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非鱼子非我”与新闻的客观性

2009-09-18 06:02李雄燕
新闻爱好者 2009年14期
关键词:子非鱼客观性主观性

李雄燕

《庄子·秋水》曾记载了庄子和惠子在濠水之桥上游玩时富有机智的辩论。庄子看到水里的鱼悠然自得地游来游去,庄子说:“是鱼之乐也(这是鱼儿的快乐)!”惠子反问:“你不是鱼,怎么知道鱼儿的快乐(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庄子反问:“你不是我,怎么知道我不知道鱼儿的快乐(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鱼之乐)?”

两位先哲以其睿智的辩才在为自己辩论,同时他们智慧的言辩能给我们一些有益的启迪:你就是你,我就是我。我们不能把自己的主观愿望强加于外物,不能从自己的角度想当然地认为别人会怎么样。可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一打开电视机、翻开报纸,这种越俎代庖的事情常常发生。如:

(1)某电视台第四套《现场》栏目中的《百姓摄影师》(11:45播出)2004年4月15日播出了“占道摆摊,老鼠怕猫”新闻(声音):某先生来到了位于福州市郊新建的某新村。在这个小区门口,一溜的地摊正沿路摆着,骑车的走路的,连小狗都忍不住要往这儿凑凑热闹。这里除了有卖菜的、卖早点的,居然还有卖被单的,俨然就是一个小小的集贸市场。周围的居民说,这儿每天都这样热闹,他们觉得很方便。只是时不时地有城管来赶人,这样在他们家门前经常上演猫抓老鼠的游戏……

(2)《出海口·闽南星期三》2003年11月14日第7版登载了《永春发现慰问人民解放军代表团“慰问品”》新闻,其开头如下:本报讯笔者近日在永春县离休干部某同志的家中发现了一批50年前“全国人民慰问人民解放军”的慰问品,以及一封写给毛主席的感谢信。这些藏品保存完整,十分珍贵。

(3)《石狮日报》2003年第5版登了一则新闻《母婴双双命丧黄泉,谁之过》,是这样开头的:一个简易搭盖的小诊所,却成了新生命的“诞生地”,是他们看到世界的第一眼。

(4)《中国教育报》2004年5月5日有一则新闻的导语是这样写的:本报讯湖南商学院特色理论教研室主任某某最近好开心:他和他的11名两科任教教师在教学质量评估中,得到了同学们给的平均94分的高分。

新闻报道写作有自己的规律。“要使报纸完成自己的使命,必须承认它具有职务也具有的那种为我们所承认的东西,即承认它是有自己的内在规律”①。这种内在规律的内涵很广,概而言之,就是必须客观、真实、公正、全面。

客观性强调的是,尽可能排除外界对新闻报道的主观性干扰,提倡中立的立场,在报道事实时,做到不偏不倚,客观地叙述事实,严格用事实说话,避免主观倾向,尽量做到西方记者所说的“藏舌头”。上述数例,其不足之处,就是没有把舌头藏住。像“连小狗都忍不住要往这儿凑凑热闹”、“这些藏品保存完整,十分珍贵”、“……是他们看到世界的第一眼”、“湖南商学院特色理论教研室主任某某最近好开心”等这些句子,都带有记者很强的主观色彩在里面,有“子非鱼子非我”之嫌,与客观性原则相抵触。

新闻报道写作是一个主客观相交融的过程,是一个主观反映客观,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过程。人非草木,孰能无情。绝对客观性是难以做到的,新闻报道总是会带有一定的倾向性和主观性的。这一点是中外新闻界都明确坚持的。如胡乔木先生就认为:“学写新闻还叫我们会用叙述事实来发表意见。我们往往都会发表有形的意见,新闻却是一种无形的意见。”②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麦尔文·曼切尔在《新闻报道和写作》中也认为新闻会有一定的主观性。他说:“新闻,显然是建立在选择的基础上的,而选择是非常具有个人色彩的事情。”一涉及选择,自己就离不开“把关人”的主观性和倾向性。但是客观性是新闻报道的基础和生命,因此在新闻报道中应有意识地掌握一些叙述方法的不同特点,力求新闻报道的客观真实,避免主观意识的干扰。

文学是十分讲究叙述方法的。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把文学叙事分为“纯叙事”和“完美模仿”两种对立的叙事方式。在他看来,“纯叙事”是诗人“以自己的名义讲话,而不想使我们相信讲话的不是他”;“完美模仿”指的是“他(诗人)竭力造成不是他在讲话的错觉”。影响所及,现代小说叙述理论也有“讲述”“展示”之分。“讲述”时必有一个叙述者存在于文本中,向读者传达信息,叙述者要介入叙事;“展示”却不同,叙事者不介入叙事,立显客观,意图由读者自己去体会。

新闻报道与文学一样,离不开叙述。但新闻报道的客观性,使新闻报道在叙述时,要更多地采用“完美模仿”和“展示”,以避免主观性。当然,这种“完美模仿”和“展示”有新闻学自己的术语。赛佛林及小詹姆斯在其合著《传播理论:起源、方法与应用》中引用别人的观点指出,人们有三种陈述方式——报道、推论、判断。

推论“是在已知情况的基础上陈述未知情况的说法”。“对别人的任何一种情感都是一种推论。”“他一定有6.1英尺高,可能是站在什么东西上。”“说攻击者‘可能站在什么东西上,就是推论。”③从已知的事实去推测记者没有采访到的却是有可能发生的“事实”,并作为事实来报道。新闻界把这种现象叫作“合理想象”。这样看来,“合理想象”是推论的一种表现形式。例(1)中的“连小狗都忍不住要往这儿凑凑热闹”、例(3)中的“……是他们看到世界的第一眼”就是犯了“合理想象”之忌。

判断是“对一次事件、一个人或者一件物或赞同或不赞同的表达。例如,学生经常用‘了不起或者‘糟极了来形容老师”。例(1)中“这些藏品保存完整,十分珍贵”、例(4)中“湖南商学院特色理论教研室主任某某最近好开心”等例子就是记者自己的主观判断。因为这些藏品珍贵与否,应该由文物部门的专家来鉴定;老师开心与否,只有他自己才知道。

可见,推论、判断这两种叙述方法的共同之处在于:它们都带有个人的主观情感、价值观念,带有个人的倾向性甚至是偏见。这和新闻报道写作所要求的客观性原则是相悖的,在实践中也容易受人以柄,容易招致新闻官司。

(5)《新闻知讯》1001年第10期登有一篇题为《要学会如何避免新闻官司》的文章,其中有这样的内容:《宜昌日报》有一则消息,报道贪官时使用了“蛀虫”一词,被贪官告到法院。当事人认为,报纸使用“蛀虫”、“硕鼠”词汇,贬低、丑化了当事人,对当事人的名誉权造成了侵害,给当事人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和精神痛苦,要求判令《宜昌日报》在同一版面为原告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

(6)中国新闻研究中心2004年5月1日转载了《北京青年报》的《女张二江案法院告诫媒体的疑问》,其中提到这样的事实:湖北襄樊一家媒体把因受贿犯罪的某市某女性领导比喻为“女张二江”,结果这位女同志在狱中对该媒体提起诉讼,并胜诉。

(5)(6)两例中,“蛀虫”、“硕鼠”、“女张二江”等的使用,就属于判断陈述,给了贪官可乘之机。

但报道这一陈述方法就不同了。“报道”类似于文学叙事中的“完美模仿”和“展示”。西方记者经常采用“报道”叙述方式,以求新闻的客观性。如10世纪60年代西方记者报道苏联的一则消息中有这样的话:

(7)赫鲁晓夫昨日深夜派人把斯大林的遗体从红场水晶棺中抬出,烧成灰烬。赫鲁晓夫在任乌克兰第一书记的时候,在党的会议上高呼斯大林是他的父亲。上面的报道只是在客观冷静地叙述,但其义自见。报道“是一种可以证实的说法,它排除推论和判断”。如“北加利弗里亚州连勒姆市昨晚最低温度是华氏47度”④,其中的时间、地点等各要素均可以查证。“报道”这一叙述方式客观真实地记录事实,时间、地点、人物等新闻各种要素均能经得起查对和验证,记者不发表任何个人的观点,让事实本身来说话,让读者自己从新闻事实中体会其中的实质,因此,上述数例,若以报道的方式来陈述,就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新闻的客观性。

概言之,实现新闻的客观性,至少一方面要深入实际,从生活中得到大量真实的材料,一方面在新闻报道写作中要尽量用“报道”这一陈述方法,用事实说话,力戒推论、判断。否则,不小心就会陷入“子非鱼子非我”的尴尬之中。

注释:

①姚福申:《新时期中国新闻传播评述》,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001年版。

②《胡乔木谈新闻出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③④沃纳·赛佛林、小詹姆斯·坦卡德?眼美?演著,郭镇之译:《传播理论:起源、方法与应用》,华夏出版社。

(作者为四川大学美学博士,贵阳学院中文系讲师)

编校:郑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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