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发
摘要:从我国流动儿童的受教育现状出发,探究我国流动儿童的受教育权法制保障存在的问题:一是流动儿童受教育权立法滞后,二是流动儿童受教育权行政执法不严,三是流动儿童受教育权监督不力,四是流动儿童受教育权救济不到位。
关键词:受教育权法制保障问题思路创新
一、我国流动儿童受教育权立法滞后
1、部门规章立法滞后
1998年公安部和原国家教委联合颁布了《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这是我国第一部针对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的部门规章,《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主要由流入地政府承担流动儿童的义务教育责任,但是规定“流动儿童少年就学,以在流入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借读为主,也可由民办学校、全日制公办中小学附属教学班(组)以及专门招收流动儿童少年的简易学校接受义务教育”。这就使得一些公立中小学举办“外地班”、“民工子女班”招收流动儿童“有法可依”。 而政府规章中限制流动,就学于民办学校、附属教学班组、简易学校的规定使得儿童在入学机会上产生了不平等的对待,国家并未从立法上做到对不同家背景的儿童一视同仁。
2、国家立法未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和条件滞后
流动儿童少年由于家庭环境较差,父母受教育程度低,生活不稳定,在流出地所受的教育质量不高等原因,往往学习成绩较差,这样在起点上已与城市儿童少年有相当大的距离,即使能够在入学机会和受教育过程中获得形式上的平等,但仍无法获得实质上的“公平的平等”,国家并未对流动儿童少年因财富、出身、社会地位、文化背景造成的差异在教育体制内通过制定有关法律、政策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