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 博 雷俊杰
[案例背景]X公司在某开发区征了300亩地建造厂房,总计支出14410万元,其中土地出让价款4500万元,另外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耕地占用税、耕地复垦费、契税及其他相关税费等630万元,厂房建造工程9000万元,道路工程60万元,围墙工程20万元,喷泉假山景观工程100万元,树木绿化工程100万元;厂房有效占地160亩,其他为厂区道路、绿化带、围墙和露天广场占地。
[引起争议]对上述支出作何会计处理呢?公司的几名财务人员有着不同的见解:
张会计:应当将上述支出全部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完工后转入“固定资产”科目下的“房屋类”明细科目14410万元,按照房屋的预计使用年限计提折旧费。
王会计:应当将上述支出中的土地出让价款4500万元计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按照土地使用权年限进行摊销;剩余9910万元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52程完工后转入“固定资产”科目下的“房屋类”明细科目,按照房屋的预计使用年限计提折旧费。
李会计:应当将上述支出中的土地出让价款4500万元和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耕地占用税、耕地复垦费、契税及其他相关税费等630万元,合计5130万元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按照土地使用权年限进行摊销;剩余9280万元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完工后转入“固定资产”科目下的“房屋类”明细科目,按照房屋的预计使用年限计提折旧费。
赵会计:赞同李会计对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处理,但建议应当将剩余9280万元在工程完工后转入“固定资产”科目下的“房屋类”明细科目9000万元、“道路”60万元、“围墙”20万元、“喷泉假山”100万元、“树木”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