻,嫁而生子则为贤母。”[4]种种的规范使她们失去了独立的人格,这种夫为妻纲的封建家庭伦理,要求她们恪守“名”、“妇德”,逆来顺受而与人无争,忍辱含垢而无怨,即如庄周所说“知其如何而安之君命”,甚至甘之如饴。这实际上是“勿搞恶”的思想在家庭关系中的延伸,就是教人民忍让妥协,成为顺民奴才。

蒲松龄从传统社会人伦关系中的宗法等级观念出发,从处理家庭关系的角度入手,期望女性在妻妾位置上各守其分,以维护男权社会的家庭秩序。许多理想女子都具有封建的“纲常”、“尊卑”意识,做到“以命自安,以分自守”,妻妾和谐共处,奉孝公婆,侍候丈夫,处理好家庭中的各种关系。他虽然在《聊斋志异》中塑造了众多闪耀着道德美与情操美的妇女形象,但从根本上却难以摆脱这些封建信条的影响,“即使像颜氏、细柳娘、方氏、辛十四娘等这样一些闪耀着独特光彩的形象,也仍然明显地烙印着一定的贤妻良母的封建性因素的痕迹”。[5]

为了维持父权制度的正常运作,对于那些不安分守己的妒妇们,蒲松龄必须让她们停止继续破坏家庭和谐、扰乱伦理秩序的行为,因此她们必须被教化,乃至被惩罚。蒲松龄笔下的悍妇妒妇的结局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设计报应,严惩不贷

《聊斋志异》中的悍妇无不受到惨酷报应。作者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使悍妇不仅受到现世的报应,还遭到神冥的重罚。其报应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1)受神责冥罚。如《阎王》中李九常妻遭阎王钉其手足于扉上,于是,李九常妻乃终日卧于榻上,“创血殷席”,血水染红了床席。《邵九娘》中金氏受神灵责难而“病逆,害饮食”;《杜小雷》中杜妻化为豕等。(2)受仙人捉弄惩处。如《马介甫》中尹氏受狐仙做法捉弄,丈夫杨万石服用了狐仙给的“丈夫再造散”后,对其大打出手。(3)受官刑处罚。作者认为“邑有贤宰,里无悍妇” (《邵临淄》)。因此他还求助于官府对悍妇进行惩罚,如《吕无病》中王天官女被官府“判令大归”;《邵临淄》中李生妻被邑宰邵公视为“真悍妇”,于是邵公便不顾李家亲人的求情,硬是将李生妻“杖责三十,臀肉尽脱”。(4)受现世的报应。如《马介甫》中尹氏受后夫虐待,惨毒至极;受亲邻唾弃,后“依群乞为食”。《崔猛》一文中的邻妇“日虐其姑”,每天虐待婆婆,不让婆婆吃饭,崔猛知晓此事后,勃然大怒,逾垣而过,直入邻家,乃割邻妇之鼻、耳、唇舌,将邻妇凌迟致死。而《王大》中的赵氏妻乃因平时“喜争善骂”,一日,路过山谷,便被几个赌鬼以“悍妇宜小祟之”的名义强行押走,并“掬土塞其口”,令她不能呼叫求救,接着又以一块长石强硬地塞入赵氏妻的阴户中,使得赵氏妻瘫倒似死。然则,以长石强纳阴中的做法,正象征着以暴力的性行为来惩戒妒悍妇。

(二)感化教育,树立典范

悍妇妒女不难以武胜,而难于德胜,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感化教育是最好的办法。作者这样做,并非出于对悍妇妒女的怜悯,而是基于现实的考虑,因为他认为“天下贤妇十之一,悍妇十之九”(《江城》),“家家床头有个夜叉在”(《夜叉国》)。通过一系列的惩治办法最终使其迷途知返,才是最根本的解决办法。这样做既能避免了重新组建家庭带来的麻烦和风险,又可以树立“以德胜妒”的典范,让天下的妇人去效仿。因此作者在描写悍妇之恶的同时,又塑造了一大批贤妇的典型。《妾击贼》中身怀绝技的小妾,虽受大妇凌折,却“奉事之惟谨”,“未尝有怨言”; 《邵女》中的邵氏在面对金氏的凌虐时,乃是抱着“安心忍受”的态度,逆来顺受,没有半点怨言,终令金氏“有愧悔之萌”。《吕无病》中许氏“甚贤”,不与妾“争夕”,而妾无病也事许“益恭”……这些贤妻的最大特点就是不妒,能够容妾,主动为丈夫的子嗣着想;而小妾则知命、忍辱、守分,以自己的诚心及甘受凌辱的行为感动大妇。

(三)寻求出路,改过自新

作者对悍妇恨之入骨,但终究并没有将其斩尽杀绝,而是大多给了她们改过自新的机会。《聊斋》所写21位悍妇,除《云萝公主》中御荡子者3人外,尚有18人,其中10人写到了改过自新,其余8人大都为次要人物。如《江城》中的江城听了高僧说法后马上脱胎换骨,不仅成了模范妻子,而且对婆母“承言顺志,过于孝子”。《吕无病》中王氏断指自明,痛改前非,“不茹荤酒,闭户诵佛”,死时竟“颜色如生,异香满室”。《妾击贼》中某氏妻“由是善颜视妾”。《珊瑚》中安母悔悟,“为姑媳如初”;减姑“自此改行,定省如孝子,敬嫂亦至”。

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指出,中国的男子,普遍要受政权、族权、神权等三种有系统的权力的支配,“至于女子,除受上述三种权力的支配以外,还受男子的支配(夫权)。这四种权力——政权、族权、神权、夫权,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制度,是束缚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四条极大的绳索。”封建社会的妇女,特别是中下层劳动妇女,是被这四条绳索缚得最凶、最狠的一个阶层。“中国妇女自从家族制度成立,有了家庭的组织,便发生许多道德上、法律上、习惯上的不平等待遇。……必须束缚女子于家庭奴隶的地位,绝对的尊崇父权和夫权。几千年订定了种种规律,压抑束缚,蔽塞聪明,使女子永无教育,永无能力,成为驯服的牛马和玩物。”[6]

由男子占主导地位的男权社会为女性设立的道德标准也必然是符合男性利益的。为了使妇女安于“主中馈”,“唯事酒食衣服之礼”[7],男性为女子设立了多方面的道德礼规。早在春秋战国时代的《礼记》就给女子立下了“三从”、“七出”的戒律。班固在《白虎通》中宣称:“三纲者,何谓也?谓君臣,父子,夫妇也。六纪者,谓诸父,兄弟,族人,诸舅,师长,朋友也。故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 [8]这就是贯穿中国封建社会几千年的“三纲”理论。特别是“夫为妻纲”的提出,使女性的命运完全操纵在男人的手中。在统治阶级的大力提倡和宣传下,男尊女卑成为一个既定的社会现实。蒲松龄一生热心科举,熟读儒家经典,他对儒家伦理道德是深为服膺的。再加上他一生所结交的文人雅士多是封建道德的捍卫者,因此他在一些篇章里表现出对传统男权思想的崇尚也就不足为奇了。

在《聊斋志异》通过妒妇和悍妇形象表现了男性对男权中心受到威胁破坏时的恐惧与憎恨。作者叹曰:“惧内,天下之通病也。”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悍妒形象的特点就是忌妒和独占欲。作者在描写这些悍妻妒妇时充满了憎恶,小说中那些被夸大扭曲了悍妇行为,表现了女性对男性特权的愤怒和抗拒,也是作家男权中心的男性心态对这些愤怒抗拒的反感和恐惧的折射。

实际上,作者嘲讽和鞭挞妒悍妇人的文字情绪激烈,还与作者本人家庭变故在心中留下的阴影有关。蒲松龄在《述刘氏行实》中透露:妻子“入门最温谨,……姑董谓其有赤子之心,颇加怜爱,到处逢人称道之。冢妇(大嫂)益恚,率娣姒若为党,疑姑有偏私,频侦察之;而姑素坦白,即庶子亦抚爱如一,无瑕可蹈也。然时以虚舟之触为姑罪,呶呶者竞长舌无已时,处士公曰;此乌可久居哉!乃析箸。”在亡妻行实中,不惜家丑外扬,可以看出作者对悍妇妒女的憎恨。《聊斋》的悍妇妒妇的形象,表现了作者本人的心理阴影,从本质上说,这种情绪更是中国传统文化积淀下男性中心心态的曲折表达。

但同时,蒲松龄所生活的明末清初时期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没落时期,明代中叶以后产生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使长期貌似平衡而实则保守封闭僵化的封建自然经济遭到了新生商品经济的冲击。明代中后期的社会经济结构,社会生活,社会观念诸多方面引起连带反应,越来越多的人投身到商品经济的洪流中,许多女性也开始间接参与到社会生活中来。为社会的发展作出贡献。蒲松龄作为一个生活在清初男权文化依旧占据中心环境中的下层文人,以一个作家对生活的敏锐,对社会的洞察,感受到了女性在家庭乃至社会中地位的微妙变化,以及将要或已经在扮演与以往有很大不同的角色,并在自己的作品中表现出来。

因此我们也要注意到悍妇虽然是蒲松龄贬斥的对象,但蒲松龄之所以超出同时代人之上,还在于他站得高,看得远,不以偏概全,所以,智慧的他同时也看到了悍妇的正面作用,他也敏锐的感受到悍妇泼妇的产生并不仅仅是因为个人的性格因素,也不并非全无可取性。

《云萝公主》中,云萝公主二子可弃品性恶劣“不喜读,辄偷与无赖博赌”,其母“欲为男子治一深圈”,于是聘侯氏女为妻。侯女果然对丈夫严加管束,甚至用刀将丈夫砍伤,但蒲松龄对侯女的行为还是肯定的,因为“重病需下猛药”,文末异史氏曰“悍妻妒妇,遭之者如疽附于骨,死而后已,岂不毒哉!然砒附,天下之至毒也,苟得其用,瞑眩大疗,非参苓所能及矣”,充分肯定用悍妇制服恶夫的可行性。《珊瑚》中悍谬不仁的恶婆婆沈氏,遇到了更为骄悍的二儿媳臧姑,使其一改往日面目,变得柔顺和气,而且她认识到以往错待了大儿媳珊瑚。以恶制恶,是蒲松龄对待这类问题的一个认识 “不遭跋扈之恶,不知靖献之忠,家与国有同情哉”。可见,作者对悍妇问题还有一点辩证的态度。

注释:

[1]本文所引用的《聊斋志异》原文皆引自蒲松龄《聊斋志异》.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9年版。

[2]马瑞芳:《聊斋志异创作论》,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3]胡适:《醒世姻缘传考证》,台北:远流出版社,1994年版。

[4]任启远:《女教经传通纂序》,《清朝经世文编》,成都:巴蜀书社,1993年版。

[5]徐仲元:《形象,道德,理想——〈聊斋志异〉的讽刺内容与讽刺技巧》,《蒲松龄研究集刊》第三辑,山东大学蒲松龄研究室编,济南:齐鲁书社,1982年版。

[6]杨之华:《妇女运动概论》,上海:亚东图书馆,1927年版。

[7]王利器:《颜氏家训集解》,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版。

[8]陈立:《白虎通疏证(卷八)》,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版。

(曾蕾 昆明 云南财经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650101;李卫东 昆明 云南民族大学民族文化学院 6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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