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论与中国公民社会的建构

2009-09-18 06:02
新闻爱好者 2009年14期
关键词:舆论公民意识

王 莹 薛 浩

摘要:本文梳理了“公民社会”的内涵,指出公民意识的普遍确立是公民社会发展的基础和土壤,而网络舆论的发展恰恰为中国公民意识的普及提供了良好的平台,有力促进了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网络舆论展现出的强大力量基于其公开性、互动性、隐蔽性等技术特征,网络舆论带来公民意识的发展、张扬是一种“技术赋予的自由”;由“技术赋予的自由”转换到“自然觉醒的自由”还有赖于长期的政治实践,在实践中学习做公民。

关键词:公民社会网络舆论公民意识主体意识

近年来,网络舆论在中国的发展备受瞩目,一些社会热点问题如天价烟局长案、三鹿奶粉事件、华南虎事件、瓮安事件等,类似事件的出现和解决均和网络舆论密不可分。在互联网上,网民针对关系到自身利益或是自己关心的各种公共事务,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汇聚成一股强大的舆论浪潮。在针对这些公共问题的讨论中自然渗透着权利、自由、民主、平等等基本价值准则,表达社会公众共同的利益诉求,形成一种广泛的政治参与,对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研究网络舆论与中国公民社会建设之间的关系将是一个崭新的论域。

公民社会的内涵

“civil society”一词在国内有三种译法,即“公民社会”、“市民社会”和“民间社会”,正如俞可平所言,三种译名之间有着细微的差别。“市民社会”是经典译名,源自于对马克思经典著作的翻译,在言及“civil society”的古典意义时被广泛使用。“民间社会”是台湾学界的译法,有学者认为这一概念过于边缘化,不具备普遍性。“公民社会”是改革开放后引入的新译名,这是一个褒义的称谓,它强调的是政治学意义即对公民政治参与和对国家权力的制约,越来越多的年轻学者喜欢使用这一新的译名。不少学者实际上交叉使用“公民社会”和“市民社会”这两种用法,前者强调的是其政治学意义,后者着重于其社会学意义。①本文旨在探讨网络舆论与民主政治参与和发展的关系,故采用“公民社会”的概念。在此将其表述为:“公民在官方政治领域和市场经济领域之外自愿结社、自由讨论共同问题和自主从事社会政治活动而自发形成的民间公共领域。公民社会的主体是公民和他们所结成的各种社会组织和民间组织。”②

综观公民社会理论的演变,其内涵是随着社会时代和个人理性的变化而不断演进的,完成了公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经济社会的分离。究其实质,这种分离趋势正是公民个体权利和自由的凸显和张扬。“公民社会的核心部分是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主张,它包含了一组特定的权利和使权利可以实现的社会制度,其中制度是实施权利的保障。”③公民社会的成长壮大对于促进民主政治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放眼当今中国公民社会发展滞后,制度性、规范性的建设和社会组织的发展不能急促冒进,但是公民意识,作为公民社会存在的基础和土壤迫切需要改良。公民社会的发展有赖于公民个体主体性的确立,培养公民意识、发展公民文化成为必然要求。

网络舆论的特征及其在中国的发展

“所谓网络舆论,是在网络空间产生并传播的,通过对社会热点问题关注而产生的有一定影响力的共同意见或信念的总和。简而言之,网络舆论就是网络空间的舆论形态。”④互联网为网络舆论主体提供了一个虚拟的空间,他们戴着面具在网络上针砭时弊,对诸多的社会问题发表林林总总的评论,网民正在快速成长为新的话语群体。

网络舆论同时具有公开性、互动性和隐蔽性的特征。网络舆论在网络空间具有公开性,是指网络空间不拒绝任何有意愿加入讨论的主体,为平等自由地就某些社会热点问题发表意见提供了宽广的平台。网络舆论的互动性首先表现在网民在网络平台的自由互动,能够就某一问题相互交流,彼此互动,形成持续的关注和参与,同时还表现在其影响力不仅局限于网络空间,网络媒体和传统媒体在新闻来源和舆论导向上有一种双向互动的关系。网络舆论的隐蔽性主要表现在舆论主体、存在空间和舆论形态三个方面。“网络主体的匿名性和虚拟性使网络舆论处于隐蔽状态。”⑤网络舆论的匿名性,使其摆脱了传统媒体所面临的巨大社会压力,从而毫不保留地表明自己的观点和态度。网络舆论的存在空间是虚拟的网络,这种环境下产生的舆论自然具有隐蔽性。只有关注网络舆情的人才能真正感受到它。再者网络舆论所讨论的许多内容,由于受到价值观或某些政治因素的影响,无法在传统媒体上顺畅地表达,只能在网络上任意表达和呈现,这些潜在的舆论存在样态在网络空间被反复地讨论,时机成熟就会演变成现实舆论。

2008年对于中国和中国网络舆论而言,都是极不平凡的一年,2008年被称为“中国年”、“汶川年”、“奥运年”,也被称为“中国网络年”。据CNNIC(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2008年7月的调查报告,截至2008年6月底,中国网民数量达到2.53亿,网民规模超越美国,跃居世界第一位。在针对这些公共问题的讨论中自然渗透着权利、自由、民主、平等等基本价值准则,表达社会公众共同的利益诉求,形成一种广泛的政治参与,对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但是如若审慎地思考,网络舆论与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有什么内在关联呢?

网络舆论与中国公民社会建构

构建公民社会有赖于两个重要条件:一个是独立的公民社会组织广泛建立和发展;另一个是以权利、自由、平等、协商、理性等价值为核心的公民意识的觉醒。学术界一般认为:公民意识分为两个方面——公民主体意识与公民公共意识。主体意识包括权利意识、自由意识、平等意识、参与意识,公共意识包括法律意识、协商意识、公德意识、爱国意识。网络舆论带来公民意识的发展、张扬是一种“技术赋予的自由”;由“技术赋予的自由”转换到“自然觉醒的自由”还有赖于长期的政治实践,在实践中学习做公民。

技术赋予的自由。在西方国家,大众传媒被认为是民主制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这三种权力以外的第四种权力。媒体权力是独立于政治权力的一种存在,构成了对政治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在中国,长期以来,大众传媒的发展一直避免谈论敏感的政治话题,甚至沦为政府的“喉舌”,丧失了其核心“批判性”,不能称其为严格意义上的“公共领域”。然而网络在中国的发展、普及,打破了中国大众传媒的格局,并带来了一场悄悄的革命。在我们不曾知觉的时候,网上突然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声音,网民针对那些关系自身利益或是自己关心的各种公共事务,比在现实世界中会更积极发言。在某种程度上恐怕要归功于互联网带来的技术性革命。

中国公民社会的成长有着太多的官方禁锢与压力,有着太多的文化羁绊与束缚。然而“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网络在不经意间为中国公民社会的成长开辟了一条全新的道路,互联网的公开性、隐蔽性、互动性等技术特征赋予网民们极大的自由。网络的普及使公众参与公共生活的成本降到了最低——一台电脑、一根网线,简单的操作知识不再只是“精英”的专利,更多的普通公众能够负担得起,也便有了参与公共问题讨论的资格和路径;参与讨论的公众有着不同的地位、身份、信仰和价值观,一旦进入网络,便躲在一个个ID做成的“面具”背后,巧妙地掩饰了现实生活中的一切背景,进行平等地对话;网民戴着ID“面具”进行交流和评论,尤其是进行批判时无须面对巨大的现实压力,无须为自己的言论承担过多的责任,因此更倾向于说真话。有学者在研究民主制度时指出,民主可能生成于移民社会。在一个原有秩序被打破的新社会,面对这样一种既有权威被推翻的“自然状态”,秩序的重建需要民众的广泛参与和平等协商才能够达成,民主在参与和协商中应运而生。网络社会与移民社会类似,民众在很大程度上摆脱了传统、背景的束缚,面对一片陌生的领域,唯有平等、民主、相互尊重、多元化发展方能求生存。网络社会作为一片虚拟的“新大陆”,网民们犹如登上“新大陆”的移民群体,臣民心态为移民心态所替代,网络不同于传统媒介的技术特征赋予了民众自由、平等和民主的价值观念,成就了社会公众的公民主体意识,称之为“技术赋予的自由”。

在实践中学习做公民。这种“技术赋予的自由”诚然可贵,为公民社会的发展吹来了一阵清凉之风,但其远非一种“自然觉醒的自由”。网络毕竟是一个虚拟的世界,不能简单地将虚拟世界体现的精神等同于现实世界的文化,这中间存在一个转换的难度。社会公众需要在实践中认知公民意识方能达到真正意义上“自然觉醒的自由”,在实践中学习做公民。许多在网络世界积极参与和组织讨论的人在现实公共生活中却更多扮演沉默者的角色,对此有一个形象的比喻:“网络上的巨人、现实下的侏儒”。在一定程度上,正是因为传统表达渠道的不畅才导致网络舆论的发达,正因为现实的不自由,才有了对网络自由的高度关注。中国民众在理论上拥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一切公民权利和自由,但在现实中公民权利和自由往往大打折扣。李泽厚先生“救亡压倒启蒙”的观点在很大程度上佐证了这一点,轰轰烈烈的“文化大革命”将《宪法》抛在了一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遭到无情侵犯与剥夺,这种悲剧的根源正在于“臣民意识”余毒未祛,公民意识有待觉醒。网络在一定程度上宣扬了权利、自由、民主等基本价值观,张扬了公民主体意识,我们应该肯定网络在这一点上发挥出的积极作用。借助中国网络大力发展之东风普及公民主体意识,并逐渐扩展阵地,将公民意识渗透到现实社会公共生活中。经由现实社会中的政治实践,公民主体意识方能得到深化和提升,由“技术赋予的自由”转换为“自然觉醒的自由”,最终确立起普遍的公民意识。

深入分析,“技术赋予的自由”仅限于“公民主体意识”的自由,而不必然促进“公民公共意识”的成长。公民公共意识的成长更有赖于长期的实践,只有在实践中,公众才能学会做公民。中国民众普遍不具备理性的公共意识,在网络舆论的发展轨迹中,经常可以看到不同观点的碰撞演化为谩骂甚至人身攻击、人格侮辱;缺乏一般公共知识,情感化倾向严重;表达民族情感过于偏激;网络舆论易被操控等。这其中有客观的禁锢和制约,但更多的是网民缺乏基本的法律、协商、公德意识和理性。譬如时下流行的“人肉搜索”,其中所隐含的对于公民基本权利的侵害值得我们警戒和反思。然而,面对这些负面影响,不能因噎废食,一味地苛求、斥责、打击,更多的注意力应该放在引导网络舆论理性成长上。是不是可以把网络舆论阵地看成是中国公民社会的“试验田”呢?让网民们保持对政治、社会问题关注和讨论的激情,以互联网为平台进行政治参与实践,学习做公民;与此同时,应该在网络空间宣扬基本的公共意识价值,一步步引导网络舆论趋于理性。

注释:

①俞可平:《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与治理的变迁》,《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9年秋季号。

②何增科:《公民社会与民主治理》,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年版。

③徐大同:《西方政治思想史》,天津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

④⑤林凌、赵亚涛:《论网络舆论的基本特征》,《东方论坛》,2007(5)。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

编校:张红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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