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城市建设若干疑难问题研究

2009-08-05 08:55宫希魁王申成
东北财经大学学报 2009年3期
关键词:公共设施城市建设人文精神

宫希魁 王申成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大连城市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是,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城市建设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系列亟待解决的疑难问题。对于这些问题,人们肯定见仁见智,各有所悟。但这并不妨碍我们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作出进一步的辨析。本文认为,大连不具有建成超大型城市的条件和优势,城市规模扩张必须以产业支撑为前提;移民政策的设计取向,不应追求单纯的数量扩张,更应注重其成份构成的合理性;城市公建主要应由政府出资,不能滥用市场化手段;针对过度拆迁现象,应采用分类方法作可行性分析;解决道路反复开挖问题是有办法的;城市建设不能见物不见人,忽视人文精神的提升。

〔关键词〕城市建设;产业支撑;公共设施;人文精神

ぶ型挤掷嗪牛篎299.27文献标识码:A文

章编号:1008-4096(2009)03-0036-06

在改革开放30年的时间里,大连城市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是也面临着一系列亟待解决的疑难问题。对于这些问题,人们肯定见仁见智,各有所悟。但这并不妨碍我们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作出进一步的辨析,以找到一些人们可以接受的正确原则而加以遵循。

一、城市发展的规模定位和空间拓展

1.大连不具有建成超大型城市的条件和优势

从大连的自然禀赋和区位条件上来看,不具有建成超大型城市的条件和优势。关于这一点,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超大型城市在获得集聚经济效益、规模经济效益、区位经济效益、外部经济效益和政治、文化发展上各种好处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由于“大”而引起的各种问题,即人们常说的“大城市病”。因此,构筑新的先进的城市发展理念,不能只看到“大”的好处,而无视“大”的坏处,更不能盲目推崇“大”和追求“大”。

(1)地理环境的限制

大连处于辽东丘陵南翼,东北西南走向,由高渐低,境内平原较少,丘陵起伏,属多山地区。尤其金州以南的城市中心区,面积更为狭小,不足200平方公里,且多为山地。少量平地多由变质岩和花岗岩风化剥蚀而成,形成了砂砾土和粘土,临海地区还有一部分盐碱土。境内几条主要河流均分布在北三市,不流经城市核心区域而直接注入黄渤海中。这样的地理位置,这样的地质地貌,是不适宜建超大型城市的。通观国内外超大型城市发展的一般轨迹,它们大都建在依山、靠河、临海、比较开阔的平原地带。在山沟里是很难建成超大型城市的。大连城市建设的规模扩张不能不考虑到这种地理环境的限制。

(2)资源禀赋的限制

水是人类赖以生存不可缺少的物质资源,是支撑城市发展的血脉。大连市是个严重缺水的城市,淡水资源人均拥有量为全国的1/4,金州以南城市核心区淡水人均拥有量不足200立方米,仅为全国的1/5。为了解决城市用水问题,从1981年至1997年,大连市投资35亿元,历时16年,进行了引碧入连供水工程建设,缓解了城市供水紧张局面。但是,前几年的连续干旱,大连的“水荒”又突显出来,成为城市发展的心腹之患。仅此一项资源瓶颈限制,足以使大连不可能成为超大型城市。另外,可资建筑的平地资源也极为有限,不可能承载过多的产业项目和人口压力。

(3)区位竞争的限制

任何超大型城市的产生,它都有自己独特的自然发育过程,而不是一个什么权力中心想造一个就可以造一个。在一定的区域范围之内,超大型城市只能有一个或极少数,不可能多头并存,其空间布局是要拉开距离的。大连地处半岛尖端,北有沈阳,西有北京、天津,南有上海,而且都形成了“城市群”或“都市圈”,无论城市规模、人口规模、产业规模,要与它们比“大”,都要退避三舍,不具有竞争优势。即使大连想“大”起来,无论怎样努力做“大”,也是“大”不过这些老大哥的。因此,大连在“做大”的过程中,不要以北京、天津、上海以及广州、沈阳等作为参照物,而是要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做“大”,恰当地把握住“大”的度。

2.以提高产业实力和竞争力为核心带动城市规模扩张

城市是人类文明的结晶,已经有了几千年的历史,透过城市各种耀眼的光环,我们必须坚信这样一点:产业是立城之本,产业是兴市之基。在古代社会,正是由于分工的发展,交易的需要,才出现了人口的聚集和最初的城市。现代城市早已今非昔比,在高楼大厦、车水马龙、霓红闪烁的背后,支撑其繁荣的根基究竟是什么?仍然是产业。这一点不会因为时光的流逝而改变。当然,对产业要用发展的眼光作动态的理解。从最简单的手工业到现代高科技产业,从实物产业到虚拟产业,从物品产业到服务产业,正是这些产业的发展和推动,才产生了建立城市和扩张城市规模的内在需求,城市的规模效益和实现规模扩张才有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不能设想在一个产业调零的地区,可以建设起一座超大型城市。

城区外延规模的扩大,要以产业发展的现实需要和一定时期之内的潜在需要为根据。当产业的发展、项目的摆放,在现有城区已经无法安排,需要扩大城区规模时,当有些好的投资意向由于土地的局限而不能变成现实时,适当地扩大城区规划面积,为这些产业提供必要的发展空间,则是完全正确的。如果不是这样,没有足够的产业支持,或者仅凭虚幻的投资预测,在那里一厢情愿地搞“筑巢引凤”,其结果只能是浪费宝贵的土地资源和基建投资,重犯“圈地”运动的历史错误。

3.城区空间扩张具体操作时应把握好的三个环节

(1)蓝图设计要长远规划

城市发展必须有长远规划,而且必须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用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不能依“长官意志”的不同或政府的换届而随意改动。这种规划要确定城市的发展方向和发展进程,要把远期目标、中期目标、近期目标、现实工作有机地衔接起来,要成为城市建设的根本法规和指导原则。

(2)土地占用要小步滚动

在拓展城区土地使用面积时,要依据产业发展和项目摆布的实际需要,采取小步滚动开发策略,用多少占多少。当然,规划出一定面积的预留空间也是必要的。但这种预留地,一定要有近期的潜在需求,而不可遥遥无期不能使用。否则,占有一大片土地,动迁一大片民宅,使一大批农村人口划归城市管理,而没有相应的产业填充其间,既浪费宝贵的土地资源,又使离开土地的农民就业无着,增加新的贫困群体,对各方面都是有害无利的。

(3)基础设施建设要适度超前

拓展城市空间,扩大城市规模,基础设施必然要先行。基础设施的功能和投资特点决定了它的建设必须具有前瞻性,不能零打碎敲,现用现建。但是,这种超前性也要适度,也要与直接生产部门的实际需要相适应。有些地方修了高等级的公路长期没有几辆车跑,修了一些机场没有多少飞机起降,圈了一大块地搞“七通一平”,则招不来商,都造成了很大的浪费。对此,我们应当引以为戒。

二、应采取理性和审慎的城市移民政策

大量人口向城市集聚,是城市化进程的必然结果。单纯人口数量的增长,只能反映城市外延规模的扩大或人口密度的提高,不能反映城市竞争力有实质性增强。在城市人口扩张的过程中,不同的移民成份构成,对城市现实和未来竞争力影响很大。因此,对于城市管理当局来说,其移民政策的设计取向,不应追求单纯的数量扩张,更应注重其成份构成的合理性,使人口扩张成为提高城市竞争力的助推器,而不是成为包袱和绊脚石。

1.城市移民的主要类型

就大连市目前情况而言,吸纳的移民对象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教育型移民

大连市高校每年都有大量学生毕业进入社会参加工作。这些外地学生中,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人留在本市工作,从而变成本地公民。除此而外,随着劳动力市场的全面开放,外地高校毕业生来本市应聘,谋求发展,也是补充城市人力资源的又一重要渠道。

(2)投资型移民

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是非常重要的。除了本地厂商和政府投资外,很多事情是要由外地人来这里操作的。因此,投资与移民必然相伴而行。投资者本人,投资者家属和亲属,投资项目的部分管理和技术人员,都将随投资的进入而移居本市,构成新的城市移民。

(3)创业型移民

此种类型的移民,与投资型移民的区别在于,他们创业的资本不是金钱和财富,而是蕴藏于自身的特殊专长和技能,是某种稀缺的人力资本。这部分人中,有党政公务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各种中介服务机构人员以及文化艺术类人员等。这是一个智力密集而且事业有成的群体,他们的创造潜力还有很大的释放空间。

(4)打工型移民

这部分移民主要由两种人员构成。一种是进城的农民工。他们主要从事专业技能要求不太高的加工制造业、建筑安装业、销售服务业、搬运保洁业等。他们劳动力成本较低,有吃苦耐劳的优势,在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已经成为城市移民中的一个重要群体。另一种是外地城市下岗失业人员,由于在原居住地找不到工作而生活困难,来大连市寻求务工机会和生存出路。

此外,还有安置型移民、养老型移民等。

2.不同移民成份对城市竞争力的影响

研究移民构成对城市竞争力的影响,可以选择以下三个切入点:

(1)年龄因素

移民中中青年人数越多,比例越高,其生产性功能就越强,潜力越大,对提高城市竞争力越有好处。移民中失去生产能力或即将失去生产能力的老年人越多,对提高城市竞争力越不利,只能助推老龄化社会的加速来临。基于这一判断,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教育型移民最具年龄优势;投资型、创业型、打工型移民中的青壮年比例也很高;安置型移民中老年人成份较高;而养老型移民中几乎全是老年人了。从年龄因素来看,前四种类型的移民对提高城市竞争力比较有利。

(2)智力因素

移民中受教育程度高、创新能力强、具有管理经验和专业技能的人越多,对提高城市竞争力越有好处。移民中文化程度低、缺少专业技能、只能从事简单体力劳动的人数越多,比例越高,对提高城市竞争力越不利。因为这意味着只能搞低层次产业生产,而难以实现产业升级。如果这一判断成立,我们就会看到,教育型移民和创业型移民和投资型移民,对提高城市竞争力最为有利;打工型移民中,虽不乏能工巧匠,但相当一部分人文化程度低,适应不了现代生产要求,如果供给过剩,不能被生产过程吸纳,则会成为城市的负担和不稳定因素。安置型移民中有部分智力因素可资利用,但也有不利因素。至于养老型移民,应该说其中能人很多,但由于知识陈旧,并已退出社会主流活动,辉煌已成过去,即使有智力优势也已渐渐逝去,对提高城市竞争力无大补救。

(3)资本因素

这里说的资本是指广义的资本,既能够带来价值增值的各种生产要素。在各种类型的移民中,谁带入的资本越多,对提高城市竞争力的贡献就越大,反之则越小。显而易见,投资型移民可以带来数量可观的货币资本或生产资本;教育型移民和创业型移民以自身较高档次的人力资本投入城市建设;打工型移民自身的人力资本档次虽然较低,也还有投资场所和用武之地。唯独养老型移民很不相同,自身由于退出社会生产领域,人力作为资本已不复存在;虽有一定数量货币积蓄,但多半用于防老养老,属于消费基金,而不能用作生产性投资。因此,在这方面他们也不具有优势。 综上而言,就对提高城市竞争力的作用而言,可以排出如下顺序:教育型移民、投资型移民和创业型移民,是最具活力的成份,打工型移民和安置型移民次之,而养老型移民其负面作用要大于正面作用。

3.应采取何种移民政策为宜

对大连市近年来移民状况进行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其成份构成与深圳、上海浦东等富有活力的地区很不相同,那里教育型、投资型和创业型移民比例很高,而大连市养老型移民比例较高。在那里相对年轻的移民较多,而在大连市老年人居多。大连市竞争力之所以与它们存在较大差距,与此不无关系。为了改变这种状况,笔者认为必须解决好如下几个似是而非的政策性问题:

(1)以为有了漂亮的城市环境,就不愁吸引不来有用的人才

仅有漂亮的城市环境,它可能只适宜于居住,招来许多养老型移民,而不适合于投资和创业。投资型移民更看重的是商务环境。创业型移民更看重的是新的发展机会和有无创业平台。教育型移民更加重视就业环境和发展前景。而所有这些,都不是打出一张“城市漂亮”的王牌就能统统搞定的。

(2)劳动力价格便宜,工资成本低,有利于吸引投资,提高区域竞争力

现在劳动力市场越来越开放,限制稀缺人才流动的障碍越来越少,想在劳动力均衡价格以下把人长期拴住,早已是不可能的事情。相对较低的工资待遇,只能吸引与此档次相对应的人才,而急需的高级人才,不是招不进来,就是流失掉。这方面的例子不胜枚举。

(3)房地产开发潜力无限,不管什么人来住,只要能把房子卖出去,就是好家伙

对房地产商来说,这样做,当然是他的根本利益所在。他根本不在乎买房子的是本地人还是外地人,是来投资创业的还是来养老的。但是,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应该更关心社会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把房地产的适度开发与移民结构的合理导向结合起来。如果政府不停地出让地块,房地产商不停地盖房子,外地需要养老的人不停地涌进来,这样的地产开发和移民结果问题可就大了。

(4)外地老年人移居,他们有养老金,有积蓄,即使不工作了,也有消费,不增加什么负担

这种认识只看到了私人用品消费一个方面,而忽略了公共用品消费方面。大量公共用品和公用设施,是向公众免费开放的,是靠公共投资或财政补贴来建设和运营的。凡是进入和居住在这个城市的公民,都或多或少地在享用这些公共用品,而这些公共用品的成本,主要是由纳税人分摊的。从这个角度分析问题,养老型移民对移入城市公共用品出力不多,而消费却不少。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加速来临,城市公共用品的供给压力越来越大,这一点,应能提醒人们审慎地思考移民政策。

三、城市公建主要应由政府出资兴建

城市公用设施,其性质是公共用品,而非私人用品。建造这类设施的出发点应该是服务于社会公益事业,而非商业性盈利目的。因此,由政府出资建设这类设施和补贴其日常运营,是早有定论的事。即使部分地引进市场机制,也只能是政府严格监管下的模拟市场运营和与主体分割开来限定范围的市场化运作。这种市场化运作只能作为实现公用设施社会职能的补充手段加以运用,而非主要途径和根本出路。

大连近年来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宏大,在财政拮据的情况下,拿不出更多的钱来用于城市公用设施建设,于是便想起了民资。有人套用市场化经营、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名誉,把拟建的公用设施项目向社会招商,“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一段时间里,有偿出让公园、动物园、公交线路、公路、停车场经营权成为时髦;把城市土地、道路、桥梁、污水处理、供水、供气、供暖、环卫、公交、出租客运、公园、广场、消防等有形资产和依附于其上的名称、形象等无形资产纳入产业化经营的范围。总之,要通过上述种种办法广开财源,为大规模的城建筹集资金。

严格禁止民资进入公用设施投资领域,显然是一种僵化的不恰当的做法。但是,民资进入公共领域,有一个前提条件绝不能放弃,这就是保证公共用品的性质和社会职能不被改变。如果把公共用品演化成为私人盈利目的服务的物品,那就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侵犯。不能因为有人愿意出资缓解了政府当前的燃眉之急或迎合了政府为追求“政绩”而确定的扩张偏好,就轻易转让这种社会公益权。

私人资本的天性是盈利,不赚钱的买卖它是不会干的。私人资本不会因为进入了公共领域而改变自己的这一本性。要盈利,就要计算投入产出,就要收费,就不会免费让人们尽情使用,就注定要限制公众对原本是公共用品的使用和消费的自由。

要纠正以上不良倾向,可从以下主要环节着手:

第一,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能。提供城市公用设施等公共用品,是政府必尽的职责。政府的有限财力,不是进入公司上市、软件服务外包等高新技术竞争领域,而主要应该用于服务于社会利益的公共用品。其最终目的不是赚取商业利润,而是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

第二,修正过大的城市发展规划和改造计划。那些时妆似的城市美化项目尽量少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坚决砍下来;强化项目的规划和论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分清轻重缓急,突出重点,不搞一窝蜂;充分考虑到财政的承受能力,量入为出,留有充分余地;先确定盘子,后筹集资金,不怕撑破肚子,这种倒置之举必须废止。

第三,出让公用设施经营权,一定要谨慎行事。很多公用设施,它的性质不适合商业性经营,否则必然损害公众利益。这种设施的经营权就不能出让。有些设施可以全部或部分出让经营权,但政府必须负起规范和监管的责任,以防止其盈利动机的恶性膨胀而不惜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四、采用分类方法对拆迁作可行性分析

目前,建筑物的平均使用寿命越来越短,随意拆迁的现象比比皆是,由此引发的巨大浪费和社会矛盾令人触目惊心。面对这种情况,质疑滥拆迁的声浪不绝于耳,规范拆迁行为,锁住滥拆迁这匹脱僵的野马,已成很多民众的强烈诉求。就大连市情况而言,矛盾也是很突出的,因此必须寻找一个较好的解决办法。笔者认为要解决这一难题,必须对拟拆除的建筑物进行科学分类,在分类的基础上对拆迁作可行性分析。因此,特提出以下分类框架供参考。

1.自然损耗型拆除

建筑物寿命已经达到或接近设计使用年限,其实物性能已接近报废,其使用价值已丧失殆尽。对这类建筑物进行拆除就属于自然损耗型拆除。这种拆除应当说是理由最为充分,引起争议最少的一种拆除。例如,城市棚户区的改造;超过50年且暴露出众多安全隐患的一般性建筑;桥梁等基础设施由于过度使用(如车辆超载,流量超负荷),虽未达到设计年限而应提前报废。拆除这类建筑物,从总体上来看,应该说既合法,也合理,而且也合民心。只要对拆迁当事人或主体分类作出必要补偿和妥善安置,一般会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因为既符合他们的现实需要,也符合他们的长远利益。城市建筑物拆除的首要目标应当圈定在这个范围内。当然,这里也有少数例外,比如,具有典型城市历史标记意义的建筑,具有民俗特点和文化传承价值的民宅,具有纪念和教育意义的名人故居,这些建筑既使年久失修而破旧不堪,也不能随意拆除,而应重点加以保护并进行抢救性维修。

2.功能落伍型拆除

建筑物原有的实物使用价值仍然存在,仍可继续使用若干年限,但由于技术进步、社会发展和城市变迁等因素的影响,其原有功能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因此常有动议将此类建筑物拆除,这即属于功能落伍型拆除。

这类建筑物又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使用功能不适应时代需要,如商场、旅馆、饭店等建筑物,另一种是空间功能不适应时代需要,如学校、幼儿园类公用设施。要拆除这类建筑物我们认为划出以下两条杠杠作为衡量的基本标准还是可行的:第一,有些建筑物已经成为制约城市发展的瓶颈,与城市发展规划和整体布局很不协调,这类建筑物可考虑拆除。第二,空置程度和改造难度都很高的建筑物可以考虑拆除。但是,仅有闲置程度较高这一条理由,还不足以构成一定要拆除的全部条件。这就要考虑第二个条件,对其进行改造是否非常困难,改变其原有用途重新加以使用是否可能。只要能够加以改造和另有新用,而且改造成本是经济合理的,就不一定对这样的建筑物加以拆除。

3.商业赢利型拆除

所谓商业赢利型拆除,是指这样一种情况,对某些建筑物的拆除,其主导者的出发点和动机完全是为了追求商业利益。在动迁、拆除、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整个链条中,只要扣除各种成本,开发商还有足够水平的盈利,他们就有很强的积极性进行这种开发。在这条利益链中,除了开发商之外,地方政府也是最重要的获利方之一。它们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中获得丰厚收益,成为预算外可支配财力的主要来源。这也是很多地方政府不惜冒各种风险大力推动拆迁和房地产开发的奥妙所在。

在这种商业利益的驱动下,由于主导者的动机把赚钱放到了第一位,因此对拆除对象和地块的选择,必然把自然损耗和功能落伍这些标准放到次要的位置上,只要拆迁地块升值潜力大,开发重建后有丰厚的利润回报,他们就会寻找各种理由把这里夷为平地。

我们认为,判断某个基于商业赢利目的而进行的拆迁和开发项目是否可行,其便于操作的衡量尺度有两条:一是是否同时符合前述自然损耗标准和功能落伍标准,如果符合,拆除的理由就比较充足。二是如果不符合上述标准,政府、开发商、动迁户就要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谈判,如能达成共识,形成妥协,平衡好各种利益关系,在这样的基础上搞拆迁开发就不会产生大的问题。但是,这样的拆迁有时从局部上看是可行的,对各直接相关方都有好处,但从社会或更大的范围上看问题,因为消耗资源、造成浪费、形成新的结构性矛盾和布局不当,其合理性仍然是个大问题。因此,作为决策当局,处理这类问题必须站在全局和长远的高度审慎行事。从当前的情况看,应当收紧和严格限制这类开发。

五、怎样治理道路反复开挖问题

大连市动不动就对道路开肠破肚,搞得尘土飞扬,行人不便,交通堵塞已成了“家常饭”,对此广大市民早有怨言。究竟有没有办法解决这一顽症呢?认为办法还是有的,现在需要讨论和回答如下几个富有挑战性的问题:

第一,道路是否一定要重复开挖?城市发展、旧城改造、居民增加、管线更新,所有这些因素,不开挖行吗?你有本事在不挖路的前提下解决这些问题,那真是能耐大了。面对如此诘难,我们的回答是,绝对的一点不开挖那是不可能的,是神仙也做不到的。人们对道路“开拉链”有意见,不是因为它开挖了一次或两次,而是对多次重复开挖,甚至年年开挖不满。有多少理由能够证明这种连年不断的开挖是科学的,是合理的。如果此种逻辑能够成立,世界上那么多先进城市发展的历史都需要改写。

第二,避免重复开挖有没有好办法?面对重复开挖,许多人显得很无奈,似乎在目前的背景下,只能如此而为之。今天你下个管,明天他挖开再放条线,就是这种体制,你有什么办法?其实,解决这个问题,不必这么悲观和无奈,办法还是有的,就看政府是否有长远眼光下决心解决这个问题。首先从工程技术的角度来讲,把这些管线整合起来有序安放而不必年年开挖是没有多大困难的。国外有的城市一二百年前修的隧道现在还在使用。我们为什么不可以在主要区段上一次性投资修建这样的隧道,使其足以容纳下各种管线并可随时增容调整,既满足发展需要又避免挖路之苦。如果请工程专家来谈这个问题,他的办法一定更好更多。其次从管理体制的角度来讲,解决多头管理、多头决策、多头投资、施工时间不同步问题,也是有办法的。这里必须明确一个基本规则,城市道路是公共用品,不是私家花园或菜地,想挖条沟就挖条沟,想开条路就开条路。政府有关部门必须负起责任,挺直腰杆,把各种资源整合起来,集中有效地提供公共用品,而决不允许各自为战。在别的地方可以各显神通,在这个领域必须集中统一。

第三,有无财力解决道路重复开挖问题?修隧道,对地下管线进行彻底整合,一次性投资比较大,钱从哪来,有这个能力吗?这似乎又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可是连年不断地反复开挖,零打碎敲地一次次投资,难道花的钱还少吗?而且这样搞的结果,等到地下管线乱作一团,已经无法再维持下去的时候,还要动大手术,最后还是避免不了要花大钱。与其这样被动应付,何不及早主动出击呢?如果算总账,采取治本之策,花钱不但节约,而且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要好于零打碎敲。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安排出资金,用以解决道路重复开挖问题。另外,在具体支出策略上,应采取“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的方针,每年集中财力彻底解决几个路段的问题,经过几年或者更长一段时间的努力,城市道路和地下管线面貌一定会有明显改观。

最后,城市管理决策当局,有两个基本问题当英明决之、处之。一是房地产过度开发,实行无节制的扩张政策是不妥当的。就道路重复开挖而言,与房地产过度开发有直接关系。房多了,人多了,消耗大了,路、管、线随之不够用,因此,必须不断地进行改造扩容。房地产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是短期的,但它给城市基础设施造成的压力则是长久的。我们必须在这种利弊得失中作出全面权衡,不可为了收点地皮费而不顾及它的负效应。二是把地下工程做扎实。地下工程隐蔽性大,展示价值小,官员政绩表现不明显,但它的实用价值和根基作用则是巨大的。作为领导者要真的是“执政为民”,就应该不计个人荣辱得失,在这上面多下些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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