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创造是文学艺术的本质要求

2009-06-19 08:24王能宪
粤海风 2009年3期
关键词:方针文艺改革开放

王能宪

解放思想是一个不断探索、不断发展、不断深化的过程,它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可能一劳永逸。党的十七大号召全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因此可以说,解放思想永无止境,因为实践永无止境,创新永无止境。

在纪念改革开放30年之际,我们的文艺领域,甚至包括整个思想文化领域,是否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如何进一步解放思想?怎样才能实现十七大提出的“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这一战略目标?我认为:应当旗帜鲜明地重提“创作自由”。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党中央和中央领导同志一贯重视、关心和支持文艺工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文艺领域得到了充分体现。

1979年10月30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不久,党在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进行全面拨乱反正,邓小平同志在《中国文学艺术工作者第四次代表大会上的祝辞》中,针对“四人帮”那一套极左的做法,反复强调要尊重文艺规律,尊重广大文艺家的独创性,对文艺创作不要横加干涉。他说:“文艺这种复杂的精神劳动,非常需要发挥个人的创造精神。写什么和怎样写,只能由文艺家在艺术实践中去探索和逐步求得解决。在这方面,不要横加干涉。”

1986年9月28日,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首次在党的文件中明确提出了实行“创作自由”,指出:“学术和艺术问题,要遵守宪法规定的原则,实行学术自由,创作自由,讨论自由,批评和反批评自由。”

1991年3月1日,江泽民同志在元宵节文艺界座谈会上,提出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提倡和鼓励学术与艺术的自由发展。指出:“在文艺创作中,应该遵循列宁讲的一条原则,就是绝对必须保证有个人创造性和个人爱好的广阔天地,有思想和幻想、形式和内容的广阔天地。”

2006年11月13日,温家宝总理在第八次文代会和第七次作代会上发表讲话(其中一部分公开发表时题为《同文学艺术家谈心》),重提“创作自由”。指出:“实行‘双百方针,就是要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保障学术自由和创作自由,鼓励解放思想,提倡兼收并蓄,尊重客观规律,为文学艺术家探索真理、勇于创新,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学术土壤。”并阐述了创新与解放思想的关系:“创新与解放思想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思想解放是因,创新是果。离开解放思想就不可能创新。倡导创新,就必须首先解放思想。……一切新的思想、新的理论、新的发明、新的创造,它的产生、发展和完善,都需要解放思想作为必要条件。”

2008年5月3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北京大学考察时强调“学术自由”。总书记在北大师生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尊重学术自由,营造宽松环境,切实把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出来。”由此可知,党中央和中央领导同志对文艺规律和创作规律的认识是十分清楚的,态度是十分鲜明的,完全体现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精神。那么,今天的文艺领域乃至整个思想文化领域是否真正达到了“创作自由”、“学术自由”、“批评和反批评自由”的境界呢?

应该说,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央文艺政策的调整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总体上看,文艺领域长期以来受极左思潮的影响逐步得到清理,文艺政策不断完善,文化环境日益宽松。但是,与我国改革开放的形势和党中央对文艺工作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一些有形无形的东西还束缚着人们的思想,文艺领域还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

譬如:长期以来形成的一些极左的东西并未完全根除,自觉不自觉地影响和制约着人们的思想和手脚;在一些地方和部门,长官意志在一定程度上左右和影响着文艺的发展(有人戏称:没有横加干涉,有竖加干涉);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作品审查等有关制度应当在法制的轨道上得到完善和规范,应当逐步形成依法促进文艺繁荣和依法管理文化产品的法律制度和社会风气;由于法制不健全,导致文艺领域急功近利、粗制滥造、金钱至上等不良风气盛行,一些“过度自由”的低俗不堪的文化产品充斥市场而得不到应有的制裁;文艺批评风气不正,实事求是、敢讲真话、坚持真理的批评十分缺乏,而言不由衷、圈子主义、吹捧肉麻的所谓评论则比比皆是;……

针对上述问题,我以为,当前文艺领域进一步解放思想,最突出、最重要也是最根本的,就是在坚持民主法制的前提下,重提“创作自由”,把“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这一繁荣文艺和科学的方针,实实在在地而不是当作口号,贯彻到文艺工作乃至整个思想文化工作中去。

应当说,现在的文艺政策和环境是相当宽松和自由的,至少可以说是新中国以来最好的时期之一。这里之所以用“之一”这个限制词,是因为改革开放初期,拨乱反正之后有一段相当自由活泼的繁荣期,具体说就是80年代初期和中期。

正是在这个时候,“创作自由”最先由著名作家巴金先生在他的被誉为“时代忏悔录”的《随想录》中提出来的。巴金先生反思时代,解剖自我,认识到“创作自由”的可贵和必须,他说:“‘创作自由是创作繁荣不可少的条件”,“从‘创作自由起步,会走到百花盛开的园林。‘创作自由不是空洞的口号,只有在创作实践中人们才懂得什么是‘创作自由。也只有出现更多、更好的作品,才能说明什么是‘创作自由。”

这就是说,“创作自由”既是文艺繁荣的条件,也是检验文艺是否真的繁荣的标尺。或者说,只有真正实现了“创作自由”,才会“出现更多更好的作品”,才会“走到百花盛开的园林”。这难道不是经历了长期“左祸”和“文革”灾难之后得出的金玉良言?难道不值得每一个文艺工作者尤其是文艺工作的领导者深长思之吗?

我们应该深刻反思、认真总结多年来“极左”特别是“文革”的历史教训,从中得出有益的启示。中国现代文学馆有现代文学史上的“七大师”,即鲁(迅)、郭(沬若)、茅(盾)、巴(金)、老(舍)、曹(禺)和谢冰心,这七位大师除了鲁迅一人过早地去世,其余六位都进入了新中国。有人将他们新中国前后的作品进行对比研究,得出的结论是,他们当中几乎没有一人能够超越自己解放前的作品。这实在不能不令人深思,难道他们集体“江郎才尽”了吗?抑或他们担任领导职务(其中多位担任新中国文化方面的领导职务)影响到个人创作吗?还是有其他方面的复杂原因?我想,有没有“创作自由”的环境和条件(包括主客观两方面),无疑是最重要的原因。这只要读一读陈毅同志1962年3月6日在广州向知识分子“脱帽加冕”的著名讲话,就十分清楚了。

如何看待和评价改革开放30年来的文艺?如何看待和评价建国60年来的文艺?检验的唯一标准,就是看留下了什么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真正有价值的作品和有影响的作家(艺术家)。可以说,什么时候达到了创作自由,什么时候的文艺(科学)就百花争艳,满园春色;什么时候背离了创作自由,什么时候的文艺(科学)就万马齐喑,百花凋零。

回顾历史,展望未来,我们希望通过新一轮的解放思想,通过重提“创作自由”,能够使我国的文艺创作和文化创造,真正达到一种自由创造的理想状态,实现十七大提出的“两大一新”的伟大目标。

我们不应当忌讳“自由”,更没有必要讳言“创作自由”。

自由、平等、民主、科学,这些既是西方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的口号和旗帜,也是马克思主义和共产党人始终不渝的追求。更何况“创作自由”的“自由”并不是一个政治概念,它是一个哲学意义上的范畴,是一种创作的状态和境界。马克思恩格斯指出:自由是根据对外界必然性的认识来支配我们自己和外部世界。毛泽东说:“人类的历史,就是一个不断地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发展的历史。”创作自由正是这个意义上的“自由”。

1957年2月27日,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著名讲话中提出 “双百”方针的时候,他就一口气连用了几个“自由”。他说:“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是促进艺术发展和科学进步的方针,是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文化繁荣的方针。艺术上不同的形式和风格可以自由发展,科学上不同学派可以自由争论。利用行政力量,强制推行一种风格,一种学派,禁止另一种风格,另一种学派,我认为会有害于艺术和科学的发展。艺术和科学中的是非问题,应当通过艺术界科学界的自由讨论去解决,通过艺术和科学的实践去解决,而不应当采取简单的方法去解决。”

随后不久,毛泽东同志又在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强调:“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这是一个基本性的同时也是长期性的方针,不是一个暂时性的方针。”并且指出:“百花齐放是一种发展文艺的方法,百家争鸣是一种发展科学的方法。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这个方针不但是使科学和艺术发展的好方法,而且推而广之,也是我们进行一切工作的好方法。”

然而,这个“基本的”、“长期的”方针,这个可以推广到“进行一切工作的好方法”,并没有得到切实有效、一以贯之的执行。反右、大跃进、三年自然灾害,直到文化大革命,哪有什么“双百”方针可言。即使到了改革开放的时代,在一些问题上也仍然有过曲折和反复,如“创作自由”虽然写进了党的《决议》,但不久就随着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而销声匿迹了。

其实,所谓“创作自由”,就是创作达到了一种自由创造的理想状态,也就是进入了创作的“自由王国”。只有真正达到了“创作自由”,进入了“自由王国”的境界,才能充分张开想象的翅膀,才能尽情挥洒饱蘸激情的笔墨,才能有效发挥每一个人的聪明才智。正如党的十六大报告所言:“必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这要作为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方针在全社会认真贯彻。”“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这样诗意的表述在党代会的报告中极为少见,十七大报告亦有类似的表述)

很难想象,当我们的作家、艺术家,包括理论家、学者乃至科学家在内的所有从事精神创造的劳动者,他们在从事精神创造的时候瞻前顾后、畏首畏尾,顾虑重重、忧心忡忡,在那里揣摩领导意图,在那里窥测政治风向,这样能够创作出什么有价值、有意义的东西来。

需要郑重说明的是,创作自由,决不是想写什么就写什么,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发表什么就发表什么,想骂人就骂人,想诽谤就诽谤,……这样只能导致混乱和无序。任何社会,任何人群,都不可能有绝对的自由。任何有理想有追求的作家艺术家,不仅会以社会责任约束自己,还会以法律和道德来约束自己。

因此,我们的文艺理论界,应当进一步解放思想,鲜明地提出“创作自由”的口号,高扬“创作自由”的旗帜。我们的文艺理论建设,应当为“创作自由”正本清源,为“创作自由”构建理论体系,为“创作自由”营造舆论环境。为我国的文艺创作同时也包括文艺批评和文艺理论自身由“必然王国”进入到“自由王国”,为我国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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