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易中天
余秋雨不能诈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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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提示
近段时间,备受网友关注的余秋雨“捐款门”事件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面对网友的质疑,余秋雨曾作出回应称是“咬余专业户”对他的诬蔑,但却并无过硬的证据证明。6月14日,易中天在网上发表博文,警告余秋雨必须拿出确凿证据正面回应“捐款门”一事,否则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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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戏剧学院前院长余秋雨先生涉嫌“诈捐”一案,现在是闹得沸沸扬扬的了。由此引发出来的公众之愤怒,完全在情理之中。但我认为,即便如此,余秋雨先生的公民权利,仍应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比方说,称其为“余首骗”,就甚为不妥。真相大白之前,还是“无罪推定”为好。
我以为最靠谱的,还是“余秋雨公民”。这样说,对于对方是尊重,对于自己是提醒,即提醒自己在进行道德批评的时候,恪守尊重公民权利的原则,不要“飙车”。当然,得到尊重的余秋雨,也应该履行公民的义务。为此,特发表意见如下。
第一,余秋雨公民可以不捐。捐款,是一种善举。它是权利,不是义务。作为权利,它包括3个内容或3个选项:捐,不捐,捐多捐少。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能强迫他人(公民)或单位(比如企业)捐款,否则就是“摊派”和“逼捐”(上级强迫下级,是“摊派”;公民强迫公民,是“逼捐”)。更何况,余秋雨公民的版税,非偷非抢,非贪非贿,是他的合法收入。如何支配,也是他的自由。因此,余秋雨公民哪怕一文不捐,我们也不能说三道四。
第二,余秋雨公民不能诈捐。捐款既是一种个人权利,也是一种公共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