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建立后我国农村生产关系的几次重大变革

2009-08-17 05:26王丙銮
中学政史地·初中 2009年2期
关键词:人民公社土地农民

王丙銮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是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新中国建立后,随着整个社会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的变革,我国农村生产关系进行了四次重大变革。

第一次土地改革

新中国成立时,全国广大的新解放区没有进行土地改革,广大农民迫切要求获得土地。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同年冬起,在广大新解放区实行土地改革,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1952年底,除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全国土地改革基本完成,三亿多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分到了四千六百多万公顷土地和大量的生产资料。土地改革的完成,彻底摧毁了我国存在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消灭了地主阶级;农民翻了身,成为土地的主人;第一次实现了中国农民千百年来“耕者有其田”的梦想,极大地激发了他们的劳动热情,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农业生产获得迅速发展;进一步巩固了新生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并为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

第二次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经过土地改革,农民得到了土地,农村生产力已从封建制度束缚下解放出来,农业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但农业生产仍面临许多困难,发展受到限制,农民面临三个急需解决的问题:(1)贫困农民缺乏生产工具、资金等。(2)一家一户的农民难以抵御自然灾害。如水灾、旱灾、虫灾等。(3)农民所掌握的生产技术、生产工具落后。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1953年,党中央正式颁布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全国普遍试办初级生产合作社。1954年春,初级社发展到5.5万个,到1955年初发展到48万个,全国掀起农业合作化的高潮。1956年,全国绝大多数农户参加了农业生产合作社;这次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把农民土地私有制度改造为集体统一经营使用的土地制度,这是土地制度的重大变革,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第三次人民公社

1958年,党中央提出了“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认为建立人民公社就能更快地向全民所有制、向共产主义过渡。之后,各地纷纷成立人民公社。公社的一切财产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社员的自留地、家畜、树木等,都为公社所有。这种“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在分配上追求绝对的平均主义,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影响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是党在探索建设社会主义道路中的一次严重失误。再加上当时的自然灾害等因素,国家面临建国以来前所未有的严重经济困难,农村经济长期发展缓慢。

第四次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从1978年农村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2008年,我国的农村改革经历了30年。

1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序幕,改革首先从农村开始。1978年,安徽省一些地方遇到百年不遇的大旱,为了生存,凤阳小岗村的18户农民搞起了“大包干”,率先敲响了农村改革的鼓点。这种包产到户、自负盈亏的做法得到了党中央的肯定。随后,在党中央的指导下,农村逐步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使土地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农业生产得到大发展,在短短几年内连上台阶,为農村致富和实现现代化开辟了一条新路。

2农村税费改革是从2000年逐步展开的,到2006年完全取消了农业四税(农业税、屠宰税、牧业税、农林特产税),每年减轻农民负担1335亿元。在此基础上,国家增加了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到2007年达600多亿元。一减一补,全国农民得到大约2000亿元好处。税费改革之后,国家又大力推进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改革,调整和改善了城乡公共财政投入的分配格局。农业税这项“千年古制”的最终废除,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伟大壮举,其意义是空前的,并对中国社会的全面发展产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影响。取消农业税,并不仅仅是中国农民的福音,更是13亿中国人共同的福音。

32008年10月9日至12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召开,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指出,农业基础仍然薄弱,最需要加强;农村发展仍然滞后,最需要扶持;农民增收仍然困难,最需要加快。《决定》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作出了新的政策阐述,第一个亮点就是一个“长久不变”,即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这就赋予了农民更加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调动了农民生产和经营的积极性。另一个亮点在于推进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即家庭经营要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方向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集约化水平;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

《决定》从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高度出发,要求在政策上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这对推动现代农业建设、创新农村经营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具有重要意义。《决定》的贯彻落实必将开启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崭新时代,让亿万农民共享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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