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能否成为可能

2009-06-25 04:45董前程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9年2期
关键词:可能性协商民主平等

董前程

摘要:20世纪最后20年,一种新型的民主理论——协商民主在西方政治学界开始兴起、发展,并成为人们讨论研究聚集的焦点。作为一种可能的新型民主,面临着许多挑战,何以成为可能或者说能否成为可能成为人们争论的焦点,这一问题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基于此,从一种自由、平等、理性分析的视角来看,协商民主能够化解自由与秩序的矛盾,维护社会的平等和正义,能够在公开的理性下实现政治的合法性,解决现有民主制度的困境与挑战,是确实能够实现的政治理想。

关键词:协商民主;自由;平等;理性;政治合法性;可能性

中图分类号:DF02

文献标识码:A

一、协商民主理论的兴起与内涵

民主是什么?这似乎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千百年来引得无数的思想家为之争论不休。在当今政治界、政治学界,最时髦的概念大概就是民主,即使在现代政治生活中,“民主”大略也是使用频率最高的字眼之一。它“已经成为整个世界上头等重要的政治目标。它受到各方面的颂扬。”[1]它被认为是万能的,仿佛是诸“善”的代表,甚至成了任人抢购的术语,各种各样的观念、主张、行为及制度安排等都纷纷贴上民主的标签,以宣示自己的合法性与正当性,“人们普遍感觉:如果称一个国家为‘民主国家,那是对它的赞美。任何政体的捍卫者都声称他所捍卫的是民主政体,深恐一旦民主同任何一种意义挂钩,便有可能使他们无法再利用它。”[2]总之,民主成了20世纪以来使用最多也是最滥的概念之一,导致“民主”一词已大大失去它原有的涵义。在政治领域中,民主几乎可应用于任何范畴,而且在其他领域也普遍使用在任何场合,因而,它也几乎失去了任何意义。以致有人把这个词语形象地称为泛滥于政治市场的“贬值的通货”,虽是戏言,却也并非没有根据[3]。部分原因是,“世界上大多数纠纷都是由词语引起的”,在学界,对一些词义把握和理解的不同,常常是引起争论和讨论之根源[4],同样对于“民主这个词,不但没有公认的定义,而且各方政治力量都极力反对取得一致。”[2]7可见,没有人能够对政治学界关于民主的定义数量做出准确的统计,也没有人能够对民主制给出一个让所有人都能满意的权威定义,可以说“我们生活在一个以民主观混乱为特色的时代里”[5]。

20世纪以前的政治学家,从亚里士多德、卢梭到马克思,绝大多数都是从“民主”的词源学意义上来理解民主的,认为民主就是人民的统治或人民进行统治,按其纯粹的和最充分的状态来说,要求“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古希腊民主是这种理论的惟一实践类型,卢梭的人民主权学说是其近代范型,现代西方各种左派民主理论都或多或少渊源于此。萨托利把这种诉求公民直接参与的民主,形象地称为“民主原教旨主义”。而20世纪以降的政治学家认为,由人民直接治理国家的民主制度,除了在古希腊城邦时代的雅典等地曾经昙花一现外,在现实的政治实践中几乎没有存在过。在现代国家特别是随着国家规模的扩大,拥有数百千万乃至数亿人口必须处理极为复杂问题的大国,要实行雅典城邦那种直接民主,仅仅从技术的角度是很难实现的。“经过若干世纪的政治沉思之后,民主的理论仍然是相当不令人满意的”[6],已有的民主理论和模式在现实中面临的困境,促使着更多的学者致力于研究对现有民主理论模式的改善,或者构建新型的民主模式。于是不断追索更完善的民主理论,不断探寻更优良的民主制模式,就成为人类社会始终关注的一个重大问题。

1980年代,为回应西方社会面临的诸多现实问题,特别是多元文化社会潜藏的深刻而持久的道德冲突,也为了弥补传统民主制度所存在的固有缺陷,西方学者首次在学术意义上将“协商”和“民主”结合起来提出“协商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的概念,于是“协商”的旧酒瓶里开始装入越来越多的新酒,其功能和价值被大大丰富和拓展了。该理论包括一整套的原则,以希望在民主社会中建立公平的政治合作方式,以其趋近民主的核心而受到理论界的重视。德赖泽克指出:在第二个千禧年的最后10年,民主政治理念有了强烈的协商趋势,协商作为一种社会过程,其与其他种类的沟通方式的不同之处在于协商参与者在互动的过程当中可以通过相互说服(非强制、操纵,或欺骗)而改变他们的判断、偏好与观点,民主政治的本质现在广泛地被认为必须是协商的,而不在于投票,协商的趋势呈现出重新关注民主政治的真实性:民主控制的程度是实质性的,而非象征性的,并且是具有能力的公民参与其中[7]。协商民主就这样在对现有民主类型的批判和完善基础上成长起来,作为自由主义、共和主义、多元主义和精英主义理论的一种可能代替,无论说它是对古希腊民主类型的复兴和超越,还是说它是一种新型的民主观,抑或说它是对现有民主理论的补充或替代,只是一种手段,这都说明了协商民主与现有的民主类型的不同,正是这种不同,使得近年来有关协商民主或协商政治的讨论成为了西方政治学研究领域的前沿和热点,聚集了众多研究者的目光。

近年来,关于协商民主的理论很快被“舶来”中国,也迅速引发了共鸣。我国学者开始纷纷研究协商民主,开始呼吁在中国引进协商民主,经过数年的发展,作为一种民主理念已经深入人心,作为一种民主实践方兴未艾,但是协商民主意欲超越和建构什么,在什么条件是有效的,又遵循着什么样的原则,协商民主是否能成为可能,又何以成为可能,诸如此类的问题是协商民主论者必须清楚的,也是将协商民主理想放诸实践之时必须了解的。作为一种新的民主形态,只是作为一种可能,是建立在特定的理论前提和假设基础之上,因而它面临着理论上的诘难和现实的挑战。本文正是基于此,从自由、平等和理性的政治哲学视角来探讨协商民主能否成为可能,何以成为可能。

二、自由、平等与理性的协商民主

(一)协商民主下的个人自由与民主秩序的和谐

自由和秩序常常作为一对价值形态相伴而生。作为个体组织和私人的自由,要求一种多元化、个性化的状态,是主体个性的发挥。个人组织和个人争取完全的自由是每个个体的自然本性使然,但是个体又往往是生活于社会中的个人,人人都要求一种完全的自由,等于人人都没有完全的自由,甚至会因实现自己的自由而损害他人的自由,难免会有打破既有平衡——秩序的趋势。而社会秩序要求一种稳定性、规范性、可控性和可预见性的社会状态,社会秩序强调的是有序状态的建立与维持,有在一定程度上制约自由、维持平衡的规定性,因此二者之间的冲突就在所难免。基于两种价值形态之间的冲突,有人提出自由高于秩序,有人则提出秩序高于自由。

在历史上,自由与秩序并非总是同时并存的。在民主化程度很高的古希腊民主制度中,民众并不处于普遍自由状态。达尔曾对古希腊民主秩序运作的要素归纳出了6个方面,其中一项要素是“公民利益之间必须足够和谐,以便他们能够分享并按照一种强烈的普遍善的感觉行事,这种普遍善不会与个人的目标或利益存在显著的矛盾”;另一项要素是“公民之间必须具备高度的同质性特征,否则就会产生政治冲突并在公共善方面产生明显的分歧”[8]。古希腊民主制度要求的这种个体之间的高度同质性特征就意味着个体没有完全享受到自由;并且,即使这样不充分的自由权利也具有强烈的排他性,不是雅典城邦所有的人都能享受到,而只有城邦的部分成年男性公民才可以享有。由此可见,在以古希腊民主制度为代表的这种高度同质化的民主下,公民自身的多样性没有得到体现,也没有完全的自由。在这样的民主制度下,虽然社会稳定了,民主有序了,但表面的稳定和有序掩盖了强权之下的社会深层次的矛盾,整个社会和民主的进程就显得缺乏活力和动力。这种状态,无论对于民主制度还是整个社会而言,都是危险的。

随着城邦国家向民族国家的转变,能否适应民族国家的情况,决定了民主制度能否得以成功转型。我们纵观西方近代民族国家的民主制度,会发现在自由与秩序的价值选择上,西方近现代民主制度倾向于自由价值。在近现代西方民族国家中人数众多的人们不太可能达致城邦民主所要求的那种高度同质性;相反,公民之间具有更多的异质性。这种多元的要求不可避免地产生政治冲突和利益分歧,这时,代议制民主应运而生。代议制民主使近现代西方民主制度突破了空间和人数的界限,更多地强调个人的权利本位,国家不仅不能干涉,还得积极保护个人的自由。这种对个人自由的彰显有其历史的进步意义,但是民主对自由价值的过度关注,也可能会带来一定的风险,最大的风险就是可能导致民主的失序。由于代议制民主遵循的是“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缺乏对少数者利益的保护机制,民主就可能产生“多数人的暴政”。密尔就曾经说过:“假定全体人类减一执有一种意见,而仅仅一人执有相反的意见,这时人类要使那一人沉默并不比那一人(假如他有权力的话)要使人类沉默较可算为正当。”[9]民主就可能演化为撕裂社会的罪魁祸首,在民主的参与者之间形成一种紧张的竞争和对抗关系,整个社会的民主秩序就将失衡甚至不复存在。

综上可见,无论是自由价值高于秩序价值还是秩序价值高于自由机制,对传统的民主制而言,都可能产生一定的风险。在当下的社会,如何整合现有的民主制度和类型,如何整合自由和秩序,使其适应社会现实,是值得诸多民主理论家和实践家思考的问题。协商民主理论的提出就正好为解决此问题开出了一剂良方。协商民主能够破解传统民主制度在自由与秩序价值之间的悖论,能够建立一种和谐的社会政治秩序和维护整体利益,同时又充分保障个人自由和个人利益,实现自由与秩序价值的有机统一。协商民主理论承认成员个体之间存在各自的利益,不认为共同体的公共利益必然与个人利益一致,但又不否认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达成一致的可能。协商民主意味着,协商的规则是在协商主体的参与之下制定的,每一个参与者都必须遵循协商的规则,各方主体的意见、偏好得以充分展现,同时参与者享有自由的交往权,享有自由表达的自由,公民在参与公共政策协商过程中的言论自由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因其在协商过程中的言论而被追究责任。协商民主的优势之一就是通过说理和论辩,不断修正参与者最初的偏好,最终达成基本共识,为各方利益的兼顾提供了平台。在这种民主形式下,秩序是协商民主得以实施的前提和基础性价值,没有秩序,处于混乱状态下的个体无从行使自己的自由权利,也就无从进行协商。协商民主所确立的秩序是一种动态平衡的和谐秩序,在这种秩序下,公民的个人自由得以发挥,得以充分保障;所确立的自由则是一种基于社会责任和参与者普遍遵守的社会秩序下的自由。

(二)协商民主下的宽容的平等和正义的维护

平等作为同样重要的价值和理想,在民主制度设计中同样不可缺少。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是在多种意义上讨论的,但是,并不是说每个人在各个方面都一样。正如洛克所说,“所有的人生来就是平等的,却不能认为我所说的包括所有的各种各样的平等。”[10]我们所说的平等是这样一种理念:确信每一个共同体成员都与其他人一样具有参与到共同体治理中的资格,没有人生来就具有绝对的优势,成为当然的统治者。协商民主制度追求的就是这种意义上的政治平等。

正如我在前一部分所说的,在古希腊雅典城邦民主制度下,公民主体的自由具有排他性,儿童、女性、奴隶和外邦人都被排除在主体之外,无权参与公共事务的协商和决策过程。在近现代西方民族国家的代议制民主制度中,公民主体的范围扩大了,但是由于疆域的扩大和人口的增长,公民知情权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精英化倾向越来越严重,而且代议制民主制遵循的是多数原则,这样就必然会引起如我上文所说的“多数人的暴政”,少数人的权利保护就立即成为问题了;从而近现代西方所实行的民主制体现的仅仅是多数者的意志,而非全体公民的共识,体现的平等与正义仅仅是形式意义上的平等。

而协商民主的出现将有利于现代民主制对追求平等的形式化问题得到解决。协商民主主张平等,其所追求的是政治平等,协商民主研究的平等“通常指的是平等进入决策集会,或者在权利或资源方面拥有实质平等的原则”,所追求的政治平等是机会平等,所“需要的机会平等具有程序与实质两个维度”[11]。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协商民主追求的平等最起码在两方面得以体现:一是在参与的门槛上是平等的。二是进入门槛后,各主体的交往是平等的。“协商民主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各种具有不同利益诉求和偏好的政治主体进行政治对话的过程,这些参与的政治主体之间是完全平等的。”[12]这样就保障了每一个人都能够平等地参与协商,平等地交往,信息互通,保证所有公民的平等参与权和知情权;同时在协商民主下,由于协商主体的多元性特征必然会产生观点的多样性,这样在协商过程中的平等就意味着宽容,给参与者提供平等的影响他人的机会,对参与者提出的主张和理由给予充分的平等对待,“参与者可能影响其他协商者的可能性对于所有参与者来说都是大致相同的。”[11]224在参与者倾听了其他参与者的观点后,大多数参与者都能修正自己的观点,所有参与者的观点最后都会产生趋同性,形成共识,维护社会的正义。

(三)协商民主下的公开的理性与结果的合法性

自由和平等要素为公民参与到协商民主中铺平了道路,但是如何有效地进行沟通,使他人接受自己的观点,最终做出决策,达到结果的合法性,这就需要相应的条件支持:公开的理性。“在协商过程中,多元分化的利益主体之所以能够形成共识,关键在于参与者具有的公共理性和责任。”[12]11-15

首先是信息的公开和过程的公开。建立在自由平等基础上的协商民主不是私下秘密进行的交易,信息和过程的公开性是协商民主制度的内在要求。民主就是反对一人专断,反对信息“不对称”。在协商民主制度下,要求知情权的落实,因为这是公民参与公共事务协商的前提。假如公民所拥有的信息不足,以及政府与公民所掌握信息的严重不对称,在这种情形下,公民实际上被剥夺了参与民主的机会。同样,在协商民主制度下,沟通交往过程的公开同样重要。协商过程的公开有利于参与者掌握所有的相关信息和他人的观点及理由,学习他人的有益之处,并在此基础上反思自己的观点,实现价值偏好的转变,有利于社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以防止滥用权力的行为,避免私下的秘密交易,防止民主成为走秀。

其次,协商民主的沟通需要理性,是平等自由说理的过程,能促进政治合法性。在自由主义民主论者看来,自由主义民主的特点是用经济行为模式中的概念来阐述民主模式,民主政体中个体的政治行为的目的也同样是追求效益最大化,这样就要选择最有效的手段来实现这个目的,这时就需要运用理性进行手段的选择。自由主义民主那里,政府是作为保护个体利益的工具而存在,对于个体而言只具有工具性价值。在经济行为中,每个主体都为了追求效益的最大化,都会采取合理选择的原则去进行计算来做出选择和决定,这就是工具理性。而共和主义民主理论则认为,国家是一个道德共同体,并非只是经济社会的守卫者。共和主义者,不同意自由主义民主的工具理性,而倾向于价值理性的张扬,强调目的、意识和价值的理性,认为公民美德是政治的最终目的,政府并非只为保护个人财产而存在。民主的意见和意志形成过程表现为一种道德的自我理解,这种自我理解的话语是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能让公民意识到自己之所以是共同体的成员、属于一定的共同体和他们相互之间关系如何、理想的社会究竟是什么样子。但是共和主义民主“过于理想化,并让民主过程依附于公民的道德趋向。因为政治的核心不仅仅在于,或者说主要并不在于道德的自我理解问题。用道德来约束政治话语,是大错特错的”[13]。但是协商民主在交往与互动的过程中培养公民的公共理性,为公民合法有序地参与公共管理提供了保障。公共协商就是交换理性的对话过程,目的是解决那些只有通过人际间协作与合作才能解决的问题情形[14]。公共理性的基础是共同的人类理性,它包括理性的能力和程序,如提出推论、权衡证据以及平衡各种竞争性考虑,公共理性还包括一种扩大了的思考能力,它使得从其他人的立场上进行判断和协商的过程具有批判性和公正性。在协商的过程中,公民在交流与推理的过程中能养成相互理解、自制与尊重、妥协等良好的民主美德,能够培养除政治共同体成员之间相互理解的民主公民性格特点。在协商过程中,人们通过聆听和交流,能够理解其他公民的思想与经验形式的内在逻辑,学会理解并尊重他人的观点和利益的偏好,并理性面对协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差异性的规范信念和责任,赋予政治合法性。“协商过程的政治合法性不仅仅出于多数的意愿,而且还基于集体的理性反思结果,这种反思是通过在政治上平等参与尊重所有公民道德和实践关怀的政策确定活动而完成的。”[15]32科恩认为,“当且仅当结果成为平等公民之间的自由、理性一致的目标时,它们才是民主合法的。”[11]56民主协商及其理性一致能够证明结果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三、协商民主面临的挑战与发展前景

作为一种可能的新的民主形态,协商民主理论自诞生之时就没有停止过面对各方面的批评和挑战。就像我在前文所述,协商民主是建构于特定的理论假设和现实前提基础上的,它的实际推行有赖于一系列的理想条件,而这些条件在现实中难以满足。

首先,桑德斯等人就认为协商民主具有精英主义的倾向,协商民主虽然追求政治平等,追求所有参与者的自由平等,这只是停留在理论上,但是现实中强势和弱势群体之间就存在着不平等。由于现实中社会资源分配的不平等以及民主程序的不完善,协商民主倾向于受过良好教育和具有相当社会地位的社会阶层,而导致产生“政治贫困”。尽管协商民主要求努力形成权力与资源平等分配的政治机制,但是弱势群体存在的不可避免性表现为协商民主难以获得理想的政治平等的条件。此外,人文教育的薄弱和政治社会的日趋复杂二者结合,普通公民也就会日益陷入“政治知识危机”之中。萨托利就认为:“随着政治日趋复杂,知识—认知能力和控制力——也会越来越成问题……我们正在陷入‘知识危机。”[5]135这样就必然会导致公民的理性不足,理性的不足也就会引起普通公民政治能力的匮乏,使得公民既不能把握住政治权利赋予的政治机会以有效表达自我的政治要求,又不能在公共论坛中去辩驳其他的政治主张,更不用说达成理性的共识,维护自我的社会利益和价值,从而使得协商民主的实际政治效果也大打折扣。

其次,协商民主强调在公共协商过程中充分利用理性,避免情绪化的诉求影响决策过程,但是“协商者的错误之处正在于,没有认识到成功协商决策的条件在复杂性中并不具备。过多的理性是一种非理性,违背了公开利用理性的自我批判基础[14]133。协商民主的理性是建立在协商伦理的基础之上,但是由于人的自利性,侵蚀着协商伦理的真诚互信。自利动机导致协商信息的有意遮蔽或故意夸大,使协商信息不真实,也可能导致“搭便车”的心理效应,从而损害着参与者对协商程序与协商的利益和价值取向的互信,导致协商结果的不公正性,政治的合法性就值得怀疑了。

但是协商民主鼓励民主化,主张通过对话、倾听、相互尊重与理解,重建社会团结,鼓励公共参与,激发公民的自治理想,并将会使民主成为一个持续性的创造性过程;而且协商民主理论还积极探索怎样实现真实的民主性,现在人们更多地认为民主的本质是协商,民主走向协商,从某一个方面表明人们在关注民主的真实性。更重要的是协商民主理论的提出对于建设一个什么样的民主体制,为人类的探索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考路径。随着民主价值得到普遍和广泛地认可,构建完善的民主制度已经成为具有不同历史、文化和传统的国家的共同选择。在既有的条件下,作为一种强调包容、促进参与、尊重差异、鼓励对话的制度安排,协商民主在遵循普遍的价值、理念和程序的基础上,能够最大限度地解决当前我们民主制度面临的困境和挑战,并包含差异性观点。与其他民主形式相比,协商民主赋予公众深思熟虑的判断——有机会思考竞争性观点和反对性观点之后的人民意见——以主要作用。一旦人们从协商中得到好处,那么,集体决策过程将充分利用协商。事实上,协商民主是一种确实能够实现的思想[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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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the Possibility of Consultative Democrac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Freedom, Equality and Reason

DONG Qian-cheng

( School of Economics, Yang-en University, Quanzhou 362014, China)Abstract:

The last two decades of the twentieth century, one kind of new democratic theory—the consultative democracy has sprung up in the western political field, and it is becoming the focus of discussion and study. As a new approach, the consultative democracy faces many challenges. The debate focus on its possibility. The issue is worth thinking about. Therefore, form the perspective of freedom, equality and ration, the consultative democracy can coordinate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freedom and order, maintaining social equality and justice, realizing the political legitimacy under the public reason, and solving the difficulties and challenges of the existing democracy. It is the political ideal which can be truly realized.

Key Words:deliberative democracy; freedom; equality; reason; political legitimacy; possibility

本文责任编辑:李 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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