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 讷 韩 颖
2008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91号),增设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司,负责: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拟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执法规章和标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司成立近1年的时间里,我国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从何迈步,开展了哪些工作,制定了什么政策?针对近期连续发生的职业健康群体性事件,作为政府监管部门有何作为?都是读者非常关心的问题。为此,本刊记者采访了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司司长任树奎。

记者(以下简称“记”):任司长您好!大家知道,我国的职业卫生监管体制几经变化。1998年我国进行政府机构改革,将原劳动部承担的职业卫生监察职能,交由卫生部承担。2003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意见的通知》,对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进行了调整,将卫生部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划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5年又再次明确将此项职能划归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煤矿这方面的职能划给了国家煤矿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