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群体性事件的基本途径

2009-07-05 07:38李成实
法制与社会 2009年2期
关键词:群体性矛盾利益

李成实

摘要稳定和发展是当今社会的两大主题。我国经济社会能否保持长期稳定和高速发展,关键在于我国能否保持长期的和谐稳定,国内矛盾能否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特别是预防和减少日益频发的群体性事件。鉴于此,本文立足于社会转型这一宏观背景下,考察我国的群体性事件,探究了我国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原因及其解决途径。

关键词社会转型群体性事件稳定与发展

中图分类号:D6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1-207-02

群体性事件在任何时代中都是存在的,在各个发展阶段上都是普遍存在着。而由于现阶段的中国社会发展正处于一个十分深刻的转型时期,这一阶段的群体性事件也就具有了不同于一般阶段的特殊表现。只有将这些群体性事件置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从社会转型的具体实际出发去加以研究,才能达到对问题的正确认识和解决。正确认识和处理好转型时期的各种群体性事件,将矛盾和冲突控制在可以掌握的范围内,探索建立和健全多元化矛盾解决机制,增强矛盾、冲突解决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社会稳定和谐,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研究和解决的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课题。

从我国现状出发,笔者认为,解决我国群体性事件的基本途径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正确认识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和特点,探索建立健全多元化的矛盾解决机制

一般而言,所谓群体性事件往是指在一定的社会背景下结合并具有一定组织规模的群体,为了共同的利益或需要,而有意实施的违反社会规范的事件。归纳起来,其主要特征有:一是矛盾主体趋利化。绝大部分群体性事件都涉及到利益问题,可以这样讲,现在的矛盾基本上都是和利益相关的矛盾。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群众在资源分配、市场占有、生产经营、劳务关系、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利益矛盾逐步凸现。同时,旧的计划经济被打破,而新的市场经济体制还不成熟,法制不健全,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市场管理方式落后,社会保障体制不完善等原因,使矛盾直接或间接地反映到深层的利益关系上来。二是参与者的行为过激化。从当前的信访情况反映,过去上访的群众大多情绪比较温和,多数只在本企业、本系统、本地反映情况或静座等,现在则多是集体上访、越级上访,而且大多情绪激动、行为激烈。不少人认为“找单位不如找政府,找政府不如堵交通”,动辄封桥堵路,冲击党政机关,甚至出现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三是极具反复性与持续性。由于一些深层次的原因和历史性原因以及问题本身的复杂性,导致一些问题难以及时解决和彻底解决,因而因同类问题反复引起群体性事件,有的持续和延续时间很长。四是处置疑难化。群众要求解决的一些问题,或者是历史遗留问题,或者是缺乏政策、法律依据的问题,或者是花钱较多的问题。如此等等,处理起来比较棘手。有些人民内部矛盾跨地区、跨部门,协调难度较大。一些群体性事件,往往是大多数人的过激行为或一般违法行为,与少数人的严重违法行为以及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捣乱破坏活动纠缠在一起,更是增加了处置的难度。

群体性事件种类繁多,具体原因也千差万别,但从总体上分析,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必然带来各种矛盾和冲突的增加。新旧体制转轨对现有利益格局、社会心理结构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诱发矛盾的因素增多。随着新旧体制的转轨,改革的力度、深度、广度不断加大,如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减员增效,社会福利保障改革,住房制度改革,教育体制改革,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等,几乎每一项改革措施都触及到一些人的切身利益,反映出一些深层次问题,不可避免地导致原有的利益格局被打破,呈现出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结构复杂化、利益冲突明显化的态势,多种所有制之间、多种分配方式之间的矛盾日显突出。在这种巨大激烈的变化面前,由于一些人的思想观念和心态一时调整不过来,心理承受力差,导致了行为方式的变异,稍有不慎,就会酿成群体性事件。

第二,利益上的冲突是矛盾产生的根源。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相关,‘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利益关系是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的一种根本关系。随着社会管理方式和机制的根本转变,社会整体结构、组织结构和身份结构也发生了重大变革。阶层、群体和组织不断分化,不同社会群体和阶层的权利和利益意识被不断唤醒和强化,在社会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多元化的利益群体不可避免地相互竞争和发生冲突,从而产生多元化的纠纷。可以说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将会成为我国今后社会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

第三,干部作风上的脱离群众,处理不当,激发了许多矛盾。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中指出:“发生闹事的更重要的因素,还是领导上的官僚主义”。调查中群众反映,这种官僚主义突出表现在不调查研究,决策脱离实际,损害群众根本利益;不关心群众疾苦,对群众的合理要求漠不关心,不及时解决;忙于应酬、很少深入实际,同群众的感情疏远;对群众缺乏有说服力的教育引导,方法简单,态度粗暴,使群众将现实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不恰当的一律归咎于领导;某些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腐败现象屡禁不止,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群众积怨甚重。

二、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兼顾,坚持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群体性事件多属人民内部矛盾,而人民内部矛盾的产生主要取决于经济因素。唯物史观认为,生产力是一切社会变迁和发展进步的最终决定力量。社会要和谐,群体性事件要减少,首先要发展。 “发展是硬道理”。 中国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是要靠自己的发展。江泽民同志指出:“党要承担起推动中国社会进步的历史责任,必须始终紧紧抓住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把坚持党的先进性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落实到发展先进生产力、发展先进文化、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来,推动社会全面进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豍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坚持以发展为主题,用发展的眼光、发展的思路、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就能把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众所周知,经过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不懈努力,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从生产力到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都发生了意义深远的变化,我国发展已经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但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当前,在我国经济运行中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和深层次矛盾,近年来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货币信贷投放过多,国际收支不平衡。长期形成的结构性矛盾和增长方式粗放问题突出。投资与消费关系不协调,投资率持续偏高;一二三产业发展不协调。工业特别是重工业比重偏大,服务业比重偏低;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代价过大。农业基础仍然薄弱,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尚未扭转。“因此,要完成新世纪的历史任务,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要全面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必须始终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另外还应当看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要靠发展;增强我国综合国力,要靠发展;坚持‘一国两制方针,实现祖国统一,要靠发展;履行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的责任,在风云变幻的国际局势中立于不败之地,要靠发展;解决我国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要靠发展;增强国防实力,维护国家完全,要靠发展。解决人们的思想认识问题,说服那些不相信社会主义的人,坚定对社会主义和祖国未来前途的信念和信心,最终也要靠发展。因此,坚持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动摇、不能放松。”豎

要想扭转我国生产力水平较低的发展状况,关键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促进经济的又好有快的发展。从一定程度上讲“,要不要发展”在当代中国已经没有任何疑问,但问题的关键是“在什么条件下发展、如何发展、怎样发展和为谁发展”。我们党所承担的历史使命,就在于解决转型时期这一特定时代提出的新课题,寻找一条正确的发展路径,树立一种科学的发展观,这也是解决由于发展观念陈旧所引发的大量人民内部矛盾的根本路径。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全面总结和汲取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历史经验的基础上,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提出了要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这不仅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和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了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而且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需要和利益诉求,有效化解了不同群体的利益矛盾,促进了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三、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切实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在源头上遏制矛盾的产生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决策,从根本上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高度重视,落实责任,超前防范,是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关键。各级党委政府尤其是党政主要领导,要充分认识预防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性,把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定期排查隐患的担子压到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的肩上,认真落实领导、部门、个人责任制,坚决执行维护稳定‘一票否决权制。同时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严密信息网络,制定周密的处置预案,对不稳定隐患及时排查,抓早抓小妥善处置,力争把问题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豏我们党的宗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党的一切功能与工作都是为了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为人民服务作为最大追求和最高目标。各级领导干部在制定政策和出台各项改革措施时,始终要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民意和群众的承受力,及时化解工作中出现的矛盾。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正确认识与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在坚持效率优先和强调发展速度的同时,把公平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真正做到统筹兼顾、利益均衡,切实解决改革发展中出现的各种利益冲突,使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真正落到实处。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有效遏制利益矛盾的产生,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真正做到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在改革发展中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并在社会和谐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

四、信息公开、公平公正、果断稳妥的处理群体事件

很多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的原因在于处理机关未及时的向公众公开事件发生的原因极其对事情的处理结果。导致许多群众产生猜疑,更有甚者,有些不明真象的群众被他们煽动和利用,导致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另外,许多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在于有些权力机关没有公平公正的处理,或者采取“拖”的办法来处理矛盾与冲突,一些本来很小的问题变成大问题,新问题被拖成老问题。因此,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必须严格按照“区分性质、信息公开、把握时机、严格依法、冷静稳妥”的基本要求,遵循“三个慎用”即慎用警力、慎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注重策略,果断稳妥,及时有效平息事态。对人民内部矛盾问题要做到有理、有利、有节,多做疏导、化解、劝阻工作,尽快缓解矛盾。对群众合理要求要尽力解决或做好解释工作。对不合理的要求,要讲清政策。对插手事件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以及严重违法犯罪活动要坚决、果断、适时采取强力措施给予打击,决不手软。同时,对那些群体性事件的参与人员不能一概而论,要看他们的参与动机、参与形式及其他参与活动程度,区别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处理。在事态平息后,要进一步做好善后工作,从根本上消除复发隐患。主要是要迅速落实兑现群众合理要求,暂时不能解决的,进一步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另一方面坚持做好打击、教育处理工作。对违法人员,要视其情节区别对待,依法处理,达到打击、孤立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目的,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因此,要想真正预防和减少我国的群体性事件,就必须采取有力的措施,防范于未然,一旦事情出来了,就要采取果断行动,把冲突控制在最小的范围之内,确保事态不扩大,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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